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1352020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iosafety control of intensive pig farms 2020 - 06 - 23 发布 2020 - 07 - 10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135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夏平、吴丹、刘冬冬、李伟、张秋
2、颖、马晓媛、袁陆、高春生、黄冼男。 DB22/T 31352020 1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建设要求、人员管理、综合防疫、疫病监测和疫病净化。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养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DB22/T 971 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 DB22/T 262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3、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牧发【2019】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母猪 foundation sow 已经受孕或经产处于正常繁殖周期的母猪。 3.2 规模化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s 采用标准化饲养技术,实行自繁自养,年存栏基础母猪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场。 3.3 生物安全防控技术 biosafe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为了阻断病原体侵入猪群,防止病原体在猪场内传播和向外扩散,保证猪群
4、健康与安全而采取的一 系列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3.4 净道 clean road 场区内用于健康猪群和饲料等洁净物品的专用道路。 DB22/T 31352020 2 3.5 污道 pollution road 场区内用于病死猪和废弃物等非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3.6 病媒生物 vector 能通过生物、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动物和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 的蚊、蝇、蜚蠊、蚤、白蛉、虱、蠓、蚋、蜱、螨和啮齿动物的鼠类等。 4 建设要求 4.1 场址选择 应按照GB/T 17824.1的规定执行。 4.2 场区布局 4.2.1 总体布局 应按照GB/T 17824.1的规
5、定执行。 4.2.2 功能区 4.2.2.1 管理区 应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管理区、员工管理区等。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 侧或侧风向,生产区进出口的外面。 4.2.2.2 生产区 生产区和其它区之间应有隔离带。 4.2.2.3 隔离区 包括引种隔离舍、病猪隔离舍、兽医实验室、解剖室等。应置于整个生产区的下风向,与其他猪舍 距离 50 m以上, 并与生产区设置物理隔离。 4.2.2.4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应置于远离生产区的位置,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设施。 4.3 场区道路 4.3.1 场区道路应硬化,道路两侧设立缓冲带。 4.3.2 道路应分为净道和污道,两者避免
6、交叉混用。 5 人员管理 5.1 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每年应至少体检一次。 DB22/T 31352020 3 5.2 应制定人员培训制度,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能上岗。 5.3 驻场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猪,不得将外购生鲜肉带入场区。 5.4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规定洗澡、消毒、更换工作服。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出返场时,应在管理 区隔离 48h 以上方可进入生产区。 5.5 不同猪舍工作人员不得相互串舍。 5.6 外来人员进入管理区应消毒,生产区谢绝现场参观,特殊情况应进行审批后按 5. 4 要求执行。 6 综合防疫 6.1 引种 6.1.1
7、 猪场实施自繁自养。为良种繁育,确需引种的应建立科学的引种制度。 6.1.2 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系谱证的企业引进种猪 和精液。 6.1.3 不得从多个猪场引种。 6.2 检疫隔离 6.2.1 种猪应按照农牧发【2019】2 号中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检疫合格后 方可引进。 6.2.2 种猪引进后应在引种隔离舍隔离饲养至少 45 天。隔离期满应注射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 疫苗,经检测免疫抗体达标后方能混群。 6.3 消毒 6.3.1 消毒设施设备 6.3.1.1 入场车辆消毒站 应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 6.3.1.2 车辆消毒设施 应
