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C 51 DB3307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DB 3307/T 061 2018 代替 DB3307/T 061-2016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2018 - 8- 9发布 2018 - 8- 9实施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7/T 061-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等级划分 . 1 5 等级设定 . 2 6 评价项 目 . 2 6.1 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评价项目 . 2 6.2 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评价项目划分 . 2 6.3 道路清扫保洁 质量要求 . 2 6
2、.4 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等级指标 . 2 7 质量 评价 . 2 7.1 评价基本要求 . 2 7.2 一、二级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评价方法 . 3 7.2.1 一、二级道路清扫 质量 评价方法 . 3 7.2.2 一、二级道路 保洁质量 评价方法 . 4 7.3 三级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评价方法 . 6 7.4 四级道路 清扫保洁质量 评价方法 . 7 7.5 城镇水域保洁质量评价见附录 A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城镇水域保洁质量评价 方法 . 8 A.1 水域保洁范围及等级 . 8 A.2 水域保洁 质量 评价项目及等级划分 . 8 A.3 评价基本要求 . 8 A.4 水域保
3、洁 质量 评价 方法 . 8 DB3307/T 06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 DB3307/T 061-2016,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 如下: 部分文字已斟酌修改。 本标准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 准起草单位:磐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德、杜娟、张华珍、陈艺莉、方俞、葛东芳、陈曦、陈江峰、郑江华、曹 巧巧。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07/T 061 2012。 DB3307/T 061 2016。
4、DB3307/T 061-2018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质量分等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DB3307/T 060-2018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26、 DB3307/T 060-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适用,以下重
5、 复列出了 CJJ/T 126、 DB3307/T 060-201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 town 县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 2000人以上, 10w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 50%以上的居民区域。包 括县城镇、建制镇和尚未设镇建制但相对发达的农村集镇。 3.2 城镇道路 town roads 城镇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3.3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road visible waste and drit density 在道路上一定面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4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道路
6、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按照 DB3307/T 060-2018第 4章的规定执行。 5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级设定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级 设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DB3307/T 061-2018 6 质量评价 6.1 评价项目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项目为感观质量评价、定量质量评价和群众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包括: 路面清扫质量要求和路面垃圾房(桶)、果皮箱保洁质量要求;定量质量评价包括:道路清扫粉尘密度 评价和道路保洁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 6.2 项目划分 6.2.1 一、二级道路清扫质量评价项目为感观质量评价和粉尘密度评价。 6.2.2 一、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评价项目为感观质量评价和可
7、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 6.2.3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项目为感观质量评价、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和群众评价。 6.2.4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项 目为感观质量 评价和群众评价。 6.3 质量要求 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应符合 DB3307/T 060-2018中第 6章的规定。 6.4 等级指标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级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级指标 道路清扫 保洁等级 项目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等级指标(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一级 清扫 100 90 80 80 保洁 95 90 80 80 二级 清扫 95 85 75 75 保洁 90 85 75
8、 75 三级 清扫保洁 85 75 70 70 四级 清扫保洁 80 70 60 60 7 评价要求与方法 7.1 基本要求 7.1.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项目按本标准第 6.2条的要求执行。 7.1.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应 由 3 5人 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7.1.3 感观质量评价、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应在风力低于 4级条件下进行,粉尘密度评价应在连续 放晴 4d以 后,路面干燥、风力低于 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 60%的条件下进行。 7.2 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方法 7.2.1 清扫 DB3307/T 061-2018 7.2.1.1 一、二级道路清 扫质量评价采用基础分百分
