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80 B 90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 /T 101562019 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ir source heat pump drying unit (发布稿) 2019 - 06 - 04发布 2019 - 10 - 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10156-2019 I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分类 . 2 5 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4 7 检验规则 . 7 8 标志、包装、
2、运输和贮存 . 8 NB/T 10156-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农村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8)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节能协会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正旭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同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豪 瓦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芬尼克兹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瑞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帆节能开发有限公司
3、、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 司、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佛山光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纽 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广东威而信实业有限公司、丹 佛斯自动控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派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而美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广东澳德绅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现代阳光太阳能有限公司、广东华天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欧纳尔冷暖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祥全、唐壁奎、韩夏、高翔、马永德、张江南、郑晓峰、凌拥军、谭建明、 王凯峰、王玉军、吴卫平、黄元躬、张
4、会军、张嘉庆、赵密升、过炜华、陈启文、唐小辉、李相宏、施 永康、杨昌仪、王茝、郭建毅、李福水、苟秋平、潘亚平。 NB/T 10156-2019 1 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源热泵干燥设备的热源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
5、法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9411-2003 除湿机 GB 2513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air source heat pump dry
6、ing unit 通过空气源热泵加热排湿或采用制冷方式除湿,达到干燥要求的设备的热源主机。 3.2 开式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open loop air source heat pump drying unit 通过空气源热泵加热空气,用以提供热风进行加热排湿的干燥设备的热源主机。 3.3 闭式空气源热泵除湿干燥机组 close loop air source heat pump dehumidifying drying unit 采用制冷方式除湿,以冷凝热进行再加热的空气源热泵冷凝除湿干燥设备的热源主机。 NB/T 10156-2019 2 3.4 半开式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 combined
7、open-close loop air source heat pump drying unit 同时兼备开式干燥机组和闭式干燥机组功能,可按需求切换成开式或闭式运行状态的空气源热泵 干燥设备的热源主机。 3.5 制热量 heating capacity 在名义工况下,干燥机组单位时间内向干燥室提供热量的总和。 注:制热量用千瓦时(kW h)表示。 3.6 性能系数( 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热量与消耗功率之比。 3.7 除湿量 dehumidification capacity 在名义工况下,每小时的凝结水量。 注:除湿量用千克每小时(
8、kg/ h)表示。 3.8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SMER) specific moisture extraction rate 在名义工况下,除湿量与除湿消耗功率之比。 注: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用千克每千瓦时(kg/kWh)表示。 4 产品分类 4.1 干燥机组按结构型式分为: a) 开式; b) 闭式; c) 半开式。 4.2 开式干燥机组按出风干球温度t分为: a) 中温型:t7 0; b) 高温型:t 70。 4.3 闭式干燥机组按出风干球温度t分为: a) 低温型:t 30; b) 中温型:30t70; c) 高温型:t 70。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半开式干燥机
9、组应符合开式干燥机组和闭式干燥机组的所有技术要求。 NB/T 10156-2019 3 5.1.2 干燥机组的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铭牌和装饰板应经久耐用,图案和字迹应清 晰。 5.1.3 干燥机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保温层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无颗粒物脱落,达到阻 燃B2级。 5.1.4 干燥机组若配置循环风机,其风量和风压应保证干燥机组的正常工作。 5.1.5 干燥机组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磨擦和碰撞,压缩机应具有防震 动措施。 5.2 外观 5.2.1 涂装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皱纹、流痕及底漆外露等损伤。 5.2.2 电镀件表面应光滑且色泽均匀,不应
