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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144-2020 《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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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 T 2144-2020 《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pdf

    1、ICS 03.080A 12 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4/ T 2144 2020养老 机构中 医保健 服务规 范 2020 -09- 10发 布 2020- 11-10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4/T 21442020 I 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服务流程 .16 服务内容及要求 .27 评价与改进 .4 参考文献 .5 DB14/T 21442020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

    2、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山西省民政康复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迎、程瑞欣、高利。 DB14/T 21442020 1 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DB14/T 1330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

    3、4/T 1331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中医保健中医保健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导和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4 基本要求 4.1 养老机构应符合 DB14/T 1330、DB14/T 1331的要求。4.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38600的要求。4.3 养老机构内宜设置中医保健部门。4.4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具备老年人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并定期维护保养。4.5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制定老年人中医保健服务计划,并有相关实施方案。4.6 养老机构从事老年人中医

    4、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或接受中医专业培训,并经能力确认。4.7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建立中医保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规范,评价与持续改进制度等,同时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4.8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并签订中医保健服务知情同意书。4.9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并归入健康档案。5 服务流程 DB14/T 21442020 2 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流程见图1。 图 1 养老机构中医保健服务流程6 服务内容及要求 成立评估小组 中医保健评估签订中医保健服务 知情同意书 中医保健调理 措施实施终止服务 末期评

    5、估评价与改进中医保健调整措施 (原方案)实施 中医保健调整措施 (修订后)实施阶段性评估 DB14/T 21442020 3 6.1 健康教育6.1.1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宣教服务。6.1.2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情志养生服务。6.1.3 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宜为老年人提供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示范指导等运动知识教育。6.2 健康评估6.2.1 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根据入住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6.2.2 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应成立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中医医师、护士、社工师等。6.2.3 评估工作包括初期评估、每

    6、 2 个月一次的阶段性评估、终止服务时的末期评估。6.2.4 评估小组应根据中医的望、闻、问、切等方法对入住老人健康状态进行辨识。6.2.5 评估内容包括营养状态、躯体功能、认知功能、心理功能等。 6.2.6 每次评估应客观、真实、准确,并形成评估报告。6.3 制定方案6.3.1 养老机构应根据中医健康评估结果,为有需求的入住老人制定个性化调养方案。6.3.2 养老机构应密切关注入住老人的阶段性评估结果,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健康指导方案。6.4 干预调理6.4.1 按摩保健6.4.1.1 按摩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年龄、体质、肌肉厚薄、对疼痛的耐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

    7、基本情况。6.4.1.2 按摩保健服务人员应根据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状况选择相应的体位、部位和穴位。6.4.1.3 按摩保健服务人员应取穴准确、力度适中。 6.4.1.4 按摩过程中应随时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感受,实时调整治疗方法,加强沟通与交流。6.4.1.5 按摩保健服务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次的按摩方法。6.4.2 艾灸保健6.4.2.1 艾灸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肌肉厚薄、对热的耐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基本情况。6.4.2.2 艾灸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准备相关用具,向老年人说明操作的目的、配合要点及相关事宜,并协助老

    8、人采取安全舒适体位,暴露施灸部位。6.4.2.3 艾灸保健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询问老年人有无灼痛感,及时调整艾条与皮肤距离,防止烫伤。6.4.2.4 艾灸保健操作后应清理用物、消毒相关器具,艾条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6.4.2.5 艾灸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次的艾灸方法。6.4.3 刮痧保健 6.4.3.1 刮痧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肌肉厚薄、皮肤状况、凝血机制、对疼痛的耐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基本情况。6.4.3.2 刮痧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准备相关器具,向老年人解释操作目的、配合要点及相关事宜,并选择相应的体位、经络、穴

    9、位。6.4.3.3 中医刮痧保健服务人员应无菌操作。 DB14/T 21442020 4 6.4.3.4 刮痧保健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询问老年人能否耐受,并随时密切观察老年人反应,及时调整施术力度、角度,避免出现不良反应。6.4.3.5 刮痧保健操作后应清理用物、消毒相关器具。6.4.3.6 刮痧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次的刮痧方法。6.4.4 拔罐保健6.4.4.1 拔罐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肌肉厚薄、皮肤状况、凝血机制、对疼痛的耐受程度和配合程度等基本情况。6.4.4.2 拔罐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准备相关器具,向老年

    10、人解释操作目的、配合要点及相关事宜,并选择相应的体位、部位、经络、穴位。6.4.4.3 拔罐保健服务人员应无菌操作。6.4.4.4 拔罐保健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询问老年人能否耐受,并随时密切观察老年人反应,及时调整施术力度,避免出现不良反应。 6.4.4.5 拔罐保健操作后应清理用物、消毒相关器具。6.4.4.6 拔罐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次的拔罐方法。6.4.5 药浴保健6.4.5.1 药浴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充分了解老年人当前的心理状况、体质、中药过敏史、皮肤状况、对药浴保健的认识程度等基本情况。6.4.5.2 药浴保健服务人员在操作之前,应准备药浴相关

    11、器具,向老年人解释操作目的、配合要点及相关事宜。6.4.5.3 药浴保健服务前和过程中应始终注意药浴的温度、时间,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询问老年人的实时感受,必要时进行全程陪同。6.4.5.4 药浴保健操作后,应根据老年人的感受与目标达到的程度,调整下一次的药浴方法。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7.1.1 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服务质量;b)服务项目;c)服务人员;d)服务满意度;e)工作记录与归档情况。7.1.2 评价一般由养老机构自行组织,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价。7.2 持续改进7.2.1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中医保健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7.2.2 养老机构应对收集的中医保健相关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 题原因,采取有效可行措施,以实现持续改进。 DB14/T 21442020 5 参 考 文 献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中国中医药报3版 2018年06月20日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 2020年)的通知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4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9月21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1147号印发5 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用手册6 养老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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