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400611998 航空无 线 电导航设备 第 1 部分:仪表着陆系统 (ILS) 技术要求 Aer onaut i cal r adi 0 naVi gat i on ai ds Par t 1:Techni cal r equi r ement s for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ILS) 1998 11 27 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 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符司 1 4系统技术要求 3 5航向信标技术性能 4 6航向信标技术要求 8 7下滑信标技术性能 10
2、8下滑信标技术要求 13 9指点信标技术性能 15 10指点信标技术要求 16 11工作环境 17 M H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民用航空法,参照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MH/T4003 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 修规程,参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 测试手册的有关条款及有关资料并结合民航实际而制定的。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由4部分组成: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技术要求;第2部分:甚高频 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第3部分:测距仪(DME)技术要求;第
3、4部分:无方向性信标(NDB) 技术要求。 从1999年8月1日起,所有报批鉴定、制造、购置、安装、投产的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均应符合本 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玲、李兵、李其国、陈兵。 M 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 第1部分:仪表着陆系统(ILS) 技术要求 Aeronautical radio navigation aids Part 1:Technical requirem
4、ents for instrument landine system(ILS) 1 范围 本标 准规定 了民 用航空 仪表着 陆系 统设备 的通用 技术 要求,它是民 用航 空仪表 着陆系 统设备 制定 规 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以及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类仪表着陆系统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要求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3199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
5、地规范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运行、维护规程(1985年版)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7号)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第一卷)(第4版1985年4月) 国际民航组织8071文件无线电导航设备测试手册(第3册1972年) 3 定义、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 1 航 道 线 course line 在任何水平面内,最靠近跑道中心线的调制度差(DDM)为。的各点的轨迹。 3 2 航 道 扇 区 course sector 在包含航道线的水平面内,最靠近航道线的调制度差(DDM)为O155的各点迹所限定的扇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81127批准 19
6、99 080 1实施 M H 3 3 半 航 道 扇 区 half course sector 在 包 含 航 道 线 的 水 平 面 内 , 最 靠 近 航 道 线 的 调 制 度 差 (DDM)为 O 077 5的 各 点 轨 迹 所 限 定 的 扇 区 。 3 4 调 制 度 差 difference in depth of modulation(DDM) 较 大 信 号 的 调 制 度 百 分 比 减 去 较 小 信 号 的 调 制 度 百 分 比 , 再 除 以 100。 3 5 位 移 灵 敏 度 (航 向 信 标 ) displacement sensitivity(locali
