1、ICS 67.080.20B 08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23/T 2806 2021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处 理 技 术 规 程 2021 -02-18发 布 2021- 03- 19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28062021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 黑 龙 江 北 货 郎 森 林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2、人 : 张 秀 玲 、 李 振 、 龚 德 状 、 夏 秀 芳 、 李 喜 泉 、 刘 恒 、 王 金 歌 、 杜 帛 霖 、 邓 传 军 。 DB23/T 28062021 1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处 理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处 理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分 类 、 收 集 、 运 输 、 场 所 和 工 艺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3、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6679-2003 固 体 化 工 产 品 采 样 通 则 GB/T 19524.1 肥 料 中 粪 大 肠 菌 群 的 测 定GB/T 19524.2 肥 料 中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的 测 定GB/T 24675.6 保 护 性 耕 作 机 械 秸 秆 粉 碎 还 田 机GB 20287 农 用 微 生 物 菌 剂NY 525 有 机 肥 料NY/T 1109-2017 微 生 物
4、 肥 料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技 术 准 则DB37/T 4107-2020 设 施 蔬 菜 秸 秆 还 田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3.1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是 指 在 蔬 菜 收 获 过 程 中 被 丢 弃 的 无 商 品 价 值 的 根 、 茎 、 叶 、 花 、 烂 果 和 尾 菜 等 。 4 分 类将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分 为 适 合 还 田 处 理 和 适 合 堆 肥 处 理 蔬 菜 废 弃 物 两 类 。5 收 集在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产 生 地 点 将 适 合 堆 肥 处 理 的 蔬 菜 废 弃 物 进 行
5、 收 集 并 装 入 到 合 适 的 容 器 内 。6 运 输蔬 菜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应 采 用 箱 式 清 运 车 辆 , 将 装 有 蔬 菜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容 器 依 次 堆 码 , 搬 运 过 程 中 不 应发 生 撒 落 或 渗 漏 , 运 输 设 备 和 工 具 应 当 保 持 整 洁 和 完 好 。 运 输 至 处 置 厂 处 理 。 7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还 田 处 理 DB23/T 28062021 2 7.1 粉 碎在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产 生 地 点 采 用 合 适 的 还 田 机 对 适 合 还 田 处 理 的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6、 物 进 行 切 割 、 粉 碎 。机 具 安 全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24675.6的 规 定 。7.2 还 田通 过 旋 耕 、 深 翻 等 措 施 将 粉 碎 后 的 适 合 还 田 处 理 的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归 还 农 田 。 标 准 参 照 DB37/T4107-2020。8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堆 肥 处 理8.1 选 址 处 理 场 所 应 建 在 蔬 菜 种 植 园 区 、 蔬 菜 仓 贮 区 、 蔬 菜 加 工 厂 、 蔬 菜 流 通 集 散 地 及 其 附 近 , 在 夏 季 主 导风 向 的 下 风 向 , 具 备 水 、 电 、 贮 运
7、等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 远 离 饮 用 水 源 地 和 居 民 生 活 区 。8.2 要 求工 作 场 地 应 经 过 硬 化 处 理 , 便 于 机 械 设 备 出 入 操 作 。8.3 设 施原 料 储 存 、 预 处 理 和 发 酵 设 施 应 具 备 防 渗 漏 、 防 雨 淋 和 防 风 条 件 ; 成 品 储 存 设 施 应 有 防 雨 淋 处 理 。8.4原 料 准 备8.4.1 除 杂将 已 分 类 的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进 行 合 理 堆 放 和 贮 存 , 并 采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方 式 去 除 原 料 中 铁 丝 、 绳 线 、 塑 料 薄 膜
