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CCS A 00 DB4110许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B4110/T12021标准化管理网络的结构与要求 2021-01-22发布 2021-06-30实施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110/T12021 1 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整体结构与要求.14.1 总体结构.14.2 总体要求.14.3 标准化纵向链条.2 4.4 标准化横向链条.3 DB4110/T12021 1 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2、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许昌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许昌市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卫哲、李中平、李晓锋、刘亚豪、刘瑞蓉、康艳、黄雅佩。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4110/T12021 1 标准化管理网络的结构与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管理网络的术语与定义、总体结构与要求、标准化工作横向链条、标准化工作纵向线条的构成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标准化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标准化纵向工作链条由市、县(市、区)、乡(办事处)各级政
3、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示范区)管委会,社区(村)及其所属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链条。3.2标准化横向工作链条由市政府聘请国家级标准化智库,市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市标准化公共 服务平台,行业协会(联盟)、社会公众组成的工作链条。4 总体结构与要求4.1 总体结构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由标准化横向工作链条和标准化纵向链条组成。纵向链条是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的主体,横向工作链条是纵向工作链条的延伸和补充完善,两者自成体系,并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交叉形成一个紧密完整的标准化生态网络体系。4.2 总体要求 4.2.1 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4、、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许昌市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DB4110/T12021 1 4.2.2 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可局部先行先试,力争全面突破。4.2.3 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应符合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要求,立足地方实际,不断完善。4.2.4 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网络体系中各组成要素应相互协调。4.2.5 标准化管理网络总体结构网络体系中各组成要素应共同促进许昌市标准化改革创新工作政府推动经常化、标准主体企业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标准
5、实施产业化、使用标准社会化的实现。4.3 标准化纵向工作链条4.3.1 结构 4.3.1.1 标准化纵向工作链条由市委市政府(市标准化委员会)、各局委分标准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含功能区)标准化委员会、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产业集聚区标准化职能部门(专职人员)、社区(村)标准化宣传员、企业标准化专管员组成。4.3.1.2 市委市政府成立许昌市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各县市区、市直局委一把手为成员。许昌市标准化委员会代表许昌市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按照许文【2018】45号的规定履行其职责。4.3.1.3 市委市政府所属局委依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许昌市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许昌市标准化委员分委员会。4.3.1.4 各县(市、区)委政府可成立标准化委员会代表其管理本区域标准化工作,可授权其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标准化委员的日常工作。 4.3.1.5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派的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受委托负责其所辖区域的标准化工作。4.3.1.6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标准化职能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标准化工作。4.3.1.7 各社区(村)标准化宣传员负责本区域标准化宣传工作。4.3.1.8 各企业标准化专员根据授权负责本企业标准化工作。4.3.2 要求4
7、.3.2.1 市直各局委(市标准化委员成员单位)应有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标准化科(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标准技术管理科和标准化创新管理科分工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并配备不少于6名标准化工作人员。 4.3.2.2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标准化专管部门,并配备不少于2名标准化工作人员。4.3.2.3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派的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应配备专门的标准化工作人员。4.3.2.4 各产业集聚区应配备标准化专职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置标准化职能部门。 DB4110/T12021 1 4.3.2.5 鼓励各社区(村)指定1名标准化宣传员。4
8、.3.2.6 鼓励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标准化专管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立标准化专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工作。4.4 标准化横向工作链条4.4.1 结构标准化横向工作链条由国家级标准化智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原数字标准馆)、行业部门、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组成。 4.4.2 国家级标准化智库市政府选取23家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作为许昌市标准化智库,长期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供信息检索、技术查询、战略咨询、教育培训、标准技术支持等服务。4.4.3 市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市委、市
9、政府成立许昌市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许昌市标准化资深人员,负责为全市标准化制定中长期规划、标准化战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4.4.4 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行业成立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的提出及建设、地方标准立 项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4.4.5 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原数字标准馆)建立全市标准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立中原数字标准馆,为全市提供信息检索、技术查询、战略咨询、标准技术支持等服务。4.4.6 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公众)引导行业部门、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将标准化工作渗透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