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 00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630.1 2021 代替 DB12/T 630 2016;DB12/T 631 2016 代替 天津质量奖 第 1 部分:评价总则 Tianjin quality award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of evaluation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1 - 2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630.1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2、起草。 DB12/T 630天津质量奖分为 五 个部分: 第 1 部分:评价总则; 第 2 部分:评审规程; 第 3 部分:制造业评价规范; 第 4 部分:建筑业评价规范; 第 5 部分:服务业评价规范。 本 文件 为 DB12/T 630的第 1部分。 本文件代替 DB12/T 630 2016天津质量奖卓越模式 和 DB12/T 631 2016天津质量奖 评审规程 , 与 DB12/T 630 2016和 DB12/T 631 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天津质量奖概述(见第 4 章); b) 增加评审组织内容(见第 5 章); c) 增加申报要
3、求内容(见第 6 章); d) 增加评价范围(见 7.1); e) 调整天津质量奖评价要素 (见 7.2, 2016 版 的 第 4 章 ); f) 增加否决事项(见 7.3)。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中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桢、丛屹、吴利蕊、陈莹、张凤泉、戴颖达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12/T 630 2016、 DB12/T 631 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2/T 630.1 2021 II 引 言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发挥天津质
4、量奖激励引导作用,推进我市各行各业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 益,提升质量文化、加快质量创新、追求质量卓越,不断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增强我市综合实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 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 文件 。 本文件各部分适用范围及规范内容不同,因此分为 5部分。本 文件 为第 1部分,主要规范天津质量奖 总体评价要求。 DB12/T 630.1 2021 1 天津质量奖 第 1 部分:评价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质量奖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及评价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 相关 部
5、门开展天津质量奖评选 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2/T 630.2 天津质量奖 第 2部分:评审规程 DB12/T 630.3 天津质量奖 第 3部分:制造业评价规范 DB12/T 630.4 天津质量奖 第 4部分:建筑业评价规范 DB12/T 630.5 天津质量奖 第 5部分:服务 业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概述 天津质量奖是全市质量工作领域中的最高
6、奖项,授予质量管理模式先进的组织。天津质量奖旨在推 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行先进质量理念,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实现质量立市。 天津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包括“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天津质量奖” 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5 个。 5 评审组织 天津质量奖评选工作由天津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统一领导,评选委由天津市质量 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6 申报要求 申报天 津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DB12/T 630.1 2021 2 近 两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
7、、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 重失信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7 评价要求 评价 范围 7.1 天津质量奖按照申报组织行业分为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业。 评审程序 7.2 天津质量奖评审程序按照 DB12/T 630.2 2021的规定 执行。 评价要素 7.3 评价要素包括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四部分,由三级评价指标组成。制造行业评价指标按照 DB 12/T 630.32021 的规定执行 ; 建筑行业评价指标按照 DB12/T 630.4 2021的规定 执行 ; 服务行业评价指标 按照 DB12/T 630.5 2021的规定 执行。 否决事项 7.4 申报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不能申报或授予天津质量奖: 近两年内出现过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行为;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近两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投诉; 近五年内出现过违反天津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