8、、 石 块 等 无 机 杂 物 。8.4.2 粉 碎应 选 择 适 宜 的 粉 碎 设 备 , 对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进 行 粉 碎 、 碾 丝 、 揉 搓 处 理 , 以 完 全 破 坏 其 结 节 及 蜡 质层 , 物 料 粒 径 宜 控 制 在 5 cm 以 下 。8.4.3 混 合应 依 据 蔬 菜 废 弃 物 的 类 型 和 处 理 工 艺 的 要 求 , 调 整 蔬 菜 废 弃 物 的 水 分 、 粒 度 、 碳 氮 比 、 pH 等 条 件 。将 粉 碎 好 的 蔬 菜 废 弃 物 与 辅 料 混 合 均 匀 , 辅 料 为 作 物 秸 秆 、 畜 禽 粪 便 、 尿
9、素 、 碳 酸 钙 等 , 不 宜 添 加生 活 垃 圾 、 污 泥 等 具 有 污 染 风 险 的 辅 料 。8.5 处 理 工 艺宜 采 用 一 次 性 好 氧 堆 肥 工 艺 对 适 合 堆 肥 的 蔬 菜 收 获 废 弃 物 进 行 处 理 。 8.5.1 接 种8.5.1.1 菌 种 选 择宜 选 择 能 够 有 效 分 解 物 料 中 的 木 质 纤 维 素 和 表 面 蜡 质 的 微 生 物 菌 剂 。 微 生 物 菌 剂 应 符 合 GB 20287 DB23/T 28062021 3 的 要 求 , 依 据 标 准 NY/T 1109-2017 进 行 菌 种 毒 理 学 试
10、 验 , 不 得 使 用 未 经 菌 种 安 全 评 价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农 业 部 登 记 的 制 剂 。8.5.1.2 接 种 量每 3 m3 5 m3发 酵 物 料 宜 加 入 1 kg发 酵 菌 剂 , 在 布 料 过 程 中 以 机 械 或 人 工 方 式 均 匀 混 入 。8.5.2 发 酵8.5.2.1 条 垛 式 发 酵将 接 种 后 物 料 混 合 均 匀 后 堆 成 长 条 形 条 垛 。 垛 底 宽 度 120 cm 300 cm; 垛 高 80 cm 200 cm; 长 度不 限 ; 各 条 垛 间 距 80 cm 100 cm。8.5.2.2 槽 式 发
11、 酵将 接 种 后 物 料 混 合 均 匀 后 在 槽 式 通 道 内 进 行 堆 积 发 酵 。 发 酵 槽 依 据 处 理 规 模 设 计 为 长 度 60 m 100 m, 宽 度 4 m 9 m, 高 度 1.5 m 2 m, 需 配 备 导 轨 式 机 械 翻 堆 设 备 。8.5.3 过 程 控 制定 期 监 测 记 录 发 酵 的 温 度 和 水 分 指 标 , 高 温 期 垛 体 中 心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55 65 , 达 到 60 进 行翻 堆 或 者 曝 气 , 发 酵 物 料 含 水 量 应 控 制 在 45% 65%, 碳 氮 比 宜 为 ( 20: 1) (
12、30: 1) , 宜 保 持 3 天以 上 。 将 完 成 高 温 期 发 酵 的 物 料 堆 成 长 条 形 条 垛 , 堆 积 在 稳 定 区 内 , 垛 底 宽 度 5 m 6 m, 垛 高 1.5 m2.5 m。 定 期 打 孔 通 气 , 稳 定 3 6 个 月 。8.5.4 发 酵 质 量 标 准发 酵 物 料 应 完 全 腐 熟 , 堆 体 温 度 自 然 下 降 至 环 境 温 度 , 无 有 害 气 体 及 刺 激 性 气 味 , 外 观 为 黄 褐 色 至黑 褐 色 , 呈 现 自 然 疏 松 、 大 小 均 匀 的 纤 维 状 结 构 , 无 明 显 的 机 械 杂 质
13、。8.6 检 测 8.6.1 抽 样对 每 批 发 酵 物 料 进 行 抽 样 , 检 验 按 GB/T 6679-2003 规 定 进 行 采 样 。 抽 样 前 预 先 备 好 不 锈 钢 勺 、 抽样 器 、 封 样 袋 、 封 条 等 工 具 。 采 用 随 机 法 多 点 ( 8) 采 集 发 酵 物 料 , 每 点 1 kg。 将 所 有 抽 取 样 品 迅 速混 匀 , 按 四 分 法 缩 分 , 分 装 2 份 , 每 份 不 少 于 500 g。8.6.2 检 测 方 法8.6.2.1 堆 体 温 度 测 定采 用 接 触 式 温 度 计 测 量 堆 体 中 心 部 位 温
14、度 , 每 天 在 同 一 时 间 测 定 一 次 。8.6.2.2 感 官 测 定采 用 目 视 法 和 鼻 嗅 法 进 行 测 定 。 取 少 量 样 品 置 于 白 色 搪 瓷 盘 中 , 观 测 样 品 的 性 状 、 质 地 、 气 味 等 指标 , 标 准 参 照 NY 525。 8.6.2.3 指 标 测 定发 酵 物 料 应 符 合 表 1 的 要 求 , 检 测 指 标 及 方 法 参 照 GB/T 19524.1、 GB/T 19524.2 及 NY 525。 DB23/T 28062021 4 表 1 无 害 化 指 标项 目 单 位 限 值 参 照酸 碱 度 pH 5.5 8.5 NY 525粪 大 肠 菌 群 数 cfu 10-2 GB/T 19524.1蛔 虫 卵 死 亡 率 % 95 GB/T 19524.2总 镉 ( Cd) ( 以 烘 干 基 计 ) mg/kg 3 NY 525总 砷 ( As) ( 以 烘 干 基 计 ) mg/kg 15总 汞 ( Hg) ( 以 烘 干 基 计 ) mg/kg 2总 铬 ( Cr) ( 以 烘 干 基 计 ) mg/kg 150总 铅 ( Pb) ( 以 烘 干 基 计 ) mg/kg 5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