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 CCS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64 2021 社区居家养老长期照护服务规范 Standard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 for the aged in community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2 - 2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 5364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民政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
2、员会( SAHB/TC 2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嘉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老年病医院、河北仁爱养老服务集团、河 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晓宁、康素娴、李小兵、王瑞波、武卫东、陈旭、王颖。 DB13/T 5364 2021 1 社区居家养老长期照护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长期照护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内容、服务 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 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和农村幸 福院 )的居家养老长期照护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3、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647.8 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 8部分:家政服务 GB/T 28001 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MZ/T 039 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DB13/T 2742 2018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 范 DB13/T 2430 2016 养老机构心理支持服务规范 T/SBX 06 2017 养老机构基础照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居家养老 home care 以家庭为核心、以
4、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 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3.2 长期照护 long term care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持续性照料护理服务。 3.3 相关第三方 reJevaiil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 .监 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 或组织 , 如 亲属 、村 (居)委会,老年 人原单 位等 。 4 基本要求 4.1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DB13/T 5364 2021 2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 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4.1.1 居家养老
5、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4.1.2 居家养老机构应具有办公、咨询、评估等固定的工作场所 。 4.1.3 提供护理、康复、心理支持等 服 务的居家养老机构 ,应 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许可 证 明。 4.1.4 应 建立 居家 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 估 。 4.1.5 老年人评估结果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 三 方认可 , 并作为提供相 应服务的依据。 4.1.6 老年人确认 服务项目 后,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和相关第 三 方签署服务合同 .服 务合同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权利义务 、服 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2 服务人员
6、 4.2.1 包括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人员、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医生、护士、药师、社会 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学科工作人员。 4.2.2 养老机 构工作 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 4.2.3 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定期参 加相关 培训; 4.2.4 养老护理员应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 4.2.5 医生、 护士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4.2.6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应具 备相应上岗资质 。 其他专业技 术技能人员 应持与 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 格证书 、执 业证书或经过技能 培训后 上岗 应 明确养老机构 工 作人员岗位职责。 4.2.7 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传染
7、疾病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疾病。 4.3 服务流程 接案 -评估 -制定方案 -实施 -阶段评估 -持续改进 -结案。 5 基本服务内容 5.1 生活照料 5.1.1 包括更衣、进食、洗澡、修饰、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 5.1.2 操作规程宜参考 T/SBX 06 2017 中 6.1、 6.2、 6.3 的要求实施 5.1.3 照料应根据老年人生活 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鼓励老年人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操作。 5.2 家政服务 5.2.1 包括居家保洁、代购代缴、备餐服务等。 5.2.2 家政服务宜由具备相应培训教育经历和或持有资格证书人员提供。 5.2.3 服务规程宜参考
8、 GB/T 20647.8 2006 中 6.5 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 5.3 营养支持 5.3.1 包括基础营养支持和疾病营养支持。 5.3.2 老年人基础营养支持应当以营养均衡为原则,疾病营养支持以合理为原则。 5.3.3 根据咀嚼能力和进食途径不同应调整营养元素质地,如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 5.4 功能康复 DB13/T 5364 2021 3 5.4.1 康复训练相关内容包括助行辅具的使用、肢体功能康复、呼吸康复、认知功能训练等。 5.4.2 助行辅具的使用应根据老年人行动能力评估结果配备拐杖、轮椅、助行器等辅具,并 指导 和 训练 老年人使用康复辅助器具 。 5.4
9、.3 应 遵医嘱 使用约束用具 ,并与 相关第 三 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按操作规范执行。 5.4.4 认知功能训练包括注意力、执行力、记忆力、逻辑分析能力、时空定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等。每种训练时长应不少于 20min,日训练总时长应不超过 1h。 5.5 健康管理 5.5.1 健康体检 5.5.1.1 应 定期 组织 社区 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 ,每年不少于 1 次 。 5.5.1.2 应 对老年人常见慢 性疾病 进行 定期 监测及健康指导 。 5.5.2 用药管理 5.5.2.1 居家养老护理员应做到根据医嘱提醒服药并记录服药情况。 5.6 社会服务 5.6.1 关怀访视 5.6.1.1
10、包括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等 5.6.1.2 应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促进 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 ,倡 导老年人参 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 5.6.1.3 服务应当以老年人为中心,帮助老年人感受爱与被爱,探索和发现自身价值与生命意义。 5.6.2 心理与精神支持 心理 /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 5.6.2.1 心理支持应当由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 5.6.2.2 应 了 解掌握老 年人心 理和精神状况 , 发 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 了 解 ,并告知相关第 三 方 。 必要 时请医护人员 、
11、社 会工作者 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5.6.2.3 应 督促相关第 三 方定期探访老年人 , 与 老年人保持联系。 5.6.2.4 服务规程宜参考 DB13/T 2430 2016 中第 7 章 的要求实施。 5.7 安全指导 5.7.1 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提供适老化改造。 5.7.2 服务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活动能力和需求评价结果综合而定。 5.8 紧急救援 5.8.1 包括利用智慧养老互联系统或电子呼叫系统在老年人发生意外或遇到紧急状况,通知亲属及 110、 120、 119 或社会服务组织发动救援。 5.8.2 智慧养老互联系统或电子呼叫
12、系统应专人 24h 值守,确保第一时间接收呼救信号, 及时施 救。 5.9 法律维权 DB13/T 5364 2021 4 5.9.1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赡养、财产、婚姻等 合法权益。 5.9.2 社工或法律工作者根据需求评估为老年人链接相应支持系统和资源,提供相应的服务。 5.9.3 服务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 服务质量 6.1 生活照料质量 对老年人做到九防,即防压疮、防坠床、防烫伤、防跌倒、防走失、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 防自伤他伤、防文娱活动意外。 6.2 社会服务质量 6.2.1 应建立基本管理制度
13、 。 包 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 、人 力资源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 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 评价与改进制度 。 6.2.2 成 定期评估老年人身体 状况和 精神状态;老年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狀态发生变化时 ,应 即肘评估 ; 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 6.2.3 应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过程。并由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工 作记录保管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6.2.4 应保护老年人及相美第二方信息,未经老年人或相关笫二方同意 ,不 应泄露老年人及相关第三 方信息 6.2.5 服务完成率 100%,老人和或监护人满意度 80%。 7 安全管理与监督 7.1 宜进行风险源识别,建立风险防
14、控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7.2 应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7.3 应对服务对象和服务项 目进行安全性评估,服务供需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签署协议。 7.4 每项服务均实行满意度调查,服务需求方填写满意度评价。 8 持续改进 8.1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方针,实施并持续改进。 8.2 应建立书面的服务纠正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记录,对改进效果 进行评估。 8.3 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知识、风险防范与处置、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人 员) 。 DB13/T 5364 2021 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9000 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SO 9000:2005, IDT) 2 GB/T 19001 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 9001:2008, IDT) 3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 12月 2日通过) 4 DB37/T 1111 2008 家政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5 MZ-T 064 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6 DB13/T1838 2013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7 宋岳涛 杨兵老年长期照护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ISBN 978-5679-0277-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