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 Z 5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32.2 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恢复经济林 2020 - 09 - 18 发布 2020 - 10 - 1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232.22020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部分:恢复耕地; 第 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 3部分:恢复林草; 第 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 DB13/T 5232的第 2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
2、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皮昌道 、 刘希庆 、 杨辰海 、 李江华 、 王淮亮 、 张立沙 、 周健 、张晨、 李娟 、 赵云云 、 刘凤婵 、 曹京乐 、 路云霞 、 徐秀强 、 刘斌 、 吴秀芳 。 DB13/T 5232.22020 1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恢复经济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 恢复经济林 的建设目标、基本 规定 、 工程布局 、技术要求 、竣工验收 及 运 行管理 。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生态治理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50085-2007 喷 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2018 节水灌
4、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25-2010 机井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LY/T 1557-2000 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23、 HJ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16423、 HJ 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
5、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 所。 GB 16423-2006,定义 3.8 DB13/T 5232.22020 2 3.2 露天采场 opencast stope ruins 指由采矿活动在地表形成的 “空场 ”或 “空洞 ”,也称露天采空区。 HJ 651-2013,定义 3.9 3.3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HJ 651-2013,定义 3.10 3.4 矿山沉陷区 mining subsidence 指矿 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 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
6、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HJ 651-2013,定义 3.10 4 建设目标及 基本规定 4.1 建设目标 通过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 栽植 区域特色 明显 的经济林树种, 提高土地利用 率,改善 采矿迹地生态环境。 4.2 基本规定 4.2.1 恢复经济林前,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 GB 16423 和 GB 50201 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 矿迹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的要求。 4.2.2 结合当地 农 业结 构特点 及采矿迹地自然条件 确定 经济林树种 。 4.2.3 恢复经济林区域土壤或者客土后土壤适合经济林生长、无土壤污染。
7、 4.2.4 以节水为原则,结合现有水源,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满足经济林灌溉需求。 5 工程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采矿迹地自然条件、 农业结构特点及 水土保持治理要求,适宜恢复经济林的应进行造林整 地工程。 5.1.2 在干旱缺水区域应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采取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 的原则 , 优先 利用矿 井涌水和雨水。 5.1.3 优先利用矿区现有 道路 ,并根据需求进行规整, 交通条件或治理后交通条件满足经济林 经营 管 理需要 。 5.2 整地造林 工程 5.2.1 整地工程:根据采 矿迹地 立地条件及地形差异 , 应 采用 适宜的 整地 形式 。 DB13/T
8、5232.22020 3 5.2.2 绿肥养护:经济林行间裸露区域可种植牧草、绿肥,增加地面植被覆盖,改善土壤结构,增强 地力;水平阶及土质边坡,可栽培绿肥进行边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栽培绿肥以豆科作物为主。 5.2.3 土壤改良:整治后的土地因土壤质地、酸碱性等不能满足经济林种植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5.2.4 林地选择:根据种植习惯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在立地条件较好、经营管理方便的区域,规划经 济林。 5.2.5 树种选择:根据当地立地条件及 农村产业结构 ,合理规划树种,尽量考虑对地质条件要求较低 的 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 具体适生条件 及树种规划按 LY/T 1557 的规定执行。
9、5.2.6 幼林抚育:为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幼树生长,应在幼林期做好抚育养护工作。 5.2.7 在半干旱地区早春栽植时,可覆盖地膜保水保墒;也可将杂草、树叶或青草直接覆盖在地表。 蓄水保墒措施按 GB/T 15776-2016 中 1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水源 工程 5.3.1 一般规定 : a) 根据项目区水源条件及经济林灌溉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立 地水肥条件。经济林作物灌溉工程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 50%; b) 河流、湖泊、水库、池塘、井泉和雨水可作为灌溉水源,其中矿井涌水 和 雨水应优先利用 ; c) 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有关规定。