7、zer) 测 得 的 调 制 度 差 与 偏 离 适 当 基 准 线 的 相 应 横 向 位 移 的 比 率 。 3 6 角 位 移 灵 敏 度 angular displacemeat seusitivity 测 得 的 调 制 度 差 与 偏 离 适 当 基 准 线 的 相 应 角 位 移 的 比 率 。 3 7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ILS glide path 在 包 含 跑 道 中 心 线 的 垂 直 平 面 内 , 最 靠 近 水 平 面 的 所 有 调 制 度 差 (DDM)为 0的 各 点 轨 迹 。 3 8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角 ILS glide
8、 path angle 表 示 平 均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的 直 线 与 水 平 面 之 间 的 角 度 。 通 常 用 表 示 。 3 9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扇 区 ILS glide path sector 在 包 含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的 垂 直 平 面 内 , 由 最 靠 近 下 滑 道 的 调 制 度 差 (DDM)等 于 O 175的 各 点 轨 迹 所 限 定 的 扇 区 。 3 10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半 下 滑 道 扇 区 half ILS glide path sector 在 包 含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9、滑 道 的 垂 直 平 面 内 , 由 最 靠 近 下 滑 道 的 调 制 度 差 (DDM)等 于 O 087 5的 各 点 轨 迹 所 限 定 的 扇 区 。 3 11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A” 点 ILS point“ A” 在 进 场 方 向 沿 着 跑 道 中 心 线 延 长 线 、 距 跑 道 入 口 7 5 km(4 n mile)处 测 得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上 的 一 点 。 3 12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B” 点 ILS point“ B” 在 进 场 方 向 沿 着 跑 道 中 心 线 延 长 线 、 距 跑 道 入 口 1 050
10、m(3 500 h)处 测 得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上 的 一 点 。 3 13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C” 点 ILS point“ C” 标 称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直 线 部 分 在 包 含 跑 道 入 口 的 水 平 面 上 方 30 m(100 ft)高 度 处 所 通 过 的 一 点 。 3 14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D” 点 ILS point“ D” 在 跑 道 中 心 线 上 方 4 m(12 ft)、 距 跑 道 入 口 向 着 航 向 信 标 的 方 向 900 m(3 000 ft)的 一 点 。 3 15 仪 表 着
11、陆 系 统 “ E” 点 ILS point“ E” 在 跑 道 中 心 线 上 方 4 m(12 ft)、 距 跑 道 终 端 向 跑 道 入 口 方 向 600 m(2 000 ft)的 一 点 。 3 16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基 准 数 据 点 ILS reference datum(point“ T” ) 位 于 跑 道 中 心 线 与 跑 道 入 口 交 叉 处 垂 直 上 方 规 定 高 度 上 的 一 点 。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直 线 向 下 延 伸 的 部 分 通 过 此 点 。 3 17 双 频 下 滑 信 标 系 统 two-frequency gl
12、ide path system 通 过 使 用 特 定 的 下 滑 信 标 波 道 中 两 个 隔 开 的 载 波 频 率 所 提 供 的 两 个 独 立 的 辐 射 场 型 来 达 到 覆 盖 的 一 种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信 标 系 统 。 3 1 8 单 频 下 滑 信 标 系 统 single-frequency glide path system 通 过 使 用 特 定 的 下 滑 信 标 波 道 中 的 单 一 载 波 频 率 所 提 供 的 辐 射 场 型 来 达 到 覆 盖 的 一 种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信 标 系 统 。 3 19 双 频 航 向
