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080.01 C 5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8 2020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in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organization 2020 - 12 - 04 发布 2021 - 01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98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消毒卫生要求 . 2 5 消毒卫生频次 . 2 6 消毒卫生指标 . 3 7
2、常用消毒药械和常用消毒方法 . 4 8 采样和检验方法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药械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方法 .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采样和检验方法 . 8 DB12/T 998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 单位: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春楠、王田玉、王金柱、
3、宋佳、薄立超、杨涛、许明、赵杨、郝肖阳、罗生 茂、纪学悦、刘军 、刘贺 、张悦东、王轩、韩勇 、兰岚 、李奉起 。 DB12/T 998 2020 1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消毒 的 消毒卫生要求 、 消毒 卫生 频次 、 消毒 卫生指标、 常用消毒药械和 常用 消毒方法 、 采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 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 殡葬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
4、门氏菌检验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12/T 904-2019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与遗体卫生处理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9193和 DB12/T 904-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
5、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处理 。 3.4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场所内有 传染源 存在时 进行 的 消毒 处理 。 注: 随时消毒的目的是及时杀灭或去除传染源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 3.5 DB12/T 998 2020 2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当传染源离开场所后 ,对被污染 场所 进行的 彻底 的 消毒 处理 。
6、4 消毒卫生 要求 4.1 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 健全消毒卫生 制度、设置 专 /兼职人员 进行 管理。 4.2 殡葬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消毒 卫生 相关 知识 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消毒技术 及个人防护技术 。 4.3 殡葬服务机构应设置足 够的 清洁 消毒设施,提供足量的、合格的 清洁 消毒药械 和个人防护装备 , 常用消毒药械 参照 附录 A,个人防护装备 种类 参照 DB12/T 904 -2019中的附录 B。 4.4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作业全程应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 装备 。 4.5 殡葬服务机构内 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 ,卫生指标应符合 6.1的规定 ,机构内
7、 蚊、蝇、鼠、蟑 等病媒生物密度应符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4.6 遗体接运时, 从业人员应根据需求 情况 开展现场消毒作业,消毒方法按照附录 B执行。 4.7 消毒液 应现用现配, 喷雾 消毒作业 顺序 应 按照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 顺序进行,消毒作业时 应 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终末消毒后,自然菌 和目标微生物应符合 GB 19193的评价要求。 4.8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使用场景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WS 628-2018 中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消毒 产品卫生安全许可备案。 4.9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消毒因子的毒理学安全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 2002 年版 )
8、、国 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 采取 有效 的 防护措施后, 对使用者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 5 消毒卫生频次 5.1 室内空气 5.1.1 办公室、会议室 、业务办理大厅 等 办公区域 应保持空气流通, 每 天 通风 2 3次,每次不少于 30 min; 无法 通风的,应安装换气设备或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5.1.2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置)区域宜配备空气消毒净化 设备;无条件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的,应保持空气流通,并在房间使用完毕后进行终末消毒。 5.1.3 室内空气, 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或 终末消毒时,消毒区域应保持无人状态,消 毒完毕后,
9、先充分通风换气后再进入室内。 5.1.4 空调 设备 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 遗体告别厅等房间 内的空调设备 应保持独立,不与其他房间连通。 5.1.5 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 间 或有传染源存在的情况下 ,宜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建立主动防护 屏障,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区域防护效果。 5.2 物体表面 5.2.1 办公室、会议室等内部办公区域 的物体表面 应保持 干净 整洁 ,每周 预防性 消毒 至少 1次 。 5.2.2 业务办理大厅等对外办公区域 的物体表面 应 保持 干净 整洁,每天 预防性 消毒 至少 1次 ,同时 应 根据 传染病防
