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A 1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78 2020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 for standard system of elderly care service 2020 - 09 - 30发布 2020 - 11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78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 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养老中心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养老机构协会、天津市养 老院、天津
2、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鹤寿养老院、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安康老年公 寓、天津椿萱茂越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辛庆正、常冠山、李雪军、左勇、孙兆元、王丽、金晔、何媛、张美萍、席军、 杨玲、文波波、李丽 、果植昌 、石莉、赵美焕、 朱津津、 曹喜军、王雨、张颖。 DB12/T 978 2020 1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 服务标准体系(以下简称“体 系”)的 基本 要求、 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编 写 、 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 养老 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部分:标准体系 3 基本要求 3.1 标准 体系 结构应科学合理、层次分明 。 3.2 标准体系结构应在 GB/T 24421.2系列标准基础上,结合 区域 养老服务 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扩充。 3.3 体系 内 的 标准应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 、 政策 文件 ,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 或直接采用, 着重考虑安全、环境和卫生方面的要求。 3.4 体系内的标准应贯彻养老 服务 确定的各项服务方针、目标。 3.5 体
4、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养老服务业的特点,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和社会的需求,再结合养老服务与管 理的需要制定。 3.6 体系内标准的表述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 、可操作 ,术语、符号应统一 。 3.7 根据 标准 体系 的实施 效果 ,实时地 进行评价和改进 。 4 标准体系 框架 标准 体系 框架 主要由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及支撑保障标准体系三部分组成,其三 者之间的相互联系 及 所 依据 的 外 部因素 如图 1所示。 DB12/T 978 2020 2 通 用 基 础 标 准 体 系 服 务 提 供 标 准 体 系 支 撑 保 障 标 准 体 系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文 件 方
5、针 目 标 注: 虚线内的为标准体系框架的边界范围。 图 1 标准体系结构图 5 标准体系编写 5.1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5.1.1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结构层次 通用基础标准,是指养老服务范围内, 包括 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涉及 标准化导则、 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志、分类、评估、数据、 量和单位及测量 等 , 见图 2。 通 用 基 础 标 准 体 系 标 准 化 导 则 术 语 与 缩 略 语 符 号 与 标 志 分 类 评 估 数 据 量 和 单 位 及 测 量 其 他 图 2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结构图 5.1.2 标准化导则 5.1.2.1 规定 养老 服务 标准化管理的职
6、责、内容、工作范围、要求等。 5.1.2.2 规定 养老 服务 标准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查、管理规则,修订、实施、监督和检查规则等。 5.1.2.3 梳理支撑本养老服务 标准化管理工作及标准编制工作相关的基础性国家标准,可直接采用或 进 行转化 。 5.1.3 术语与缩略语 5.1.3.1 适用于养老 服务 的术语和缩略语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DB12/T 978 2020 3 5.1.3.2 用于组织内部信息沟通用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其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解释和说明的内容。 5.1.3.3 养老 服务 常用的缩略语应制定成缩略语标准,其内容包括缩略语和解释。 5.1.4 符
7、号与标志 5.1.4.1 适用于养老 服务 的符号与标志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1.4.2 针对 养老 服务 制定的对符号与标志的 样式、颜色、字体、结构及其含义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文件, 适用于形象设计专用和 管理使用的特殊意义的符号。规范性文本包括:设计规范、使用管理规 范、设计色彩图样等。 5.1.5 分类 养老服务 的分类、等级、相应的配套设施 、 人员 、 管理及所 对应 的服务级别。 5.1.6 评估 对养老 服务水平的评估,包括工作组织、评价实施 、 结果公示 及改进意见。 5.1.7 数据 包括 对社会养老 数据的采集流程 及 分类 运用, 便于 根据老
8、年人的整体状况确定养老 服务标准体系的 改进 。 5.1.8 量和单位及测量 5.1.8.1 包括养老服务 运行和管理活动中采用的量和单位,规定测量方法,对测量过程、测量数据进 行处理 和表示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如: XX 满意度调查测量规范。 5.1.8.2 养老服务 涉及的测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压、体重、体温、满意度、服务指标(服务完 成率、完好率、院内感染发生率)等。 5.2 服务提供标准体系 5.2.1 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结构层次 服务提供标准,是指涉及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及 事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服务提供标准 包括生活照料、 膳食服务、 精神慰藉、