13、信 标 系 统 two frequency localizer system 通 过 使 用 特 定 的 航 向 信 标 波 道 中 两 个 隔 开 的 载 波 频 率 所 提 供 的 两 个 独 立 的 辐 射 场 型 来 达 到 覆 盖 的 一 种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航 向 信 标 系 统 。 3.20 单频航向信标系统single-frequency localizxer system 通过使用特定的航向信标波道中的单一载波频率所提供的辐射场型来达到覆盖的一种仪表着陆系 统航向信标系统。 3.21 宽孔径航向天线系统wide-apture localizer antenna sys
14、tem 使用天线阵宽度较宽的航向信标天线系统,来达到覆盖的一种航向天线系统,该种天线系统所提 供的辐射场型波束宽度较窄。 3.22 窄孔径航向天线系统narrow-apture localizer antenna system 使用天线阵宽度较窄的航向信标天线系统,来达到覆盖的一种航向天线系统,该种天线系统所提 供的辐射场型波束宽度较宽。 3.23 仪表着陆系统临界区ILS critical area 在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附近一个规定的区域,在仪表着陆系统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不得进 入该区域,以防止其对仪表着陆系统空间信号造成不能接受的干扰。 3.24 仪表着陆系统敏感区ILS sensi
15、tive area 是临界区延伸的一个区域,在仪表着陆系统运行过程中,车辆、航空器的停放和活动都必须受到 管制,以防止可能对仪表着陆系统空间信号的干扰。 3.25 远场监视器(航向信标) far field monitor(loccalier) 一 种 安装 在 仪 表 着 陆系 统 进 近 航 道上 ,通 过 接 收航 向 信 标 发 射的 信 号 来 监 视航 道 信 号 准 确度 的 远 场监视系统。 3.26 测距仪(DME) 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一 种 工 作 于 超 高 频 波 段 ,通 过 接 收 和 发 送 无 线 电 脉 冲 对 而提 供
16、 装 有 相 应 设 备 的 航 空 器 至 该地 面 设 备 连 续而 准 确 斜 距 的 导航 设 备 。 3.27 载波加边带信号carrier and sldebands(CSB) 它是初始相位同相且幅度相等的90Hz和150Hz调制单音分别对载波调幅后相加而产生的载波 和边带信号。 3.28 纯 边 带 信 号 sidebands only( SBO) 它是初始相位反相且幅度相等的90Hz和150Hz调制单音分别对载波调幅并抑制载波后相加而 产生的纯双边带信号。 4 系统技术要求 4.1 用 途 仪表着陆系统是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着陆导航系统,它为正在着陆过程中的航空器提供航道、下滑
17、道和距离引导信息,从而使航空器能安全地降落到跑道上。 4.2 组成 仪表着陆系统由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和指点信标组成。 注:必要时,可以采用安装在适当位置的测距仪DME来代替仪表着陆系统组成中的部分或全部指点信标。 4.3 分类 仪表着陆系统可分为以下类型: a)类设备性能的仪表着陆系统:设备产生的信号可使飞机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 的航道和下滑信标的下滑道,从跑道入口的水平面算起,在高度不大于60m(200ft)处相交的一点,能 够得到引导信息; b)I类设备性能的仪表着陆系统:设备产生的信号可使飞机从仪表着陆系统覆盖区边缘到航向信标 的航道和下滑信标的下滑道,从跑道入口的水平面算
18、起,在高度不大于30m(100ft)处相交的一点,能 够得到引导信息; M H c)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设 备 产 生 的 信 号 可 使 飞 机 借 助 必 要 的 辅 助 设 备 从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的 覆 盖 区 边 缘 到 跑 道 表 面 能 够 得 到 引 导 信 息 。 4.4 系 统 要 求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系 统 要 求 如 下 : a)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设 备 的 技 术 要 求 必 须 符 合 国 际 民 航 组 织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附 件 十 、 航 空 电 信 ; b)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台
19、 址 及 各 台 周 围 的 电 磁 环 境 必 须 符 合 GB6364; c)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台 址 及 各 台 周 围 障 碍 物 环 境 必 须 满 足 MH/T4003; d) 各 种 设 备 均 应 采 用 全 固 态 电 路 和 双 机 配 置 ( 天 线 系 统 除 外 ) , 在 交 流 电 源 供 电 时 , 各 种 设 备 应 能 不 间 断 连 续 工 作 ; e) 对 于 类 或 类 运 行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航 向 信 标 应 配 有 远 场 监 视 器 , 以 对 航 道 信 号 进 行 监 视 ; f) 在 有 两 套 仪 表 着 陆 系
