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48 B 05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25 2020 稻田氮素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trol of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of nitrogen in paddy fields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25 2020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 标准 起草单位:辽宁省
2、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 区划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 本 标准 起草人:王娜、牛世伟、徐嘉翼、张鑫、孙文涛、宫亮、刘宏斌、 安景文 、 翟丽梅、 范先鹏、 张富林 、张亮 、隋世江 、陶姝宇 。 本 标准 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 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标准 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
3、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84 号),联系电话: 024-31029897。 DB21/T 3325 2020 1 稻田氮素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稻田氮素面源污染防控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稻田建设、氮肥调控、水分 控制、秸秆还田等相关内容。 本 标准 适用于稻田氮素面 源污染防控 。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23348 缓释肥料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HG/T 4215 控释肥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105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氮肥 NY/T 1868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 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DB21/T 2791 水稻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稻田氮素面源污染 在 水稻 生产过程中,当年施入氮和以往残存氮在降水 、 融雪 、 灌溉等 水力 驱动下,通过径流或渗漏 进入到水体而引起水质 变化 。 3.2
5、稻田尾水 指稻田灌排沟渠内来自田间排放、侧渗及降雨的蓄集水。 4 产 地 环境要求 DB21/T 3325 2020 2 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应 符合 GB 3095、 GB 5084 和 GB 15618 中 的 规 定。 5 稻田建设 稻田田 面、田埂高度和宽度等应符合 TD/T 1033 中的规定, 田埂 不漏水、不漏肥、不易垮塌 。 6 氮肥调控 6.1 投入限量 根据 水稻目标 产量和环境效应相协调的原则,确定水稻 氮肥投入限量 。 当稻谷产量小于 9000 kg/hm2 时, 施 氮 量不 宜 高于 180 kg/hm2;当稻谷产量 在 9000 kg/h
6、m210500 kg/hm2 时, 施 氮 量 宜 为 180 kg/hm2210 kg/hm2;当稻谷产量大于 10500 kg/hm2 时, 施 氮 量 宜 为 210 kg/hm2225 kg/hm2。 6.2 限量优 化 宜利用水稻秸秆、有机肥料、长效型肥料替代化学肥料,有 机肥料 、 缓释肥料 和 控释肥料 应符合 NY/T 1868、 GB/T 23348 和 HG/T 4215 中 的 规定, 限量优化如下: a) 长年 秸秆还田 条件 下 ,施氮 总量不 宜 超过投入限量上限。 b) 长年 施有机肥料 条件 下, 施氮 总量按投入限量 宜 下调 10%15%。 c) 施用 缓释
7、肥料 和 控释肥料 等新型 肥料 , 施氮总 量按投入限量 宜 下调 10%15%。 6.3 施氮比例 施氮量宜按基肥 30%50%、 追肥 50%70% 的比例施用。 施用 新型缓控释肥料可适当调整基 追 肥比 例 , 基肥 60%80%、 追肥 20%40%。 应 根据当地降雨 和土壤质地等条件 , 合理 调整 氮 肥 的 追肥量。 6.4 施用方法 基施氮肥宜 在旋地前 结合磷钾肥料 均匀撒施,然后旋耕 , 旋耕深度 范围宜 为 12 cm 15 cm;宜浅 水追肥, 避免强降雨前 7 d 追 肥 。 氮肥 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 NY/T 496 和 NY/T 1105 中的规定。 7 水
8、分控制 7.1 泡田耙地 旋耕后 上水泡田 ,田面水位宜控制在 5cm 以内,避免 泡田期 排水 。 泡田 1 d2 d 后,耙 地 12 遍 , 待 泥浆沉淀 4 d5 d, 进行插秧作业。 灌溉与排水等应符合 GB 50288 中的规定 。 7.2 本田期水位 插秧时, 田面水 位应控制在 3 cm 以内;分蘖期,水位保持 在 3 cm 5 cm,有效分蘖结束 时,自 然落干 并 晒田 5 d7 d; 扬花期遇高温天气时,保持水 位 8 cm 10 cm; 收割前 10 d 不再灌溉 。 如 遇 降雨,可 根据降雨量 控制稻田灌溉量 或 推迟灌溉 , 并将排水口高度调整至最高 ,确需排水时,宜延长排 水在稻田及沟渠内的滞留时间, 追肥 后 7d 内不 应排水 。 7.3 稻田尾水利用 DB21/T 3325 2020 3 优先利用稻田尾水与 河水 或井水按适宜比例进行混合灌溉,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中的规定 , 尾水 不 足 时 再使用 河水 或井水 灌溉 。 8 秸秆还田 水稻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 要求 应符合 DB21/T 2791 中的规定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