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01A 50 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4/T 2234 2020供水 单位诚 信计量 建设规 范 2020 -12- 08发 布 2021- 03-08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4/T 2234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25 技 术 要 求 .36 管 理 要 求 .47 改 进 .6 参 考 文 献 .8 DB14/T 2234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给 出 的 规
2、则 起 草 。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 。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计 量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山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山 西 省 计 量 科 学 研 究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畅 秋 菊 、 朱 蓉 、 李 梅 、 杜 占 利 、 董 莉 、 董 凤 鸾 、 邢 建 全 。 DB14/T 22342020 1 供 水 单 位 诚 信 计 量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供 水 单 位 诚 信 计 量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3、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技 术 要 求 、 管 理 要 求 和 改 进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供 水 单 位 诚 信 计 量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9022 测 量 管 理 体 系 测 量 过
4、程 和 测 量 设 备 的 要 求GB/T 22117 2018 信 用 基 本 术 语GB/T 31950 企 业 诚 信 管 理 体 系JJG 162 2019 饮 用 冷 水 水 表JJF 1001 2011 通 用 计 量 术 语 和 定 义JJF 1004 2004 流 量 计 量 名 词 术 语 及 定 义 商 业 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 行 为 规 范 ( 质 检 总 局 公 告 2007 162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诚 信在 社 会 领 域 中 , 个 人 或 组 织 对 外 表 述 的 真 实 主 观
5、想 法 或 观 点 , 与 其 对 应 行 为 相 符 合 。来 源 : GB/T 22117 2018, 2.23.2 计 量计 量 是 实 现 单 位 统 一 、 量 值 准 确 可 靠 的 活 动 。来 源 : JJF 1001 2011, 4.23.3 诚 信 计 量 基 于 诚 实 守 信 之 上 的 计 量 活 动 。3.4 DB14/T 22342020 2 诚 信 计 量 方 针由 最 高 管 理 者 就 本 单 位 诚 信 计 量 的 价 值 追 求 表 述 的 总 体 意 图 和 方 向 。3.5 诚 信 计 量 目 标单 位 依 据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规 定 的 所
6、 要 实 现 的 可 量 化 、 可 考 核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3.6 诚 信 计 量 要 素影 响 计 量 诚 信 而 又 相 互 作 用 的 一 组 要 素 。3.7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制 定 、 实 施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 并 为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的 一 系 列 相 互 关 联 的 要 素 集 合 。3.8 供 水 单 位从 事 城 镇 公 共 供 水 、 二 次 供 水 和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的 单 位 。3.9 流 量 计测 量 流 量 的 器 具 。 通 常 由 一 次 装 置 和 二 次 装 置 组 成 。来 源 : JJF
7、1004 2004, 1.43.10 水 表在 测 量 条 件 下 用 于 连 续 测 量 、 记 录 和 显 示 流 经 测 量 传 感 器 的 水 体 积 的 计 量 仪 表 。来 源 : JJG 162 2019, 3.1.13.11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用 于 水 流 量 计 量 的 器 具 总 合 。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具 有 符 合 相 关 执 照 或 许 可 证 所 规 定 的 经 营 条 件 , 依 法 取 得 所 必 要 的 执 照 或 许 可 证 , 并 保 持 有 效 。4.2 管 理 者 应 当 按 GB/T31950、 GB/T19022、 商 业 服
8、 务 业 诚 信 计 量 行 为 规 范 等 标 准 文 件 要 求 , 制 定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 明 确 诚 信 计 量 目 标 , 识 别 诚 信 计 量 要 素 , 建 立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 控制 和 持 续 改 进 。4.3 应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政 策 规 定 , 确 保 供 水 计 量 准 确 、 可 靠 。4.4 应 建 立 诚 信 计 量 承 诺 制 度 , 公 开 公 示 收 费 标 准 、 诚 信 计 量 方 面 的 承 诺 ,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DB14/T 22342020