20、 统 设 备 为 一 条 跑 道 的 相 反 两 端 提 供 服 务 的 地 方 , 若 两 套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同 频 , 或 其 中 一 套 需 按 类 或 类 运 行 时 ,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以 保 证 在 同 一 时 间 内 只 有 一 套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工 作 ; g) 地 面 车 辆 、 航 空 器 等 的 停 放 和 活 动 必 须 满 足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临 界 区 和 敏 感 区 的 要 求 , 以 避 免 干 扰 运 行 中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 为 此 , 在 机 场 滑 行 道 上 , 针 对 机 场 的 不 同 运 行 等
21、级 应 分 别 画 出 飞 机 等 待 线 , 并 设 有 明 显 标 志 和 灯 光 指 示 ; h)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各 部 分 设 备 的 接 地 系 统 应 符 合 设 备 厂 家 以 及 国 家 和 行 业 的 技 术 要 求 。 5航 向 信 标 技 术 性 能 5.1 用 途 航 向 信 标 应 由 其 天 线 系 统 产 生 一 个 由 90Hz单 音 和 150Hz单 音 幅 度 调 制 的 合 成 场 型 , 该 场 型 应 产 生 一 个 航 道 扇 区 。 当 观 测 者 站 在 跑 道 进 场 端 , 面 向 航 向 信 标 时 , 150Hz单 音 调 制
22、的 射 频 载 波 的 调 制 度 应 在 他 的 右 手 方 向 占 优 势 , 90Hz单 音 调 制 的 射 频 载 波 的 调 制 度 应 在 他 的 左 手 方 向 占 优 势 。 在 航 道 线 上 90Hz 单 音 与 150Hz单 音 调 制 度 差 为 0。 航 向 信 标 向 正 在 着 陆 过 程 中 的 飞 机 提 供 航 道 线 引 导 信 息 。 5.2组 成 航 向 信 标 由 发 射 机 系 统 、 监 视 系 统 、 控 制 和 交 换 系 统 、 天 线 系 统 、 电 源 系 统 、 遥 控 和 状 态 显 示 系 统 组 成 。 5.3 分 类 航 向
23、信 标 分 类 如 下 : a) 根 据 向 飞 机 提 供 引 导 信 息 的 程 度 不 同 , 航 向 信 标 可 分 为 : 类 设 备 性 能 航 向 信 标 、 类 设 备 性 能 航 向 信 标 、 类 设 备 性 能 航 向 信 标 ; b) 为 了 满 足 在 不 同 场 地 条 件 下 向 飞 机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的 引 导 信 息 的 需 要 , 航 向 信 标 主 机 可 分 为 : 单 频 航 向 信 标 主 机 、 双 频 航 向 信 标 主 机 ; 航 向 信 标 天 线 系 统 可 分 为 : 窄 孔 径 航 向 信 标 天 线 系 统 、 宽 孔 径
24、航 向 信 标 天 线 系 统 。 5.4 台 址 航 向 信 标 的 天 线 系 统 通 常 设 于 跑 道 中 心 延 长 线 上 , 距 跑 道 末 端 250m 400m处 。 机 房 偏 置 60m。 必 须 保 证 天 线 阵 发 射 源 和 跑 道 入 口 上 方 15m处 通 视 。 航 向 信 标 天 线 阵 、 近 场 监 视 天 线 以 及 机 房 的 高 度 必 须 满 足 民 用 机 场 端 净 空 规 定 。 远 场 监 视 器 ( 对 类 和 类 使 用 ) 通 常 设 置 在 跑 道 入 口 和 中 指 点 信 标 之 间 , 其 监 视 信 号 应 能 送 至
25、 导 航 集 中 控 制 室 。 5.5 射 频 5.5.1 航 向 信 标 设 备 必 须 工 作 在 108MHz 111.975MHz的 频 段 内 。 射 频 载 波 频 率 容 差 不 超 过 0.002 。 双 射 频 载 波 的 航 向 信 标 , 其 载 波 所 占 用 的 额 定 频 段 应 对 称 于 指 配 的 频 率 。 加 上 所 有 的 容 差 , 两 个 载 波 的 频 率 间 隔 应 既 不 小 于 5kHz, 又 不 大 于 14kHz。 5.5.2 航 向 信 标 发 射 的 电 磁 波 必 须 是 水 平 极 化 。 当 一 架 航 空 器 位 于 航 道
26、 线 上 并 以 与 水 平 面 成 20 横 滚 姿 态 时 , 则 航 道 线 上 的 垂 直 极 化 成 分 不 得 超 过 相 当 于 0.016DDM的 误 差 。 5.5.2.1 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当一架航空器位于航线上并以与水平面成20横滚姿态时,则 航道线上的垂直极化成分不得超过相当于0.008DDM的误差。 5.5.2.2 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当一架航空器位于航线上并以与水平面成20横滚姿态时,则 航道线上两边由0.02DDM限定的扇区内辐射的垂直极化成分不得超过相当于0.005DDM的误差 5.5.3 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从发射机发射的信号不应含有在0.
