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20 B 2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77 2020 地理标志产品 柏各庄大米 2020 - 11 - 19 发布 2020 - 12 - 19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277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 准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滨海农业研究所、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久发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宇、张薇、杨扬、刘秋华、李征、杨小仓、耿雷跃、邹拓、杜琪、郑振宇、 左永梅、郑艳荣、邱彩萍、李彩云、肖月。 DB13/T 5277 2020 1 地理标志产品 柏各庄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柏各庄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 柏各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 1部分:禾谷类 GB 5084 农田灌溉 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4、/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T 5511 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式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321(所有部分 )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13/T 5277 2020 2
5、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T 22294 粮油检验 大米胶稠度的测定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柏各庄大米 产于柏各庄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水稻,经加工制作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限于原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保护范围,即 河北省曹妃甸区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条件 地势平坦,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南部为滨海沉积平原,海拔高度 2.0 m 4.5 m,地下水埋深 0.8 m 1.5 m。 5.1.2 气候特点 属暖温半湿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地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少雨多风,气候干燥;夏季炎 热多雨,且集中在七八月份;秋季天气晴朗,昼暖夜凉;冬季寒冷少雪。 年平均气温 11.7 ,年平均降雨量 569.2 mm,年平均日照 2590.6 h,无霜期 188 d。光照充足, 昼 夜温差大,适
7、合的水稻生长期 165 d 175 d。 5.1.3 土壤条件 属盐渍型水稻土和淹育型水稻土,耕层土壤全盐量 0.1% 0.6%之间,盐分组成以 NaCl为主,质地 为壤质或粘质, PH值 7.5 8.3, 0 cm 25 cm土层有机质含量 1.0%。并符合 GB 15618的规定。 5.1.4 水质条件 采用滦河水灌溉,应符合 GB 5084规定。 DB13/T 5277 2020 3 5.1.5 空气条件 大气应符合 GB 3095、 GB 9137规定。 5.1 品种选择 适宜盐碱地种植的经国家或省农业部门审定的丰产性好、生育期 160 d 175 d粳稻品种。种子质量 符合 GB 4
8、404.1规定,品种品质性状应达到 GB/T 17891粳稻谷优质二级以上指标。 5.2 栽培技术 见附录 B。 5.3 生产加工 5.3.1 原粮来源 原粮来源于本标准第 4章规定的范围内,质量应符合 GB 1350规定。 5.3.2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5.3.2.1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GB 13122 规定。 5.3.2.2 生产过程中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 5.3.3 加工工艺 稻谷经净谷、砻谷、碾米、色选等工艺后包装制成。生产过程中,除符合 GB 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 得添加任何物质。 5.4 质量要求 5.4.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规定
9、。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米粒 整齐均匀,色泽洁白鲜亮,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米饭 结构紧密,洁白有光泽,软硬适中,味道纯正,为稻米自然香味 。 5.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碎米 总量 /% 7.5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5 加工精度 精碾 DB13/T 5277 2020 4 表 2 理化指标 (续 ) 项目 指 标 垩白粒率 /% 20 垩白度 /% 3.0 蛋白质含量 /% 6.5 8.5 直链淀粉含量 /% 15.0 19.0 胶稠度 /mm 70 水分含量 /% 14.5(冬季 15.5) 不完善粒含量 /% 4.0 杂质限量
