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08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20 2020 生物炭标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iochar marking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20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给出的 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省 农业农村厅 提出并归口 管理 。 本标 准起草单位: 沈阳农业大学、沈阳隆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东北丰专用肥有限公司、辽宁 恒润农业有限公司、辽宁金和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鄂洋、
2、刘遵奇、黄玉威、周萱玮、孟军、史国宏、兰宇、张伟明、刘赛男、赫天一、 曹婷、杨旭、崔鑫、杨沫、张一、陈涛涛、陈温福、施凯、刘强、朱晓琳、刘金。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 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 沈阳农业大学 (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号), 联系电话: 024-88487184。 DB21/T 3320 2020 1 生物炭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3、 了生物炭标识的术语、定义、原理、基本原则、 一般要求、 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炭 产品的标识规范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7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炭 biochar 以作物秸秆等农林植物废弃生物质为原料,
4、在绝氧或有限氧气供应条件下、 400700 热裂解得到 的稳定的固体富碳 产物 NY/T 3041, 3.1。 3.2 标识 marking 用于 识别生物炭产品及其质量、 数量 、 特征 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 标识可以用文字、 符号 、 图 案以及 其他 说明物等表示。 3.3 标签 label 供识别生物炭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 塑料 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4 原理 规定 标识的 主要 内容及定出 生物炭包装容器上标识 尺寸、 位置 、 文字 、 图形 等大小,以使用户 鉴别 生物炭并确定其 特性 。 这些 规定因所用容器不同而 异。 DB21/T
5、3320 2020 2 装大于 25 kg(或 25 L)生物炭的,或 装 5 25 kg(或 5 25 L)生物炭的,或 装小于 5 kg(或 5 L)生物炭的。 5 基本原则 5.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2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3 标识 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生物炭。 5.4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生物炭或生物 炭某一性质与另一生物炭产品混淆。 6 一般 要求 标识 所标注的所有内容, 应 清楚并持久
6、地 印刷 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 底 上。 6.1 文字 标识 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 可以 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汉语 拼音及外 文( 包括 化学元素符号 或分子式) , 汉语 拼音或 外文 字体应小于相应 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6.2 图示 应符合 GB 190和 GB 191的规定。 6.3 颜色 使用的颜 色应醒目、 突出 、 易 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 识别 。 6.4 耐久性 和可用性 应 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 并 保持清晰可见。 6.5 标识 的形式 分为 外包装标识、 合格证 、 质量 证明书、 说明书 及标签等。 7 标识内容 7.
7、1 生物炭 名称 及商标 7.1.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已经规定的生物炭名称 。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生 物炭名称,可在产品的名称下以小一号的字体 (见 10.1.3) 予以标注。 7.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生物炭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 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7.1.3 生物炭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 7.1.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DB21/T 3320 2020 3 7.2 规格 、 等级 和净含量 7.2.1 生物炭产品标准中已 规定 规格、 等级 的, 应 标明相应 的 规格、 等级 。 若仅标明等
8、级,则视为产 品规格符合对应要求。 7.2.2 生物炭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准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 求。 7.3 原料名称 7.3.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已经规定的生物炭原料名称。 7.3.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生物炭原料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 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7.4 总碳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总碳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7.5 酸碱度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酸碱度。 7.6 标准 编号 应标明生物炭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 7.7 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7.8 生产
9、者或经销 单位 名称、地址 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7.9 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物炭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7.10 警示说明 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 坏 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7.11 其他 7.11.1 法律 、 法规 和规整另有要求的, 应符合 规定。 7.11.2 生产 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要求的其 它 标识。 8 标签 8.1 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 如 果容器的尺寸及性质允许,标签 的标识区最小应为 120 mm 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
10、为 3 mm, 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 10 章的规定。 DB21/T 3320 2020 4 8.2 系挂标签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 120 mm 70 mm,最小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 3 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第 10章的规定。 9 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应符合 GB/T 14436的规定。 10 标识印刷 10.1 装大于 25 kg(或 25 L)生物炭的容器 10.1.1 标识区位置及区面积 一块矩形区间,其总面积至少为所选用 面的 40%,该选用面应为容器的主要面之一,标识内容应打 印 在该面积内。区间的各边应与容器的各边相平行。 区内所有标识,均应水平方向按汉字顺序印刷,不得垂直或斜
11、向印刷标识内容。 10.1.2 主要项目标识尺寸 根据打印标识区的面积( 10.1.1),应采用三种标识尺寸,以使标识标注内容能清楚地布置排列, 这三种尺寸应为 X/Y/Z比例,它仅能在如表 1所示范围内变化,最小字体的高度至少应为 10 mm。 表 1 三种标识 尺寸 比例 最小字体尺寸 mm 尺寸比例 小( X) /中( Y) /大( Z) 最小比例 最大比例 20 1/2/4 1/3/9 20 1/1.5/3 1/2.5/7 10.2 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 标识标注内容应用印刷文字,标识项目 的 尺寸应 符合表 2要求。 表 2 标识区内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 序号 标识标注主要内容
12、外包 装标 识 标签 文字 尺寸 小( X) 中( Y) 大( Z) 1 生物炭名称及商标 2 规格 、 等级及净含量 3 原料名称 4 组成 总碳 含量 酸碱度 DB21/T 3320 2020 5 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注的项目 作为附加标识 内容 的元素、 养分等 5 产品标 准编号 6 生产 许可证编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情况) 7 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 8 生产或经销单位地址 9 其他 注:进口生物炭可不标注表中第 5、 6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 10.3 装 5 25 kg(或 5 25 L)生物炭的容器 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 5 mm,其余应符合本标准 10.1条的规定。 10.4 装 5 kg(或 5 L)以下生物炭的容器 如容器尺寸及形状允许,标识区最小尺寸应为 120 mm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 3 mm,其余应 符合本标准 10.1条的规定。 DB21/T 3320 2020 6 参 考 文 献 1 NY/T 3041-2016 生物炭基肥料 2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