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7.100 CCS A 17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724.16 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 部分: 印刷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16: Printing enterprises 2021- 01 - 21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 724.16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2
2、4.1 基础管理要求 . 2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3 4.4 特种设备 . 6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6 4.6 用电 . 8 4.7 消防 . 8 4.8 危险化学品 . 8 4.9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 9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9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9 5 评定细则 . 10 附录 A (规范性)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1 附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 (规范性)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0 附录 D (规范性)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
3、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4 附录 E (规范性)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1 附录 F (规范性)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7 附录 G (规范性)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1 附录 H (规范性) 消防要素的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1 附录 I (规范性)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8 附录 J (规范性)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4 附录 K (规范性)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 L (规范性)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 69 DB12/T 724.16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 规定 起草。 本 文件是 DB12/T 724安全生产等级评 定技术规范 的第 16部分。 DB12/T 724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纺织企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 造加工企 业; 第 12部分: 纸 制品制 造企 业; 第 13部分
5、: 机械 制 造企 业; 第 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 ; 第 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 第 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 第 31部分:瓶装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 第 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 第 57部分: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 本 文件 由 天津 市 应急 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 文件 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 刘宝刚、何川、李纪星、唐万有、张玉福、畅建明、郑学信、马静、 陆璐、 张 巍 DB12/ 724.16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6 部分:印刷企业 1 范围 本 文件 规
6、定 了印刷企 业( 以下简称 “ 企 业 ”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 和 评定细则 。 本 文件 适 用 于 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 印刷 企 业安 全生产等级的 划 分与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 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
7、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 标准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JB/T 6422 印刷机械 纵向分切机 DB12/T 724.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2/T 72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 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出版物 publication 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 。 3.2 包装 装潢 印刷 品 Packing and decoration print 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 及作为产