10、总量 /%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黄粒米含量 /% 0.5 互混率 /% 5.0 注: 冬季指 阳历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5.4.3 卫生指标 按 GB 2715、 GB 2761、 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4.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形状 :目测。 6.1.2 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 6.1.3 滋味、口感按 GB/T 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 理化指标 检验 6.2.1
11、加工精度检验按 GB/T 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互混率按 GB/T 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 黄粒米检验按 GB/T 549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碎米检验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 DB13/T 5277 2020 5 6.2.6 水分检验按 GB/T 5497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 GB/T 1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8 胶稠度检验按 GB/T 222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9 垩白粒率和垩白度检验按 GB/T 17
12、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0 蛋白质检验按 GB/T 5511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卫生指标检验 按 GB 2715、 GB 2761、 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2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执行。 7.3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执行。 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4.2 出厂检验项目按 5.5.1、 5.5.2 的规定检验。 7.5 型式检验 7.5.1 有
13、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2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样品自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6 判定规则 DB13/T 5277 2020 6 7.6.1 凡不符合 GB 2715、 GB 2761、 GB 2763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 食用产品。 7.6.2 检验结果中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 指标中 如有一项不合格
14、,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 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 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8 包 装和标签 8.1 包装 8.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8.1.2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8.2 标签 8.2.1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2.2 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8.2.3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 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其大米质量应符合本
15、标准规定。 9 储存和运输 9.1 袋装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 物质混存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9.2 存放处 地面应铺设垫物,大米堆放应离墙、离地 0.2 m 以上,并应根据品种分别堆放。 9.3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9.4 按上述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大米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 DB13/T 5277 2020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柏各庄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A.1 柏各庄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 图 A.1 柏各庄大米地理
