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A 12 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4/ T 2152 2020居家 养老陪 同就医 服务规 范 2020 -09- 10发 布 2020- 11-10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4/T 21522020 I 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服务人员要求 .16 服务流程及要求 .27 评价与改进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陪同就医服务协议书 .3 DB14/T 21522020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
2、民政厅提供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SXS/TC0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婷婷、李恒润、张青、王英。 DB14/T 21522020 1 居家养老陪同就医服务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陪同就医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居家养老陪同就医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4/T 1330-2017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DB14/T 1910
3、-2019 介护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家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3.2 陪同就医 陪同老人到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服务活动,包括预约挂号、接送以及就诊等。4 基本要求4.1 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4.2 应配备必要的就医辅助设备、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4.3 应与就医人员或其监护人提前签订陪同就医服务协议避免纠纷。参见附录 A4.4 应建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预案。5 服务人员要求5.1 服务人员应持有护士资格证或养老护理员证并经过陪同就医培训的就医陪同服务人员。5.2
4、应熟悉目标区域医院的布局及就医流程,了解医院各种就医终端设备的操作方法。 5.3 应统一着装,言行举止得当。 DB14/T 21522020 2 6 服务流程及要求6.1 前期准备6.1.1 联系老人或其监护人,明确就医服务事项,包括:了解老人就医需求,确认是否需要预约挂号;核对老人住址,约定就医时间;确定接送方式,提前告知接送途中交通费用的承担主体;询问是否需要轮椅、拐杖等辅助服务设备;其他需要确认的服务事项。6.1.2 经确认如需预约挂号,应遵照老人意愿,选择合适的预约方式挂号预约。6.2 接老人就医 6.2.1 应提前 10min到达老人住所并签订陪同就医服务协议书。陪同就医服务协议书参
5、见附录 A。6.2.2 提醒老人携带必要的就医资料和物品,包括:身份证、医保卡、病历、过往检查资料;水或水杯、保暖或防暑用品、日常用品、必要的食品等。6.2.3 就医途中主动搀扶老人上下车,注意老人安全,做好相应服务。6.3 陪老人诊疗6.3.1 到达医院后应安排老人在合适的座位等候就诊。6.3.2 应帮助老人办理缴费、取号、就诊卡,关联医保、预存储值金等服务。6.3.3 应陪同老人到相关诊室就诊,视情况可协助老人陈述病情。6.3.4 应及时为老人预约,并确定相关检查项目的检查时间,地点和确定注意事项。6.3.5 应帮老人及时取检查结果,并返回诊室就诊。如检查结果当天不能取,应确定领取报告时间
6、, 与老人或其监护人确定是否要求代为领取。6.3.6 应陪同老人携带治疗单到相应科室治疗,如:康复治疗、打针、输液等。6.3.7 应密切关注老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反应,如遇异常及时反馈给医护人员及其监护人。6.3.8 应在老人治疗过程中提供好协助服务。6.4 送老人回家6.4.1 应将就诊携带的物品、就诊资料、药品等当面清点并交代老人及其监护人。6.4.2 应向老人及其监护人复述医嘱。如老人不具备理解医嘱的能力及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应将医嘱以语音或书面的形式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6.4.3 应与老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服务结束。6.4.4 如医嘱需住院治疗,应经监护人同意后,协助老人办理住院手续。
7、6.4.5 就医结束后按约定接送方式将老人送回住所。 7 评价与改进7.1 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价,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价。7.2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持续改进。 DB14/T 21522020 3 A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陪同就医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 甲方因乙方有就医需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医学咨询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病情的起因,症状及原治疗医院的病历及检验数据,但有义务替乙方保密。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病情资料,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就医指导(医院,科室,专家介绍)。3.甲方根据乙方确认选定的医院,科室,专家,提供相关的就医
8、陪诊服务(预约挂号,根据老人要求合理选择就医出行方式,就诊陪同人员)。 4.甲方仅提供就医相关咨询,陪同服务。不提供任何医疗服务。故甲方对可能产生的任何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情況,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如实反映病情症状,以及提供原治疗医院的病历及检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医医院,科室,专家。3.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预约挂号,专家介绍,就医陪同等相关服务。 费用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咨询费人民币 元,服务费(含挂号费)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2.乙方需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相关费用。3.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就医产生的交通,住宿,诊疗费用。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五、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