9、制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占 40分(见表 2); 道路清扫粉尘密度评价占 60分(见表 3)。 7.2.1.2 感观质量应达到 DB3307/T 060-2018中第 6.2条的规定,其评价结果按表 2的规定作记录。 表 2 感观质量评价(基础分 40分) 评价项目 整体 15分 路面本色 10分 路边角 7分 排水口沟槽 3分 路边垃圾房 (桶)、 果皮箱 5分 合计 40分 检查人评价分值 检查人评价分值 检查人评价分值 评价项目平均分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注 1: 感观质量评价执行减分制,无加分。 7.2.1.3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 表 2的规定作记录。 F=f . (1
10、) 式中: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f 评价项目平均分。 7.2.1.4 感观质量评价应选取在评价道路的 300m 500m路段,各评价人员根据 DB3307/T 060-2018 中第 6.2条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在正常条件下感观质量评价每天不少于 1次。 7.2.1.5 粉尘密度控制指标要求应执行 DB3307/T 060-2018中第 6.3条的规定,其评价结果按表 3的 规定作记 录。 表 3 道路清扫粉尘密度评价(基础分 60分) 道路清扫等级: 评价要求:一级道路 7g/m2,二级道路 10g/m2。 路段序号 粉尘密度检测值( g/m2) 加(减)分 单次路段粉尘密度评价分值 1
11、 60+() 2 60+() 3 60+() 60+() 粉尘密度评价分值 7.2.1.6 粉尘密度评价分值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并按表 3的规定作记录。 ngG . (2) 式中: G 粉尘密度评价分值; g 单次路段粉尘密度评价分值 DB3307/T 061-2018 n 评价的路段总数。 7.2.1.7 粉尘密度检测值每超出评价要求 0.1g/m2减 0.2分,每低于评价要求 0.1g/m2加 0.2分。 7.2.1.8 粉尘的收集必须在清扫工作结 束 1小 时内完成。 7.2.1.9 粉尘的收集采用毛刷刷取地面粉尘的方式,随机选取路段 1m 1m的 1m2的范围,用毛刷用力 均匀刷 3次,
12、将刷出的地面粉尘装入统一规格的透明塑料袋内,并将袋口封闭无遗漏。不同作业人员路 面的粉尘收集不应使用同一毛刷,不同路段粉尘收集必须分开装袋。 7.2.1.10 每次粉尘收集前必须将透明塑料袋使用电子天平逐一称重,并进行记录,在袋身进行识别编 号,且毛刷、塑料袋等收集的容器应干净、干燥,不应有破损,不应有污渍、水渍等。 7.2.1.11 粉尘收集后应将装有粉尘的透明塑料袋使用电子天平逐一称重,并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数 据算出粉尘密度检测值。粉尘密度检测值按下式计算,并按表 3的规定作 记录。 jJc . (3) 式中: c 粉尘密度检测值; J 袋装粉尘的重量; j 对应 透明塑料袋重量; 7.
13、2.1.12 根据 7.2.1.7中的加(减)分规定算出单次路段分值,并按表 3的规定作记录。在正常条件 下粉尘密度评价每月不少于 3次,每次选取路段应不少于 3段。 7.2.1.13 一、二级道路清扫质量评价分值根据按下式计算: GFQ . (4) 式中: Q 道路清扫质量评价分值;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G 粉尘密度评价分值。 7.2.2 保洁 7.2.2.1 一、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评价采用基础分百分制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占 40分(见表 2),可 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占 60分(见表 4)。 7.2.2.2 感观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 7.2.1.2条的规定执行。 7.2.2.3 可见垃圾
14、污渍密度控制指标要求应执行 DB3307/T 060-2018中第 6.4条的规定,其评价结果按 表 4的规定作记录。 表 4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基础分 60分) 道路保洁等级: 路段序次: 评价项目 道路保 洁等级 评价标准 可见垃圾污渍 检测数 (个(处) 可见垃圾污渍 密度检测数 (个(处) 加分 减分 正常状态下平铺路面大 于 4cm的可见垃圾数 一级 4个(处) /1000m2 二级 6个(处) /1000m2 DB3307/T 061-2018 表 4 (续) 道路保洁等级: 路段序次: 评价项目 道路保 洁等级 评价标准 可见垃圾污渍 检测数 (个(处) 可见垃圾污渍 密度检
15、测数 (个(处) 加分 减分 正常状态下平铺路面 1cm至 4cm的可见垃圾数 一级 二级 12个(处) /1000m2 18个(处) /1000m2 正常状态下平铺路面小 于 1cm的可见垃圾数 单独纸塑料等垃圾小于 等于 0.1m2 单次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注 1: 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 注 2: 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 0.1m2为 1“处”。 7.2.2.4 正常状态平下平铺路面大于 4cm的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数每超出评价标准 1个(处)减 2 分,反之检测数每低于评价标准 1个(处)加 2分;其他可见垃圾污 渍密度检测数每超出评价标准 1 个(处)减 1分,反之检测数每
16、低于评价标准 1个(处)加 1分。 7.2.2.5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采取目测、点数和尺量的方法,选取 1000m2面积的路段为 1处进行评 价。在正常条件下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每月应不少于 6次,每次选取路段应不少于 3处。 7.2.2.6 单次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按下式计算: trsy . (5) 式中: y 单次 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s 基础分; r 减分; t 加分。 7.2.2.7 根据计算出的单次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算出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按下式 计算: nyY . (6) 式中: Y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y 单次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
17、分值; n 评价的路 段总数。 7.2.2.8 一、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评价分值根据 按下式计算: YFQ . (7) 式中: Q 道路保洁质量评价分值;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Y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DB3307/T 061-2018 7.3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方法 7.3.1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采用基础分百分制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占 40分(见表 2),可 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占 30分(见表 5),群众评价占 30分(见表 6)。 7.3.2 感观质量评价在正常条件下应每 2天不少于 1次,其余评价要求参照本标 准第 7.2.1.2条的规 定执行。 7.3.3 可见垃圾
18、污渍密度控制指标要求应执行 DB3307/T 060-2018中第 6.4条的规定,其评价结果按 表 5的规定作记录,其余评价要求参照本标准第 7.2.2.3条的规定执行。 表 5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基础分 30分)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路段序次: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可见垃圾污渍 检测数 (个(处) 可见垃圾污渍 密度检测数 (个(处) 加分 减分 正常状态下平铺路面大于 4cm 的可见 垃圾数 8个(处) /1000m 2 正常状态下平铺路面 1cm 至 4cm 的可 见垃圾数 24个(处) /1000m2 正常状 态下平铺路面小于 1cm 的可见 垃圾数 单独纸塑等垃圾小于等于 0.