10、有剥落、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 5.2.3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针孔等。 5.3 安全 5.3.1 干燥机组的安全应符合GB 25130的规定,机械制冷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B/T 9237的规定。 5.3.2 高温型和中温型干燥机组风机电动机和电源线的绝缘及耐温度等级应达到GB/T 755规定的F 级要求。 5.4 气密性 干燥机组热泵制冷剂管路系统各部分应密封,气密性试验后,干燥机组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现象。 5.5 机组性能 5.5.1 开式干燥机组在名义工况和低温工况下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明示值。 5.5.2 开式干燥机组在名义工况和低温工况下实测
11、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明示值的110。 5.5.3 开式干燥机组实测性能系数COP,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2,并应不小于表1的限值。 表1 开式干燥机组性能系数(COP)限值 工况 开式干燥机组 性能系数(COP)限值 名义工况 高温型 1.90 中温型 2.40 低温工况 I 高温型 1.80 中温型 2.20 II 高温型 1.70 中温型 2.00 III 高温型 中温型 1.80 注1:“”表示不适用 注2:低温工况选择见表3 5.5.4 闭式干燥机组在名义工况和低湿工况下实测除湿量应不小于明示值。 5.5.5 闭式干燥机组在名义工况和低湿工况下实测除湿消耗功率应不大于明示值的110。 NB
12、/T 10156-2019 4 5.5.6 闭式干燥机组实测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2,并应不小于表2的 限值。 表2 闭式干燥机组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限值 工况 闭式干燥机组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限值 名义工况 高温型 2.30 中温型 2.00 低温型 2.00 烟叶专用 2.00 低湿工况 高温型 1.50 中温型 1.10 低温型 0.90 烟叶专用 注:“”表示不适用 5.5.7 干燥机组进行噪声试验时,实测最大噪声值应不大于85dB(A),且不大于干燥机组明示值 +3dB(A)。 5.6 自动融霜 5.6.1 自动融霜适用于开式干燥机组。融
13、霜试验时,干燥机组不应因安全保护而停机,且融霜正常、 彻底,融化水应能正常排放。 5.6.2 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运行中,融霜所需的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两个 以上独立制冷循环的干燥机组,各独立循环融霜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各独立循环总运转时间的20%。 5.7 辅助电加热器的消耗功率 辅助电加热空气源热泵干燥机组中,辅助电加热器(化霜用电加热器除外)的实测消耗功率应不 大于额定值的105,且应不大于其它耗能部件(化霜用电加热器除外)额定总功耗的2倍。 5.8 电镀件耐盐雾 电镀件耐盐雾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 mm 2 ,试件镀层每100 cm 2 面积
14、上不应有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 cm 2 时,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5.9 涂装件涂层附着力 涂装件的涂层附着力应达到GB/T 1720规定的二级以上。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要求 6.1.1 试验条件 6.1.1.1 干燥机组的额定电压:单相为交流220V,三相为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干燥机组 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运行,试验电源电压的偏差应不大于1。 NB/T 10156-2019 5 6.1.1.2 配置风机的干燥机组,按明示的静压条件进行测试;不配置风机的干燥机组,使用辅助风 量调节装置,按明示的风量条件进行测试。 6.1.1.3 按照干燥机组类型,开式干燥机组
15、测试时的工况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开式干燥机组的工况 工况 干燥机组 使用侧(热风侧) 热源侧(空气侧) 出风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名义工况 高温型 70 15 12 中温型 55 低温工况 a I 高温型 70 5 3 中温型 55 II 高温型 70 -5 -6 中温型 55 III 高温型 70 -15 中温型 55 融霜工况 高温型 70 2 1 中温型 55 注:“”表示不适用 a 生产企业应明示干燥机组适用的低温工况类型,按该工况进行试验 6.1.1.4 按照干燥机组类型,闭式干燥机组测试时的工况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闭式干燥机组的工况 工况 干燥机组 回风口干球温度
16、回风口湿球温度 名义工况 高温型 65 53 中温型 50 40 低温型 30 23 烟叶专用 52 37 低湿工况 高温型 65 43 中温型 50 32 低温型 30 18 烟叶专用 66 40 6.1.1.5 干燥机组在各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各参数的读数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试验的读数允差 项目 读数的平均值对工况的偏差 各读数对工况的最大偏差 空气温度 干球 0.3 1.0 湿球 0.2 0.5 电压 1.0 2.0 NB/T 10156-2019 6 风量 2 5 风压 时间 0.2 注:“”表示不适用 6.1.2 仪器仪表 开式干燥机组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合GB/T 17758
17、-2010的规定;闭式干燥机组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符 合GB/T 19411- 2003的规定。 6.1.3 测试样机 6.1.3.1 被测干燥机组应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规定,使用所提供或推荐使用的附件、工具进行安 装,不应更改和调整被测干燥机组。 6.1.3.2 试验所需的装置和仪器应按规定的方式连接。 6.2 外观 视检干燥机组的外观情况,记录检查结果。 6.3 安全 6.3.1 干燥机组的安全按GB 25130的规定进行,机械制冷系统的安全按GB/T 9237的规定进行。 6.3.2 检查高温型干燥机组风机电动机和电源线产品说明书,并记录检查结果。 6.4 气密性 干燥机组制热系统在正常的制冷