27、01Hz10Hz频段内引起峰 值到峰值大于0.005DDM的明显的航道线波动。 5.6 覆盖 5.6.1 航向信标的覆盖区应从航向信标天线阵的中心到下列距离: a)在前向航道线左右10范围内为46.3km(25n mile); b)在前向航道线左右1035之间为为31.5km(17n mile),图1中(a)所示; c)在a)、b)规定的覆盖距离以内,在跑道头标高以上600m高度或在中间和最后进场区内最高点 的标高以上300m(以较高的为准)高度,必须能够接收到航向信标的信号。在覆盖距离内,向上直到从 航向信标天线阵向外延伸并与地平面成7夹角的平面,必须能够接收到这种信号,图1中(b)所示。
28、注: l P点应高出跑道入口的标高以上600m2000ft)或者应高出中间和最后进近区域中最高点的标高300m(1000 ft),以高者为准。 2D为在上述a)、b)中所规定的距离和方位 b)仰角覆盖 图1航向信标覆盖区 5.6.2 除5.6.2.1.5.6.2.2和56.2.3所规定的外.在规定的立体覆盖的所有部分,场强不应低于40 M H V/m( 114dBW/m2) 。 5.6.2.1对 于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航 向 信 标 , 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上 和 航 向 信 标 的 航 道 扇 区 内 , 从 18.5 km( 10n mile) 到 包 含 跑 道
29、 入 口 的 水 平 面 以 上 60m( 200ft) 高 度 , 最 低 场 强 应 不 低 于 90 V/m( 107 dBW/m2) 。 5.6.2.2对 于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航 向 信 标 , 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上 和 航 向 信 标 的 航 道 扇 区 内 , 最 低 场 强 在 18.5km( 10n mile) 处 不 应 低 于 100 V/m( 106dBW/m2) , 在 包 含 跑 道 入 口 的 水 平 面 以 上 15m ( 50ft) 高 度 上 增 加 不 低 于 200 V/m( 100dBW/m2) 。 5.6.2.3对 于 类
30、 设 备 性 能 的 航 向 信 标 , 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上 和 航 向 信 标 的 航 道 扇 区 内 , 最 低 场 强 在 18.5km( 10n mile) 处 不 应 低 于 100 V/m( 106dBW/m2) , 在 包 含 跑 道 入 口 的 水 平 面 以 上 6m ( 20ft) 的 高 度 上 增 加 不 低 于 200 V/m( 100dBW/m2) 。 从 这 一 点 到 跑 道 中 心 线 以 上 4m( 12ft) , 以 及 从 跑 道 入 口 向 着 航 向 信 标 方 向 量 到 300m( 1000ft) 的 一 点 , 此 后
31、向 着 航 向 信 标 所 在 方 向 沿 跑 道 长 度 4m( 12ft) 高 度 上 , 场 强 不 应 低 于 100 V/m( 106dBW/m2) 。 5.6.3 在 7 仰 角 以 上 , 信 号 应 尽 量 减 低 。 5.7航 道 结 构 5.7.1 对 于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航 向 信 标 , 航 道 线 的 弯 曲 应 不 超 过 下 列 幅 度 , 见 表 1。 5.7.2 对 于 类 和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航 向 信 标 , 航 道 线 的 弯 曲 应 不 超 过 下 列 幅 度 , 见 表 2。 5.8 载 波 调 制 5.8.1 由 90Hz和 150
32、Hz单 音 调 制 的 射 频 载 波 的 的 额 定 调 制 度 , 在 航 道 上 应 各 为 20 。 5.8.2 由 90Hz和 150Hz单 音 调 制 的 射 频 载 波 的 调 制 度 在 18 22 ( 类 和 类 ) 或 19 21 ( 类 ) 的 限 度 内 。 在 覆 盖 区 内 , 调 制 度 总 和 不 应 超 过 95 。 5.8.3 调制单音的频率应采用下列容限: a)调制单音必须是90Hz、150Hz1.5(类和类),或1内(类); b)90Hz、150Hz各自的总谐波成分应不超过10; c)90Hz、150Hz各自的二次谐波成分应不超过5; d)90Hz、15
33、0Hz相位稳定性优于5; e)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由于电源频率或其谐波,或其他不需要的成分所调制的射频载波 的调制度不应超过0.5。电源谐波,或其他无用噪音成分可能与90Hz和150Hz导航单音或其谐波相 互调制而产生航道线波动,这些成分的射频载波调制度不应超过0.05。 5.8.4 调制单音必须锁相,以使在半航道扇区内,解调的90Hz和150Hz波形在其合成波形的每半周 相对于150Hz成分的下列相位以内,以同一方向通过0点:对于类和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20、 对于 类 设备 性能 的航 向信 标为 10。 5.8.5 对于双频航向信标系统,每一个载波均应采用5.8.4的规定。此外,