19、1m2 单次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注 1: 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 注 2: 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 0.1m2为 1“处”。 7.3.4 群众评价按表 6的规定作记录。 表 6 群众评价( 30分) 路段序次 群众签名 群众评价等级(分) 优秀( 96 100) 良好( 90 95) 合格( 80 89) 不合格( 80以下) 1 2 3 群众评价分值 7.3.5 群众对一段时间内的道路清扫保 洁 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正常条件下群众评价每月应不少 于 2次,每次参与评价的群众应不少于 5人。根据群众打分评价情况算出群众评价分值,群众评价分值 按下式计算: %sbhH . (8)
20、式中: H 群众评价分值; h 单人评价分值; DB3307/T 061-2018 b 参评人数; s 基 础分。 7.3.6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分值根据按下式计算: HYFQ . (9) 式中: Q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分值;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Y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分值; H 群众评价分值。 7.4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方法 7.4.1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采用基础分百分制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占 40分,群众评价占 60分。 7.4.2 感观质量评价参照本标准第 7.3.2条的规定执行。 7.4.3 群众评价参照本标准第 7.3.4条的规定执行。 7.4.4 四级道
21、路清扫保洁质量分值按下式计算: HFQ . (10) 式中: Q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分值;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H 群众评价分值。 7.4.5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可根据城镇的不同规模参照本标准第 7.3条或第 7.4条的规定执行。 7.5 城镇水域保洁质量评价方法见附录 A DB3307/T 061-201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城镇水域保洁质量评价方法 A.1 范围及等级 A.1.1 水域保洁范围及等级划分根据 DB3307/T 060-2018中附录的第 A.1章的规定执行。 A.2 质量评价项目及等级划分 A.2.1 水域保洁质量评价项目为感观质量评价和水面废
22、弃物分布密度评价。 A.2.2 水域保洁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 A.2.3 各等级水域保洁质量 等级指标应符合表 A.1的要求。 表 A.1 水域保洁质量等级指标 水域保洁等级 水域保洁质量等级指标(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一级 90 80 70 70 二级 80 70 60 60 A.3 评价基本要求 A.3.1 水域保洁质量评价应由 3 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A.3.2 感观质量检查应在风力低于 4级的条件下进行;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应在洪水过后连续放晴 2d后,无台风,无强降水条件下进行。 A.4 质量评价 方法 A.4.1 水域保洁质量评价采用基础分
23、百分制评价,其中感观质量评价占 40分,水面废弃物分布密 度检 测评价占 60分。 A.4.2 感观质量评价在正常条件下每月应不少于 4次,感观质量要求应符合 DB3307/T 060-2018附录 A 中 A.2.1的要求,并按表 A.2的规定作记录。 表 A.2 感观质量评价( 40分) 评价项目及对应分值 整体 20分 河面清洁 10分 河道畅通 5分 河岸整洁 5分 合计 40分 检查人评价分值 检查人评价分值 检查人评价分值 DB3307/T 061-2018 评价项目平均分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注: 感观质量评价执行减分制,无加分。 A.4.3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计算方法按 照本标准第
24、 7.2.1.3条规定执行。 A.4.4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 DB3307/T 060-2018中附录的第 A.2.2条的要求,并按表 A. 3的规定作记录。 表 A.3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基础分 60分) 水域 保洁 范围 检 查 人 大件(片)垃圾( 1m2) 次大件(片)垃圾( 0.5m2) 小件(片)零星 垃圾( 0.5m2) 两件间最小距离 减 分 单人 评价 分值 实际检 测数量 实际检查 2件间 最小距离( m) 实际检 测数量 实际检查 2件间 最小距离( m) 一级 1 2 3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分值: 二级 1 2 3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分值: A.4.5 一级水域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检测数每超出评价标准 1处减 2分,二级水域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 检测数每超出评价标准 1处减 3分。 A.4.6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应为整河段,且在正常条件下每月应不少于 4次。 A.4.7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分值按下式进行计算: bwW . (A.1) 式中: W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分值; w 单人评价分值; b 参评人数。 A.4.8 水域保洁质量分值按下式计算: WFQ . (A.2) 式中: Q 水域保洁质量评价分值; F 感观质量评价分值; W 水面废弃物分布密度评价分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