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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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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pdf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392014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dusting engineer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s 2014-06-10发布 2014-09-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2039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年 第42号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 技术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

    2、82014) 二、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392014) 三、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02014) 四、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 五、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 以上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0日 HJ 20392014 ii HJ 2039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4 5 总体要求.4 6 工艺

    3、设计.6 7 主要工艺设备.15 8 检测与过程控制.16 9 主要辅助工程.18 10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20 11 施工与验收.22 12 运行和维护.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除尘器技术参数.2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器选型步骤.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袋式除尘器选型步骤.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高压电源的特性及比较.3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器高压高频电源技术要求.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器升压记录表.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电除尘器运行记录表.35 附录H(资料性附录) 袋式除尘器运行记录表.36 附录I(资料性附录) 电袋复合除

    4、尘器运行记录表.37 HJ 2039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除尘 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清华大学、浙江菲达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9

    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20392014 1 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粉)尘的治理原则和措施,以及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 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 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用重油、生物质发电厂 的烟(粉)尘治理及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6、,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 成套设备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16297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HJ 20392014 2 GB 5

    8、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T 3859.2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2部分:应用导则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 7595 运

    9、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6845 除尘器 术语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387 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 DL/T 461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DL/T 514 电除尘器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1121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10、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12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HJ/T 28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HJ/T 32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 HJ/T 32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低压控制电源 HJ/T 32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 32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 HJ/T 327 环境

    11、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 滤袋 HJ/T 32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2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 33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JB 10191 袋式除尘器 安全要求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 JB/T 5845 高压静电除尘用整流设备试验方法 JB/T 5906 电除尘器 阳极板 HJ 20392014 3 JB/T 5911 电除尘器焊接件 技术要求 JB/T 5913 电除尘器 阴极线 JB/T 5916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JB/T 5917 袋

    12、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 JB/T 6407 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规范 JB/T 7671 电除尘器 气流分布模拟试验方法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2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6 电除尘器 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JB/T 9535 户内户外防腐电工产品 环境技术要求 JB/T 9688 电除尘用晶闸管控制高压电源 JB/T 10341 滤筒式除尘器 JB/T 11267 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8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

    13、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除尘工程 dust removal engineering 治理烟(粉)尘污染的工程,由烟道、除尘器、风机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成。 3.2 卸、输灰系统 ash discharging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将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输送至指定地点的成套装置。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 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4 低低温电除尘器 low low temperature ESP 通过低温省煤

    14、器或MGGH降低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至酸露点以下,最低温度应满足湿法脱硫系 统工艺温度要求的电除尘器。 3.5 湿式电除尘器 wet ESP 利用液体清洗收尘极的电除尘器。 3.6 电袋复合除尘器 electrostatic-fabric integrated precipitator 静电除尘和过滤除尘机理结合的一种复合除尘器。 3.7 锅炉最大连续工况 boiler maximum continuous rating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下的工况,简称BMCR工况。 HJ 20392014 4 3.8 锅炉经济运行工况 boiler economic continuous rating 锅炉

    15、经济蒸发量下的工况,对应于汽轮机机组热耗保证工况,简称BECR工况。 4 污染物和污染负荷 4.1 污染物 4.1.1 火电厂的烟(粉)尘主要包括火电厂锅炉燃烧过程产生的烟尘以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4.1.2 火电厂锅炉烟气的主要成分包括:SO2、SO3、NOx、O2、CO2、CO、N2、H2O及烟尘等。 4.1.3 火电厂锅炉烟尘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Na2O、Fe2O3、K2O、SO3、Al2O3、SiO2、CaO、MgO、 P2O5、Li2O、TiO2等。 4.1.4 无组织排放粉尘主要包括火电厂的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以及灰渣去除及转运 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4.2 污染负荷

    16、 4.2.1 根据工程设计需要,需收集火电厂锅炉含尘气体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 a)锅炉的烟气量(正常量、最大量); b)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最高温度、正常温度、露点温度); c)含尘浓度(实际工况浓度、标态、O2含量为6%的干烟气浓度); d)烟气成分(SO2、SO3、NOx、O2、CO2、CO、H2O等)及浓度; e)烟气含湿量、相对湿度; f)烟尘化学成分(Na2O、Fe2O3、K2O、SO3、Al2O3、SiO2、CaO、MgO、P2O5、Li2O、TiO2等); g)烟尘比电阻(包括实验室和工况)、粒度、真密度、堆积密度、黏附性等。 4.2.2 已建锅炉加装或改造除尘系统时,

    17、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除尘系统入口处的实测烟气参 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2.3 无组织排放粉尘负荷宜根据实际需要来设定所需除尘排风量。 4.3 除尘效果 4.3.1 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3223的规定。 4.3.2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烟气除尘工程 5.1.1.1 火电厂应加强燃料管理与配比,尽可能保证在设计条件下运行,以确保后续除尘器的运行效 果,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5.1.1.2 除尘工程应根据排放要求、锅炉燃烧煤种以及烟尘特性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除尘器 类型。 5.1.1.3 除尘工程

    18、应根据电力生产工艺合理配置,不应设置旁路。 5.1.1.4 除尘工程设计耐压等级、抗震设防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HJ 20392014 5 5.1.1.5 除尘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1.1.6 除尘工程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应符 合GB/T 50087和GB 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5.1.1.7 火电厂烟气排放应设置连续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烟气除尘器进、出 口应设置烟气人工采