8、品包装装潢的纸质印刷品 。 3.3 其他印刷品 other publications 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DB12/T 724.162021 2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4.2 场所环境 4.2.1 厂区环境 4.2.1.1 消防 车(通) 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2.1.2 厂区 出入口 应 设 有限速和警示 标 识,交通视线盲区应 设 置 安全设施 。 4.2.1.3 厂区 主、次干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沿主干道布 置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5m,
9、其它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0.75m。 4.2.1.4 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 、管架,应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 4.2.1.5 应 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灯具 ,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4.2.1.6 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在 露天场所 的周转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且不应堵占疏散通道。 4.2.2 车间环境 4.2.2.1 车间的耐火等级和 安全 疏散 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 相关 规定。 4.2.2.2 安全 疏散通道应 有明显标示线并标明行走方向 ,路面应平坦,无 阻碍通行的障碍 。 4.2.2.3 物品应定置、整齐、平稳摆放 ,沿人行通道两边无突出物品或锐边
10、物品 。 4.2.2.4 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不应堵占疏散通道。 4.2.2.5 废弃边角料应集中于安全位置存放, 并指定专人负责 。 4.2.2.6 凸出的固定 工作平台应 保障每人 至少 1.5m2作业空间 。 4.2.2.7 员工宿舍不应 设置 在 车间 或 仓库 内 。 4.2.2.8 不应私自拉设电线。 4.2.3 仓库 4.2.3.1 安全 疏散 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 相关 规定。 4.2.3.2 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2m,且应设置标志线。 4.2.3.3 仓库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 物。 4.2.3.4 储存物
11、品应分类、分堆、限量、限高存放 , 物品堆放应符合 XF 1131 的规定。 4.2.3.5 轻质物料 的堆垛面积不应大于 150m2, 较重物品的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 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质量。 4.2.3.6 承印材料及 成品 仓库内不应储存 火灾危险类别 为 甲、乙类的物品。 4.2.3.7 成品库堆放成品时,每隔高度 30cm-50cm 应插入 板 纸作加强筋,防止溃 塌 散落。堆放高度不 应超过 2m。 4.2.3.8 纸库叠放整件纸时应平整稳固 。使用纸台堆放散纸时 应四面整齐,使用的纸台不应有明显破 损、裂痕。 4.2.3.9 卷筒料 宜竖
12、放, 横放时滚动面不应面向安全通道,且应设置防滚动装置。零散类货物码放应 采用必要的防散落措施。 4.2.3.10 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标注最大载重标识,货架上摆放的货物重量不应超过货 架的最大载重量。 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DB12/ 724.162021 3 4.2.3.11 仓库内 装卸和用电安全管理 应符合 XF 1131 的规定。 4.2.3.12 仓库内 不应 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明火或高温电热设备。 4.2.3.13 进入仓库的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 ,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4.2.4 防雷 、防静电 4
13、.2.4.1 应按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 应 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取得有资质部门 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2.4.2 产生静电的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或静电消除装置。 4.2.4.3 用于输送油墨、涂料、浸渍材料、 黏合剂 及排放气体的管道,应具有静电传导性。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一般要求 4.3.1.1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4.3.1.2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必 要的 操作或检修空间。其中, 大型设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2m,中型设 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1m,小型设备设施间距应不小于 0.7m。 4.3.1.3 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应设
14、置 符合相关要求的 安全警示标志。 4.3.1.4 凡 操作平台 高度在 0.5m 以上 应设防护栏杆 ;地面或操作平台起始高度 2m 以下的所有传动 件 和运动件 及危险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4.3.1.5 在动力驱动运转的机器上 , 对滚轮和地面之间的挤压部位应进行安全防护。 4.3.1.6 装有防护罩的设备设施, 需经常打开、移动的防护罩应与危险运动 互锁 , 不需要经常打开的 防护装置应采用固定式防护 。 4.3.1.7 设备的安全防护部件与可能造成伤害 的运动部件之间 应设置 有效可靠的 电气 互锁 。 4.3.1.8 移动设备的 可 移动 部件 应有 固 定 锁紧装置。 4.3
