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Z 00 DB3307 浙江省金华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7/T 86 2018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 2018 -12 -07发布 2018-12-07实施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7/T 86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华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溪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兰溪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兰溪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金华市金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吴胜忠、袁柏飞、 叶树顺 、 郑俊
2、杰、严光轶 、余能超、沈增兴、赵梦捷、 张树彬 、张进、 赵宁、金黎生、王春聪。 DB3307/T 86 2018 1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态洗衣房的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设备设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在农村集镇、城郊、村庄 规划建设的,提供集中式洗衣的公共洗衣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005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GB 50009 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附 2018年局部修订 )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附条文说明 ) GB/T 50772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 DB33/T 86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规范 3 规划选址 3.1 由乡镇(街道)规
4、划建设,选址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2 以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为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下列因素合理选址: a) 地形地势、水源条件、污水治理基础; b) 习惯性洗涤地点、经常性集中洗涤人口; c) 村(社区)经济状况。 3.3 应做好与村(社区)相关公共设施之间的衔接。 3.4 建设用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 30 m2(含地面硬化),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集体用地转公共设施建 设用地手续。 4 方案设计 4.1 建设前形成生态洗衣房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需求,并上报县(市、区)主管部门。 4.2 建 设方案应包含建设地点、供水方式、污水处置方式、施工方
5、案、设备设施要求等内容,提供图 纸和项目概算。 DB3307/T 86 2018 2 4.3 设计应与村(社区)人文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村(社区)传统文化和景观相融合, 宜纳入村(社区)景观工程进行设计。 4.4 洗衣台型式、大小、高度设计应符合人体工效学和当地村(居)民的洗涤需要。 4.5 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005、 GB 50007、 GB 50009、 GB 50010、 GB 50011、 GB 50016、 GB 50057、 GB 500352的要求。 5 设备设施 5.1 基本要求 5.1.1 合 理控制生态洗衣房的建设 规模,优先选择建设和运行成本低
6、的洗涤供水、污水处理方案: a) 可用地势引水的不宜建立独立的供水提升系统; b) 可就近取地表水的不应采用自来水供水; c) 污水可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管网的不得另建生态处理设施。 5.1.2 在确保建筑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可充分利用闲置老旧房屋改造成生态洗衣房。 5.1.3 建筑材料使用和建筑工艺选择应贯彻绿色理念,宜使用乡土建材。 5.1.4 地面应平整应无积水,有防滑措施。排水沟、污水井应遮盖严实。 5.1.5 设施的 锐边、尖角 部位应进行圆滑处理。 5.1.6 宜建有配套休憩设施,并设一个以上分类垃圾桶。 5.2 标识标志 5.2.1 在 显眼处挂生态洗衣房标牌,明示生态洗衣
7、房使用公约和管理制度。 5.2.2 应有“节约用水”、“保持台盆清洁”等提醒标识和“爱护生态环境”等生态洗衣标识。 5.2.3 提供除洗衣之外其他清洗功能的生态洗衣房,应标注各台盆的功能。 5.3 供水设施 5.3.1 可 依村(社区)水源条件、地形地势、经济条件,按下列先后顺序选择合理的供水方式: a) 利用地势差引入河道、山塘、水库等天然活水; b) 配建动力供水系统,抽取池塘水或河道等地表水; c) 既有管网自来水。 5.3.2 独立的供水提升系统应建有动力提水设施,宜配建 高位储水设施 。 5.3.3 水质应达到 GB 3838规定的类标准。 5.4 洗衣设施 5.4.1 从方便村(居
8、)民生活、满足村民需求出发合理确定洗衣台位数量,单个生态洗衣房宜设洗衣 台位( 3 10)个和不少于 1个拖把清洗池,可设其他功能的清洗台位( 1 2)个。 5.4.2 每个洗衣台位应设置水龙头、洗衣槽、搓衣板、排水等设施。 5.4.3 应采用节能水龙头,流量为( 6 10) L/min,龙头水压为( 0.2 0.4) MPa。 5.4.4 洗衣台位应固定,排水设施连接紧固,不得出现脱落、泄漏等情况。 5.5 遮阳、避雨设施 5.5.1 大小合理,高度宜在( 3.0 3.5) m之间。 5.5.2 可采用木质长廊式结构,与休憩设施的建设相协调。 5.5.3 施工工艺符合 GB/T 50772的
9、要 求,施工质量符合 GB 50206和 GB 50300的要求。 DB3307/T 86 2018 3 5.6 污水处理 5.6.1 污水应截污纳管收集,不得直接向河道、 溪流、 池塘排放。 5.6.2 可按下列顺序合理选 择污水排放方式: a) 城镇、城郊地带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b) 平缓地带纳入符合 DB33/T 868的村(社区)自建污水处理终端; c) 山区地带可引流到生态湿地自我净化。 5.6.3 污水排放水质应不低于村(社区)生活污水的设计排放要求,在接入管网前建立 清扫井 ,可参 考 GB 50014建设沉砂池、沉淀池对排放污水进行预处理。 5.6.4 污水处理设施应雨污分流
10、后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5.7 电气和照明设施 5.7.1 电 线应穿管,宜隐蔽敷设,埋在地下的部分不应有接头。 5.7.2 配电箱仅可使用专用工具打开, 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 为( 1.5 1.8) m,应采取防雨措施。 5.7.3 可结合村(社区)条件为生态洗衣房提供良好的照明,照明设施宜采用节能灯具。 5.7.4 可配建光伏发电、蓄电等设施,为生态洗衣房供电。 5.7.5 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为生态洗衣房提供热水。 6 管理要求 6.1 建设管理 6.1.1 成立乡镇(街道)生态洗衣房工作小组,负责生态洗衣房建设管理工作。 6.1.2 生态洗衣房建设资金由政府部门引导,县(市、区
11、)、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共同筹集, 开放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等方式,形成 多元资金筹措机制。 6.2 日常管理 6.2.1 农村生态洗衣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设施维护修缮资金由村(社区)承担。 6.2.2 应将生态洗衣、无磷洗涤纳入村规民约,制定生态洗衣房长效管理制度,设立生态洗衣房房长, 由本地村(居)民担任,负责生态洗衣房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和修缮。 6.2.3 成立村级生态洗衣劝导组织,可依托妇联等村(社区)组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志愿者的 作用,协助塘长、河长劝导村(居)民到生态洗衣房集中洗衣。 6.2.4 开展洗衣高峰时段生态洗衣巡查工作,实行“一日一巡查”制度,及时对沿河道、溪流、池塘 洗涤的行为进行劝导,引导、督促村(居)民养成 生态、绿色、节水的洗衣习惯,自觉保护水环境。 6.2.5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集中洗衣的意义,通过各种形式将生态洗衣宣传到户、到人, 引导村(居)民关注、支持、参与,形成浓厚的生态洗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