18、剂充注量下,不通电置于环境温度为1635的室内,当名义 制热量不大于30kW时,用灵敏度为110 -6 Pam 3 /s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验;当名义制热量大于30kW 时,用灵敏度为110 -5 Pam 3 /s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验。 6.5 机组性能 6.5.1 制热量 开式干燥机组在6.1.1的试验条件下,制热量试验方法按GB/T 17758-2010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 期间辅助电加热器不应打开。 6.5.2 制热消耗功率 开式干燥机组在制热量试验时,测定干燥机组(包含风机)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 6.5.3 性能系数COP 开式干燥机组按6.5.1和6.5.2测得的制热量和制热消
19、耗功率,二者间比值为性能系数COP,保留小 数点后2位。 6.5.4 除湿量 距离闭式干燥机组回风口300mm处中心位置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符合6.1.1.4的规定,持续运 行1h后,按GB/T 194112003附录A测定除湿量,辅助电加热器不应打开。 NB/T 10156-2019 7 6.5.5 除湿消耗功率 闭式干燥机组在除湿量试验时,测定干燥机组(包含风机)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 6.5.6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 闭式干燥机组按6.5.4和6.5.5测得的除湿量和除湿消耗功率,二者间比值为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 SMER,保留小数点后2位。 6.5.7 噪声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20、下,噪声的试验方法按GB/T 17758-2010附录D的规定进行。 6.6 自动融霜 干燥机组在6.1.1.1的试验条件下,按表3规定的融霜工况连续进行热泵制热,最初的融霜周期结束 后,再继续运行3h。 6.7 辅助电加热器的消耗功率 给辅助电加热器通电,并测定消耗的电功率(化霜用电加热器除外)。 6.8 电镀件耐盐雾 试验前,电镀件表面清洗除油,耐盐雾试验方法应按GB/T 2423.17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24h。试 验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并记录电镀件腐蚀情况。 6.9 涂装件涂层附着力 涂装件的涂层附着力的试验方法按GB/T 172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21、检验分类 7.1.1 干燥机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每台干燥机组应做出厂检验。 7.1.3 干燥机组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连续生产的产品,自上一次型式检验起已连续生产超过5年时; c) 产品停产2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当产品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国家质检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6。 表6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NB/T 10156-2019 8 1 外观 5.2 6.2 2 安全 5.3 6.3
22、3 气密性 5.4 6.4 4 开式干燥 机组性能 制热量 5.5.1 6.5.1 5 制热消耗功率 5.5.2 6.5.2 6 性能系数COP 5.5.3 6.5.3 7 闭式干燥 机组性能 除湿量 5.5.4 6.5.4 8 除湿消耗功率 5.5.5 6.5.5 9 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 5.5.6 6.5.6 10 噪声 5.5.7 6.5.7 11 自动融霜 5.6 6.6 12 辅助电加热器的消耗功率 5.7 6.7 13 电镀件耐盐雾 5.8 6.9 14 涂装件涂层附着力 5.9 6.9 15 铭牌 8.1.2 8.1.2 注:“”表示需要检验项目;“”表示不需要检验项目
23、7.3 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且12个月内生产或安装的产品中至少随机抽取2台,1台检验,1台 备用。由于非质量原因导致试验无法进行,启用备用样机。 7.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干燥机组应有耐久性铭牌并固定在明显部位,铭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1.2 干燥机组铭牌的标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干燥机组应清晰列出并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和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 频率、额定风量和静压、辅助电加热器功率、噪声、整机质量、产品出厂编号、执行标准编 号和生
24、产日期等。 b) 开式干燥机组还应清晰列出并标示:名义工况下的额定制热量、额定制热消耗功率和额定性 能系数COP;低温工况类别,低温工况下的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和性能系数COP。 c) 闭式干燥机组还应清晰列出并标示:名义工况下的额定除湿量、额定除湿功率和额定单位输 入功率除湿量SMER;低湿工况下的除湿量、除湿功率和单位输入功率除湿量SMER。 d) 半开式干燥机组应清晰列出并标示开式干燥机组和闭式干燥机组的所有内容。 8.1.3 干燥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情况的标志(如控制开关和指示仪表的标志)和明显的接地标志。 8.1.4 包装、储运标志及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 6388的规定。 8.2 包装、运输和贮存 NB/T 10156-2019 9 8.2.1 干燥机组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相关规定。 8.2.2 干燥机组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件应清洁、干燥,易锈部件应涂防锈剂。 8.2.3 干燥机组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受雨雪淋袭。 8.2.4 包装后的干燥机组应贮存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