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0000 备案号: 27764-2010 ICS 59.080 W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MZ/T011.3 2010 救灾帐篷 第 3 部分: 36m2单帐篷 Disaster relief tent Part 3: 36 m2 tent 2010-01-14 发布 2010-03-1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 MZ/T011.3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1 3.1 样式 . 1 3.2 结构及主要尺寸 . 2 3.3 材料规格 . 3 3.4 篷体 外观质量 .
2、4 3.5 篷体缝制质量 . 4 3.6 篷体 缝制 . 5 3.7 框架及金属配件 . 5 3.8 辅料配件质量 . 6 3.9 理化性能 . 6 4 试验方法 . 6 4.1 材料检验 . 6 4.2 外观检验 . 6 4.3 尺寸检验 . 6 4.4 理化性能检验 . 6 4.5 标志与包装检验 . 7 5 检验规则 . 7 5.1 检验分类 . 7 5.2 首件检验 . 7 5.3 质量一致性检验 . 7 5.4 验收检验 . 8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 9 6.1 标志 . 9 6.2 包装 . 10 6.3 运输与贮存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篷体各部件结构、名称及
3、主要尺寸 . 1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框架部件结构、名称及主要尺寸 . 2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配件结构、名称及主要尺寸 . 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PVC 涂层布技术要求 . 2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防雨性能试验方法 . 2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产品包装单 . 30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帐篷使用说明书 . 31 MZ/T011.3 2010 II 前 言 MZ/T011-2010救灾帐篷分为七个 部分: 第 1 部分: 8m2单帐篷 ; 第 2 部分: 12m2单帐篷 ; 第 3 部分: 36m2单帐篷 ; 第 4 部分: 12m2棉帐篷 ; 第 5 部分: 36m2
4、棉帐篷 ; 第 6 部分:厕所帐篷 ; 第 7 部分:帐篷涂层布 。 本部分为 MZ/T011-2010 的第 3 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和附录 G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民政部 救灾 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司、北京市民政局、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金明、李 成、 丁长利 、 王珍、王德一 、 崔秀敏 。 MZ/T011.3 2010 1 救灾帐篷 第 3 部分: 36m2单帐篷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救灾专用 36m2单帐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 标准 适用于以天蓝单面涂覆 PVC防水阻燃涂层布为主要材料缝制的篷体,与焊接钢管制作的框架 组装而成的救灾专用 36m2单帐篷的订购、生产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标准 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 GB/T 250 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040.1 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
6、定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527 2006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1804 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059 2008 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 3524 20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 3917.3 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3 部分 :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3.1 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 :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7 1995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T 4669 2008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