15、.1.9 下列设备设施应配备预报警装置 ,并 应 在启动机器前发出 声响警示 信号: a) 机器长度超过 7m; b) 印刷机器高度超过 1.6m; c) 自动平压式机器从控制面板的位置看不到排废区域 ; d) 需 2 人及 2 人以上操作的机器。 4.3.1.10 在设备的 操作、调整和经常维修部位, 急停装置 应易于触及。 4.3.2 印前设备 4.3.2.1 制版 设备 应配备显影液或定影液安全装填的液体泵,容器槽应有盖板,并有显影液和定影液 防泄漏装置 。 4.3.2.2 制版 设备 应设废液排放装置 。 4.3.2.3 雕刻凹 版 滚 筒 的雕刻机 , 凹版滚筒 和雕刻工具之间 的旋
16、 转 卷 入 部位应 设 固定安全装置 ,安全装 置和 凹版滚筒 的间隙不应超过 6mm, 凹版滚筒 应设 互锁 装置 。 4.3.2.4 印版折弯机 应对 折弯单元 的 运动部位设 置 安全防护。 4.3.2.5 按照 GB 7247.1 的分类 , 属于 3B 类和 4 类辐射 激光设备应 根据其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 置 及 互锁 装置 。 4.3.2.6 有可能因照明设备破裂而引起人身伤害的曝光设备 ,其外层应安装由耐热材料所制成的防护 屏 ,且 防护装置不应对曝光设备产生压力。 DB12/T 724.162021 4 4.3.3 印刷设备 4.3.3.1 单张纸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7、: a) 输纸、输墨 、 润湿 、 印刷、收纸装置等所有运动部件及干燥部位应 配备 安全防护罩或防护装置 , 并应有互锁装置 ; b) 辊 、滚筒、打码和打孔 装置 的旋 转 卷 入 部位 , 叼纸装置、传纸系统、 上 光装置、测量和控制装 置的吸 入 、挤压、剪切部位 ,均 应配备防护装置 ; c) 在印刷单元、上光单元以及输纸与收纸运行位置均应安装急停按钮; d) 单张纸收纸区域应采用固定式或 互锁 式防护装置 防止 接近收纸牙排系统运动 部 件 ; e) 产生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 , 产生粉尘的设备应设除尘装置 , 产生废 水 的设备应有废 水 处理 装置 。 4.3.3.2 卷筒
18、纸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纸、输墨 、 润湿 、 印刷、收纸装置等所有运动部件及干燥部位应 配备 安全防护罩或防护装置 , 并应有互锁装置; b) 辊 和滚 筒 的 旋 转 卷入部位, 折 页单元、 上 光装置、测量和控制装置上的吸入、挤压和剪切部位, 以及印版滚 筒 和橡皮滚筒上的夹紧元件等部位,均应应配备防护装置; c) 印刷单元、上光单元、折页单元、收纸单元以及裁切单元均应安装急停按钮; d) 所有水 墨 辊 、 上光辊 和 计量辊的旋 转 卷 入 部位应设置 互锁 防护装置或固定防护装置 ; e) 产生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 , 产生粉尘的设备应设除尘装置 , 产生废 水
19、的设备应有废 水 处理 装置 。 4.3.3.3 丝网印刷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对活动式进料台和印版夹紧装置造成的挤压、剪切和碰撞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b) 应采用安全杠等 互锁 防护装 置 防止活动式工作台造成碰撞危险 , 活动 工作台和安全杠之间的最 小距离应为 120mm; c) 滚筒式丝网印刷机的可移动式网框和固定机器部件之间的挤压点应设 互锁 防护装置或电敏防 护装置; d) 应对滚 筒 式丝网印刷机的印刷滚筒上的旋 转 卷 入 部位采用 互锁 防护 装置 。 4.3.3.4 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控制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过载 保护 和漏电保护装置; b)
20、 每台需要人工操作的设备 应有急停装置; c) 运动部位和发热部位应有防护罩; d) 产生废气的设备应有废气排放装置 ; e) 所有产生有害气体或高温高热危害的位置均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4.3.4 装订 设备 4.3.4.1 折 页机的折刀和折辊间的挤压 部位 、 折页辊间的旋 转 卷 入 部位 、 以及 裁切、折痕和打孔装置 的 等危险部位, 均 应 设 固定式 安全防护 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 4.3.4.2 配页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工给纸配页装置应对给纸装置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危险部位进行防护 ; b) 配页装置上的传送装置应 设 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21、c) 自动给纸装置区域每间隔 不大于 5m 应 设急停装置。 4.3.4.3 锁线机应 具 有 电气 安全 互锁 功能 。 4.3.4.4 平装 装订 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2/ 724.162021 5 a) 上胶装置、书夹板之间、书夹与支架之间 、 收书部位 以及 压封皮的危险部位 应 设 固定式或与危 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 b) 热熔胶的胶锅应配备温度控制装置和温度限定监控装置 ,高温表面应采用防护罩; c) 熔胶装置应粘贴防烫伤安全警告标识,设备附近应张贴设备清洗说明; d) 联动机应设声音警告和灯光警告装置; e) 操作部位、经常维修和调整部位应设急停装置 ,且完好有效。
22、 4.3.4.5 精装 装订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下列部位或装置 应 设 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 1) 压书板、传送装置、预加热装置、上胶辊之间、书帖和上胶辊之间、纱布裁切装置、贴纱 布 辊 、堵头布刀和旋转切刀、封皮供 给 装置和传送装置之间、导轨和传送装置等危险部位; 2) 粘页部分的挤压和裁切部位、 预加热部分的传送装置; 3) 送书部位的挡书板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输送装置、折封皮辊、成型加热装置、上封皮部 位、 反向压书部位、收书传送挤压部位、裁切危险部位 。 b) 送入书帖与收书传送带的旋 转 卷入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 4.3.4.6 骑马 订书机 应符合下
23、列要求: a) 装订部分的危险区域 、搭页装置 应安装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b) 多头骑马装订机应有启动预警装置; c) 传送链条叼纸牙排和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 25mm; d) 在自动给纸装置区域内 应设 急停装置 ,且完好有效 。 4.3.4.7 其他装订机 械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订书机、铆钉机、打 眼机、贴装机上的工具打开位置,彼此间的最大距离为 4mm; b) 手工给帖的平订机、骑马装订机以及混合装订机应配备活动式防护装置; c) 打孔机压紧装置和夹爪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25mm; d) 多头打孔机上夹爪和钻头间的危险区域,应采用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或双
