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20.10 DB21 P 36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98 2021 Jxx 2021 _ 房屋 建筑外围护保温 /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 construction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and waterproofing system repair 2021-03-30发布 2021 -04-30 实施 _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 合 发 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房屋 建筑外围护保
2、温 /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 architecture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and waterproofing system repair DB21/T 3398 2021 主编部 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1年 4月 30日 2021年 沈阳 1 前 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 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
3、 分 10 章和 4个附录 ,主要技术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估、材 料、 外墙外保温缺陷 修缮、 外墙渗漏 修缮、 屋面渗漏 修缮 、 安全绿色 修缮、 工程质量验收 和 相关附录等。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 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联系电话: 024-23447652。 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 121 巷 1 号 ; 电话 :024
4、-86691942;电 子邮箱: 。 主编单位:辽宁省酚醛材料协会 辽宁盛元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秦恒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越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罡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金铠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仁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 泰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辽宁省房地产协会 主要起草人:韩喜林 李明亮 周丽芳 谷亚新 陈志新 韩姝娜 王炜罡 于占有 杨长文 曹靖峰 康立中 喻 洋 陈国俊 赵 宏 李春田 刘光星 田 天 安俊峰 冯丽荣 陈丽媛 主要
5、 审查人: 陈德龙 华玉斌 李爱国 李 莉 杨 璐 秦大可 于永彬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评 估 4 4.1 一般规定 4.2资料收集 与现场查勘 4.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4 鉴定 结果评估 5 材 料 9 5.1 一般规定 5.2 保温系统材料 8 5.3 防水系统材料 5.4 外围护 系统基本性能 6 外墙外保温缺陷 修缮 15 6.1 一般规定 6.2 修缮方案 6.3 施 工 7 外墙渗漏 修缮 21 7.1 一般规定 7.2 修缮方案 7.3 施 工 8 屋面渗漏 修缮 28 8.1 一般规定 8.2 修缮方案 8.3 施 工 9
6、安全绿色 修缮 40 10 工程质量验收 41 10.1 一般规定 10.2 外墙外保温缺陷修缮 10.3 外墙渗漏修缮 10.4 屋面渗漏修缮 附录 A 空鼓面积比计算 46 附录 B 保温材料技术性能 47 附录 C 防水材料技术性能 49 附录 D 现场抽样复验项目 51 本规程用词说明 52 引用标准名录 53 3 附:条文说明 55 4 Content 1 General Principles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Assessment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2 Data Colle
7、ction and Site Investigation 4.3 On-sit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 4.4 On-sit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Requirement Assessment . 5 Materials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2 Insulation System Materials 5.3 Waterproofing system Materials 5.4 System Performance . 6 Repair for Building External Thermal
8、Insulation System Defect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Repair Plan . 6.3 Construction 7 Repair for External wall leak . 2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2 Repair Plan 7.3 Construction . 8 Repair for Roof Leak 2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8.2 Repair plan . 8.3 Construction . 9 Safe Green repair 40
9、10 Quality Acceptance . 4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2 Repair for External wall leak . 10.3 Repair for External wall leak . 10.4 Repair for roof leak . . Addition A Calculation of Empty drum area Ratio .46 Addition B Technical properties of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s 47 Addition C Technical p