9、3 5 技 术 要 求5.1 人 员5.1.1 应 配 备 诚 信 计 量 工 作 所 需 的 管 理 、 技 术 、 监 督 等 人 员 , 并 按 照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5.1.2 应 对 有 关 计 量 工 作 人 员 的 资 格 、 知 识 、 培 训 、 技 能 、 授 权 、 健 康 等 做 出 规 定 , 并 形 成 文 件 , 保证 人 员 有 能 力 执 行 分 配 的 任 务 , 保 存 人 员 的 相 关 记 录 。5.1.3 应 制 定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程 序 , 确 定 培 训 需 要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并
10、 开 展 培 训 有 效 性 评 价 。5.2 设 备5.2.1 供 水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及 标 准 、 规 范 的 要 求 配 备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旋 翼 式 水 表 、螺 翼 式 水 表 ( 伏 特 曼 水 表 ) 、 超 声 水 表 、 远 传 水 表 、 预 付 费 智 能 水 表 、 电 磁 流 量 计 、 超 声 流 量 计 等 计 量器 具 及 远 传 通 讯 设 备 、 水 用 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平 台 ) 、 监 控 系 统 等 设 备 。 5.2.2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水 流 量 计 量
11、设 备 进 行 运 行 管 理 。5.2.3 应 根 据 有 关 标 准 、 规 程 、 规 范 、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 制 定 作 业 指 导 书 , 保 证 测 量 过 程 和 测 量 结果 准 确 无 误 。5.2.4 应 对 水 流 量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首 次 检 定 、 后 续 检 定 、 使 用 中 检 查 、 档 案 管 理 等 。5.2.5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的 计 量 性 能 、 安 装 、 使 用 和 维 护 应 符 合 相 应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5.2.6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的 安 装 、 维 护 、 检 定 ( 校 准
12、 ) 、 查 验 抄 表 等 工 作 , 应 由 授 权 人 员 按 相 关 检 定 规程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操 作 。5.2.7 应 建 立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记 录 档 案 , 记 录 包 括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制 造 商 、 唯 一 性 标 识 、 安装 /保 存 地 点 、 维 修 维 护 计 划 等 。 需 要 溯 源 的 设 备 还 应 包 括 : 检 定/ 校 准 周 期 、 检 定 /校 准 日 期 、 检 定 /校 准 机 构 、 检 定 /校 准 证 书 等 。5.2.8 所 有 需 要 检 定 /校 准 的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13、 备 , 应 使 用 标 签 、 编 码 或 其 它 标 识 表 明 设 备 检 定 、 校 准 状 态 ,便 于 识 别 。5.2.9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出 现 异 常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加 贴 标 签 、 标 记 , 直 至 修 复 , 验 证 合 格 后 再 投 入 使 用 。 应 评 估 设 备 缺 陷 、 故 障 等 偏 离 规 定 要 求 的 影 响 , 执 行 不 符 合 工 作 程 序 文 件 。5.2.10 应 制 定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的 安 装 、 流 转 、 使 用 、 验 收 、 处 置 、 运 输 、 存 放 、 维 护 等
14、 程 序 文 件 , 保证 其 正 常 使 用 。5.2.11 当 需 要 对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是 否 保 持 其 原 有 状 态 而 进 行 确 认 时 , 应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并 做 好 相关 记 录 。5.2.12 应 定 期 检 查 影 响 计 量 设 备 准 确 度 的 内 设 参 数 ( 参 考 值 、 仪 表 系 数 等 ) 是 否 正 确 , 并 应 有 切 实 可行 的 措 施 , 保 护 已 检 定 /校 准 的 计 量 设 备 内 设 参 数 、 机 械 密 封 ( 封 印 ) 、 电 子 印 封 ( 密 码 ) , 防 止 非 授权 人
15、调 整 。5.2.13 带 有 数 据 远 传 的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应 保 证 机 械 读 数 、 电 子 读 数 和 平 台 读 数 的 一 致 性 。5.3 设 施 环 境5.3.1 环 境 条 件 应 满 足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的 使 用 要 求。 影 响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性 能 的 环 境 因 素 包 括 : 温 度 、湿 度 、 振 动 、 辐 射 、 电 磁 干 扰 等 。 5.3.2 待 装 水 流 量 计 量 设 备 在 储 存 及 运 输 中 应 有 可 靠 的 防 震 、 防 磁 、 防 潮 等 措 施 。5.3.3 应 采 取 措 施 确