7、5455 1997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6836 2007 缝纫线 GB/T 9787 1988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3793 2008 直缝电焊钢管 GB/T 19976 2005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T 20118 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 FZ/T 01004 2008 涂层织物 抗渗水性的测定 FZ/T 01010 1991 涂层织物 涂层粘附强度测定方法 FZ/T 01063 2008 涂层织物 抗粘连性的测定 FZ 65002 1995 特种工业用绳带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JSB 40.1 40.2 1993
8、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 QB/T 2173 2001 尼龙拉链 QB/T 3817 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 金相显微 镜 法 QB/T 3826 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YB/T 5058 2005 弹簧钢、工具钢冷轧钢带 YB/T 5294 2006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3 要求 3.1 样式 救灾专用 36m2单帐篷 为长方形 双坡面直墙建筑样式 。两端山墙各开一个门,门上有一个三角形窗户, 两侧墙各开 三 个窗户, 两侧 墙支 起 可 成 遮 阳篷, 整体帐篷通过拉绳拉起,用三
9、角桩加固, 其 样式、结构 及主要尺寸见图 1及表 1。 MZ/T011.3 2010 2 图 1 样式、结构及主要尺寸 3.2 结构及主要尺寸 3.2.1 救灾专用 36m2单 帐篷由篷体、框架、配件(含三角桩、 橡塑桩头、 拉绳)三部分组成。 3.2.2 篷体各部件结构、 名称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A 中图 A.1图 A.10(单位为毫米)。 3.2.3 框架由通用杆、 柱 杆、 端面地 杆、 阳篷 杆和连接用 端架 三通、 柱底四通、中架 四通和钢丝 拉 绳 等结构件组成,各部件名称 、 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 2 及附录 B 中图 B.1图 B.9(单位为毫米)。图中 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公差按
10、 GB/T 1804 2000 中中等级的规定。 图 2 框架各部件 名称、 结构及主要尺寸 MZ/T011.3 2010 3 3.2.4 配件三角桩、带管三角环、活动三节环、半圆环和橡塑桩头结构及主要尺寸见附录 C 中图 C.1 图 C.6(单位为毫米)。 表 1 成品各部位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部位(件)名称 成品尺寸 极限偏差 篷体长度 7830 +30 篷体宽度 4730 +30 侧墙高度 1750 +20 脊 顶高 3120 +30 门口宽度 1000 20 门帘宽度 1220 20 门口高度 1900 20 门帘 高 度 2050 20 窗口宽度 1050 10 窗帘宽度 1170
11、 20 窗口 高 度 900 10 窗帘高度 1010 10 侧墙窗口中心距 2600 20 窗口下边距地面高度 700 20 培土布宽度 200 10 三角窗底口宽度 2080 30 三角窗中心高度 600 10 3.3 材料规格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见表 2。 表 2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用 途 名 称 规 格 PVC 涂层布 333 dtex333 dt ex 涤纶丝 附录 D 及标样 篷体、垫布、包装袋 等 666 dtex666 dtex 涤纶丝 焊接钢管 Q 235 42mm1.5 mm GB/T 13793 2008 三通、四通 Q 23
12、5 38mm1.2 mm 通用杆、柱杆、端面地杆 Q 235 19mm1.0 mm 阳篷杆 钢丝 Q 195 Q 235 5mm YB/T5294 2006 三通、四通拉环、篷杆固定框 钢丝拉绳 5 mm,外包 PVC GB/T 20118 2006 及 附录 B 中图 B.9 固定框架 天蓝尼龙拉链 8 平拉强力 600 N 拉头拉片结合强力 250 N 门窗扣合、包装袋扣合 天蓝锦丝搭扣带 宽度 40 mm 折合强度 7.0N/cm 2 撕 揭 强度 1.3N/cm 门窗扣合等 紫铜管 T2、 T3 内径 10 壁厚 1.0 GB/T 1527 2006 夹固横向钢丝拉绳 T2、 T3 内
13、径 12 壁厚 1.0 夹固竖向钢丝拉绳 MZ/T011.3 2010 4 表 2(续) 主要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用 途 名 称 规 格 白涤纶包芯绳 8 mm 断裂强力 3000 N 固定帐篷用拉绳 天蓝涤纶缝纫线 29.5 tex3 GB/T 6836 2007 缝制篷体、包装袋等 热封胶条 PU 胶条 宽度 20mm 25mm 见标样 覆盖缝合针眼部位 弹簧钢 T8A、 65Mn t0.6mm 宽度 11mm YB/T 5058 2005 及附录 B 中图 B.8 弹簧卡 天蓝涤纶线带 282/10 mm1.0 mm 断裂强力 300 N 三角窗帘拉带 28