10、roperties of waterproof materials 49 Addition D on-site material reinspection item . 5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5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3 5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 55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房屋 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水系统 的修缮技术,有效治理 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 水系统缺陷,提高房屋 建筑外围护系统安全性、防水性、热工性能和使用年
11、限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幕墙以外的房屋 建筑外墙外保温 , 以及 外墙、 屋面 防水 系统的修缮 工程。 1.0.3 房屋 建筑外围护保温和防水系统修缮工程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 、行业 和辽宁省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房屋 建筑外围护保温 /防水系统 house architecture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waterproofing system 指 房屋 建筑 的 外墙和屋面具有保温和防水功能的构造总称,简称 建筑外围护系统 。 2.0.2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 repair of bui
12、lding exterior protection system 为治理房屋 建筑外围护系统 的质量缺陷和损伤,保证 外围护系统 的安全性、防水性和热 工性能,对房屋 建筑外围护系统 进行检查、评估和 修复的活动。 2.0.3 查 勘 survey 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方法,寻找缺陷原因、缺陷程度和缺陷范围的工作。 2.0.4 空鼓面积比 empty drum area ratio 单一朝向立面(墙面)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总面积与该朝向外墙建筑立面(墙面) 净面积的比值。 2.0.5 界面增强材料 interface strengthening material 用于提高界面表层强度
13、或界面粘结强度的界面预处理材料。 2.0.6 整体 修缮 overall area repair 依据外 围护 系统检测、评估结果 , 将缺陷建筑的外保温系统或防水系统进行 清 除, 并 重新恢复外保温系统或防水系统的活动。 2.0.7 局部修缮 partial repair 对局部区域的外围护系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复的活动。 2.0.8 表层修补法 surface repair method 针对建筑 外围护系统 中保护层、防水层或饰面层表面的缺陷,进行加固、抗裂、防水 的修补方法。 2.0.9 嵌缝修补法 crack repair method 针对建筑 外围护系统 裂缝部位进行开槽、嵌缝
14、、抗裂处理的修补方法。 2.0.10 置换法 replacement method 针对 建筑外围护系统 缺陷进行等效置换的修复方法。 2.0.11 注浆法 grouting method 在保温系统空腔内,注入浆体材料以提高系统抗拉强度的修补方法。 2.0.12 翻 修 renovation 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 外围护系统 ,采取重新设计、施工等恢复其功能的工作。 2.0.13 附加层 additional layer 在易渗漏及易破损部位设置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加强层。 3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前,应根据对 建筑外围护系统 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结果, 编制
15、现场书面评估报告,并应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编制外围护 系统 专项修缮方案 和施工设计 。 3.0.2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工程应做到安全可靠、系统性能达标、经济合理、美观适用。 3.0.3 建筑外围护系统修缮用 材料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在不得降低原有 建筑外围护系统技术性能前提下, 应优先选择与原建筑外围护系统相同 类 的材料和工艺 ,或 采用更先进、施工便捷的材料与工艺。 3.0.4 建筑 外围护系统 修缮,应统筹考虑保温和防水兼顾的技术要求,且修复后不得降低原 有建筑 外围护系统技术性能 和使 用年限 。 3.0.5 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缺陷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缮工
16、程施工标准 JGJ/T 112中相关规定 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 建筑 外围护 系统修缮 。 3.0.6 建筑 外围护系统 为细部构造修复,应对其做细部节点设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 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3.0.7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施工资质,主要作业人员应经作业培训。 施 工单位 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 施工准备(缺陷部位拆除措施、技术准备、材料准备、工具或设备准备等); 4材料主要性能; 5 施工工艺(基层处理措施、细部节点修缮措施等); 6 外围护系统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7工程质量、安全
17、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 施工进度计划; 9 应急处理预案等。 3.0.8 外 围护系统 修缮 施工期间及完工后 24h内,基层或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夏季应避 免阳光暴晒;在 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不宜施工, 雨天 不应 施工。 3.0.9 外围护系统修缮工程,应有完整施工质量检测制度和完整记录,严格工序管理,作好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或业主)验收,未经检 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10 建筑 外围护系统 局部修复部位,应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且采用与原系统相同的构 造形式,与原系统材料之间相容、匹配,修复部位饰面层颜色宜与未修复部位保持一致。