8、在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自动化喷雾消毒装置。 6.3.1.3 喷雾消毒通道 应设置在场区入口处。 6.3.1.4 物品消毒间 应设置在生产区门口,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6.3.1.5 淋浴更衣室 应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配备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 6.3.1.6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 猪舍应配备各功能区专用的消毒车和高压水枪。 DB22/T 31352020 4 6.3.1.7 消毒池(盆、垫) 应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垫)。 6.3.2 消毒方法 6.3.2.1 喷雾消毒 适用于舍内消毒、带猪消毒、环境消毒、车辆消毒。 6.3.2.2 浸
9、泡消毒 适用于器具消毒、洗手、浸泡工作服、胶靴等。 6.3.2.3 熏蒸消毒 适用于密闭式空猪舍及污染物表面消毒。 6.3.2.4 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表面消毒。 6.3.2.5 喷洒消毒 适用于在猪舍周围环境、入口、产床和培育床的消毒。 6.3.2.6 火焰消毒 适用于猪栏、猪床、地面、墙面等可耐高温的消毒。 6.3.3 消毒措施 应按照GB/T 17823的规定执行。消毒剂选择参见附录 A。 6.4 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粪污和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6.5 免疫预防 6.5.1 疫苗管理 6.5.1.1 疫苗选择和使用
10、应符合国务院令第 666 号的规定。 6.5.1.2 疫苗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运输和储存。 6.5.1.3 应建立疫苗保管台账,参见附录 B。 6.5.1.4 使用后的疫苗瓶和过期疫苗应统一做无害化处理。 6.5.2 免疫接种 应根据国家免疫计划和本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免疫方案。 6.6 病媒生物控制 6.6.1 场区内不得饲养犬、猫等动物。 6.6.2 应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灭鼠工作,灭鼠药物应交替使用。 DB22/T 31352020 5 6.6.3 猪舍外应安装防鸟网。 6.6.4 蚊虫滋生季节应采用灭蚊器、杀虫剂等进行控制。 6.6.5 蝇类应采用捕蝇器和药物等进行控制。 7 疫病
11、监测 7.1 免疫效果监测 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免疫效果监测,监测病种应包括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圆环病 毒病、猪伪狂犬病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对于抗体不达标的动物应及时补免。 7.2 病原监测 应定期开展猪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检测,掌握猪群病原感染及带毒情况。没 有病原检测能力的猪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 8 疫病净化 8.1 规模化猪场应开展猪瘟、猪伪狂犬病的净化,建立阴性、健康的种猪群。 8.2 猪瘟净化应按照 DB22/T 971 执行。 8.3 猪伪狂犬病净化应按照 DB22/T 2627 执行。 DB22/T 31352020 6
12、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剂 常用消毒剂见表A.1。 表A.1 常用消毒剂 种类 名称 特性 适用范围 季铵盐类消毒剂 新洁尔灭、洗必泰 、度米芬 、癸 甲澳钱 (百毒杀) 无毒性、无刺激性、气味小、 无腐蚀性、性质稳定 皮肤、粘膜、猪体、猪舍、 用具、环境 卤素类消毒剂 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氯胺T、 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钠、碘伏 广谱,可杀灭所有类型的病 原微生物 环境、猪舍、用具、车辆、 污水、粪便 过氧化剂类消毒剂 过氧乙酸、高锰 酸钾 、过氧化氢 广谱、高效、无残留,能杀 灭细菌、真菌、病毒 带猪喷雾消毒、饲槽、车辆、 环境 醛类消毒剂 甲醛、戊二醛 广谱、性质稳
13、定、耐贮存、 受有机物影响小 空猪舍等的熏蒸消毒 酚类消毒剂 苯酚、来 苏儿、复合酚、克辽林、 农福 性质稳定、较低温仍有效 空猪舍、场地、车辆、排泄 物 碱类消毒剂 苛性钠、 生石灰 对病毒、细菌的杀灭作用均 较强,高浓度溶液可杀灭芽 胞 墙面、消毒池、贮粪场、污 水池、潮湿和阳光照不到地 方 酸类消毒剂 乳酸、醋 酸、硼酸 毒性较低,杀菌力弱 空气 醇类消毒剂 75%乙醇、70%异丙醇 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破坏多 数亲脂性病毒 皮肤、工具、设备、容器 DB22/T 31352020 7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疫苗管理保管台账 疫苗管理保管台账见表B.1。 表B.1 疫苗管理保管台账 疫苗名称: 存放地点: 生产厂家: 规格: 贮存条件: 年 月 日 批 号 生产日期 失效日期 入库数量 出库数量 库存数量 备 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