14、2/19 mm0.5 mm 断裂强 力 400 N 捆扎带 284/22 mm1.0 mm 断裂强力 800 N 窗格带、捆扎带 284/28 mm2.0 mm 断裂强力 1 800 N 地杆固定带 包装袋束紧带、提手带 284/50 mm1.8 mm 断裂强力 2500 N 固定带管三角环 带管三角环 Q 195 Q 235 4.0 mm 50mm YB/T5294 2006 及 附录 C 图 C.2 拴拉绳 活动三节环 Q195 Q 235 30mm 19mm YB/T5294 2006 及 附录 C 图 C.3 包装束紧带、地杆固定带 半圆环 Q195 Q 235 19mm2mm YB/
15、T5294 2006 及 附录 C 图 C.4 穿三角窗拉带 塑料堵塞 外径 3 9mm 见标样 端架三通堵塞 本白涤纶网眼布 55 dtex/24f 顶破强力 150 N 及标样 窗纱 铜篷圈 T62 0.4mm 0.5mm 内径 13mm 3.0 mm 28 GB/T 2059 2008 及标样 两侧 阳篷杆 角钢 Q 195 Q235 30 mm30 mm3 mm GB/T9787 1988 及 附 录 C 中图 C.1 三角桩 编织布 复膜型 拉伸强力 800 N/5cm 经、纬密度 40 根 /10cm 单位面积质量 90g/m 2 外包装 橡塑桩头 附录 C 中图 C.5 三角桩头
16、 缝包绳 2 mm 两股 断裂强力 200 N 缝包 捆包绳 7 mm 三股 断裂强力 1400 N 包装袋捆扎 3.4 篷体 外观质量 3.4.1 篷体面料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面料颜色为天蓝色 ,涂层颜色应与面料颜色一致或浅于面料颜 色,色相及织物组织 的选择按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篷体各部位色差不低于 GB/T 250 2008 规定 的 3 4 级。 3.4.2 白色的印字应端正、清晰、色度饱满、牢固,不得露底色,做防水性能试验时,不得有褪色、 掉色和流淌油墨现象。 3.4.3 篷体应平展、整洁,表面污迹面积不得大于 100mm2,限五处,污迹面积小于 50mm2 的不计,但 不
17、得密集。 3.5 篷体缝制质量 3.5.1 缝纫部位表面应平展、整洁、线迹直顺、针码均匀、各配件位置准确。 3.5.2 缝制针码大片拼幅部位的明线 9针 /30mm 11针 /30mm,其他部位的明线 8针 /30mm 12针 /30mm, 起止针须重缝 3 道或 4 道线,长度不少于 10mm。断线接头处须重缝 20mm 30mm。 3.5.3 拼幅采用双针折边缝合或 包复缝合两道线,水平拼接时拼缝朝下。各部位不得经纬混拼。 MZ/T011.3 2010 5 3.5.4 各缝制部位应缝制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下炕(掉道、塌边)、大边、跳线、死折、皱折、 返线、出套、毛漏等缺陷。 3.5.5
18、 缝制部位返工修复残留针眼长度不得超过 100mm,非缝制部位不得有残留针眼。 3.5.6 各拼接部位及篷顶的缝制针眼、定位针眼、垫布针眼等部位内表面,应做热合贴膜 PU 胶条处理 (不含培土布和绱拉链及锦丝搭扣带部位)。 3.5.7 热合贴膜处应牢固、平整、顺直、搭接到位。不得有未贴覆的针眼,不得有面料死折、起皱、 贴膜不牢、贴膜不到位、贴膜偏歪等缺陷。 3.5.8 篷体表面应平展整洁、 篷体与框架组装松紧适宜,不得过松、过紧。 3.6 篷体 缝制 3.6.1 篷顶 面 四角位置有向外 45 角 缝制的 拉绳袢 , 两侧墙 部位有 五点 、 山墙 部位 有 一点 垂直向外的 加 一层 垫布缝
19、制的拉绳袢。 拉绳袢上缝制带管三角环, 缝制方法 见附录 A 中图 A.3 及附录 C 中图 C.2, 缝制垫布的线迹部位内表面需贴胶条 。 3.6.2 篷顶四边均有双层面料宽 100 mm 的篷檐。篷顶与侧墙、山墙的结合用双针机缝合连接成一体。 见附录 A 中图 A.4。 3.6.3 门帘 内两侧缝制 宽 40mm锦丝搭扣带 和 8双片拉头闭尾尼龙拉链与门口外两侧缝制的 锦丝搭扣 带 及尼龙拉链封闭。 门口有纱帘,纱帘四边、中间缝制间 距均匀交叉布面向外加强筋,两侧用 8 双片 拉头闭尾尼龙拉链封闭 , 见附录 A 中图 A.1、图 A.2。 3.6.4 窗帘左右两边竖向缝制 8#单拉头闭尾
20、尼龙拉链,窗帘底边缝制宽 40 mm 锦丝搭口带,以开启窗 帘。窗口有间距均匀、交叉连接的 “ 两横两竖 ” 的窗格带,窗口中心有一条竖向压筋,窗格带缝制应规 整,无毛边、窗格带根不外露。窗格带压缝在涤纶窗纱上,窗格带向外,窗纱向内。窗口内四边表面缝 制 图层面 向外 的 贴边 。见附录 A 中图 A.6、图 A.9。 3.6.5 两山墙上有三角窗, 三角窗有窗纱, 顶角缝制半圆环一个,三角窗外面 的 两斜边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钩面 ,窗口内外两面竖向有布面向外加强筋三条。窗外底边有固定的下开窗帘,窗帘两斜边 缝制宽 40mm 锦丝搭扣带圈面,搭扣带对位应准确。三角窗帘顶端缝制 282
21、/10mm1.0mm 环形拉带, 净长为 1.4m,穿过顶角半圆环,以方便三角窗帘开合。见附录 A 中图 A.1 图 A.10。 3.6.6 门帘、窗帘、纱门帘卷起后均有三点固定,两侧墙卷起均有六点固定。门帘及侧墙捆扎带下料 长 600 mm,窗帘捆扎带、纱门帘捆扎带下料长 500 mm。见附录 A 中图 A.5、图 A.6、 图 A.8。 3.6.7 篷体与框架的连接用捆扎带,捆扎带缝制应加垫布(如缝制在拼缝处可不 加),垫布应到位。 捆扎带的位置见附录 A 中图 A.2 和图 A.6。 3.6.8 篷体侧墙与山墙的结合为侧墙压山墙延长边的结构,用 8#双片拉头尼龙拉链和宽度 40mm 锦丝