16、 保 计 量 检 测 区 域 内 的 良 好 内 务 , 并 符 合 有 关 人 身 健 康 、 操 作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求 。5.4 计 量 溯 源 性 DB14/T 22342020 4 5.4.1 所 有 计 量 器 具 应 溯 源 至 计 量 基 准 或 社 会 公 用 计 量 标 准 , 具 有 连 续 、 有 效 的 检 定 /校 准 证 书 。5.4.2 供 水 单 位 应 制 定 计 量 器 具 检 定 /校 准 的 程 序 和 计 划 , 明 确 计 量 器 具 的 检 定 /校 准 周 期 和 上 级 溯 源机 构 。5.4.3 属 于 强 制 管 理 的
17、 计 量 器 具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到 当 地 计 量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计 量 技 术 机构 进 行 强 制 检 定 。5.5 计 量 印 证5.5.1 供 水 单 位 应 制 定 本 单 位 计 量 印 证 管 理 办 法 , 并 组 织 实 施 。5.5.2 应 明 确 计 量 印 证 的 制 作 、 更 换 、 领 用 、 发 放 、 回 收 、 销 毁 、 使 用 权 限 等 内 容 。5.5.3 供 水 单 位 计 量 印 证 应 统 一 管 理 , 所 有 计 量 印 证 必 须 统 一 编 号 ( 含 计 量 封 钳 字 头 ) 并
18、备 案 。5.6 计 量 抄 表5.6.1 供 水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的 日 期 , 及 时 、 准 确 、 完 整 地抄 录 水 表 读 数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处 理 。 5.6.2 应 制 定 相 关 核 查 制 度 , 明 确 核 查 周 期 、 核 查 方 式 等 , 保 存 核 查 记 录 , 保 证 收 费 水 量 与 用 户 实 际用 水 量 相 一 致 。5.7 外 部 供 方5.7.1 应 制 定 选 择 、 购 买 、 评 价 外 部 供 方 服 务 的 相 关 文 件 , 外 部 供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水 流 量
19、 计 量 器 具 采 购 或 安 装 、 零 部 件 采 购 、 设 备 维 修 维 护 服 务 、 计 量 器 具 溯 源 服 务 、 人 员 培 训 等 。5.7.2 保 存 外 部 供 方 的 评 审 /评 价 记 录 和 供 应 商 的 名 单 。5.7.3 外 部 产 品 和 服 务 采 购 文 件 ( 合 同 ) , 应 包 含 所 购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要 求 信 息 , 并 经 过 审 查 和 批 准 。5.7.4 对 外 部 供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应 经 过 检 查 或 验 收 , 并 保 存 符 合 性 检 查 的 相 关 记 录 。6 管 理
20、要 求6.1 管 理 者 职 责 6.1.1 最 高 管 理 者 通 过 以 下 活 动 , 策 划 、 建 立 、 实 施 并 持 续 改 进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a) 向 本 单 位 传 达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重 要 性 ;b) 制 定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c) 确 定 诚 信 计 量 目 标 ;d) 配 备 足 够 的 资 源 ;e) 主 持 管 理 评 审 ;f) 当 策 划 和 实 施 管 理 体 系 的 变 更 时 , 确 保 管 理 体 系 的 完 整 性 。6.1.2 明 确 涉 及 诚 信 计 量 的 有 关 部 门
21、岗 位 职 责 及 相 互 关 系 。6.1.3 明 确 各 诚 信 计 量 活 动 实 施 过 程 , 管 理 内 部 诚 信 计 量 信 息 、 处 理 投 诉 记 录 以 及 建 立 执 行 、 保 障 和监 督 协 调 机 制 等 。6.2 体 系 文 件6.2.1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 公 开 承 诺 、 管 理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 记 录 等 。6.2.2 文 件 应 保 证 诚 信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实 施 ,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应 传 达 至 有 关 人 员 , 并 得 到 切 实
22、 贯 彻 执 行 。6.2.3 文 件 的 内 容 、 种 类 、 详 略 程 度 取 决 于 本 单 位 的 规 模 大 小、 服 务 和 流 程 的 复 杂 程 度 以 及 相 互 关 系 、人 员 能 力 等 因 素 。 DB14/T 22342020 5 6.3 文 件 控 制应 控 制 和 管 理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所 要 求 的 文 件 ( 含 内 部 和 外 部 ) ,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声 明 、标 准 、 规 程 、 规 范 、 规 则 和 方 法 、 制 造 商 的 说 明 书 、 指 导 书 、 管 理 手 册 、 程 序 文