10、控要求、 人 员 流 动 量 、物 品使用频率 等情况 适当 增加 消毒频次 。 5.2.3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 (放置) 区 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 干净 整洁,每次使用完毕后 均 应进行 终末 消毒。 5.2.4 物体表面被血液、体液或 不 明污染物 污染后应进行 随时 消毒。 5.3 地面和墙面 DB12/T 998 2020 3 5.3.1 地面 应保持 干净 整洁。 内部办公区域地面每天清洁至少 1次,每周 预防性 消毒至少 1次 ;对外 办公区域每天清洁至少 2次,每天 预防性 消毒至少 1次 ; 同时 , 应根据 传染病防控要求、
11、 人员流动 等情 况 适当增加 消毒频次。 5.3.2 墙面应保持 干净 整洁,一般情况下无需消毒,发生 污染后应 及时 对 被 污染部位进行 清洁 消毒处 理。 5.4 工作人员 手 5.4.1 工作人员 应保持手部卫生, 在接触 遗体或被其污染的物品 后、穿个人防护装备前、更换个人防 护装备前和脱掉个人防护装备后 、餐前便后、触摸公用物品后等情况及时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 5.4.2 洗手方法按照 WS/T 313-2019中的附录 A执行。 5.5 污水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 GB 18466-2005中 4.1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 5.6 清洁消毒工具 5.6.1 喷雾器每次使用完毕后应进行
12、清洗,去除喷雾器内残留的消毒剂,定期维护保养。 5.6.2 一次性用品应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的 物品(工具) 应做好清洁消毒处理 。 5.6.3 抹布、拖布、清洁刷、水盆(桶)、扫帚 等清洁工具应做好标记,专区专用,不宜 混用。 5.6.4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等专业消毒工具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6 消毒 卫生指标 6.1 殡葬服务机构 日常状态下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卫生指标 类别 对象 项目 卫生指标 室内 空气 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业务办理大厅等办公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 5min)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
13、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30 不得检出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 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 体告别厅 等遗体处置 (放 置) 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 5min)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20 不得检出 物体 表面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 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 体告别厅 等遗体处置区域 1.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2.大肠菌群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5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手 从业 人员 1.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2.大肠菌群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14、、溶血性链球菌) 3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7 常用消毒药械和 常用消毒方法 参照 附录 A、附录 B执行。 DB12/T 998 2020 4 8 采样和检验方法 采样和检验方法按照附录 C执行。 DB12/T 998 2020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 药械 表 A.1 常用消毒药械 类别 名称 功能 用途 备注 消毒设备与 器械 空气消毒净 化单元 独 立或 组网使用 的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具有室内空气 实时消毒净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功能。组网使用 时 ,适用于大空间的空气消毒净化。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 用于 室内 空气消毒。 按照产品说明
15、书使用 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 用于 室内 空气的 终末消毒。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常量喷雾器 用于物体表面、地面、墙面、遗体的消毒 。 使用后应清洗,定期保养易损部位。 气溶胶 喷雾器 用于空间消毒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气溶胶 喷雾器发生 的 雾粒直径范围 应 在 50 m以下,其中雾粒直径 小于 20 m的粒 子 应 占 90%以 上,喷雾流量应 在 100mL/min 以上。 紫外线消毒 灯 用于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主要有悬挂式和移动式 。 无人条件下使用,使用中的紫外线灯辐照 强度 70 W/cm2。 消毒剂 过氧乙酸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 。 按照产品说明
16、书使用。 过氧化氢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 。 含氯消毒剂 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 二氧化氯 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 。 邻苯二甲醛 、戊二醛 用于防腐整容器械的消毒、灭菌 。 消毒湿巾 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 75%医用酒精 用于精密仪器、电子设备、手和皮肤的消毒。 手卫生用品 抗菌洗手液 手部清洁。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速干手消毒剂 手部消毒。 皮肤消毒剂 75%医用酒精 手、皮肤消毒。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0.5%碘伏溶液 手、皮肤消毒。 DB12/T 998 2020 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用 消毒方法 表 B.1 常用 消毒方法 消毒对
