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90Q 78 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4/T 2132 2020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维 护 保 养 操 作安 全 规 范 2020 -09- 01发 布 2020- 12-01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4/T 213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重 要 区 域 和 主 要 部 件 安 全 要 求 .26 电 气 安 全 .3 DB14/T 2132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
2、/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编 写 。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 。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 : 山 西 兴 申 三 菱 电 梯 销 售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 通 力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山 西 分 公 司 、 山 西金 科 特 种 设 备
3、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志 成 、 李 占 林 、 安 晓 英 、 姜 勇 、 问 来 彦 、 赵 广 立 、 王 雅 琴 、 李 晓 静 、 赵 世 军 、王 旭 辉 、 海 曼 、 王 斌 、 刘 汉 卿 、 周 和 。 DB14/T 21322020 1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维 护 保 养 操 作 安 全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以 下 简 称 维 保 ) 操 作 安 全 应 遵 守 的 准 则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自 动 扶
4、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维 保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6899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GB/T 33579 机 械 安 全 危 险 能 量 控 制 方 法 上 锁 /挂 牌TSG T5002 电 梯 维
5、护 保 养 规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维 保 单 位对 电 梯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的 单 位 ,可 以 是 电 梯 生 产 单 位 (包 括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修 理 ,下 同 )法 人 机 构 及其 分 支 机 构 。3.2 作 业 人 员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 取 得 与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相 应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许 可 证 的 人 员 。3.3 维 护 保 养对 电 梯 定 期 进 行 的 清 洁 、 润 滑 、 调 整 、 更 换 易 损 件
6、 和 检 查 等 日 常 维 护 和 保 养 性 工 作 ,其 中 清 洁 、 润滑 不 包 括 部 件 的 解 体 ,调 整 和 更 换 易 损 件 不 会 改 变 任 何 电 梯 性 能 参 数 。4 基 本 要 求4.1 作 业 前 DB14/T 21322020 2 4.1.1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适 当 的 培 训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特种 设 备 作 业 许 可 证 ; 拥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 并 得 到 其 所 在 维 保 单 位 必 要 的 指 导 和 支 持
7、 , 且 能 够 安 全 地进 行 所 要 求 的 维 护 保 养 操 作 。4.1.2 维 护 保 养 前 , 应 对 环 境 条 件 进 行 确 认 , 了 解 作 业 内 容 和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4.1.3 维 护 保 养 前 , 作 业 人 员 应 配 备 满 足 维 保 要 求 的 工 具 、 计 量 器 具 和 仪 器 设 备 。 应 确 认 携 带 的 工 具完 好 、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性 能 正 常 、 计 量 器 具 在 检 定 ( 校 准 ) 有 效 期 内 。4.1.4 作 业 人 员 应 佩 戴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并 保 持 其
8、清 洁 有 效 , 以 防 护 工 作 岗 位 上 的 各 种 危 险 情 况 。4.1.5 作 业 人 员 应 依 照 维 保 计 划 准 备 好 相 应 的 技 术 资 料 与 记 录 。4.1.6 作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急 处 置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4.1.7 作 业 人 员 到 达 维 保 现 场 后 , 应 主 动 与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 了 解 设 备 近 期 运 行 状 况 ,提 出 需 要 配 合 的 工 作 , 并 按 以 下 程 序 操 作 或 检 查 :a) 确 保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9、人 行 道 上 没 有 乘 客 。 b) 停 止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运 行 。c) 应 在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 电 梯 维 保 , 请 勿 进 入 ” 等 警 示 标 志 , 警 告 和 防 止无 关 人 员 误 入 工 作 区 域 。 工 作 的 区 域 除 包 括 自 动 扶 梯 上 下 出 入 口 外 , 还 应 包 括 出 入 口 附 近 为 进行 工 作 所 必 需 的 空 间 及 必 要 的 放 置 工 具 和 设 备 的 地 面 。 护 栏 上 应 设 置 合 适 的 安 全 标 记 , 高 度 应能 阻