23、件 、 计 划 等 , 文 件 可 承载 在 各 种 载 体 上 , 例 如 硬 盘 拷 贝 或 电 子 媒 介 。文 件 控 制 应 确 保 :a) 文 件 发 布 前 经 过 授 权 人 员 审 查 和 批 准 ;b) 必 要 时 对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更 新 , 并 再 次 批 准 ;c) 文 件 有 唯 一 的 识 别 信 息 和 描 述 , 包 括 标 题 、 日 期 、 编 号 等 ;d) 有 效 识 别 文 件 更 改 和 当 前 修 订 状 态 ;e) 在 使 用 地 点 使 用 的 文 件 是 受 控 的 有 效 版 本 ;f) 作 废 文 件 应 具 有 适 当
24、标 识 , 防 止 误 用 ; g) 保 持 文 件 清 晰 、 易 于 识 别 ;h) 电 子 文 件 应 备 份 。6.4 记 录 控 制6.4.1 应 制 定 记 录 程 序 文 件 , 包 括 记 录 的 识 别 、 收 集 、 检 索 、 存 取 、 存 档 、 维 护 和 销 毁 等 内 容 , 以 保留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的 证 据 。6.4.2 应 制 定 结 算 抄 表 、 使 用 中 检 查 、 维 修 维 护 等 必 要 的 记 录 格 式 , 每 份 记 录 应 包 含 足 够 的 信 息 , 以便 于 识 别 影 响 结 果 准 确 的
25、因 素 , 并 在 尽 可 能 接 近 原 使 用 条 件 下 能 够 复 现 。 记 录 中 应 有 操 作 人 员 的 签 字 或标 识 。6.4.3 数 据 、 计 算 和 结 果 应 在 产 生 时 予 以 记 录 ( 或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记 录 并 保 存 ) , 并 分 类 标 识 。6.4.4 记 录 应 清 晰 明 了 , 对 记 录 时 出 现 的 错 误 , 按 照 相 应 的 程 序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6.4.5 记 录 应 便 于 存 取 , 不 得 丢 失 、 损 毁 和 变 质 。6.4.6 所 有 记 录 应 予 以 安 全 保 护 , 必 要
26、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密 措 施 。 6.4.7 对 记 录 的 保 存 期 限 和 调 阅 应 做 出 规 定 。6.5 信 息 交 流 和 控 制6.5.1 应 制 定 诚 信 计 量 信 息 交 流 和 控 制 的 程 序 , 规 范 诚 信 计 量 信 息 的 接 收 、 传 递 和 处 理 , 确 保 诚 信 计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6.5.2 在 信 息 交 流 中 获 取 的 信 息 要 有 记 录 。6.6 服 务 客 户6.6.1 应 制 定 服 务 客 户 的 诚 信 计 量 相 关 文 件 , 规 定 业 务 职 责 和 受 理 范 围
27、 等 。6.6.2 应 公 开 工 作 流 程 、 完 成 时 限 、 收 费 标 准 和 投 诉 电 话 等 。6.6.3 应 制 定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程 序 文 件 , 规 定 调 查 方 法 和 信 息 的 分 析 、 使 用 方 法 , 改 进 诚 信 计 量 管 理体 系 。6.6.4 应 制 定 客 户 投 诉 管 理 程 序 文 件 , 明 确 受 理 投 诉 机 构 , 收 集 投 诉 信 息 , 进 行 分 析 后 确 定 处 理 措 施 及 时 限 , 并 保 存 投 诉 所 有 记 录 。6.6.5 应 建 立 业 务 档 案 , 进 行 必 要 的 跟 踪
28、回 访 。6.7 监 督 和 检 查6.7.1 应 制 定 日 常 监 督 和 检 查 工 作 程 序 文 件 。 DB14/T 22342020 6 6.7.2 监 督 和 检 查 的 方 式 及 时 间 间 隔 应 与 本 单 位 工 作 特 点 相 适 应 。6.8 诚 信 风 险 管 理6.8.1 应 制 定 风 险 管 理 程 序 文 件 , 识 别 与 诚 信 计 量 相 关 过 程 的 风 险 , 其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政 策 风 险 、产 品 风 险 、 经 营 风 险 、 舆 情 风 险 等 。6.8.2 基 于 风 险 识 别 和 风 险 等 级 , 应
29、分 别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对 预 计 发 生 的 风 险 , 提 前 发 出 预 警 ; 对 可能 存 在 的 风 险 , 要 及 时 判 断 , 采 取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 防 止 风 险 发 生 ; 对 已 经 存 在 的 风 险 , 要 采 取 纠 正 措施 , 消 除 风 险 原 因 , 防 止 风 险 再 次 发 生 ; 对 可 能 给 顾 客 和 相 关 利 益 方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的 , 要 及 时 披 露 或 公开 。6.9 诚 信 文 化 建 设6.9.1 应 开 展 诚 信 计 量 文 化 建 设 , 树 立 诚 信 理 念 , 增 强 质
30、 量 意 识 , 关 注 品 牌 效 应 , 履 行 社 会 承 诺 , 参与 诚 信 文 化 传 播 活 动 。 6.9.2 开 展 与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培 训 , 内 容 包 括 :a) 诚 信 计 量 方 针 和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b) 个 人 在 诚 信 计 量 方 面 的 职 责 和 作 用 ;c) 个 人 工 作 改 进 的 正 效 应 ;d) 违 背 诚 信 规 定 的 后 果 ;e) 失 信 行 为 对 单 位 及 个 人 的 影 响 。6.10 内 部 审 核6.10.1 应 制 定 内 部 审 核 程 序 文 件 , 按
31、照 预 定 的 计 划 表 , 定 期 对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进 行 内 部 审 核 。内 部 审 核 计 划 应 涉 及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所 有 要 素 。6.10.2 内 部 审 核 人 员 应 经 培 训 合 格 , 独 立 于 被 审 核 的 活 动 , 并 经 管 理 者 批 准 。 内 部 审 核 周 期 通 常 不 超过 12 个 月 。6.10.3 审 核 活 动 的 领 域 、 审 核 发 现 的 情 况 和 因 此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等 , 应 予 以 记 录 。 6.10.4 应 保 存 内 部 审 核 活 动 的 所
