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 27775-2010 ICS 97.140 Y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 标准 MZ MZ/T015.3 2010 救灾装具 第 3 部分:软体贮水罐、水桶 Disaster relief outfit Part 3: Flexible watering tank, bucket 2010-01-14 发布 2010-03-1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015.3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1 3.1 样式及结构 . 1 3.2 规 格尺寸
2、 . 2 3.3 颜色 . 2 3.4 材料规格 . 2 3.5 外观质量 . 3 3.6 面料物理性能 . 4 3.7 使用与贮存性能 . 4 4 试验方法 . 4 4.1 外观检验 . 4 4.2 尺寸检验 . 4 4.3 材料检验 . 4 4.4 物理性能试验 . 4 4.5 标志与包装检验 . 4 5 检验规则 . 5 5.1 检验分类 . 5 5.2 首件检验 . 5 5.3 质量一致性检验 . 6 5.4 验收检验 . 6 6 标 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 6 6.1 标志 . 6 6.2 包装 . 7 6.3 运输与贮存 . 8 MZ/T015.3 2010 II 前 言 MZ/
3、T015-2010救灾装具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 折叠床 ; 第 2 部分: 折叠桌、凳 ; 第 3 部分: 软体贮水罐、水桶 ; 第 4 部分:气垫床 ; 第 5 部分:背囊 。 本部分为 MZ/T015-2010 的第 3 部分。 本标准由民政部 救灾 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司、北京市民政局、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金明、 丁长利、 王珍、崔秀敏、王瑞忠 。 MZ/T015.3 2010 1 救灾装具 第 3 部分:软体贮水罐、水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救灾专 用软体贮水罐、水桶 的要求、试验方法
4、、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以 天蓝牛津布双面贴 TPU膜和天蓝牛津布单面贴 TPU膜 为主要材料 经热合、缝制制成的 救灾专用软体贮水罐、水桶 的订购 、 生产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 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679.7-2005 纸板 戳穿强度的测定
5、 GB/T 3917.3 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 :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3.1 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 :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9 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4857.4-2008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4 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 方法 GB/T 6545-1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 GB/T 6836 2007 缝纫线 GJB 3840 1999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 FZ/T 01004 2008 涂层织物 抗
6、渗水性 的测定 FZ/T 01006 2008 涂层织物 涂层厚度 的测定 QB/T 2173 2001 尼龙拉链 QB/T 2461 1999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QB/T 3516 1999 牛皮纸 QB/T 3811 1999 塑料打包带 QB/T 3817 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 试方法 金相显微镜法 QB/T 3826 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YB/T 5294 2006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 要求 3.1 样式及结构 软体贮水罐由盖、罐体和地垫组成, 样式 及结构 见图 1,软体水桶由盖、桶体(有
7、提带)和软包组 成,样式及结构见 图 2。应符合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 标样。 MZ/T015.3 2010 2 图 1 软体贮水罐样式及结构 图 2 软体水桶样式及结构 3.2 规格尺寸 软体贮水罐、软体水桶规格及成品 主 要尺寸 见图 1、图 2及表 1。 表 1 规格及成品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名 称 口径 底径 浮圈 (盖) 高 罐体高 偏差 1 m3软体贮水罐 980 1540 100 700 30 0.5 m3软体贮水罐 800 1280 85 600 20 15 dm3 (l)软体水桶 220 300 300 10 3.3 颜色 软体贮水罐、水桶 面料基本颜色为天蓝色(潘通色卡:
8、17-4041),膜层颜色为无色透明。批产品 的色相与标样相比,色差不得低于 3级。每个产品的色差不得低于 3 4级,色差评定按 GB/T 250 2008。 3.4 材料规格 主 辅 材料规格 、质量要求及用途应符合 表 2的规定 。 表 2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用 途 名 称 规 格 TPU 双面贴膜牛津布 (食用级) 666dtex 666dtex 膜厚: 0.15 mm 3.6 表 3 贮水罐面料 TPU 单面贴膜牛津布 (食用级) 333dtex 333dtex 膜 厚: 0.10 mm 水桶面料 PVC 单面 涂层布 333dtex 333dtex