17、象 消毒方式 消毒 因子(设备 ) 常用浓度 范围 消毒时间 备注 衣物、织物 焚烧 - - - 废弃衣服、织物处理 。 熏蒸 环氧乙烷 -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 过氧乙酸 -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 煮沸 100水 100水 15 min 耐高温高湿的衣服织物 。 浸泡 含氯消毒 剂 500 mg/L 1000mg/L 30 min 含氯消毒液和二氧化氯消 毒液具有漂白性,三者均具 有 一定的 腐蚀性,消毒至规 定时间后清水常规洗涤。 二氧化氯 200mg/L 500 mg/L 30 m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玻璃制品、陶瓷制 品、不锈钢制品、地
18、 面、墙面、 门把手、 桌椅面、家具、水龙 头、便器、盥洗池、 拖把、开关按键等 表 面 浸泡、擦 拭 、 喷洒 含氯消毒 剂 500 1000mg/L 30 min 含氯消毒剂和二氧化氯消 毒剂 具有漂白性,三者均具 有 一定的 腐蚀性,消毒至规 定时间后 应使用 清水冲洗 擦拭干净。 二氧化氯 200mg/L 500 mg/L 30 m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停尸台、遗体冷藏冷 冻柜等物体表面 擦拭、喷洒 含氯消毒剂 1000mg/L 2000mg/L 30 min 三者均具有 一定的 腐蚀性, 消毒至规定时间后清水冲 洗擦拭干净。 二氧化氯 200mg
19、/L 500 mg/L 30 min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30 min 防腐整容器械 浸泡 邻苯二甲醛、戊二醛、 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 -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屏幕、仪器仪表 、开 关按键 等设备 表面 擦拭 医用酒精 75% 3 min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手、皮肤 擦拭 医用酒精 75% 3 min - 擦拭 碘伏 0.5% 3 min - 手 消毒 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 、季铵盐类手消毒剂 - 3 min - 室内空气 空气消毒设备 空气消毒净化单元 - - 单独使用或组网使用,具体按照 产品说明书使用。 二氧化氯空气消毒机 -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 场
20、景和消毒范围 ,需满足 WS 628-2018 中的相关要求。 DB12/T 998 2020 7 溶菌酶、等离子体、光 触媒、紫外线等物理因 子或其他因子的空气 消毒设备 - -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过氧化氢空气消毒机 - - 终末消毒,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气溶胶喷雾 二氧化氯 500mg/L 60 min 终末消毒 。 过氧乙酸 0.2%或 2000mg/L 60 min 终末消毒 。 过氧化氢 3% 60 min 终末消毒 。 DB12/T 998 2020 8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 录) 采样和检验方法 C.1 采样及检验原则 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应在采样后 4h内尽快进行。
21、 C.2 室内空气微生物采样及检验方法 C.2.1 样品采集 采样在动态下进行。室内面积不超过 30m2 ,在一条对角线上设里、中、外 3点,里、外点位置距墙 1m;室内面积超过 30m2 ,设东、西、南、北、中 5点,周围四点距墙 1m。采样方法:将营养琼脂平皿(直 径为 9cm)置于采样点 60cm 100cm高度,打开平板盖,使平板在空气中暴露 5 min,盖上平皿盖。 C.2.2 细菌培养 将采样平皿 置于 37培养 24h观察结果,计数平皿 上细菌菌落数。 C.2.3 菌落计算 平板暴露 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 进行 报告: cfu/(皿 5min) C.3 物体表面、手微生物采样及检
22、验方法 C.3.1 样品采集 C.3.1.1 物体表面:将经灭菌的内径为 5cm 5cm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湿有无菌生 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擦 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个规格板面积,共采集 100cm2(被采样本表面积 100cm2取全部表面),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10ml无菌生理盐水 采样管内送检。门把手等小型或不规则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估算采样面积计算 结果。 C.3.1.2 手:被检人双手五指并拢,用一 浸湿无菌生理盐水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端来回 涂擦 2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 10ml
23、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C.3.2 细菌菌落总数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 80次,取 1ml样液接种无菌平皿内,如污染严重,可做适当稀释后接种,每个样 本平行接种两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摇匀并冷却后置 37培养 48h,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总数。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 稀释倍数 /采样面积( cm2) 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 稀释倍数 /( 2 30cm2) C.3.3 大肠菌群 按 GB/T 18204.3执行。 DB12/T 998 2020 9 C.3.4 致病菌 C.3.4.1 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
24、菌落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C.3.4.2 检验方法 C.3.4.2.1 铜绿假单胞菌 取样液 1ml,加入到 10ml SCDLP培养液中增菌后,按 GB 15979-2002附录 B.4规定检测。 C.3.4.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取样液 1ml,加入到 10ml SCDLP培养液中增菌后,按 GB 15979-2002附录 B.5规定检测。 C.3.4.2.3 溶血性链球菌 取样液 1ml,加入到 10ml葡萄糖肉汤中增菌后,按 GB 15979-2002附录 B.6规定检测。 C.3.4.2.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执行。 C.4 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验合格;反之,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