24、手控制装置。 4.3.5 表面整饰设备 4.3.5.1 上光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应满足防爆要求 ; b) 易触及的高温部件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c) 经常开启的防护装置应与机器驱动部分 互锁 。 4.3.5.2 覆膜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单张纸手动给纸的机器上,给料和收料的旋 转 卷入部位应采用固定式 防护装置; b) 导辊之间以及导辊与机器固定部件之间的旋 转 卷入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c) 复合辊间的旋 转 卷入部位应采用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d) 在使用裁切单元处应采用固定式或与危险动作互锁的防护装置; e) 在每个主控面板上应设急停装置。 4
25、.3.5.3 烫 印 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声响启动预报警装置; b) 输纸部位驱动轴应全封闭; c) 手轮驱动装置与机动装置应互锁; d) 输纸台和收纸台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e) 半自动 烫印 机的压架上应设置托手式或压杆式安全防护装置。 DB12/T 724.162021 6 4.3.6 成型加工设备 4.3.6.1 裁切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裁切 设备 的 过载保护 装置、单次裁切停车装置、光电保护装置、双手 互锁 操作装置等 安全装置 应 完好、 有效 ; b) 纵向分切机应符合 JB/T 6422 的规定; c) 应设防止人体从操作面、机器后部进入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
26、; d) 更换刀片和调整刀片时,应对刀刃等危险部位加以防护 ; e) 裁切 窄幅 纸张时,应使用角形纸堆挡板; f) 刀片更换、运输、存放应使用专用装置。 4.3.6.2 模切 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导辊之间、导辊与机器固定部件之间、压凸辊和反压辊之间的旋 转 卷入部位、裁切装置上旋转 刀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b) 反压辊闭合或脱开的动作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 c) 压架上应 设置托手式或压杆式保护装置; d) 保护装置应用有足够强度的金属材料制成; e) 托手式保护架的宽度不应小于压架平板面的宽度,其高度应调整到托手式保护架运行至触动式 制动开关装置下沿的最近距离不应大于 25mm;
27、f) 压杆式保护架的宽度不应小于压架平板面的宽度; g) 检查和修理版面的照度不低于 300Lx,操作处的照度不低于 100Lx; h) 模切机运行与模切版装卸动作要互锁; i) 安装、调整辅助装置的空间要有 安全防护装置 , 并与主运动互锁; j) 在主控面板和收纸部位要设置急停装置; k) 应设置模切压力过载保护装置。 4.3.6.3 粘箱机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皮带和导辊、拉辊和驱动辊 、上胶装置和纸张 之间的旋 转 卷 入 部位应 设 固定式防护装置进行安 全防护; b) 辊枕活动所造成的危险部位应设止 动控制 装置 ; c) 折页钩应设固定式或 互锁 式防护装置。 4.3.6.4
28、 打包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打包机应设急停装置, 机械或电气 互锁 装置应安全可靠; b) 液压打包机的油箱及液压管路应密闭,不应有泄漏; c) 打包机上的压力表应按规定定期检测,显示明显、清晰; d) 定期对打包机上的泵、阀、压力表进行调整。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 除尘设备 4.5.1.1 有粉尘、挥发性溶剂逸 出的设备开口部位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 排风量应符合要求。 4.5.1.2 印刷车间内应当设置通风换气系统 ,送风口和排风口位置应合理布置 ,避免气流短路。 4.5.1.3 印刷车间、调墨间、
29、化学品库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 /h。 DB12/ 724.162021 7 4.5.1.4 应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 应 及时清理 , 除尘设备的清理应符合 GB 15577 的规定。 4.5.1.5 室内布袋除尘器、室内中央除尘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集料口、风管、风机、箱体各接口应保持密封、连接牢固; b) 移动除尘器电线应有防止碾压措施。 4.5.1.6 除尘系统的电器设备设施应具备防爆功能。 4.5.2 锅炉房 4.5.2.1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 以及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 4.5.2.2
30、 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 建、构筑物内。 4.5.2.3 燃气锅炉现场应配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与监控室联网。 4.5.3 压缩空气站 4.5.3.1 空气压缩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网或护栏。 4.5.3.2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 4.5.3.3 压力表、温度表 ( 计 ) 、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 用。 4.5.3.4 空气压缩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 4.5.3.5 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 运行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4.