18、 3.0.11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必须保证安全,其安全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9 章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3.0.12 建筑外 围护系统 修缮后,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 应达到现行国家 行业或 辽宁省地方 相关标准规定的 使用年限。 4 4 评 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外围护系统 修缮的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技术服务 机构进行 检测 、 鉴 定,并提出相应鉴定报告、 评估 报告 。 4.1.2 建筑外围护 系统的评估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外围护系统 缺陷情况等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查勘; 2对外墙 防水、
19、外 保温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与检测; 3根 据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评估报告。 4.2 资料收集与现场查勘 4.2.1 在查勘前,应先进行下列资料收集: 1 项目概况、建筑结构形式、建设时间、 保温或防水系统 构造; 2建筑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 3 建筑外围护系统 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方案、施工时间、 施工记录、施工期间环境条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等; 4 材料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信息、施工单位信息; 5 建筑外围护 系统运行修缮记录,已使用年限等。 4.2.2 现场查勘宜采用走访、观察、 仪器检测等方法,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所在位置周围
20、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2 建筑 外围护系统 缺陷部位、缺陷原因、影响范围,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损坏程度和 其它功能的损坏程度。 3 建筑保温系统查勘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外保温系统裂缝、开裂、空鼓、脱落等缺陷现状; 2)外保温系统缺陷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损坏程度等情况; 3)建筑物方位、朝向、日照、周边环境遮挡或反射等情况。 4) 建筑保温系统查勘具体部位宜包括下列内容: ( 1)涂料饰面、面砖饰面保温系统出现裂缝、空鼓、剥 落、酥松等; ( 2)面砖与保温板墙面间出现开裂、空鼓等。 4 对外墙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 或采取淋水试验 进行反复观察,外墙渗漏查勘宜重点检 查
21、下列渗漏现象: 1)渗漏部位、渗漏现状; 2)渗漏原因、影响范围; 3)渗漏对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坏程度; 4)渗漏水变化规律; 5)细部节点部位等。 6)外墙渗漏查勘具体部位宜包括内容: ( 1)外墙变形缝、外装饰分格缝、穿墙管道根部、阳台、空调板及雨蓬根部、门窗框周 5 边、女儿墙根部、施工预留孔部位、预埋件或挂件根部、混凝土结构与填充墙结合处等节点 部位; ( 2)清水墙灰缝、裂缝、孔洞; ( 3)预制混凝土墙板接缝、开裂、风化、剥落、酥松等。 5 对屋顶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 或采取淋水试验 进行反复观察,应全面检查屋面防水层 大面及细部构造,并应对排水系统及细部构造重点检查。 6 对
22、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查缺陷,宜在雨后观察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 象,观查其缺陷包括下裂内容: 1)防水层的裂缝、翘边、龟裂、空鼓、积水等情况,以及防水层老化或破坏程度,细 部防水构造现状; 2)天沟、檐口、檐沟、泛水、女儿墙、立墙、伸出屋面管道、伸出屋面烟囱、阴阳角、 水落口、变形 缝等部位状况。 7 对瓦件,宜直接观察缺陷,并宜在雨后观察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观察其缺陷包 括下列内容: 1) 瓦件裂纹、缺角、破碎、风化老化、变形等状况; 2) 瓦件的搭接宽度、搭接顺序、接缝密封性、平整度、牢固程度; 3) 屋脊、泛水、上人孔、老虎窗、天窗等部位状况; 4) 瓦件与女儿墙间、天构、
23、檐口间,以及与其它预制构件间。 8 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缺陷,并宜在雨后观察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观 察其缺陷包括下列内容: 1) 刚性防水层开裂、起砂、酥松、起壳等状况; 2 )分格缝内密封材料剥离、老 化等状况; 3) 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及密封材料的破损程度。 4.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 4.3.1 建筑外围护系统 的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宜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与观察等 相结合的 方式。 4.3.2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技术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概况; 2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内容、依据; 3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方法、设备; 4现场检测进度安排、 安全保护措施等