34、一个载波的90Hz调制单音 必须与另一个载波的90Hz调制单音锁相,以使解调的波形相对于90Hz的相位在同一方向,在下列范 围内通过0:对于类和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20、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110。 同样,两个载波的150Hz单音也必须锁相,以使解调的波形相对于150Hz的相位在同一方向,在 下列范围内通过0:对于类和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20、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10。 5.9 航 道 对 准 的 准 确 度 必 须 调 整和 保 持平 均 航 道线 ,使其 在 仪 表着 陆 系 统基 准 数据 点 处 偏离 跑 道中 心 线 的位 移 在下 列 限 度 以内: a)对于类设备
35、性能的航向信标为10.5m(35ft),或0.015DDM的线性等值,两者以较小者为 准; b)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7.5m(25ft); c)对于类设备性能的航向信标为3m(10ft)。 5.10 位移灵敏度 5.10.1 仪表着陆系统基准数据点处的额定位移灵敏度应为0.00145DDM/m。 5.10.2 横向位移灵敏度应调整和保持在下列限度内:对于类和类航向信标设备,为额定值的 17、对于类航向信标设备,为额定值的10。 5.10.3 从前向航道线(DDM为0)直至道航线两边DDM为0.180的范围内,角位移和DDM的增加 应为线性。从该角到10,DDM不应小于0.180。从103
36、5,DDM不应小于0.155。 5.10.4 航向信标只能提供一个航道,在航道扇区内绝不能出现虚假航道。 5.11 识别 识别要求如下: a)识别信号应采用国际莫尔斯电码,并由两个至四个字母组成; b)应以相当于每分钟大约7个字的速度和每分钟不小于6次(大致为等间隔的)发送识别信号; c)用作识别的单音调制频率为1020Hz50Hz; d)识别信号调制度应在515之间可调; e)1020Hz单音的谐波成分不大于6; f)识别信号的发射在任何方面都不应干扰航向信标的基本功能。 5.12 系统可靠性 航向信标系统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5000h。 6 航向信标技术要求 6.1 发射机系统 M
37、 H 发 射 机 系 统 要 求 如 下 : a) 射 频 频 率 范 围 : 108MHz 111975MHz; b) 频 率 容 差 : 2 10-5; c) 波 道 间 隔 : 50kHz; d) 频 率 控 制 : 晶 体 控 制 或 频 率 合 成 ; e) 输 出 功 率 应 可 调 , CSB功 率 稳 定 性 优 于 5 ; SBO功 率 稳 定 性 优 于 5 ; CSB/SBO功 率 相 对 稳 定 性 优 于 5 ; f) CSB调 制 度 应 可 调 , 调 整 范 围 为 10 30 , 两 种 导 航 音 频 调 制 度 差 稳 定 性 优 于 0.5 ; g) C
38、SB调 制 平 衡 应 可 调 , 调 整 范 围 0.0517DDM, 稳 定 性 优 于 0.005DDM; h) SBO调 制 度 可 调 到 100 ; i) SBO/CSB相 位 应 可 调 , 调 整 范 围 10 , 相 对 相 位 稳 定 性 优 于 5 ; j) 载 波 谐 波 分 量 衰 减 50dB; k) 载 波 杂 散 分 量 衰 减 60dB; 1) SBO的 载 波 抑 制 大 于 30dB; m) 发 射 机 应 有 输 出 开 路 、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 n) 应 配 有 相 应 的 数 字 或 模 拟 指 示 , 以 显 示 发 射 机 输 出 功
39、率 、 电 源 电 压 等 有 关 重 要 参 数 。 6.2监 控 系 统 6.2.1当 航 向 信 标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下 时 , 监 控 系 统 应 发 出 告 警 信 号 , 并 产 生 降 级 使 用 、 换 机 或 关 机 等 动 作 : a) 在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基 准 数 据 点 处 , 平 均 航 道 线 从 跑 道 中 心 线 的 偏 移 大 于 10.5m( I类 ) 或 7.5m ( 类 ) 或 6m( 类 ) ; b) 位 移 灵 敏 度 变 化 超 出 额 定 值 的 17 ( 类 或 类 ) 或 10 ( 类 ) ; c) 对 于 单 频 设
40、备 射 频 功 率 下 降 到 3dB以 下 , 对 于 双 频 设 备 , 除 射 功 率 降 到 射 频 电 平 3dB以 下 外 , 任 一 载 波 功 率 下 降 到 额 定 值 的 80 以 下 ; d) 调 制 度 超 出 容 限 ; e) 识 别 信 号 丢 失 或 变 为 长 划 ; f) 监 控 系 统 自 身 故 障 。 6.2.2超 出 6.2.1中 性 能 限 度 的 发 射 总 时 间 , 包 括 不 发 射 时 间 .应 不 超 过 10s( I类 ) 或 2s( I类 和 类 ) 。 6.2.3 监 视 器 各 主 要 参 数 告 警 门 限 应 可 调 。 6.