32、有 记 录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审 核 计 划 、 审 核 记 录 、 纠 正 或 纠 正 措 施 、 跟踪 验 证 、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等 。6.11 管 理 评 审6.11.1 应 制 定 管 理 评 审 程 序 文 件 ,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根 据 既 定 的 日 程 表 和 形 成 文 件 的 程 序 , 定 期 对 管 理 体系 以 及 诚 信 计 量 活 动 进 行 评 审 , 以 确 保 其 持 续 的 适 宜 性 、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6.11.2 管 理 评 审 的 内 容 包 括 :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适 宜 性 、 方 针 和
33、目 标 的 有 效 性 、 目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 承 诺 的履 行 情 况 、 内 部 审 核 和 外 部 评 审 的 结 果 、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结 果 、 管 理 人 员 和 监 督 人 员 的 报 告 、 顾客 的 投 诉 处 理 情 况 和 顾 客 的 反 馈 结 果 、 管 理 体 系 改 进 的 建 议 等 。6.11.3 管 理 评 审 的 结 果 包 括 : 管 理 体 系 改 进 的 决 定 和 措 施 、 工 作 过 程 的 改 进 、 资 源 的 需 求 等 。6.11.4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确 保 改 进 的 措 施 在 约 定
34、的 或 适 当 的 时 间 内 得 到 实 施 。7 改 进 7.1 不 符 合 控 制 DB14/T 22342020 7 7.1.1 应 制 定 不 符 合 控 制 程 序 文 件 并 实 施 , 及 时 发 现 与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或 客 户 要 求 的 不 符 合 。 该 程序 应 能 确 保 :a) 确 定 对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管 理 职 责 和 权 限 ;b) 采 取 与 风 险 相 一 致 的 措 施 , 包 括 暂 停 工 作 、 恢 复 工 作 等 ;c) 评 价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严 重 性 ;d) 立 即 进 行 纠 正 , 同 时 对 不
35、符 合 的 可 接 受 性 做 出 决 定 ;e) 规 定 批 准 恢 复 工 作 的 职 责 。7.1.2 应 特 别 关 注 失 信 的 评 估 、 处 置 和 社 会 效 果 。7.1.3 当 评 价 表 明 不 符 合 可 能 再 度 发 生 , 或 对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产 生 怀 疑 时 , 应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7.2 纠 正 措 施7.2.1 应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程 序 文 件 , 指 定 合 适 的 人 员 , 识 别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 对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采 取 纠 正 措施 。 7.2.2 纠 正 措 施 应 与 问
36、 题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风 险 大 小 相 适 应 , 实 施 纠 正 措 施 后 , 应 能 消 除 不 符 合 , 并 防 止再 次 发 生 。7.2.3 应 保 存 纠 正 措 施 的 所 有 记 录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不 符 合 描 述 、 原 因 分 析 、 采 取 措 施 、 实 施 结 果 等 。7.3 预 防 措 施7.3.1 应 制 定 预 防 措 施 程 序 文 件 , 包 括 措 施 的 启 动 和 控 制 , 以 确 保 其 有 效 性 。7.3.2 应 识 别 技 术 和 诚 信 计 量 体 系 方 面 所 需 要 的 改 进 和 潜 在 不 符
37、合 的 原 因 。7.3.3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时 应 制 定 措 施 计 划 并 加 以 实 施 和 监 控 , 以 减 少 此 类 不 符 合 情 况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并 改进 。7.4 持 续 改 进应 建 立 符 合 供 水 单 位 特 点 的 持 续 改 进 机 制, 通 过 内 部 审 核 以 及 管 理 评 审 的 结 果 , 找 出 需 要 改 进 的 问题 , 制 定 和 实 施 改 进 的 措 施 , 记 录 改 进 的 结 果 , 评 估 改 进 的 效 果 , 保 证 计 量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 不 断 提 高 计 量 诚 信 管 理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 DB14/T 22342020 8 参 考 文 献1 JJF 1069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考 核 规 范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