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40 Z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71 2020 代替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省市 场监督 管理局 发布 DB13/ 2171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控制要求 . 2 5 监测 . 4 6 实施与监督 . 5 DB13/ 21712020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2、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 文件 代替 DB13/ 2171 201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与 DB13/ 2171 2015相比,主要 技术 内 容 变化如下: 修改 了适用范围 (见第 1章)和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第 2章 ) ; 删除了 “污水再利用 ”的术语 和定义 (见 2015年 版 3.3) ,修改了 “农村生活污水 ”和“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的术语 和定义 ,增加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的术 语 和定义 (见 第 3章) ; 修改了分类要求 ( 见 4.1) ; 删除 了农村分类 (见 2015年
3、版 5.1); 删除 了 部分 控制项目 (见 2015年 版 5.2); 修改了排入地表水体 的 标准 分级 和 部分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见 4.1.2) ; 增加了特殊 要求( 见 4.2) ; 增加了其他要求( 见 4.3) ; 增加了水污染物 监测分析方法 (见 5.4)。 本 文件 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朱静、 吴亦红、 王月锋 、李橙、 赵琪 、 田在 锋、霍然 、刘颖 、颜骏。 本 文件 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2171 2015。 本 文件 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
4、020年 12月 17日批准。 DB13/ 21712020 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 本 文件 适用于处理 规模在 5m3/d(含 ) 500m3/d(不含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规模 在 500m3/d(含 )以上 的 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所在流域有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 相 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 排放标准的 , 按 照 GB 18918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 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 (源 ) GB 18466 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
6、杂用水 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 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
7、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DB13/ 21712020 2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DB1
8、3/ 2795 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农村生 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 所 产生的污水,主要 包括冲厕、洗涤、洗浴 、 厨房排水 , 农村公用设施和 民宿 等 排水, 以及 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 处理后 的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 文件 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 备案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 文件 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 备案 )的新(改、
9、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 4 控制要求 4.1 分类 要求 4.1.1 排 入 城镇下水道 农村生活污水排 入 城镇下水道的,控制 项目的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按照 GB/T 31962执行。 4.1.2 排 入 地表水体 自本 文件 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 照 表 1规定执行;自 2022年 1月 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 1规定 执行。 4.1.2.1 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级标准。 DB13/ 21712020 3 4.1.2.2 排入 GB 3838 类水体 (划定的保护区
10、和游泳区除外)或 GB 3097 二类海域, 当设施 规模 大 于等于 100m3/d 时 ,执行一级标准;当设施规模小于 100m3/d 时 ,执行 二级 标准。 4.1.2.3 排 入 GB 3838 类、 类水体 或 GB 3097 三、四类海域, 以及 排入 沟渠 、水塘等水功能区划 未明确水体, 当设施 规模大于 等于 100m3/d 时 ,执行 二 级标准;当设施规模小于 100m3/d 时 ,执行 三 级 标准。 表 1 排入地表水体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值 无量纲 6 9 2 化学需氧量 (COD) mg/
11、L 50 60 100 3 悬浮物 (SS) mg/L 10 20 30 4 氨氮 (NH3-N) mg/L 5( 8) a 8( 15) a 15 5 总氮 (以 N 计 ) mg/L 15 20 30 6 总磷 (以 P 计 ) mg/L 0.5 1 3 7 动植物油 b mg/L 1 3 5 8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103 104 104 a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 要求 ,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 时的控制 要求 。 b动植物油指标仅适用于 含餐饮服务行业排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4.1.3 污水综合利用 应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满足国
12、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4.1.3.1 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的, 应 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4.1.3.2 农村 生活污水 处理后 用于绿化的,应 符合 GB/T 18920 的规定。 4.1.3.3 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后 用于景观环境的,应 符合 GB/T 18921 的规定。 4.2 特殊要求 4.2.1 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可根据 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出 更为严格的 控制要求 。 4.2.2 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 2 执行。白洋淀及其上 游流域指 DB13/ 2795 中规定的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张家口市、保定市。
13、表 2 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单位 直排入淀 直排主要入淀河流 a 1 pH 值 无量纲 6 9 2 化学需氧量 (COD) mg/L 20 30 3 悬浮物 (SS) mg/L 10 10 4 氨氮 (NH3-N) mg/L 1.0 1.5 5 总氮 (以 N 计 ) mg/L 15 15 6 总磷 (以 P 计 ) mg/L 0.2 0.3 7 动植物油 b mg/L 1 1 8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103 103 DB13/ 21712020 4 表 2 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续 )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单位 直排入淀 直排主要
14、入淀河流 a a 主要入淀河流包括: 潴龙河、孝义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白沟引河 。 b 动植物油指标仅适用于 含餐饮服务行业排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4.3 其他要求 4.3.1 农村卫生所污水 符合 GB 18466 消毒处理 要求 后 , 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4.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农用时应 符合 GB 4284 的规定,进行 填埋处理时 应 达到安全 填埋的相关 环境 保护要求。 5 监测 5.1 水质 取样在污水处理设施 末端 排放口, 并 按照 GB 15562.1 设置排放口标志。 5.2 对 污水 处理设施排放情况 的 监测 按照
15、 HJ 91.1 规定执行。 5.3 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时,按照 HJ 945.2 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 5.4 水污染物 的分析测定 应 按 照 表 3 所列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测定方法 。 5.5 本 文件 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 文件 相应污染 物的测定。 表 3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分析 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值 便携式 pH 计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 方法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2 化学需氧量 (COD)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水质 化
16、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3 悬浮物 (SS) 水 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4 氨氮 (NH3-N)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5 总氮(以 N 计)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 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
17、流动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6 总磷 (以 P 计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7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8 粪大肠菌群数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347.2 DB13/ 21712020 5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 文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将现场瞬时采样检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 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