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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232.3-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恢复林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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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3 T 5232.3-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3部分:恢复林草.pdf

    1、ICS 13.020 Z 5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32.3 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恢复林草 2020 - 09 - 18 发布 2020 - 10 - 1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232.3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恢复耕地; 第 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 3部分:恢复林草; 第 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 DB13/T 5232的第 3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

    2、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 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皮昌道、王淮亮、刘希庆、刘凤婵、杨辰海、王磊、邢晓光、罗伟强、李书 锋 马洪飞、李丛、赵宇、李江华、马好、孟凡超 。 DB13/T 5232.3 2020 1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恢复林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生态治理的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运行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林草的生态治理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3、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773-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4、治理技术规范 LY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2771-2016 北方地区裸露边坡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23、 HJ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16423、 HJ 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 所。 GB 16423-2006,定义 3.8 3.2 露天采场 opencast stope ruins 指由采矿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空场”或“空洞”,也称露天采空区。 DB13/T 5232.3 2020 2

    5、 HJ 651-2013,定义 3.9 3.3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HJ 651-2013,定义 3.10 3.4 矿山沉陷 区 mining subsidence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 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HJ 651-2013,定义 3.10 4 建设目标及 基本规定 4.1 建设目标 4.1.1 综合 目标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恢复林草,应依据立地条件、气候特点、植被特性,采取人工栽育为主、自然 封育为辅的综合措施

    6、,达到快速恢复植被,提高地表蓄水保土能力,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森林水文, 优化生态环境的目的。 4.1.2 具体指标 a) 造林,栽植当年成活率在 80%以上, 3 年后的保存率在 70%以上 ; b) 种草,播种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 80%以上, 3 年后的保存率在 70%以上 ; c) 封育,林、草郁闭度达到 80%以上 ; d) 恢复林草工程林草措施验收质量要求应按 GB/T 15773-1995 附录中 A 2.1.4 和 A 2.2.4 的规 定执行。 4.2 基本规定 4.2.1 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 GB 16423-2006 和 GB 50201 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矿迹地

    7、应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的要求。 4.2.2 采矿迹地生态恢复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地质水文、土壤、社会经济情况, 进行详细调研、科学分析确定其立地条件,包括: a) 在生态环境及相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恢复耕地和经济林为首要选择,如不满足恢复耕地 或经济林立地条件,应恢复林草 ; b) 土层贫瘠 、生态脆弱的采矿迹地,应首先考虑恢复林草,土壤条件得到改善后再逐步恢复经 济林或 耕地; c) 城镇及生态保护区周边有环境整治需求的区域; d) 采矿迹地范围内未扰动地表的原有水土流失应进行治理。 4.2.3 立地划分:依据雨热条件、地形、土层厚度

    8、、局部水土流失情况及防护需要布设水土保持植物 措施 ,立地划分为基岩区、薄土区、厚土区。 DB13/T 5232.3 2020 3 4.2.3.1 基岩区 a) 坡面基岩区,坡比 1:1.5,地表大部分为基岩,没有 土 ,立地条件最差; b) 平缓基岩区,坡比 1:1.5,地表大部分为基岩,没有 土,立地条件差; c) 措施布设, 治理区域进行整地、覆土 或者只进行凿穴填土 , 应至少 使用 单 一草种 结合单一 乔 木 或 灌木建设林草, 条件允许时宜设置 配套养护用水 水 源及输 送设备 。 4.2.3.2 薄土区 a) 坡面薄土区,坡比 1:1.5,坡面 为 薄土层或者 碎石、岩屑层 ,

