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 200 CCS A 00 DB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400 2021 旅游性漂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ourist rafting place 2021 - 03 - 30 发布 2021 - 04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400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场地和设施设备 . 2 4.1 漂流水域 . 2 4.2 码头及附属设施 . 2 4.3 漂流器具 . 2 5 安全管理
2、 . 2 5.1 机构 . 3 5.2 人员 . 3 5.3 制度 . 3 DB21/T 340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 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 起草单位: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 有限公司 、大连天门山风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 本文件 主要起草人: 洪伟、 杨德全、 韩先一、 嵇苏娟、 王瑾、 邢晟、曲波、 张其堂、 王雪、王良泉、 郑琦婧、 刘佰武、 梁旭昱、 阎石、 李洪江。 本标准发布
3、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45-11号, 024-24866935。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 8号, 024-23844023。 DB21/T 3400 2021 1 旅游性漂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旅游性漂流场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条件,以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 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漂流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 不适用于竞技性的漂流训练、比赛、健身等漂流运
4、动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必不可少的 条款 。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该 日期 对应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部分 : 旅游休闲符号 GB 19079.11 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 11部分:漂流场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5、 漂流场所 raft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来源: GB 19079.11 2005,定义 3.2 3.2 旅游性漂流场所 tourist rafting place 在旅游景区 内, 仅 用于 满足游客进行漂流娱乐活动 , 而 不用于竞技性漂流训练、比赛等活动 的 场所。 3.3 漂流器具 rafting equipment 是指艇(筏)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来源: GB 19079.11 2005,定义 3.3 3.4 漂流水域 rafting river DB21/T 3400 2021 2 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来源:
6、GB 19079.11 2005,定义 3.4 3.5 急流 rapids 漂流水域中水流湍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旋涡等的水段。 来源: GB 19079.11 2005,定义 3.5 4 场地和 设施设备 4.1 漂流水域 4.1.1 两岸及底部不能有危险障碍物,水面不能有危险漂浮物。 4.1.2 根据水域条件,设置 清晰、醒目、牢固 的 水位 线 、危险警示等标识 , 安全标识 符合 GB 2894 的 要求。 4.1.3 因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水深、宽度、流速等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影响漂流安全的,应立即 暂停漂流活动, 根据 所在地 主管部门 的要求 报告。 4.1.4 定期进行
7、水文情况检查,防止出现水文变化或暗礁 影响 漂流安全。 4.1.5 急流应在 GB 19079.11 2005 附录 A 规定的三级以下(不含三级) 。 4.1.6 在急流区域 岸边 应设置安全 点 和救护点 ,配备相应的救 护 器具 。 4.1.7 在漂流沿线适当设置 监控 点 , 实时监测 漂流水域的漂流活动。 4.2 码头及附属设施 4.2.1 漂流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 供游客上、下艇(筏)的 专用码头,其规模与景区设定最大接待量相 匹配,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2 码头应设在水流缓、落差小、较开阔的水域 处, 有广播、通讯 、监控 设备。 4.2.3 景区设置 适应景区最大接待 量
8、 的 停车场。 4.2.4 应在售票处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漂流导览图和“安全须知”。 4.2.5 各类公共标识符合 GB/T 10001.1、 GB/T 10001.2 的要求。 4.2.6 应设置安全通道 。 4.2.7 应设置医疗救护室,配备医护人员、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械等,距离医院较远的场所,宜配 置应急救护车辆。 4.3 漂流器具 4.3.1 根据漂流水域条件选择适合的艇(筏),如橡皮艇、木筏、竹排等 。 4.3.2 漂流器具应有载客定额、载重量 等 合格证书。 4.3.3 艇(筏)在漂流活动中不得超员,乘坐充气式 橡皮艇 的游客在漂流活动中不得随身携带具有或 可以产生锋利边缘、尖端的
9、器具。 4.3.4 艇(筏)四周有 救生用的 固定绳索 或把手 ,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4.3.5 筏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 内 漂流。 4.3.6 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 GB 4303 的要求 ,数量 与景区设定最大接待量相匹配 。 5 安全管理 DB21/T 3400 2021 3 5.1 机构 旅游性 漂流 场所应设置安全部 门 、保安部 门和医疗救护部门 等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a) 安全部门负责漂流水域的清理、维护及沿途对漂流游客的救护工作,每日检查漂流器具的完好 性; b) 保安部 门 负责维持景区的日常安全和秩序; c) 医疗救护部门 负责受伤游客的救治工作。 5.
10、2 人员 5.2.1 安全员 5.2.1.1 漂流水域急流处 应 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5.2.1.2 特殊情况 ,可安排护漂安全员跟随游客漂流。 5.2.1.3 安全员统一着装,在漂流中穿戴救生衣等装备。 5.2.1.4 安全员 应 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持安全员之间以及与景区指挥中心的联络畅通。 5.2.1.5 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 游泳、救生等水上技能; 应在每个漂流季前接受 职业 技能 培训。 5.2.2 游客 5.2.2.1 游客在漂流前应阅读 关于漂流场所的 “安全须知”,知晓漂流流程和注意事项。 5.2.2.2 游客应穿戴救生衣,不得携
11、带如铁质水枪等 易发生 危险 的 用品。 5.2.2.3 以下游客不宜参加漂流活动: 老人( 60 岁以上) 、孕妇、 运动障碍的 残障人 士 、醉酒人员 ; 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疾病病史的人员 ; 未成年人 应 在 看护人 陪护下漂流。 注: 以上内容应在“ 安全 须知” 中 公示。 5.3 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安全管理制度: 包含漂流水域、漂流器具、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检查、日常维修保养、以及 保存 各项检查记录 等; b)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 包含安全宣传、安全救生、协助漂流等 ; c) 医疗救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包含医生、护士等人员的职责等; d) 漂流安全操作规程 : 指导游客安全漂流 的 “ 安全 须知” ; e) 停漂公示制度:因大雨、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而停漂时,应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 上公示; f) 安全应急预案: 针对天气原因和游客数量超出接待能力等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包含 漂流水域 救援、 防汛、防 踩 踏等极端情况的应急 处置 ; g) 安全事故登记和上报制度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