41、2.4 监 视 器 各 主 要 参 数 告 警 有 相 应 的 显 示 。 6.2.5监 视 器 各 主 要 参 数 告 警 状 态 应 能 存 储 。 6.2.6 对 于 双 频 设 备 , 航 道 和 余 隙 发 射 机 的 载 波 频 差 超 限 , 应 能 产 生 告 警 。 6.3控 制 和 交 换 系 统 6.3.1 控 制 和 交 换 系 统 应 具 有 下 列 功 能 : a) 开 /关 机 ; b) 选 择 主 、 备 机 ; c) 备 机 可 选 择 冷 备 份 或 热 备 份 工 作 方 式 ; d) 选 择 本 地 控 制 或 遥 控 ; e) 告 警 复 位 ; f)
42、 当 监 视 系 统 发 出 告 警 时 , 应 能 自 动 关 闭 主 用 机 , 开 启 备 用 机 工 作 。 若 监 视 系 统 仍 告 警 , 应 能 自 动 关 机 。 6.3.2 控 制 和 交 换 系 统 面 板 应 有 下 列 显 示 : a)正常、告警显示; b)主用机、备用机显示; c)本地、遥控显示; d)各种异常状态显示。 6.4 天 线 系 统 天线系统要求如下: a)频率范围:108MHz111.975MHz; b)驻波比:1.2; c)极化方式:水平极化; d)输入阻抗:50; e)航向天线阵应为定向天线,前后场强比26dB; f)航向天线阵、近场监视天线支架下
43、部应有易折设计;其高度应满足机场端净空要求; g)航向天线阵应装有障碍灯,障碍灯电源应为220V15,单相,45Hz63Hz。障碍灯亮度应 满足民用机场有关障碍灯的技术要求。 6.5 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要求如下: a)设备必须具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正常情况下以交流供电为主。当主电源掉电后,应能自动 地切换到备用直流电源工作,无间断时间,在遥控器端应有电源异常状态声、光显示;当主电源恢复后, 应能自动转回到交流供电状态; b)交流电源应在对主设备正常供电的同时,对备用直流电源(蓄电池)浮充电; c)各种电源电路应有过流、过压保护电路; d)在蓄电池供电情况下,蓄电池电压低于某电平时,应能自动
44、关机; e)蓄电池容量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4h以上; f)电源的各部分电压、电流应能测量,并在设备上有显示; g)交流电源输入端应有可靠的防雷击装置; h)工作电源:220V15,单相,45Hz63Hz。 6.6 遥控和状态显示系统 6.6.1遥控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a)遥控器上应有与 本地控制部分相应的各种状态 显示; b)遥控器上应有与本地控制部分相应的主要的控制功能; c)遥控器上应有蜂鸣器,蜂鸣器应有停止按钮; d)遥控线两端接口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e)遥控最远距离为10km以上; f)遥控器应使用两对以下电话线; g)遥控器应配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以保证市电中断后,遥控器仍能正常
45、工作; h)遥控电缆中断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遥控器上应给出声、光告警指示; j)遥控器电源:220V15,单相,45Hz63Hz。 6.6.2 塔台重复显示器 应能显示遥控器上指示的设备的主要工作状态,但不能起控制设备作用。 6.6.3 远 距 离 监 视 维 护 系 统 根据设备配置需要,应采用远距离监视维护系统,用以监视、存储甚至控制设备各部分的重要参数, 以利于对设备进行维护。 6.7 远场监视器 M H 6.7.1工 作 电 源 远 场 监 视 器 电 源 应 为 220V 15 , 45Hz 63Hz, 单 相 。 6.7.2接 收 机 : a) 工 作 频 率 : 108MHz