22、 搭扣带密封连接 ,见 附录 A 中图 A1 和图 A.6。装配后篷体表面应平展、整洁,松紧适度,不得过松刚 紧。两侧墙底部均布铆合四个铜篷圈,通过遮阳杆支起后可作遮阳篷。篷圈铆合应牢固、端正,翻边到 位,不得转动、塌脖、脱落。见附录 A 中图 A.5、图 A.6。 3.6.9 篷体山墙内侧、侧墙内侧下沿与地杆的结合 , 用钉缀活动三节环 的 284/28 mm2.0 mm 线带固 定拉紧地杆,活动三节环的焊 口应外露。 每面山墙缝制六个。每面侧墙缝制九个。缝制位置见附录 A 中图 A.2、图 A.6。 3.6.10 门口、窗口及三角窗口内表面均需缝制布面向外的加强筋,见附录 A 中图 A.2
23、、图 A.6、图 A.10。 3.6.11 篷体下沿四周需缝制宽度 为 100 布面向外的加强筋和 宽度为 200mm 的培土布, 侧墙的培土布 与山墙的培土布相互垂直搭接对齐。 培土布外沿需折边或卷边缝制。 3.6.12 山墙与侧墙的四点缝合部位,在山墙上加垫布,见附录 A 中图 A.2。 3.7 框架及金属配件 3.7.1 框架各杆件连接采用三通和四通插管结构,相互插接应配合到位,见图 2。中架四通和端架三 通用外包 PVC 的钢 丝拉绳穿过固定环后, 用紫铜管压合固定成组合套件。 钢丝拉绳结构及主要尺寸见图 2 及附录 B 中图 B.9。 MZ/T011.3 2010 6 3.7.2 框
24、架各杆件及各金属配件喷塑前需经去毛刺、防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塑环氧树脂处理,颜 色为乳白,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裂纹等缺陷。 3.7.3 三角桩、弹簧卡、带管三角环、支架和活动三节环需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三角桩允许表面磷 化后喷塑环氧树脂处理呈黑色。 3.7.4 各焊接部位需焊接牢固,焊缝规整,手感光滑、形位准确。焊接处不得有漏焊、开焊、烧焦等 缺陷。各焊接部分需对正平直,接触面不得有多余凸起物。 3.7.5 框架各杆件装配应顺 畅、牢固、稳定,弹簧卡及塑料堵塞在杆件喷塑后装配,弹簧卡装配应松 紧适度,不得过松或过紧。四根门立杆需配弹簧卡,侧墙立杆不配弹簧卡。 3.8 辅
25、料配件质量 3.8.1 所有绳头、带头应热熔或浸胶处理,不得脱纱、散头。 3.8.2 拉绳不得有严重的扭股、裂股、擦伤、油污等缺陷。 3.8.3 线带宽窄一致,薄厚均匀,表面整洁,不得有明显断经、乱经、稀弄、跳花、污斑等缺陷。 3.8.4 拉链、锦丝搭扣带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3.9 理化性能 3.9.1 面料规格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 D 的 规定。 3.9.2 框架喷塑件及电镀锌配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框架喷塑件及电镀锌配件理化性能 部 件 名 称 项 目 指 标 喷塑件 喷塑漆膜厚度, m 35 喷塑漆膜耐腐蚀 96 h 膜层不起泡、不脱落,无锈斑 电镀锌配
26、件 锌镀层厚度, m 15 锌镀层耐腐蚀 48 h 主要表面无锈斑 3.9.3 帐篷防雨性能按附录 E 试验时, 30min 篷体部位不得有渗水现象。 3.9.4 编织布、拉绳、捆包绳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9.5 PU 胶条粘附强度不得低于 6N/cm。 3.9.6 涤纶网眼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9.7 焊接钢管性能应符合 GB/T 13793 2008 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材料检验 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2 外观检验 4.2.1 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 3
27、00 lx(相当于 40W 日光灯 下距离 500mm 处的光照度)。 4.2.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 , 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标样 比照检验。 4.2.3 颜色检验 主辅材料的颜色检验按 GB/T250 2008 的规定 ,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 4.3 尺寸检验 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 1.0mm 的卷尺测量。框架杆件外径、壁厚及各种配件的检验用精度 0.02mm 的游标卡尺检验。 4.4 理化性能检验 MZ/T011.3 2010 7 4.4.1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及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 D 的规定。 4.4.2 框架喷塑件及金属配件锌镀层耐
28、腐蚀的检验按 QB/T 3826 1999 的规定。 4.4.3 金属配件锌镀层厚度的检验按 QB/T 3817 1999 的规定。 4.4.4 喷塑件漆膜厚度的检验用精度 0.02mm 的普通游标卡尺检验。 4.4.5 拉绳、捆扎带、窗格带、捆包绳断裂强力检验按 FZ 65002-1995 的规定,编织布拉伸强力的检 验按 GB/T1040.1 2006 的规定。 4.4.6 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 JSB 40.1 40.2 1993 的规定。 4.4.7 涤纶网眼布弹子顶破强力的检验按 GB/T19976 2005 中的规定。 4.4.8 帐篷防雨性能的检验按附录 E 的规