10、5.3.2 引输地表水工程规划布局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3 的有关规定。 5.3.3 管井、大口井工程规划布局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3 章的有关规定。 5.3.4 蓄水工程布置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6.3.6 的有关规定。 5.3.5 在水源地势低自流灌溉条件不充分时,可修建灌溉泵站,提水灌溉。泵站布设应符合 GB 50265 的有关规定。 5.4 灌溉输水工程 5.4.1 根据树种 (品种 )物候期及土壤墒情,结合施肥进行适时灌溉。大力推广防渗渠道、低压管道灌 水、 微 灌 和 喷灌 等 措施。 5.4.2 当 在 河流、
11、湖泊和水库 引水时,渠系建筑物布局应按 GB 50288-2018 中 8.2 的规定执行 。 5.4.3 宜选用管道式喷灌系统,在自然压力下水头满足喷灌要求时,宜选用自压喷灌系统; 对于坡地 上栽植的林木,宜采取滴灌。 5.5 截排水工程 5.5.1 截排水系统布设应达到排水畅通、不冲不淤的要求,与道路、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合理布设。 5.5.2 排水沟布设 宜 兼顾雨水的拦蓄和利用。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 下游 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 宜 合 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 5.5.3 林地排水沟宜优先利用天然排水沟道或原有排水设施。 没有 天然排水沟道的 区域 ,可沿经济林 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
12、排水系统 。 5.6 林地道路 工程 5.6.1 优先 利用运矿道路或乡村道路,并与林带、渠系布局相结合,减少道路占地面积。 5.6.2 路面纵坡 较陡 路段应有一定的防冲设施,保证路面完整与畅通。 6 技术要求 DB13/T 5232.22020 4 6.1 整地造林 工程 6.1.1 以迹地区域土层厚度、地形坡度和部位作为划分立地类型的主要依据进行整地,主要包括: a) 地形坡度 15,土层厚度 100cm 的坡下部及平地区域,可采用梯田整地形式; b) 地形坡度 15,土层厚度在 50cm 100cm 的坡中部区域,可采用反坡梯田、水平阶形式整 地; c) 地形坡度 25,土层厚度 50
13、cm 的坡上部区域,可采用鱼鳞坑、大穴形式整地 ; d) 地形坡度 25,土层厚度 50cm 的坡上部区域,可修建石坎。 不同类型的 整地 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16453.2-2008第 5.2节的有关规定。 6.1.2 土壤改良设计: a) 对于贫瘠及板结土地,可采取深耕、深松、种植固氮菌植物、增施有机肥或采取加速风化措 施等改良土壤,使土壤中的有机质 1%。 b) 对于过酸或过碱性土壤,可施加化学物料如黑矾、石灰等土壤调理剂,使土壤 pH 值达到 6.0 8.5 之间,满足经济林生长需求。 c) 过砂或过黏土壤可通过掺黏土或砂土,使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黏土 , 改良后土壤应符合 GB
14、 15618 的规定。 6.1.3 幼林抚育管护 a) 新造幼林地应明确乡规民约,实行封育治理,严禁放牧及不利于幼林生长的人为扰动,落实 管护制度和管护人员 ; b) 定期对幼林进行松土除草、间苗定苗、定株除蘖,修枝整形,灌溉施肥,做好病虫害防治工 作 ; c) 对在幼树阶段需要庇荫的树种应进行人工遮荫 ; d) 幼林成活率:对幼林成活率进行监测调查,成活率较低的,应在当年或次年造林季节及时进 行补植,严重时需重新整地造林。成活率标准可按 LY/T 1557-2000 第 8.4.4 节的规定执行。 6.1.4 造林时间:根据不同树种生物学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为春 秋 季和雨季。春季造
15、林, 在 土壤解冻后栽植,秋季造林,在土壤冻结前进行。在风蚀严重的沙土地和有冻害的地区可随整随造。 6.1.5 造林密度 : 造林初始密度可根据迹地立地条件及树种特性进行调整, 栽植经济林一般遵循宽行 密植原则,便于机械操作。造林密度设计 可按 GB/T 16453.2-2008 中 5.1 的规定 执行。 6.2 水源 工程 6.2.1 以地表水应 为水源的取水引水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3 的有关规定。 6.2.2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机井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6.2.3 大口井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
16、2010 第 4 章的有关 规定。 6.2.4 蓄水池工程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7.2.5 的有关规定。 6.2.5 泵站 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65 的有关规定。 6.3 灌溉输水工程 6.3.1 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灌溉水利用系数 应符合 GB/T 50363-2018 中 6.1 的 有关 规定 。 6.3.2 渠 道 输水 及 管道输水设计按 GB 50288-2018 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 6.3.3 喷灌工程设计按 GB/T 50085 的规定执行 。 6.3.4 微 灌工程设计按 GB/T 50485 的规定执行 。 DB13/
17、T 5232.22020 5 6.4 截排水工程 6.4.1 林地截排水沟及排水建筑物设计按 GB 51018-2014 第 11 章的规定执行 。 6.5 林地道路 工程 6.5.1 运输道路:优先利用原有运矿道路和乡间道路,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路宽一般为 2m 3m, 地面坡度较大,地质条件较差,容易水毁的地方,路面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7 竣工验收 7.1 审查资料与现场验收 7.1.1 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文件材料;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工程 管护责任情况;根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现场检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 况。 7.1.2 未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7.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意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交付工 程管护主体使用维护。 7.2 复查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进行核验。 8 运行管理 8.1 工程措施 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灌排工程和道路应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8.2 植物措施 对经济林 加强管护,及时补植、补种 ,适时修剪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