24、; 5 现场检测期限。 4.3.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 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包括外墙面普查、外墙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和外墙保温系统缺陷检 查; 2 外墙面普查主要检查外墙 面是否有明显缺陷,可辅助利用红外热成像技术对外墙面缺 陷进行检查; 6 3 外保温系统构造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必要时宜对外保温系统进行局部破坏取样分 析: 1)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施工质量; 2)阳角、门窗洞口、女儿墙、变形缝和外出结构管线、设备等细部节点部位保温构造 等。 4 外保温系统缺陷检查时,应采用文字、照片、视频等方法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 缺陷面积和程度。 4.3.4 屋面、墙面防 水系统
25、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屋顶、外墙渗漏部位,宜在雨天进行反复观察,室内渗漏部位对应室外扩展,破坏 建筑 外围护系统 ,检查渗水漏水部位,以及渗漏扩散范围,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 对清水、抹面层(薄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 接缝、空鼓、 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 淋水检查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 漏现象;墙面潮湿慢渗现象; 3 对卷材、涂料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 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积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 现象; 4 对瓦件,宜直接观察其裂纹、风化、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现状,并
26、宜在雨后观察瓦件 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 5 对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 离、老化;排气 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 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 漏现象; 6 细部节点的封堵情况; 7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用红外热成像、电磁波等仪器的无损检测法; 8 外围护系统缺陷检查时,应采用文字或照片、视频等方法记录缺陷部位、缺陷类型、 缺陷面积和程度。 4.3.5 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对系统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2 对系统热工性能缺陷检测; 3 基层结构出现损坏、明显缺陷或建筑 外围护系统 发生火灾后,对基层结构影响程
27、度, 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或鉴定。 4.3.6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选用对应技术标准。 1 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性能检测 ,宜选用下列相关技术标准: 1)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粘结性能检测,宜按现行团体标准既有建筑外墙 外保温改造技术规程 T/CECS 574 中附录 A方法进行; 2) 饰面砖与基层 之间粘结 强度 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 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 度检验标准 JGJ 110进 行 ; 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之间机械锚固力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保 温用锚栓 JG/T 366规定进行; 4)抹面层与保温层之间拉伸粘结强度检测,
28、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 技术标准 JGJ 144规定进行; 7 5) 抹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强度检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 220附录 A规定进行。 2 建筑外墙 保温层 厚度、构造做法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 准 GB 50411规定进行。 3 外 墙外保温系统热工缺陷检测, 宜选 用红外热像法全数检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32 规定 ,根据外墙外保温系统损坏情况检查 和热 工缺陷检测结果 ,记录破坏状态、缺陷产生原因、 缺陷部位。 4.3.7 外墙、屋面防水系统现场检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29、 1 目视检查建筑 外围护 及室内渗漏水现状; 2 室内渗漏部位对应室外扩展,破坏建筑 外围护系统 ,检查渗水漏水部位,以及渗漏 扩散范围; 3 墙体和屋面细部节点的封堵情况; 4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可采用红外热成像、电磁波等 仪器的无损检测法。 4.3.8 建筑外围护系统出现下列缺陷,均应采取有针对性修缮措施: 1 涂料饰面层、抹面层和面砖出现裂纹、空鼓或脱落; 2 防水层、墙体保温层出现空鼓、裂缝; 3 外墙外保温系统脱落; 4 防水层间、墙体保温层间拼缝处裂纹; 5 建筑墙体、屋面和细部节点部位出现渗漏; 6 防火隔离带出现鼓胀,与保温层、保护层间出现裂缝; 7 材料老化,失去所应具备的
30、保温或防水等功能; 8 建筑外围护系统出现其他缺陷,以及须要对原有建筑节能提升、改造等。 4.4 鉴定结果评估 4.4.1 根据对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结果 的评估 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 50411 规定,以及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JGJ376 执行; 2 当采用红外热像法普查 检测热工缺陷时,其结果可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32 执行; 3 外墙外保温系统粘结性能现场检测结果中,安全性评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 保温系统材料安全性评价方法 GB/T 3