29、定。 4.4.9 PU 胶条粘附强度的检验按 FZ/T01010 1999 的规定。 4.4.10 尼龙拉链平拉和拉头拉片结合强力的检验按 QB/T 2173 2001 的规定。 4.4.11 焊接钢管性能的检验按 GB/T 13793 2008 的规定。 4.5 标志与包装检验 产品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 6.1和 6.2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首件检验(见 5.2);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 5.3); c) 验收检验(见 5.4)。 5.2 首件检验 5.2.1 检验要求 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单位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
30、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 承制单位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a)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单位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 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标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 b)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单位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 购方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5.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2.3 检验数量 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顶。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5.2.4 合格判定 首件报样检验、
31、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 4 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 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 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5.3 质量一致性检验 5.3.1 检验要求 承制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原 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 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承 制单位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5.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MZ/T011.3 2010 8 5.3.3 合格判
32、定 产品全部符合表 4 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 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5.4 验收检验 5.4.1 检验要求 承制单位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或 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5.4.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 表 4 的规定。 5.4.3 抽样方法与数量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 0.5%。原材料、杆件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5.4.4 合格判定 5.4.4.1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 4 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该件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4.4.
33、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 4 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单项及理化性能不合格,允 许第二次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判批产品合格。复检不合格,判批产品不合格。 表 4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首件检验 质量 一致性检验 验收检验 原 材 料 及 配 件 理 化 性 能 面料性能 按 4.4.1 的规定 符合 附录 D 规定 金属件锌镀层厚度 按 4.4.3 的规定 符合表 3 的规定 喷塑件漆膜厚度 按 4.4.4 的规定 金属件耐腐蚀 按 4.4.2 的规定 框架膜层耐腐蚀 拉绳、捆包绳断裂强力 按 4.4.5 的规定