31、5.3.6 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 4.5.3.7 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 4.5.3.8 轴功率 大 于 2kW、额定排气压力为 0.05MPa 5MPa 的固定式压缩机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遥控的压缩机应在工作现场配有启动、停车装置; b) 压缩机的吸气口 不应堆放杂物 。 4.5.4 燃气设施 4.5.4.1 印刷 设备的燃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设熄火保护装置; b) 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c) 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应设置泄爆装置,且泄 压口
32、应设在安全处; d) 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 e) 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道和回火的安全 装置 ; f) 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4.5.4.2 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气引入管不应设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纸屑纸尘回收场所、发电间、变配电室、不使用燃 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电缆沟等地方。不应在室内地面下水平设 置 。 b) 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 应有防静电接地设施。 4.5.5 空调系统 4.5.5.1 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加 热器
33、与钢构架间的的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 外露的 接线柱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b) 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 DB12/T 724.162021 8 c) 连接电加热器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d) 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动力回路 互锁 。 4.5.5.2 制冷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具有压力保护(高压、低压和油压)、断水保护、电动机保护等安全防护; b)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在检测有效期内。 4.5.5.3 冷凝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行压力不得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b) 设于室外的冷凝器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 c) 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
34、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 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 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4.5.5.4 空调 机房 及室外辅助设备区域内应设置警示标志 , 机械外露传动部位应装防护罩。 4.5.6 纸屑纸尘回收系统 4.5.6.1 产生纸条边、碎纸屑的设备,应 设置 纸屑回收 设施,保证必要的安全作业空间。 4.5.6.2 通风部件的气流方向,应与气流标识箭头一致,如无标识箭头,感温元件应设在迎风侧。防 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 2m。 4.5.6.3 打包机间应安装加湿设施。 4.5.7 炊事机械 4.5.7.1 设备的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设置,对于受烟尘、潮湿等因素影响较
35、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 置,并配置 过载保护和漏电 保护装置。 4.5.7.2 炊 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电源线路不应有老化、破 损,开关和触 点 无焦化现象。 4.5.7.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4.5.7.4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 4.5.7.5 不应使用 50kg 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 50kg 灌装液化石油 气的,应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 用电 用电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4.7 消防 消防应符合 DB12/T 724.2的规定。 4.8 危险化
36、学品 4.8.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 4.8.2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应依法通 过相关 部门 的 消防验收 。 4.8.3 菲林库房、 调配油墨(或分装溶剂) 的调配间等局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与其他部位应采取耐 火时间不低于 3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隔离,且应采取易燃液体蒸汽扩散的有效措施。 4.8.4 易燃溶剂型油墨、易燃溶剂 与 具有腐蚀性的显影液 应 分库储存 , 且 不应露天存放 。 4.8.5 局部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并分别在生产现场和 24h 有人值班的位置 设置声光报警器装置,并 与 事故排风设施实现电气 互锁 。 DB1
37、2/ 724.162021 9 4.8.6 局部甲乙类作业场所应配置足够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涉及易燃液体的场所应设置灭火毯 和适用的泡沫灭火器材。 4.8.7 涉及易燃 液体蒸汽场所的采暖通风不应采用中央空调循环风方式,与其它区域联通的风道应在 防火墙位置设置防火阀。 4.9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 4.9.1 不同职业病危害种类的作业场所应采用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对于危害程度不同的作业场所应 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有害物质由高危害浓度区域向低危害区域扩散。 4.9.2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应 加强监测 , 采取有效的 除尘、 通风、净化和防护措施 。 4.9.3 在调墨、印刷、覆