    9、水分条件差,立地条件差; b) 平缓薄土区,坡比 1:1.5,地表为薄土层或者 碎石、岩屑层 ,水分条件较坡面薄土区相对较 好,立地条件较差; c) 措施布设, 治理区域根据林草措施需要进行整地、覆土, 应至少 使用乔木、灌木、草本两种 或两类 多种 植物混合配置建设林草, 条件允许时宜设置 配套养护用水 水 源及输送设备 。 4.2.3.3 厚土区 a) 坡面厚土区,坡比 1:1.5,坡面 为 较厚土层或者 碎石、岩屑层 ,立地条件较好 ; b) 平缓厚土区,坡比 1:1.5,地表为厚土层或者 碎石、岩屑层 ,立地条件好; c) 措施布设,治理区域根据林草措施需要进行整地、覆土,应使用乔木、

    10、灌木、草本三类多种 植物综合配置建设林草,宜配套养护用水水源及输送设备。 4.2.4 根据立地条件及治理需求合理规划林草措施: a) 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适地适水适树; b) 在基岩区、坡面薄土区,应选择抗旱、耐瘠薄、耐盐碱的速生植物种,在平缓薄土区、厚土 区宜选择绿化效果较好的植物种; c) 在基岩区、坡面薄土区,应先配置抗逆性速生灌木及速生抗逆性草本,营造近地表防蒸微环 境,快速覆盖地表;在平缓薄土区、厚土区宜乔灌草同时建设; d) 平缓区宜直接整地布设植物措施;坡面区 根据边坡防护需求,结合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综 合防护。 4.2.5 对土壤条件较好、有自然植被生长的区域,宜进行封育保护。

    11、 4.2.6 基岩区或者地表为碎石、块石的区域,应对块石进行规整,对碎石进行平整后布设治理措施。 4.2.7 在干旱半干旱区,林草措施规划区域宜配套灌溉措施,充分利用矿井涌水和雨水。 5 工程布局 5.1 场地整理 5.1.1 坡面治理 应结合当地边坡基岩性质、坡度、坡长确定防护措施类型: a) 边坡高度 40m 应进行削坡开级; b) 坡比 1:1 的边坡,宜进行植物护坡,坡比 1:1 的边坡,宜进行综合护坡。 5.1.2 根据坡面坡度、破碎程度、地面组成及植被建设方向进行整地 : a) 应注重保护地表现有植被,减少地面扰动面积; b) 坡面基岩区宜在坡脚凿穴、穴内覆土整地,平缓基岩区宜采取

    12、凿岩开穴、穴内覆土整地; c) 平缓有土区域宜进行穴状整地,较完整连续的坡面区域宜进行大鱼鳞坑整地,较破碎的坡面 区域宜进行小鱼鳞坑、穴状整地。 5.1.3 覆土平整及土壤改良: DB13/T 5232.3 2020 4 a) 治理区域土层厚度或土质不能满足植被建设要求时,根据治理区域周边立地环境及当地经济 状况,采取就近取土覆土或覆盖风化岩石碎屑的方法进行处理; b) 覆土厚度据恢复治理方向需要确定,如土壤资源缺乏的,可只进行栽植穴覆土。 5.2 林草 工程 5.2.1 根据治理区域立地条件,规划林草配置、选择植物种类: a) 坡面基岩区应以藤本为主,结合草本植物,在坡脚存土区域种植攀援类藤

    13、本植物,坡脚无存 土的应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沿坡脚开凿种植池,填土后种植藤本植物及草本;平缓区 域应以合理密度开凿种植穴,填土后种植匍匐类藤本植物或者浅根性灌木、草本; b) 坡面薄土区应以草本为主,在坡脚种植耐瘠薄、干旱的匍匐类草本,雨水条件较好的,可在 植物措施实施初期混植低矮耐旱型灌木或者藤本,营造防蒸微环境,促进坡面草本群落构建; 平缓薄土区可适当覆土或者直接种植广根系草本、灌木; c) 坡面厚土区应 以栽植灌木及小型乔木为主,同时坡面全部种植速生草本,形成综合植被体系; 平缓厚土区应以深根性、速生性乔木为主,同时地表全部种植速生灌木、草本。 5.2.2 根据采矿迹地治理区域立地条