9、 贮水罐地 垫 涤纶絮片 150g/m2 贮水罐地 垫 PU 膜 (食用级) 膜厚: 0.05mm 0.08 mm 内侧焊缝 充气嘴 见标样 罐口充气 活动三节环 Q 195 Q 235 24mm 17mm YB/T5294 2006 及图 3 罐口 密封 天蓝尼龙拉链 8 平拉强力 600N 拉 头拉片结合 强力 250N 水桶 包装袋 MZ/T015.3 2010 3 表 2(续)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用 途 名 称 规 格 天蓝色涤纶缝纫线 29.5 tex3 GB/T 6836 2007 缝制 手动供水泵 泵水 15dm3/3 min 见标样 泵水 聚
10、乙烯吹塑薄膜 t 0.06 mm t 0.08 mm QB/T 2461 1999 内包装袋 透明塑料胶条 宽 10.0mm 见 标样 塑料袋封口 塑料基压敏胶粘带 宽 60mm 80mm GJB3840-1999 封箱胶带 牛皮纸 60g/m2 80g/m2 QB/T 3516 1999 内包装 塑料打 包 带 PP12008J QB/T 3811-1999 打包带 瓦楞纸 箱 贮水罐 600mm 500mm 500mm 600mm 500mm4 00mm 抗压力 5200 N 耐破强度 1100 kPa 戳穿强度 8.5 J 外包装 水桶 650mm3 30mm 330mm 抗压力 370
11、0 N 耐破强度 1100 kPa 戳穿强度 8.5 J 3.5 外观质量 3.5.1 外观质量 要求 3.5.1.1 成品外观应规整、平展、整洁。 3.5.1.2 提 带要平敷 、宽窄 均匀,不得有扭翘现象。 3.5.1.3 缝制部位针码应均匀、规整,线迹直顺、缝制牢固,不得 有开线、断线等缺陷。 3.5.2 热合要求 3.5.2.1 热合缝应 规整、直顺 、 牢固、宽窄一致 , 不得有 接刀不齐、 开 胶 、 起泡 、死折等缺陷。 3.5.2.2 接刀 接头处须重 合 20mm 30mm。 3.5.2.3 热合缝要 宽 窄一致 , 热合 后应平展 。 3.5.2.4 热合过程中,产品内侧所
12、有接缝处均须焊接 PU 膜,热合需牢固。 3.5.3 附件质量要求 3.5.3.1 充气嘴管壁及管口应光洁,不得有凹瘪、飞刺等 缺陷。 3.5.3.2 接口处密封应 牢固,不得有渗漏水的现象。 3.5.3.3 浮 圈的 热合应 牢固, 热合 完 成 后 应 充气浸水查漏 。密封性要好,不得漏气。 3.5.3.4 活动三节环结构及主要尺寸 见图 3。 活动三节环表面镀锌后做彩色钝化处理 ,镀层厚度不得低 于 15m ,表面应光洁 ,不得有起泡、脱层、裂纹等缺陷。耐腐蚀性能 48h 主要表面无锈斑。 图 3 活动三节环 结构及主要尺寸 MZ/T015.3 2010 4 3.5.3.5 地垫用两层天
13、蓝 PVC 涂层布夹涤纶絮片包边缝制,直径 大于 底径 150mm,夹层内不得留有杂 物。 3.6 面料物理性能 面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面料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666 dtex 666 dtex TPU 双面贴膜牛津布 333 dtex 333 dtex TPU 单面贴膜牛津布 333 dtex 333 dtex PVC 单面 涂层 布 颜色 天蓝色 ( 潘通色卡 17-4041) 单位面积质量, g/m2 620 350 300 断裂强力 , N/5 经向 1800 1200 800 纬向 900 800 600 撕破强力, N 经向 50 35 - 纬向 45
14、30 - 静水压 , kPa 150 150 - 3.7 使用与贮存性能 3.7.1 面料贮水卫生性能:无毒、无味、不污染水质; 贮水罐、水桶使用环境温度: 0 40 ;储存 环境温度: 20 30 。 3.7.2 贮水罐 冲气后注满水,水桶直接注满水后,放置 24h,不得有渗 漏水现象。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4.1.1 检验 条件 外观质量检验应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 300 lx(相 当于 40W 日光灯下距离 500mm 处的光照度)。 4.1.2 检验方法 以目视观感检验,并与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实物标样比照检验。 4.2 尺寸检验 尺寸
15、的检验用精度为 1mm 的卷尺。 4.3 材料检验 各种主辅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4 物理性能试验 4.4.1 面料贴膜厚度的检验按 FZ/T01006 2008 的规定 。 4.4.2 面料 断裂强力的检验按 GB/T3923.1 1997 的规定。 4.4.3 面料单 位面积质量的检验按 GB/T 4669 2008 的规定。 4.4.4 面料静水压的检验按 FZ/T01004 2008 的规定。 4.4.5 面料撕破强力的检验按 GB/T 3917.3 1997 的规定。 4.4.6 尼龙拉链 平拉强力 、 拉 头拉片结合 强力 的 检验按 QB/T
16、 2173 2001 的规定。 4.4.7 牛皮纸的检验按 QB/T 3516 1999 的 规定。 4.4.8 纸箱质量检验按 GB/T4857.4-2008、 GB/T6545-1998、 GB/T2679.7-2005 的规定。 4.4.9 金属配件 电镀锌层厚度的检验按 QB/T 3817 1999 的规定。 4.4.10 金属配件锌 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 QB/T 3826 1999 的规定。 4.4.11 成品 抗 渗漏水 性能 的检验按 3.7.2 的规定。 4.5 标志与包装检验 MZ/T015.3 2010 5 产品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 6.1和 6.2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17、 5.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首件检验(见 5.2);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 5.3); c) 验收检验(见 5.4)。 5.2 首件检验 5.2.1 检验要求 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 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a)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 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 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标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 b)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购 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