38、膜、胶 粘 订等职业危害场所或岗位应设置 局部排风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 毒浓度。 4.9.4 印刷车间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 4.9.5 在 尘毒作业区不应饮水、进食和休息。 4.9.6 不同工序中使用的抹布不应混用,使用后的抹布不应乱扔及堆放,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 场所进行清理,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弃的油布、棉纱等。 4.9.7 应定期对防尘 、 防毒 等 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堵塞;应定期检查尘毒收集、处理装置的工作 状况,防止跑、冒、滴、漏。 4.9.8 散发有毒气体的生产废水不应采用明沟排放;生产性废水管道在室内穿行时,应尽量缩短在室 内通过的距
39、离。 4.9.9 具有生产性噪声车间应尽量远离其它非噪声作业车间 ,噪声超过 85dB( A)时 ,应采取相应的 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9.10 对从事有职 业危害的岗位(或工序)设置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 4.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10.1 劳动防护用品 的 配备应 符合 GB/T 11651、 GB/T 29510 的 规定。 4.10.2 裁 切 、烫 印 、模切岗位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尘口罩 。 4.10.3 胶 粘 订 岗位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 毒 口罩 。 4.10.4 显影、调墨、清洗墨辊 岗位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化学品手套 。 4.10.5 接触纸张可造成指部伤
40、害的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 。 4.10.6 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 , 定期对佩戴使用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到达使用有效期或失效时 应及时报废和更换。 4.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1.1 一般要求 4.11.1.1 进入生产车 间应 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旋转设备作业人员不应戴手套 ; 工作服袖口和衣襟 部位的纽扣扣实 ;上衣口袋内不应放置钥匙、硬币等,防止跌落造成设备事故;女工应配备专用工作 帽, 长发应套在工作帽内 。 4.11.1.2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状态。 4.11.1.3 设备启动前, 应
41、确认 无 其他作业人员操作机器。 4.11.1.4 作业过程中, 作业行为应符合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应在机械设备运转时擅离工作岗 位,或从事与该岗位无关的活动 。 DB12/T 724.162021 10 4.11.1.5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 无误后方可离开。 4.11.2 危险作 业安全要求 4.11.2.1 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不应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4.11.2.2 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 的安全措施,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 4.11.2.3 危险作业现场应拉警
42、戒线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11.2.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1.2.5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 相关安全 要求 , 并有监护。 4.11.3 检维修作业要求 4.11.3.1 检修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安全确认及联系确认工作 ,并应 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未 经企业书面同意,检修单位不应进入机器或在设备上工作,不应任意拆卸设备或操作设备。 4.11.3.2 设备设施维修和 保养时, 应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稳 并断电, 悬挂安全警示牌后进行 ;进 入设备内部时,应将开关箱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或作业人员自带。 4.11.3.3 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 应 具
43、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 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不应作业 。 4.11.3.4 应 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地隔断(隔离), 盛装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 应 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作业前 应 先通风并监测,当可燃或有 毒有害物品在允许限值内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中断超过 30min 时应重新检测 。 4.11.3.5 照明灯具、工具应采用低压 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电气设施应符 合防爆要求;保持出入口畅通,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说明 。 4.11.3.6 燃气设施检修时,应切断燃气来源,并将内部燃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燃气设施,应 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E。 5.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消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