46、111.975MHz; b) 灵 敏 度 : 75dBM。 6.7.3监 视 器 ; a) 输 入 阻 抗 : 600 ; b) 监 视 告 警 点 : 航 道 调 制 度 差 ( DDM) 高 于 0.011; 调 制 度 低 于 18 。 6.7.4监 视 天 线 位 置 远 场 监 视 天 线 应 设 置 在 跑 道 入 口 端 的 跑 道 中 心 线 延 长 线 上 , 通 常 与 中 指 点 标 合 装 , 天 线 高 度 必 须 满 足 与 航 向 天 线 阵 通 视 的 要 求 , 天 线 到 航 向 机 房 的 最 远 距 离 为 5000m。 7下 滑 信 标 技 术 性 能
47、 7.1 用 途 下 滑 信 标 应 发 射 一 个 由 90Hz单 音 和 150Hz单 音 调 幅 的 合 成 场 型 。 该 场 型 在 包 含 跑 道 中 心 线 的 垂 直 面 内 提 供 一 条 下 滑 道 。 在 下 滑 道 下 面 , 150Hz单 音 占 优 势 , 在 下 滑 道 上 面 到 至 少 等 于 1.75倍 下 滑 角 的 角 度 , 90Hz单 音 占 优 势 。 在 下 滑 道 上 , 90Hz单 音 与 150Hz单 音 的 调 制 度 差 为 0。 下 滑 信 标 向 正 在 着 陆 过 程 中 的 飞 机 提 供 下 滑 道 引 导 信 息 。 7.2
48、 组 成 下 滑 信 标 由 发 射 机 系 统 、 监 视 系 统 、 控 制 和 交 换 系 统 、 天 线 系 统 、 电 源 系 统 、 遥 控 和 状 态 显 示 系 统 组 成 。 7.3 分 类 根 据 向 飞 机 提 供 引 导 信 息 的 程 度 不 同 , 下 滑 信 标 可 分 为 : 类 设 备 性 能 下 滑 信 标 、 类 设 备 性 能 下 滑 信 标 、 类 设 备 性 能 下 滑 信 标 。 为 了 满 足 在 不 同 场 地 条 件 下 向 飞 机 提 供 不 同 程 度 的 引 导 信 息 的 需 要 , 下 滑 信 标 主 机 可 分 为 : 单 频 下
49、 滑 信 标 主 机 、 双 频 下 滑 信 标 主 机 : 下 滑 信 标 天 线 系 统 可 分 为 : 0基 准 天 线 系 统 、 边 带 基 准 天 线 系 统 、 M型 基 准 天 线 系 统 。 7.4 台 址 下 滑 信 标 天 线 系 统 通 常 设 于 跑 道 着 陆 端 以 内 跑 道 的 任 意 一 侧 , 距 跑 道 中 心 线 75m 200m, 最 佳 距 离 为 120m, 距 跑 道 入 口 的 内 撤 距 离 需 根 据 下 滑 角 , 入 口 高 度 及 下 滑 反 射 面 坡 度 计 算 确 定 。 7.5 一 般 要 求 7.5.1下 滑 信 标 应 能 提 供 一 条 与 地 平 面 成 为 2 4 的 下 滑 道 。 7.5.2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角 一 般 应 为 3 。 除 了 某 些 采 取 措 施 也 难 以 满 足 障 碍 物 净 空 要 求 的 机 场 外 , 不 应 使 用 超 过 3 的 下 滑 角 。 7.5.3 下 滑 角 必 须 调 整 和 保 持 在 下 列 范 围 内 : a) 对 于 类 、 类 设 备 性 能 的 仪 表 着 陆 系 统 下 滑 道 为 0.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