9、健康管理、医疗护理 、安宁服务、社会工作、休闲娱乐 、文化教 育、权益保障 等 ,见图 3。 服 务 提 供 标 准 体 系 生 活 照 料 精 神 慰 藉 健 康 管 理 医 疗 护 理 安 宁 服 务 社 会 工 作 休 闲 娱 乐 权 益 保 障 文 化 教 育 其 他 膳 食 服 务 图 3 服 务提供 标准体系结构图 5.2.2 服务提供内容与要求 DB12/T 978 2020 4 5.2.2.1 服务规范应从功能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经济性、文明性等六个方面对服务的内容 提出定量或定性的要求。 5.2.2.2 服务规范应规定服务提供的流程、方法,可按如下环节或者要素编制:
10、a) 服务的准备应符合以人为本、方便、经济、人性化的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 环境安全、卫生、舒适的要求; 2) 设备、设施的类型、数量、功能和舒适程度的要求; 3) 人员的数量和技能,仪表、举止、语言文明性的要求; 4) 供方的资质等级、承包能力、可信度的要求。 b) 服务的过程应规定提供服务的方法和手段。包括如下内容: 1) 服务流程和 环节划分的方法和要求,各环节的工作内容、操作规范和输入输出要求 ; 2) 服务 提供过程各个阶段的划分可采用流程图表示; 3) 服务的沟通与确认要求; 4) 服务组织、实施要求; 5) 服务提供信息的跟踪、反馈、分析、处理要求。 c) 服务的质量控制,应
11、包括识别、分析服务质量控制点,对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加以控制而制定的 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人员、设施设备等要素的控制; 2) 服务提供过程的检查方法; 3) 服务结果的评价与改进; 4) 服务记录的管理。 5.3 支撑保障标准体系 5.3.1 支撑保障标准体系结构层次 支撑保障标准,是指养老服务业组织为支撑养老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服务提供 者标 准、管理标准、信息化标准、建筑 /设施设备与用品标准、环境 /安全与卫生标准等 ,见图 4。 支 撑 保 障 标 准 体 系 人 员 岗 位 设 置 标 准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化 平 台 建 设 与 运 维 信
12、 息 资 源 服 务 建 筑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老 年 用 品 环 境 保 护 服 务 安 全 食 品 安 全 消 防 安 全 应 急 管 理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健 康 卫 生 防 疫 服 务 提 供 者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筑 、 设 施 设 备 与 用 品 环 境 、 安 全 与 卫 生 服 务 管 理 服 务 商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人 才 分 类 标 准 师 资 培 训 与 考 评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绩 效 考 核 服 务 风 险 管 理 能 源 管 理 图 4 支撑保障标准体系结构图 5.3.2 支撑保障标准体系 的
13、内容与要求 DB12/T 978 2020 5 5.3.2.1 服务提供者 5.3.2.1.1 人才分类标准: 根 据养老服务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 , 对所有人才进行分类 的标准 ,包括 管理、职称、职业技能、 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 5.3.2.1.2 人 员岗位设置标准 : 包括 养老服务 的 岗位设置及相应要求 。 5.3.2.1.3 服务人员 培训管理: 岗位培训的管理 及 具体实施 。 5.3.2.1.4 师资培训与考评: 师资队伍的培训及考核 要求 。 5.3.2.2 管理 5.3.2.2.1 服务管理: 包括对服务的质量、绩效进行 评定,评定实施的方法途
14、径 、考评规则及奖惩制 度 。 对于养老服务 要有整体的评估要求 、 改进措施及期限要求。 5.3.2.2.2 人力资源: 包括 人力资源规划、 配备 、培训、绩效、薪酬和 劳动关系 等。 5.3.2.2.3 服务商管理:包括对各类 产品 或 服务供 应 商的最低要求 ,确定最终供应商的流程 。 5.3.2.2.4 服务绩效考核: 包括服务绩效考核的组织、流程、评价、改进等要求。 5.3.2.2.5 合同管理: 合同的分类与管理要求;合同的评估要求,如需求评估、能力评估、经济性与 合法性评估;合同签订、授权或委托的权限和程序要求;合同实施管理要求。 5.3.2.2.6 服务风险管理: 包括 对
15、 服务过程的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 等 的 控制 。 5.3.2.2.7 能源管理: 包括用能和节能工作收集、制定的标准。 5.3.2.3 信息化 5.3.2.3.1 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维:包括所有与养老服务有关的信息化平台的 系统 要求、 集成要求、 功能要求、运维要求等。 5.3.2.3.2 信息资源服务: 信息的 采集、存储及处理管理;信息分类与控制要求,适用范围和有效性 管理;信息发放、回收、借阅、销毁的要求;信息的评审与更新批准要求;信息的识别和检索;信息使 用的追溯要求;信息安全管理。 5.3.2.4 建筑、设施设备与用品 5.3.2.4.1 建筑场所:对养老场所 的选址要
16、求,包括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医疗情况 、环境卫生 等, 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包括建筑材料、 空间布局、功能性老年设施安装等。 5.3.2.4.2 设施设备 及老年用品: a) 采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施、设备及用品的需求评估及采购计划管理; 2) 进货验收的质量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3) 设施、设备及用品的供方管理,审批程序、购 置程序管理。 b) 储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施、设备及用品的储运方式、方法、条件等标准; 2) 设施、设备及用品入、出库管理、盘点查库管理标准; 3) 易腐、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的储运管理标准。 c) 安装调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7、 1) 安装验收技术条件,对安装完工后的试运行技术要求和方法的规定; 2) 验收程序、抽样及试验方法; 3) 安装、交付管理要求。 d) 使用与维护保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DB12/T 978 2020 6 1) 设施、设备使用中的操作、运行要求; 2)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要求,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日常管理 ,自检和巡回检 查管 理。 e) 停用改造与报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施、设备失效评判标准; 2) 设施 、 设备 停用改造管理要求; 3) 设施 、 设备 报废评判与处置管理标准。 5.3.2.5 环境 、 安全与卫生 5.3.2