34、符合表 2 的规定 窗格带断裂强力 捆扎带断裂强力 编织布拉伸强力 锦丝搭扣带性能 按 4.4.6 的规定 涤纶网眼布顶破强力 按 4.4.7 的规定 PU 胶条粘强度 按 4.4.9 的规定 符合 3.9.5 的规定 尼龙拉链性能 按 4.4.10 的规定 符合表 2 的规定 涤纶缝纫线 按 GB/T6836-2007 的规定 焊接钢管性能 按 4.4.11 的规定 原 材 料 配 件 外 观 面料色差 按 GB/T250 2008 的规定 符合 3.4.1 的规定 金属配件外观 目视检验 符合 3.7 的规定 框架外观 框架焊接 辅料外观 符合 3.8 的规定 MZ/T011.3 2010
35、 9 表 4(续)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和合格判定条件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方 法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首件检验 质量一致性 检验 验收检验 成 品 外 观 质 量 成品主要尺寸 按 4.2 的规定 符合 3.1、 3.2 的规定 产品 标志规格 目视检验 符合 6.1.1 的规定 产品标志印字 符合 3.4.2 和 6.1.2.5 的规定 篷体样式结构 符合 3.1、 3.2 的规定 外观质量 符合 3.4 的规定 篷圈铆合质量 符合 3.6.8 的规定 防雨性能 按 4.4.8 的规定 符合 3.9.3 的规定 包 装 配件数量 目视检验 符合 6.2.2 附录 F 的规定 包装标志
36、 符合 6.1.2 的规定 包装检验单 符合 6.2.1.3 的规定 包装单 符合附录 F 的规定 帐篷使用说明书 符合附录 G 的规定 注 : 必检项目; 选 检项目; 不检项目 6 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6.1.1.1 帐篷顶坡两面居中均匀排列在距篷顶左、右边 1500mm 内印刷 “ 救灾 ” ( 为行业系统 统一标志。例如:民政系统采购时标志为 “ 民政救灾 ” )字样,字划粗细为 60 mm 70 mm ,字体尺寸 高 550mm,若篷顶需印刷监制单位名称时,在右下角距篷顶右边及底边 200mm 300mm,在长度 1400mm 1600mm
37、范围内,印刷监制单位名称字样,字体尺寸高 180mm。 6.1.1.2 门左、右两侧居中,分别印 “ 救 ” 、 “ 灾 ” 字样, 字底距地面 900 mm, 字体尺寸高 600mm, 笔划粗细 50mm。 6.1.1.3 篷体两侧 墙右窗距右边 300mm 位置,距地面 150mm 处, 在长 700mm 高 400mm 的范围内均匀 排列、居中 印刷 产品名称、承制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的内容。当承制单位名 称较长时,允许排列成两行,字体尺寸高 50mm,见图 3。 图 3 产品标志 6.1.1.4 印刷 用油墨为织物油墨。印字为 白色 平头标准黑体字,印刷字迹清晰、
38、工整、布局合理。 6.1.2 包装标志 6.1.2.1 篷体内包装袋的一个侧面根据包形大小 印刷 “ 救灾专用 36m2单帐篷(篷体)、数量、质量、 体积、生产日期、 编号 5 1、 生产批号、承制单位名称 、 监制单位名称 ” 。其 “ 救灾 专用 36m2单帐篷 (篷体) ” 、承制单位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印刷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宜, 字迹清晰工整。见图 4。 MZ/T011.3 2010 10 图 4 包装标志 6.1.2.2 框架各部件的内包装袋的一个侧面标志根据包形大小 印刷 在 “ 救灾专用 36m2单帐篷( 框架 ) ” 、 字样及数量、质量、体积、生产日期
39、、 编号 5 、 生产批号、承制单位名称 、 监制单位名称。其 “ 救 灾专用 36m2 单帐篷( 框架 )” 、承制单位名称及监制单位名称为黑体字,其他为宋体字,印刷布局合 理,字体大小适宜,字迹清晰工整。见图 5。 图 5 内包装标志 6.1.2.3 篷体 外包装 编织布 的 两个侧面的适当部位 , 印刷 标志 内容 见图 4。 框架 及 杆件外包装 编织布 的一 个侧面的适当部位 ,印刷 标志 内容 见图 5。 6.1.2.4 包装标志用织物油墨 印刷 , 内包装用白色油墨,外包装用黑色油墨。 6.2 包装 6.2.1 篷体包装 6.2.1.1 篷体的内包装用篷体面料缝制的包装袋。将篷体
40、折叠整齐,压缩后装入包装袋中,包装袋的 尺寸为 1450 mm3 60 mm3 60 mm(长宽高)。包装袋封口部位用 8#双拉头闭尾尼龙拉链拉合,包 装袋的开口长度为 360 mm 1450 mm 360 mm。包装袋侧面用 28 4/28mm 2.0mm 天蓝色涤纶线带分别 缝制两条束紧带,束紧带应从包装袋袋底部兜过缝制,两条束紧带中间距尺寸为 700mm,每条束紧带缝 制一个活动三节环,用于调节束紧带的松紧。缝制活动三节环时,应焊口外露。包装袋两端各缝制长度 适宜的提手带一个。包装件编 号 5-1。 6.2.1.2 篷体外包装用编织布缝制的口袋,缝线不得少于两道线,用 2mm 缝包绳缝口袋口,用 7mm 捆包绳捆扎两道成 “ ” 形,每道三条绳并排,捆扎应牢固、严紧,外包装外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