31、1435 执行,且检测报告中应注明抽样部位、检测结 果 和破坏状态。 4.4.2 根据外墙或屋面渗漏检查结果,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评估: 1 屋面系统渗漏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7 执行; 2 建筑外墙渗漏和缺陷检查结果,可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35执行。 8 4.4.3 建筑外围护系统 评估报告, 应 根据初步调查、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测的结果进行编制, 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委托单位和评估检测时间; 2 评估目的、范围、主要内容、依据; 3 建筑 外围护系统 的设计、施工和 使用等基本情况; 4 现场检查与现场检
32、测的主要部位、取样数量、数据结果; 5 建筑 外围护系统 的缺陷类型、缺陷面积及程度; 6 评估结论和具体修缮建议等。 4.4.4 建筑外围护系统评估,应明确建筑外围护系统缺陷的修缮范围,且修缮基本方案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修缮面积合计为 50m及以上时,应制定修复设计方案;修缮面积合计为 50m以下时, 应在评估报告中明确修复技术要点; 2 外围护 保温系统 修缮 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空鼓面积比不大于 15%或保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 墙外保温系统的粘结 强度不低于原设计值 70%时,宜进行局部修缮; 2) 保温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系统空鼓面积比大于 15%或保
33、温板材类、现场喷涂类外墙外 保温系统的粘结强度低于原设计值 70%,宜 进行 整体 修缮 。 3 外围护防水 系统 修缮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出现鼓包、线渗、点渗、翘边,以及细部节点渗漏 宜进行局部修缮; 2) 大面积防水层明显老化或发生相对较大范围的面渗漏, 防水层已丧失防水功能, 应 进行 整体 翻修,并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建筑外墙防水工 程技术规程 JGJ/T 235的规定重新 设计。 9 5 材 料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 外围护系统 局部修缮,宜采用与原系统同材质、同技术性能、同色泽材料,且 修缮后外观宜与原建筑外 围护系统
34、材料一致,整体 修缮或 整体 翻修用材料技术要求应由 第三 方 技术 服务机 构 确定。 5.1.2 防水系统用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防水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 1066的规定 。 5.1.3 进场 材料 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 单位进行 现场见证抽样复验 ,复验 项目应符合本规 程 附录 D的规定 , 复验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 或建设系统技术负责人 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 使用。 5.1.4 建筑 外围护系统 修缮 材料宜由供应商配套供应,供应商应对材料技术性能负责。 5.2 保温系统材料 5.2.1 修缮用 有机类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
35、 B1级, 保温系统修缮用材料 主要 技术性能 除应符合 本规程 的规定外,其它 性能 尚 应符合 现行国家或行业 相关标准的规定 。 5.2.2 修缮用界面砂浆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表 5.2.2 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外墙外保温 系统修缮标准 JGJ 376的规定。 表 5.2.2 界面砂浆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 ( MPa) 标准状态 0.5 JC/T 907 浸水处理 0.3 5.2.3 修缮用界面处理剂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表 5.2.3 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 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JC/T 907规定。 表 5.2.3 界面处理剂性能 项 目
36、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 ( MPa) 未处理 0.6 0.5 处 理后 浸水 0.5 0.4 JC/T 907 耐热 冻融循 环 耐碱 注: 型 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型 适用于加气混凝土或以粉煤灰、石灰、页岩、陶粒等 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砌块或砖等材料的处理剂。 5.2.4 根据保温材料的类型选用粘结砂浆、抹面砂浆,且砂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板粘结砂浆、抹面砂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 系统材料 GB/T 29906的规定; 10 2 酚醛泡沫保温板粘结砂浆 ,宜 用硫铝酸盐水泥为主体胶凝材料 配制的专用砂浆,其技 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37、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 515的 规 定。 5.2.5 保温系统修缮用网状增强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表 5.2.5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标准耐碱玻纤网格布 JC/T 841规定。 表 5.2.5 耐碱涂覆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单位面积质量 ( g/m) 130 JGJ144 拉伸断裂强力(经向,纬向) (N 50mm) 750 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缝向、纬向) (%) 50 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 5.0 2 热镀锌电焊网应先焊接后热镀锌,热镀锌电焊网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