10、止 无 关 人 员 的 正 常 进 入 。4.2 作 业 中4.2.1 日 常 维 保 作 业 时 应 至 少 有 一 名 有 维 保 资 质 人 员 参 与 。 有 两 人 以 上 参 与 作 业 时 , 应 明 确 其 中 仅 一人 为 主 操 作 人 , 其 余 皆 为 协 助 人 。 操 作 时 如 需 协 助 人 员 配 合 , 主 操 作 人 员 应 重 复 发 出 指 令 , 协 助 人 员 表明 其 理 解 发 出 的 信 息 , 严 格 服 从 主 操 作 人 的 指 令 。4.2.2 工 作 区 域 应 提 供 充 足 的 照 明 。 维 保 工 作 使 用 的 照 明 灯
11、 应 是 带 护 罩 的 安 全 检 修 行 灯 。4.2.3 工 具 放 置 位 置 应 得 当 , 不 应 使 工 具 落 在 桁 架 内 。4.2.4 检 修 时 不 得 将 钥 匙 插 在 启 动 开 关 内 , 以 防 止 无 意 中 打 开 开 关 。 4.2.5 不 得 在 设 备 运 转 时 , 试 图 从 自 动 扶 梯 或 自 动 人 行 道 中 取 出 杂 物 。4.2.6 当 需 要 将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临 时 性 运 行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采 用 检 修 操 作 。 当 设 备 不 需 要 检 修运 行 时 , 确 保 检 修 盒 上
12、 的 急 停 开 关 处 于 停 止 状 态 防 止 误 操 作 。4.3 作 业 后4.3.1 作 业 人 员 应 清 点 工 具 及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4.3.2 作 业 人 员 应 检 查 有 无 遗 失 或 损 坏 的 工 具 设 备 。 遗 失 的 应 找 到 下 落 , 损 坏 的 应 进 行 标 识 。 离 开 工作 区 域 前 , 应 再 次 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安 全 并 正 常 运 行 后 方 可 离 开 。5 重 要 区 域 和 主 要 部 件 安 全 要 求5.1 上 机 仓 5.1.1 基 本 要 求5.1.1.1 小 心
13、裸 露 的 电 线 。5.1.1.2 使 用 合 适 的 工 具 。5.1.1.3 进 入 机 仓 之 前 应 验 证 急 停 开 关 有 效 并 确 保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5.1.1.4 不 必 要 时 , 不 应 取 下 机 仓 旋 转 护 板 。 DB14/T 21322020 3 5.1.1.5 不 得 将 身 体 的 任 何 部 分 靠 近 未 防 护 的 运 动 部 件 或 电 路 附 近 。5.1.1.6 使 用 便 携 式 电 动 工 具 和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如 设 备 本 身 无 “回 ”字 标 识 , 则 应 有 接 地 装 置 。5.1.1.7 现 场
14、 应 有 准 确 的 电 气 原 理 图 及 接 线 图 , 且 为 最 新 版 本 。5.1.1.8 如 果 在 进 入 机 仓 的 时 候 存 在 坠 落 的 危 险 , 则 应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5.1.1.9 地 面 应 干 净 , 没 有 油 污 和 杂 物 。5.1.2 控 制 柜5.1.2.1 移 动 控 制 柜 时 应 切 断 主 开 关 , 控 制 柜 移 出 后 , 应 放 置 稳 固 , 以 防 倾 倒 。5.1.2.2 在 控 制 柜 前 清 理 出 一 块 干 净 的 通 道 。5.1.2.3 对 于 无 法 取 出 控 制 柜 的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15、 人 行 道 , 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以 确 保 工 作 安 全 。5.1.2.4 进 行 电 路 板 操 作 时 , 首 先 释 放 身 体 静 电 或 戴 上 接 地 的 防 静 电 腕 带 。 作 业 中 应 避 免 身 体 直 接 触碰 元 件 、 印 刷 线 或 接 头 。 拆 下 的 电 路 板 应 放 置 于 接 地 并 有 静 电 防 护 的 表 面 上 , 如 防 静 电 袋 等 。 5.1.3 驱 动 主 机5.1.3.1 对 于 重 载 的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 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以 防 止 接 触 到 高 温 设 备
16、。5.1.3.2 在 检 查 旋 转 的 驱 动 主 机 时 不 应 戴 手 套 。5.1.3.3 润 滑 应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指 定 的 油 品 。5.2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与 梯 级 链5.2.1 需 要 拆 下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进 行 维 修 检 查 时 , 拆 下 的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应 放 置 在 自 动 扶 梯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外 面 , 不 应 立 放 或 放 置 于 未 拆 的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上 。5.2.2 在 桁 架 内 工 作 时 , 应 对 主 电 源 开 关 锁 闭