    14、件,合理选择林木种类、林型: a) 雨水或者水源条件较好的基岩边坡区需栽植防护林的,宜选择栽植浅根性乔木或者灌木; b) 覆盖层薄的 平整区 或边坡区域需栽植防护林的,应结合地形整地,规划耐瘠薄、干旱的树种 或灌木; c) 以风化层、土壤为主的边坡或 平整区域可种植 深根性广冠型乔灌; d) 平整区域 、矿山沉陷区可选择高大树种、混交林型、紧密结构林带,边坡区域可选择低矮、 密冠 类树种,沟头上游至坡顶区域可选择根系发达树种、深根浅根混交林型 。 5.2.3 根据 采矿迹地治理区域实地情况和防护需要,规划人工草地类型: a) 地势平缓,区域内或者周边土壤资源及水肥供给条件较好,临近城镇、村庄的

    15、,便于管理的, 可规划观赏草地、饲草地; b) 地势高陡,或者区域内、周边土壤资源及水肥供给条件较差,可规划水土保持草地。 5.2.4 造林初期在林下 种草,品种选择: a) 农田防护林区域,植物品种应选择萌孽力稍弱、种籽散播性差、对农作物无不良影响的植物; b) 水保林区域,选择耐阴性强、根系大、生长快、萌蘖强的草本植物; c) 经济林或者用材林区域, 宜 选择植株矮小、根系小、生长快、萌蘖强的 喜阳的 草本或者匍匐 类藤本植物。 5.2.5 立地特征为坡面、厚土或者厚风化层的治理区域,植被密度设计不宜过密,应以深根性、植株 矮小的灌草为主可适当搭配少量深根 、窄冠类 小乔木, 防止 坡面植

    16、被重量过大 、 避免植物侵蚀情况 的 发生。 5.2.6 在立地条件较好的 未扰动或者 轻微扰动区域可采取全年封禁方式封育治理恢复林草 , 封育治理 期间应配套相应组织措施,加强恢复效果监测。 5.2.7 人工种植区应配套抚育措施,栽种后 3 年内,配备浇灌设备或者其他满足植被水肥需求的设备, 防治病虫害及人畜破坏,确保成活率及保存率。 6 技术要求 6.1 场地整理 6.1.1 坡面治理 DB13/T 5232.3 2020 5 a) 坡比 1:1 时,采用植物护坡,建植措施选择可按 GB 51018-2014 中 18.1.6 的规定执行; b) 1:1坡比 1:0.5 时,采用干砌石骨架

    17、、浆砌石骨架工程护坡结合客土、生态袋、喷播植生 措施; c) 1:0.5坡比时,采用预制构件骨架、现场浇筑骨架、土工格栅、锚固支架工程护坡结合客土、 生态袋、喷播植生措施; d) 综合护坡的工程防护类型及相应覆土喷播措施应按 GB 51018-2014 中 18.7.2 的规定执行,工 程防护规格应符合 LY/T 2771-2016 中 6.3 的规定。 6.1.2 林草工程实施前应根据 林地 草地建设需要 对治理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坡 面修整 、造林整地: a) 恢复林草区域,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只对边坡、沟壑等局部区域进行修整 ,边坡防护措施 应 符合 GB 50433-2018 中 5.4.

    18、1 的规定 ; b)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地面块石、砾石的整理、粗平及覆土平整 、土壤改良 措施 ,设计施工应按 GB 51018-2014 中 13.3 的 规定 执行 ,并应符合 GB 50433-2018 中 5.7.1 的 规定 ; c) 治理区域内 的 废弃石料,应首先考虑用于土地整治,块石可用以修筑迹地边坡防护工程、拦 挡工程、灌排工程,碎石可深埋或者集中堆放。 d) 整地设计和施工 应按 GB/T 16453.4-2008 中 5.2、 6.1.1、 6.2.1 的 规定 执行。 6.1.3 地形起伏、具有一定坡度、面积较大的, 应据地势打畦围堰或者修建其他蓄水保土措施 ;蓄水 工程