18、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5.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检验项目、要求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品判定条件 首件 检验 质量一致 性检验 验收 检验 外 观 质 量 样 式 比照标样观察 符合 3.1 及标样 的规定 规格尺寸 测量 符合 3.2 的规定 结 构 观察 符合 3.1 的规定 颜 色 用 GB/T 250 2008 对比 符合 3.3 的规定 材料规格 观察、测量 符合 3.4 的规定 充气嘴 符合 3.5.3 的规定 活动三节环 观察、测量 符合 3.5.3 的规定 原 材 料 及 配 件 理 化
19、 性 能 面料贴膜厚度 按 4.4.1 的规定 符合 3.4 表 2 的规定 面料断裂强力 按 4.4.2 的规定 符合 3.6 表 3 的规定 面料单位面积质量 按 4.4.3 的规定 面料静水压 按 4.4.4 的规定 面料撕破 强力 按 4.4.5 的规定 尼龙拉链 按 4.4.6 的规定 符合 3.4 表 2 的规定 金属配件锌镀层 按 QB/T3817 1998 的规定 符合 3.5.3.4 的规定 金属配件耐腐蚀 按 QB/T3826 1999 的规定 成 品 抗渗漏水性能 按 3.7.2 的规定 符合 3.7.2 的规定 包 装 产品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 6.1.1 的规定 包
20、装标志 观察、测量 符合 6.1.2 的规定 牛皮纸 按 QB/T 3516 1999 的规定 符合 3.4及 6.2.1.1的规定 瓦楞 纸箱 按 4.4.8 的规定 符合 3.4 及 6.2.2 的规定 注: 必检项目; 选 检项目; 不检项目。 MZ/T015.3 2010 6 5.2.3 检验数量 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顶。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5.2.4 合格判定 首件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 4 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 允许修改后第 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 二次报样复检,若仍
21、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5.3 质量一致性检验 5.3.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原材料 及配件 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订购方或 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承制方的生 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5.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5.3.3 合格判定 产品全部符合表 4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 该件产品为合 格品。 5.4 验收检验 5.4.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
22、订购方或 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5.4.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4.3 抽样方法与数量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 1%。 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5.4.4 合格判定 5.4.4.1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 4 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该件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4.4.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 4 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单项及理化性能不合格,允 许第二次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批产品合格 。复检不合格,判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6.1
23、.1.1 软体贮水罐的盖上部位印刷白色的生产批号、“救灾”(为行业系统统一标志。例 如:民政系统采购时标志为“民政救灾”)、产品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 , 字体大小适宜。印字应清晰、 工整,牢固。示例见图 3。 图 3 软体贮水罐 盖标志 MZ/T015.3 2010 7 6.1.1.2 软体水桶盖上部位印刷白色的“救灾” (为行业系统统一标志。例如:民政系统采 购时标志为“民政救灾”)及监制单位名称,拉链包的活动盖部位印刷白色的生产批号、产品名称及监 制单位名称 , 字体大小适宜 。印字应清晰、工整,牢固。示例见图 4。 桶盖 拉链软包 图 4 软体水桶盖 拉链包标志 6.1.2 包装标志 6.