17、且 警 示 , 并 采 取 至 少 两 种 互 相 独 立 的 方 法 ( 例 : 驱 动 主机 刹 车 和 辅 助 刹 车 或 机 械 阻 挡 ) 来 防 止 梯 级 链 条 的 运 动 。5.2.3 拆 除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时 , 应 切 断 电 源 , 用 手 动 盘 车 进 行 。 拆 开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后 , 需要 暂 时 中 断 维 保 作 业 离 开 作 业 现 场 时 , 应 断 开 主 开 关 , 同 时 应 移 动 已 拆 开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的 开 口 位 置 至 返 回 侧 , 并 盖 好 机 仓 盖 板 设
18、 置 好 护 栏 或 警 示 标 志 方 可 离 开 。 梯 级 、 踏 板 ( 胶 带 ) 安 装 应 紧 固 , 以 防引 起 部 件 损 坏 , 甚 至 人 身 伤 害 。5.2.4 不 得 在 梯 级 轴 上 行 走 , 当 已 拆 除 梯 级 或 踏 板 ( 胶 带 ) 的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上 有 人 时 , 不 准正 常 运 行 设 备 。5.3 扶 手 带擦 拭 扶 手 带 时 , 不 应 一 边 运 转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 一 边 擦 拭 清 洗 剂 、 上 光 剂 , 以 防 液 体 流 进 机仓 内 。 酒 精 汽 油 属 易
19、 燃 品 , 使 用 时 不 应 靠 近 火 种 。5.4 下 机 仓5.4.1 提 供 充 足 的 照 明 以 保 证 安 全 进 出 和 安 全 工 作 。5.4.2 在 未 切 断 电 源 的 情 况 下 , 不 允 许 进 入 潮 湿 的 底 坑 。 进 入 底 坑 前 应 切 断 电 源 、 上 锁 、 设 警 示 标 识 。 6 电 气 安 全6.1 基 本 要 求 DB14/T 21322020 4 6.1.1 开 始 维 保 前 , 对 于 需 要 切 断 电 源 的 工 作 , 作 业 人 员 应 使 用 适 合 的 测 试 设 备 ( 如 : 万 用 表 ) 检 测和 确
20、认 工 作 区 域 的 电 能 处 于 零 能 量 状 态 ; 对 于 需 要 保 留 电 源 的 工 作 , 维 保 单 位 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工作 方 案 来 保 证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带 电 状 态 下 的 安 全 作 业 。6.1.2 应 设 置 及 保 持 合 适 的 警 示 标 识 以 消 除 任 何 与 暴 露 或 隐 藏 的 电 源 线 路 接 触 的 可 能 性 。6.1.3 使 用 适 当 尺 寸 、 种 类 和 容 量 的 保 险 , 不 应 以 电 线 或 铜 丝 代 替 保 险 。6.1.4 所 有 的 高 压 电 气 触
21、点 、 电 线 接 点 、 汇 合 点 都 应 加 以 防 护 , 防 止 触 电 。6.2 上 锁 及 恢 复 程 序6.2.1 在 进 行 工 作 前 , 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 的 主 电 源 开 关 和 其 它 电 源 开 关 应 置 于 “关 ” 位 置 , 上 锁 ( 或是 采 用 其 它 安 全 的 方 法 )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 并 测 试 和 验 证 其 有 效 性 。a) 当 进 行 工 作 时 设 备 停 止 运 行 , 机 器 都 应 处 于 零 能 量 状 态 ( 彻 底 切 断 电 源 ) , 并 上 锁 和 设 置 警 示标 识 , 警 示
22、 标 识 应 清 楚 地 标 明 “ 有 人 工 作 , 禁 止 合 闸 ” 。 b) 有 关 人 员 应 在 接 受 针 对 上 锁 及 警 示 标 识 设 置 程 序 进 行 培 训 后 方 可 获 准 使 用 安 全 锁 、 警 示 标 识 和器 材 , 有 关 人 员 只 能 配 备 一 把 开 启 使 用 中 的 锁 的 钥 匙 , 每 一 班 次 都 应 有 专 人 保 管 总 钥 匙 和 备 用钥 匙 , 以 便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使 用 。6.2.2 在 所 有 的 工 作 完 成 后 应 通 过 以 下 程 序 恢 复 设 备 的 运 行 :a) 只 有 上 锁 人 本
23、 人 才 有 权 除 去 锁 具 和 警 示 标 识 , 如 果 在 设 备 上 上 锁 的 人 员 不 止 一 人 , 那 么 应 由 每一 位 员 工 亲 自 开 启 各 自 的 锁 ;b) 当 工 作 完 成 , 设 备 已 作 好 试 运 行 准 备 时 , 应 检 查 该 区 域 内 的 人 员 、 工 具 和 其 它 设 备 , 随 后 才 能去 除 锁 和 警 示 标 识 ;c) 在 离 开 工 作 区 域 前 , 应 通 知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工 作 已 完 成 。6.3 短 接 线 的 使 用6.3.1 作 业 时 采 取 “尽 量 不 采 取 短 接 的 方 法 进
24、行 操 作 , 带 有 短 接 问 题 的 设 备 不 可 投 入 使 用 ”的 原 则 。6.3.2 短 接 只 能 由 被 授 权 的 人 员 进 行 , 被 授 权 人 员 应 熟 悉 设 备 , 熟 悉 电 气 回 路 。 授 权 人 应 为 能 够 胜 任 的 技 术 工 程 师 或 技 术 负 责 人 。6.3.3 作 业 人 员 应 清 楚 短 接 后 对 设 备 检 修 和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的 影 响 , 否 则 不 应 短 接 。6.3.4 短 接 线 应 采 用 绝 缘 良 好 、 超 出 实 际 使 用 长 度 、 自 身 无 打 结 、 颜 色 分 明 的 导 线 , 线 上 挂 危 险 标 签 ,不 可 布 置 成 与 原 有 线 相 似 的 外 观 。 每 个 人 持 有 的 短 接 线 数 量 应 固 定 , 每 次 工 作 结 束 时 都 应 认 真 检 查 短 接线 数 量 , 发 现 短 缺 应 立 即 查 明 原 因 。6.3.5 作 业 人 员 离 开 时 应 拆 除 自 己 短 接 的 短 接 线 , 不 可 移 交 他 人 使 用 , 不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拆 除 。6.3.6 短 接 后 , 应 进 行 标 识 并 加 挂 警 告 牌 , 同 时 做 好 记 录 和 跟 踪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