    19、、引水设施设计、修建,应按 GB 51018-2014 第 15 章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 GB 50433-2018 中 5.6.1 的要求 。 6.1.4 薄土区 表层为碎石或者砂砾质表层的,覆土前应进行防渗处理,可采用粘土、粉质尾矿或者其 他防渗材料,防渗层铺设厚度应不低于 30cm。 6.1.5 规划 覆土后种草的,土层厚度不低于 30cm;规划覆土后种植乔灌的,土层厚度不低于 40cm、 或者土层及风化岩石碎屑厚度不低于 50cm。 6.2 林草 工程 6.2.1 林种林型选择、造林方式设计 及施工应按 GB/T 16453.2-2008 中 4.1 4.3、 5.1、 6 的规定 执

    20、 行,并应符合 GB 51018-2014 第 18 章的 规定。 6.2.2 采矿迹地恢复林草治理区域,宜选择种籽、植株衍生能力强、耐干旱、耐瘠薄的水土保持品种 , 根据当地年降雨量、有效积温、土质情况综合考虑, 林草设计及施工遵守 GB/T 16453.2-2008 第 9 10 章的规定,并应符合 GB 51018-2014 第 18 章的规定。 6.2.3 有水源条件的治理区域 栽种 时间宜选择 4-5 月份,灌溉后 栽种 ;无水源条件的治理区域 栽种 时 间宜选择 6 7 月份,第一次透雨后 栽种,栽植时间 应按 GB/T 16453.2-2008 中 6.1、 10.3 的规定 执

    21、行, 并应符合 GB 51018-2014 第 18 章的规定。 6.2.4 苗木质量应符合 GB/T 16453.2-2008 中 6.2.2 的规定,避免远距离运送、存放;立地条件较差、 无水源条件时,宜使用容器苗,容器苗使用及要求参见 LY 1000。 6.2.5 造林初期林下种草,宜采用撒播、混播方式;种草方式及播种量 应按 GB/T 16453.2-2008 中 9.2 9.3 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 GB 51018-2014 第 18 章的规定。 6.2.6 乔灌草可根据当地适生条件,适生植物选种参见 GB 51018-2014 附录 C、 GB/T 16453.2-2008 附录

    22、 A 及附录 C、 GB/T 18337.3-2001 附录 C。 6.2.7 林草抚育应按 GB/T 16453.2-2008 第 7 章、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并符合 GB 51018-2014 中 18.9 的规定。 6.2.8 种草工程实施后应 加强 管理 , 安排工程质量监测工作 : DB13/T 5232.3 2020 6 a) 种草后及时监测种植区域 植被,对于成活率 0.3)后,如林下草本植株长势不减影响经 济林长势的,应进行刈割 或者铲除;防护林林下种草及一般种草工程不进行刈割。 6.2.9 封山育林及封坡育草技术设计 应 按 GB/T 16453.2-2008 第 12

    23、14 章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 GB 51018-2014 第 19 章的规定。 7 竣工验收 7.1 审查资料与现场验收 7.1.1 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文件材料;检查工程建设管理与管护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现场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7.1.2 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按 4.1.2 的规定执行。 7.1.3 未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7.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意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交付工 程管护主体使用维护。 7.2 复查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进行核验。 8 运行管理 8.1 工程措施 工程护坡、蓄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汛前汛后增加巡检频次,确保运行安全。 8.2 植物措施 8.2.1 验收后 应 对乔灌 、草本的生长情况进行必要 的运行管理,包括 病虫害防治 、滥伐控制 , 加强管 护,及时补植、补种,适时修剪。 8.2.2 实施封育措施的,应增设围栏及标牌;禁牧区在封育期 内严禁人畜扰动;限牧区严格按规划放 牧时间内开放、围封。 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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