18、.5.1 环境保护: 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区域的温度、湿度、光线、照度、空气质量、卫生、清 洁度、噪声、场地面积等基本条件的要求;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废弃物处置与管理标准;日常环境卫生维 护管理标准;用能节能管理规范;用能设备经济运行及评价标准。 5.3.2.5.2 服务安全:包括 环境安全、起居安全、饮食就餐安全、活动安全、心理安全 、服务风险的 技术与管理标准。 5.3.2.5.3 食品安全: 老年人 餐饮食品 采购、运输、贮存等标准,还包括食物在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安 全等要求。 5.3.2.5.4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的采购、维护、保养、更换等 技术及管理要求。 5.3.2.5.5 应急管理:
19、 安全目标的设定与管理标准;养老服务安全风险要素分类及处置与管理要求; 突发事件分类标准,应对预案、上报程序、检查与处置程序标准;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使用与管理标准。 5.3.2.5.6 职业健康: 工作场所的空气、噪声、温湿度限值标准;工作场所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如化 学剂对职工的伤害;劳动防护标准应包括配备劳动防护服装和用品,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教育,随时监 测和维护作业场所的环境及设施,如:放射 专业人员防护等;职业危害预防和纠正措施标准,如养老护 理员腰背肌的损伤、老年人心理异常造成的伤害、传染病的防护等。 5.3.2.5.7 劳动保护: 针对 5.3.2.5.6所有的风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20、 5.3.2.5.8 卫生防疫: 养老场所 内的卫生及防疫技术及管理。 6 评价 6.1 评价的原则与依据 评价的原则与依据如下所示: a) 坚持以客观 事实 为判定依据 ; b) 坚持标准与实际相对照 ; c) 坚持独立、公正、效率 ; d) 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依据; e) 以养老 服务 的经营方针 、目标为依据。 6.2 评价方法与程序 6.2.1 自我评价 6.2.1.1 组成独立的评价小组,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 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 整体评价。 6.2.1.2 通过被评价方陈述和评价人员的观察、提问、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
21、。 DB12/T 978 2020 7 6.2.1.3 评价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成立评价小组; b) 制定评价计划; c) 评价准备; d) 评价实施; e) 编写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f) 评价结果处置。 6.2.1.4 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 踪实施和改进。 6.2.2 社会确认 可委托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标准体系确认。 6.3 标准体系评价要求 标准体系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规范性 : 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明细表及统计表、标准文本的评价; b) 完整性:包括养老服务 的基本管理活动及服务提供过程评价; c) 协调性:
22、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等文件的要求;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相互协调; d) 有效性: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的标准,标准的制修订及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规定;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文本在执行过程中,应达到编制该标准文本预期的目的。 7 改进 7.1 日常改进 7.1.1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b) 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c) 测量、检验、试验报告; d) 各种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 e) 社会反 映、调查; f) 员工的建议。 7.1.2 对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发生现有问题和潜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7.1.3 根据数据分析和验证结果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7.2 持续改进 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或社会确认结果,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和试验,对标准体系文件进行 修改或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并付诸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 评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