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30 CCS Z60/79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82 2021 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 Control standards for discharge water in mariculture in Liaoning province 2021 - 02 - 28 发布 2021 - 03 - 28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82 2021 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文件 由辽宁省生 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 本 文件 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 文
2、件 主要起草人:胡超魁、宋伦、吴金浩、 王召会、 杜静、 张涛、 徐敏胜、李爱、谢轶、 师晓帆、 王昆、 李楠、 田金、 刘桂英 等 。 本 文件 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 30甲 -2号 024-62788591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 50号 0411-84691603 DB21/T 3382 2021 1 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
3、术语和定义、 排放水域与 排放分级规定、排放要求、检测方法、 结果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 。 本 文件适用于 封闭性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 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 4部分:海水分析 HJ 442-2008 近
4、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Y/T 147.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 1部分:海水 SC/T 9103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养殖尾水 aquaculture discharge water 水产养殖过程中或养殖结束后,由养殖体系(包括养殖池塘、工厂化车间等)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受 纳海域的 水体 。 4 养殖尾水 排放水域 与 排 放分级 规定 4.1 排放水域的划分 按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接纳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海水水域划分为 2种水域,即重点保护水域和 一般水域。 4.1.1 重点保护水域: 指 辽宁省 海洋功能区划中不低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管
5、控区域。 4.1.2 一般水域: 指 辽宁省 海洋功能区划中不低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管控区域。 DB21/T 3382 2021 2 4.2 养殖尾水排放分级 根据排放海域的使用功能,将 养殖尾水 排放 分为一级和二级 。 4.2.1 养殖尾水排入 重点保护水域 ,执行一级标准 。 4.2.2 养殖尾水排入 一般水域 ,执行二级标准 。 4.2.3 养殖 尾水 排入 4.2.1 和 4.2.2 以外的水域时,水质必须符合待排入水域的 海水水质 的管理 要求。 5 排放要求 5.1 排放指标与标准 本 文件 选取检测项目的本底比较增量值作为评判依据, 本底值为进水口水质, 养殖 尾水控制 标准
6、见 表 1。 表 1 养殖 尾水控制 标准 序号 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悬浮物 *, mg/L 20 50 2 pH* 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4pH单位 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8pH单位 3 化学需氧量 *, mg/L 8 16 4 无机氮 *(以 N计) , mg/L 0.50 1.00 5 无机磷 *(以 P计), mg/L 0. 05 0.10 6 总氮 , mg/L 1.50 3.00 7 总磷, mg/L 0. 20 0.50 *排放标准参考 SC/T 9103。 6 检测方法 6.1 样品采集 采集养殖进水水样作为本底水质,同期采集排水水样作为养殖尾水水质
7、。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和 预处 理按 GB/T 12763.4、 GB 17378.3和 HJ 442-2008的有关 规定执行。 6.2 测定方法 本 文件 各项目的检测按表 2的分析方法执行。 表 2 水质检测方法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 检出限 引用标准 1 悬浮物 重量法 0.8 mg/L GB 17378.4 2 pH pH计法 GB 17378.4 3 化学需氧量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 mg/L GB 17378.4 DB21/T 3382 2021 3 序号 项 目 分析方法 * 检出限 引用标准 4 无机氮 * 氨氮 ( 1)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0.000 8 mg/L G
8、B 17378.4 ( 2)次溴酸盐氧化法 0.000 4 mg/L 亚硝酸盐氮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0.000 3 mg/L 硝酸盐氮 ( 1)镉柱还原法 0.000 6 mg/L ( 2)锌 -镉还原法 0.000 7 mg/L 5 无机磷 ( 1)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0.000 6 mg/L GB 17378.4 ( 2)磷钼蓝萃取分光光度法 0.000 2 mg/L 6 总氮 ( 1) 过硫酸钾氧化法 0.053 mg/L GB 17378.4 ( 2) 流动分析法 0.020 mg/L HY/T 147.1 7 总磷 ( 1) 过硫酸钾氧化法 0.003 mg/L GB 12763.4 ( 2) 流动分析法 0.020 mg/L HY/T 147.1 *注 1:部分有多种测定方法的指标,在测定结果出现争议时,以方法 (1)测定为仲裁结果。 *注 2:无机氮的计算参考 GB 3097。 7 结果判定 本 文件 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判定养殖 尾水 排放达标情况。当检测任意单项指标(增量)超标时, 即判定为不符合排放要求。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 文件 由各级生态环境 行政 主管 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海水养殖业者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 构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判定排放尾水是否超标的依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