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80 F 13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162020 农用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non-hazardous treatment of digestate residue and slurry 2020 10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16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给出的 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 业农村厅 提出并归口 管理 。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 ,沈阳九利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
2、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 划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 范晓光,于术军,李金洋,张倩茹,刘庆玉,李轶,谷士艳,孙清,赵 玲,温润涛 。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 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 东陵路 120 号 ), 联系电话: 024-88487119 DB21/T 33162020 1 农用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农用沼气发酵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的术语或定义、基本要求、无害化处理技术、卫生学 指标检验方法、无害化处理后的农田施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户用沼气发酵产生沼渣沼液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877 有机 -无机复 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杆菌的测定 GB/T 195
4、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 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 1106 含腐殖酸水溶性肥 料标准 NY 1107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02 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29 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的规定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3 术语或定义 下列 术语 或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DB21/T 33162020 2 沼渣 digestate residue 畜禽粪便、 农作物 秸秆等 农业有机 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 产生的半固体物质。 3.2 沼液 digestate slurry 畜禽粪便、 农作物 秸秆等 农业有机
5、 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 残余 的液体。 3.3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沼渣沼液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执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 和资源利用的政策、规划及环评的规定。 4.2 沼渣沼液 无害化 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 不能产生 二次污染;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提 高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效益。 4.3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建设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注重环保,工程措施与生 物措 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保
6、护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 于实现 “ 种养平衡 ” ,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循环利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5 无害化处理技术 5.1 沼渣 5.1.1 沼渣的无害化处理可采用条 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自然堆制发酵等好氧堆制 工艺或其他方法,可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选用。堆体中心温度 45 以上的堆制时间不少于 14 d,或 50 以上的堆制时间不少于 7 d,或 60 以上的堆制时间不少于 3 d。 5.1.2 沼渣 经堆肥 等无害化处理 后 ,其卫生学指标 应 达到表 1 的要求。 5.1.3 沼渣经堆肥处理后可直接还田利用或加工成有机肥 和 有机 -无机复 混 肥 。 直 接还田
7、应符合 GB/T 25246 的 要求, 作为 有机肥料应符合 NY 525 的 要求, 作为 有机 -无机复 混 肥应符合 GB/T 18877 的 要求。 表 1 沼渣无害化卫生学要求 项目 卫生标准 蛔虫卵 死亡率 95 % DB21/T 33162020 3 粪大肠杆菌 10 5个 /kg 苍蝇 有效地控制苍蝇孳生,堆体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5.2 沼液 5.2.1 沼液的无害化处理可采用氧化塘、沉淀池、臭氧消毒、紫外消毒或其他生物处理技术, 以及多 种工艺组合法 进行无 害化处理 。 5.2.2 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其卫生学 指标应达 到表 2 的 要求。 5.2.3 沼
8、液经无害化处理 后的上清液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时, 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 5.2.4 沼 液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时,应 进行达标深度处理,排放标准 符合 GB 18596 的规 定 。 5.2.5 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大量元素 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按照 NY 1107 的规定进行调质;用 作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按照 NY 1402 的规定进行调质;用作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 按照 NY 1106 的规定进行调质;用作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的施用,应按照 NY 1429 的规定进行 调质。 表 2 沼液无害化卫生学要求 项目 卫生标准 蛔虫卵 死亡率 95 % 钩虫卵、血吸虫卵 使用沼液中不得检出活的钩虫卵、血吸虫卵 粪大肠杆菌 100 个 /L 蚊子、苍蝇 有效地控制苍蚊蝇孳生,沼液中无孑孓,沼液池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6 卫生学指标检验方法 6.1 蛔虫卵 的测定 按照 GB/T 19524.2 的规定进行。 6.2 粪大肠杆菌 的测定 按照 GB/T 19524.1 的规定进行。 6.3 钩虫 卵、血吸 虫卵 的测定 按照 GB 7959 的规定进行。 7 无害化处理后的农田施用 DB21/T 33162020 4 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渣沼液可用 于 农业生产,沼渣沼液农田综合利用技术与方法可参照 NY/T 2065 进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