24、1.2.1 纸箱外两侧面均印刷黑色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体积、生产年月、 生产批号、 承制 单位 名称和监制单位 名称 ,两端面印刷黑色的 “ 救灾专用 ” 及“注意防潮” 。其中产品名称、 生产批号、 承 制 单位 名称、监制单位 名称和 “ 救灾专用 ” 及“注意防潮” 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 产品名称 、 “ 救 灾 专用 ” 及“注意防潮” 字体宽度为 60 mm,其他为字体宽度为 35mm, 承 制 单位 名称和监制单位 名称 字 体大小可根据单位名称字数酌情选择 , 见图 5。 图 5 包装标志 6.1.2.2 印刷布局应合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 6.2 包装 6.2
25、.1 包装 方法 6.2.1.1 内包装衬牛皮纸,外包装用纸箱。 6.2.1.2 手动供水泵 2 个装入一塑料袋。 1 m3(吨 )软体贮水罐 1 个与 2 袋手动供水泵装入一纸箱。 0.5 m3(吨 )软体贮水罐 2 个与 1 袋手动供水泵装入一纸箱。 15dm3 (升 )软体 水桶每 20 件装入一个纸箱。每箱 放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 。 6.2.1.3 每个纸箱内需附一张产品检验单,检验单样式见 图 6。其 “ 检验单 ” 、 “ 产品名称 ” 、 “品 等数量” 、 “ 生产 日期 ” 、 “ 检验人员 ” 、 “ 承制 单位 名称 ”标题 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检验单尺 寸为 B5
26、纸的 1/4 大小,字 体 大小 适宜。 图 6 检验单样式 检 验 单 产品名称 品等数量 合格品 个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人员 (检验工号) 承制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 MZ/T015.3 2010 8 6.2.2 纸箱 质量 6.2.2.1 1m3 软体贮水罐纸箱箱外尺寸为 600 mm 500 mm 500mm(长 宽 高 ) , 0.5 m3 软体贮水罐 纸箱箱外尺寸为 600 mm 500 mm 400mm(长 宽 高 ) 。 15 dm3 (l)软体 水桶纸箱箱外尺寸为 660 mm 330 mm 330mm(长 宽 高 ) 。 6.2.2.2 纸箱质量应符合 表 2 的规
27、定。 6.2.2.3 包装用对口纸箱时,纸箱上下口盖对接处需用 60 mm 宽的胶粘带封牢,粘贴后胶粘带应下棱 边不低于 50 mm。胶粘带质量应符合 GJB 3840 1999中型的规定。 6.2.2.4 捆箱用 PP12008 J 塑料打包带捆成“”字形,横竖互压,捆扎应严紧牢固。塑料打包带质 量应符合 QB/T 3811 1999中一等品的规定。 6.3 运输与贮存 6.3.1 包装箱在运输、贮存中严禁露天堆放。应注意防潮,不得日晒雨淋。搬运、装 卸过程中严禁抛 摔。 6.3.2 包装箱贮存的环境温度为 20 30,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80%。 6.3.3 包装箱应码放在货架上,货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200 mm。 码垛高度不超过 5m。 6.3.4 贮存仓库内严禁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化学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