16、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DB13/T 5277 2020 8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柏各庄水稻机插秧大田栽培技术 B.1 整地 B.1.1 耕地:秋耕地耕深 15 cm 20 cm, 90%以上的高茬和秸秆翻入耕层中。春旋耕 地块前茬水稻留茬 高度小于 15 cm,土壤含水量在 10% 35%,旋耕深度 10 cm 15 cm。连续春旋耕 2 a 3 a的地块要秋耕 1 次。盐碱程度较重或秸秆全部粉碎还田地块进行秋耕。 B.1.2 水耙地:耙地深度 12 cm 15 cm,达到田间平坦、上糊下松;平地后,高低差不超过 3 cm,沉 淀 1 d 4 d后(沙土 1 d 2 d,壤土 2 d
17、 3 d,黏土 3 d 4 d)插秧。 B.2 插秧 B.2.1 插秧时间及密度: 5月 15日 5月 31日移栽。行距 30 cm,穴距 16 cm 20 cm,每穴苗数 4 6株。 B.2.2 插秧地 块要求: 泥水分清,泥浆深度 5 cm 8 cm,泥浆不板结。 B.2.3 插秧质量:插秧深度 1.5 cm 2.0 cm,插秧后及时上水护苗。 B.3 施肥 B.3.1 施肥原则:施肥符合 NY/T 496的规定,有机肥与无机肥可配合施用,平衡施用氮、磷、钾、硅 及微量元素肥料。有机肥在耕地前施入;基施化肥全层施入。 B.3.2 施肥方法:全生育期 667 m2施纯 N 16 kg 20
18、kg、 P2O5 6 kg 9 kg、 K2O 5 kg 10 kg、 SiO2 5 kg 10 kg、 ZnSO4H2O 1.5 kg。氮肥基肥 50% 60%、蘖肥 25% 35%(一、二次蘖肥比例 4:6)、穗肥 10% 15%, 基肥于旋耕前,或耙地前,或耙地时施入;蘖肥于插秧后 7 d和 15 d左右施入;穗肥于主茎幼穗 0.5 cm 时施入。磷肥、硅肥、锌肥全部做基肥施入。钾肥基肥 65%、穗肥 35%。秸秆还田地块应减施化肥量 10%。 B.4 水层管理 B.4.1 水层管理原则:缓苗期、孕穗期、抽穗开花期、灌浆前期保持水层,其余各阶段采用“浅、湿、 干”相结合的间歇灌溉方法,土
19、壤盐碱含量较高的田块适当增加水层深度。 B.4.2 水层管理方法:插秧保持水层 1 cm 3 cm;返青期保持水层 3 cm 5 cm(以不淹没秧心为准)。 分蘖前期保持水层 3 cm 5 cm;分蘖中期保持水层 0 cm 5 cm;茎蘖数达到收获穗数的 80% 90%时适度 晾田。秸秆还田或施入大量未完全腐熟有机肥的稻田在分蘖中期浅水灌溉或晾干,待自然落干后灌溉 浅水,直至彻底腐解。因秸秆腐解造成根系变黄、变黑情况的晾干 3 d 7 d。拔节期保持水层 3 cm 5 c DB13/T 5277 2020 9 m;孕穗期保持水层 3 cm 8 cm。抽穗开花期保持水层 3 cm 5 cm。灌浆
20、前期保持水层 3 cm 5 cm;灌浆 后期及成熟期采取浅、湿间歇灌溉。 B.5 病虫草害防治 B.5.1 防治 原则: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农药使用符合 GB/T 8321和农业部农药禁止和限用的相关规 定,选用低毒、低残留、安全、高效的农药,并严格执行用量、安全间隔期。 B.5.2 农业防治:选用抗病虫品种,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 B.5.3 物理防治:采用黑光灯、频振式杀虫灯、性引诱剂等诱杀稻水象甲、稻飞虱、二化螟等害虫。 B.5.4 化学防治:见表 B.1。 表 B.1 大田主要病虫草害和化学防治方法 主要病虫害 防治时期或指标 防治方法 病 害 干尖线虫病、恶 苗病 浸种 ( 16
21、17) %杀螟乙蒜素 50 g+25%氰烯菌酯 15 ml 浸干稻种 25 kg , 浸种时间( 72 96) h。 立枯病 浸种后,捞出控干明水后拌种 25%甲霜灵 50 g 拌稻种(干种) 25 kg。 纹枯病 分蘖末期至拔节期病穴率达 ( 10 15) %时;孕穗期病穴率 达( 15 20) %时 10%井岗霉素水剂 (50 83.3)g,或 30%苯甲丙环唑乳油 (15 20)ml, 或 24%噻呋酰胺 20ml,兑水 15kg 喷雾。间隔 (7 10)d 连续施药 (2 3)次。 稻曲病、稻瘟病 破口前( 3 5) d 75%三环唑 40 g+36%唑醚戊唑醇( 20 30) g,
22、兑水 15 kg 喷雾。 齐穗期 34%唑醚丙环唑( 20 30) ml+20%三环唑悬浮剂 60 ml,兑水 15 kg喷雾。 虫 害 二化螟 6 月 25 日左右和 8 月 1 日左右 40%氯虫噻虫嗪水分散颗粒剂 8 g,或 20%氟苯虫酰胺悬乳剂 20 ml,或 20%氯虫苯甲酰胺悬乳剂( 5 10) g,兑水 15 kg 喷雾。 稻飞虱 百穴虫量 1000 头以上 25%吡蚜酮可湿性粉剂( 20 30) g,兑水 15 kg 喷雾。 草 害 稗草、扁杆藨 草、 藨草 、眼子 菜、慈姑、泽泻 水稻插秧前 7 d 封闭 40%噁草酮丙草胺( 90 100) ml+吡嘧磺隆( 15 20)
23、 g 或苄嘧磺隆( 20 25) g;或 68%苯噻吡( 100 120) g。保水层( 6 7) d。 水稻插秧后 1)插后 10 d 封闭 2)分蘖中后期杂草 3)大龄莎草科杂草 4)三棱草、水葱等 1)插前未封闭的, 19%氟酮磺草胺( 12.5 15) ml 或 60%苄嘧苯 噻酰 100 g 封闭。 2) 2.5%五氟磺草胺乳油 80 ml+10%氰氟草酯 80 ml。 3) 38%苄嘧唑草酮( 10 12) g,茎叶处理。 4) 33%嗪吡嘧磺隆( 20 25) g,于插秧后( 15 20) d,用毒土、 毒肥或喷雾器喷流的方式施药。 水绵 发生初期或分蘖后期 45%三苯基乙酸锡( 40 50) g,在田间水层( 3 5) cm 时用毒土法 或压低喷头喷雾施药。 注: 表中药剂量均按照 667 m2稻田用量计算 。 B.6 收获贮存 稻谷含水率( 23 25) %时收获;收获后自然晾晒或干燥塔干燥至含水率 15%时储藏或加工,干燥 速度以每小时降水率( 0.4 0.6) %为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