38、国家行业标准 镀锌电焊网 QB/T3897规定; 5.2.6 锚栓应 按基层墙体类型选用,混凝 土 基层墙体、实心砌体基层墙体 采用敲击式 或旋入 式 , 多孔砖砌体基层墙体宜选用回拧式, 空心砌体 应 采用回拧式。锚栓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塑料膨胀件和塑料 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2钢制膨胀件和钢制膨胀套管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处理的碳钢制造;当采用电 镀锌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电镀层 GB/T 5267.1的规定; 3 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 25mm,圆盘锚栓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60mm( 岩棉制品 用圆盘锚栓的公称直径
39、不应小于 140mm), 膨胀套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8mm; 4锚栓的技术性能除应符合表 5.2.6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外墙保温用 锚栓 JG/T 366规定。 表 5.2.6 锚栓技术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单个锚栓杭拉 承载力标准值 (kN) 普通混凝土基墙 0.6 JG/T 366 实心砌休基墙 0.5 多孔砖砌体基墙 O.4 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基墙 0.3 单个锚栓圆盘强度标准值 (kN) O.5 5.2.7 修缮面砖用胶粘剂与 勾缝料 应具有 柔韧性,其技术 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水泥基面砖胶粘剂 主要 技术性能除应符合表 5.2.7-1的要
40、求,其它技术性能以 及其它类型胶粘剂 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陶瓷砖胶粘剂 JC/T 547规定 。 表 5.2.7-1 普通型水泥基 胶粘剂 技术 性能 11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拉伸粘结强度 ( MPa) 标准状态 0 5 JC/T 547 浸水后 热老化后 冻融循环后 晾置 20min后 2 普通型水泥基面砖 勾 缝料 的 主要 技术性能 除 应符合 表 5.2.7-2的要求,其它性能以及 其它类型填缝剂 性能 尚应 符合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陶瓷砖填缝剂 JC/T 1004规定 。 表 5.2.7-2 勾 缝料 技术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收缩值( mm/m) 3
41、.0 JC/T 1004 抗折强度 ( MPa) 标准状态 2.5 冻融循环处理( 25 次) 2.5 吸水量( 20min) ( g) 5.0 5.2.8 修缮 涂料 饰面用材料 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饰面用柔性腻子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 JG/T 229规定; 2 建筑涂料应使用水性防水、有弹性优良涂料,其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弹性建筑涂料 JG/T 172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 24的规定。 5.2.9 防火隔离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 程 JGJ 289的规定。 5.2.10
42、 修缮用嵌缝密封材料宜选用粘结强 度高、延伸率大、耐久性好、冷施工和环保型的 密封材料 。 1 有机类嵌缝密封材料宜选用耐候性聚氨酯密封胶或改性硅酮密封胶,其技术性能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JC/T 482 和现行国家标准 硅酮和 改性硅 酮建筑密封胶 GB/T 14683 的规定。 2 普通外墙、外墙外保温涂料饰面底层用外墙腻子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 157 规定。 5.2.11 柔性修补胶泥主要 技术 性能除应符合表 5.2.11 规定 外, 其它 技术 性能 (含普通刚 性修补砂浆) 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修 补砂浆 JC/T
43、 2381规定 。 表 5.2.11 柔性修补胶泥 技术 性能 项 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初期干燥抗裂性( 6h) 无裂纹 JG/T 157、 压折比( 28d) 4.0 耐水性( 96h) 无异常 12 拉伸 粘结 强度 ( MPa) 标准状态 0.80 JC/T 2381 冻融循环处理 ( 25 次 ) 0.60 动态抗裂性(基层裂缝, mm) 0.3 5.2.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 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 规程 JGJ/T 235的有关 规定;聚合物水泥防水装饰涂料 主要技 术性能应 符合现行团体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装饰涂料 T
44、/CECS 10108的有关 规定 。 5.3 防水系统材料 5.3.1 防水系统 修缮用 材料主要技术性能除应符合 本规程规定外,其它性能 尚 应符合 现行 国家或行业 相关标准的规定 。 5.3.2 外墙渗漏修缮用 防水 材料 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嵌缝材料应 选用粘结强度高、耐久性好、冷施工和环保型的密封材料; 2 外墙渗漏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入防水剂的水泥砂浆; 3 防水涂料应 选用粘结性好 、耐久性好,对基层开裂变形适应性强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合 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装饰涂料。 5.3.3 屋面 渗漏修缮用防水 材料,应根据渗漏类型、渗漏部位和设计防水等级选用,防水材 料选用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柔性防水层破损及裂缝的修缮宜采用与其类型、品种相同或相容性好的卷材、涂料及 密封材料; 2 嵌缝材料、接缝密封材料和其它 配套材料间应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宜选用粘结力强、 耐久性好、延伸率大、耐久性好、冷施工和环保型密封材料; 3 防水卷材 宜选用 耐老化、耐低温 , 适合严寒地区应用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 成高分 防水卷材等; 4 防水涂料宜选用粘结性强、耐低温、耐久性好,对基层开裂适应性强, 适合严寒地区 应用的 聚氨酯防水涂料、喷涂聚脲防水涂料、丙烯酸乳液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 料等;涂膜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