    19、样孔及操作平台。 5.1.2 无组织排放粉尘除尘工程 5.1.2.1 无组织排放粉尘控制主要包括除尘、全封闭、半封闭、围挡、洒水抑尘、固化等,应加强日 常的运行管理。 5.1.2.2 无组织排放粉尘应符合GB 16297的规定,必要时还应结合周围景观的要求,对除尘工程进行 美化。 5.2 烟气除尘工程总平面布置 5.2.1 烟气除尘工程由烟道、除尘器、缷灰装置、引风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温度及压力检测装置、 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压缩空气供给等辅助系统组成。 5.2.2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护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等。除尘 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GB 50660和GBZ

    20、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工艺流程合理,除尘器等主体设备应尽量靠近污染源布置;各项设施的布置应顺畅、紧凑、 美观; b)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并考虑主导风向等大气条件; c)充分利用厂区内现有公用设施及供配电系统,并兼顾发展的可能需求; d)交通便利、运输畅通,方便施工及运行维护并考虑突发事故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 5.2.3 除尘工程的场地标高、排水、防洪等均应符合GB 50187的规定。 5.2.4 除尘工程的主体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装空间、检修空间;交通运输便捷。主体设备周边应 设有运输通道和消防通道,其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主体设备周边还应具备塔吊或汽车吊 工

    21、作条件。 5.2.5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5.2.6 新建项目应预留适度的空地,以适应排放标准趋严的需要。 5.2.7 除尘工程烟道跨道路、铁路高空敷设时,烟道设计应符合GB 50251的规定,并留有一定的富余 高度。 5.2.8 除尘工程管架包括进出气烟道、输灰管路、电缆桥架等及其支架。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b)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与通风。 5.2.9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最

    22、小水平间距/m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 3.0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 1.5 道路 1.0 人行道外缘 0.5 厂区围墙(中心线) 1.0 照明及通信杆柱(中心) 1.0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注2:本表不适用于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的支撑式。 HJ 20392014 6 5.2.10 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 名称 最小垂直间距/m 铁路(从轨顶算起,一般管线) 5.5 a 道路(从路拱算起) 5.0 b 人行道

    23、(从路面算起) 2.2/2.5 c 注: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 a 架空管线、管架跨越电气化铁路的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b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备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困难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减至4.5 m。 c街区内人行道为2.2 m,街区外人行道为2.5 m。 5.2.11 控制室等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设备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 0.15 m 以上。有车辆出入 的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一般为0.150.30 m;无车辆出入的室内、外高差可大于0.30 m。 5.2.12 消火栓宜靠近道路,其分布应满足消火

    24、半径范围的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 m。消 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 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 m。 5.2.13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5.2.14 总图布置宜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绘制总平面图。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火电厂除尘工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排放要求合理配置。除尘工程出口向环境排放时应符合国家 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 值应符合GBZ 1和GBZ 2.1、GBZ 2.2规定的限值要求。 6.1.2 除尘工程应适应污染源气体的变化,当烟尘特性及浓度在一定

    25、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运行。除 尘工程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可用率应为100%。 6.1.3 除尘器设计寿命应与配套机组相匹配,设计寿命应按 30年设计,总体设计应符合GB 50660的 规定。 6.1.4 除尘系统布置以及所采取的防冻、保温等措施应符合GB 50019的规定。灰斗应设置保温及加热 系统。 6.1.5 除尘器卸、输灰方式应满足综合利用的要求,粉尘贮存和运输应防止二次污染。 6.1.6 除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2 工艺流程 6.2.1 火电厂常见的烟气除尘工艺流程见图1。 烟气 除尘器 引风机 其他烟气净化设施 卸、输灰 图1 火电厂烟气除尘工艺流程

    26、 6.2.2 火电厂主要无组织排放点及控制措施见表3。 HJ 20392014 7 表3 火电厂无组织排放点及其控制措施 排放点 颗粒物控制措施 原料场/煤场 封闭式圆形(或条形)煤场、筒仓、防风抑尘网 输煤栈桥/廊道 喷水、全封闭 转运点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或湿式除尘器 煤破碎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卸料间 袋式除尘器 干除灰 袋式除尘器 脱硫剂制备系统 密闭措施袋式除尘器 灰场 喷水、辗压、固化 6.3 无组织排放集尘罩设计要求 6.3.1 能够设置集尘罩的无组织排放源应优先考虑设置集尘罩,并满足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6.3.2 集尘罩的排风口不宜靠近敞开的孔洞(如操作孔、观察孔、出料口等),

    27、以免吸入大量空气或物 料。集尘罩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气流组织,避免含尘气流通过人的呼吸区。 6.3.3 集尘罩的排风量应按照防止粉尘扩散到环境空间的原则确定。 6.3.4 在集尘罩可能进入杂物的场合,罩口应设置格栅。 6.4 除尘方式的选择 6.4.1 除尘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遵循能够经济有效地 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 6.4.2 能够满足火电厂烟尘排放标准要求的除尘器主要包括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电袋复合除尘器。 鼓励采用各种经验证较为有效的除尘新技术组合。 6.5 电除尘器设计 6.5.1 一般规定 6.5.1.1 电除尘器设计应考虑下列条件: a)系

    28、统概况,包括锅炉技术参数、脱硫方式、脱硝方式、引风机、锅炉除尘方式、锅炉排渣方 式等; b)烟尘的理化性质,包括化学成分(包括Na2O、Fe2O3、K2O、SO3、Al2O3、SiO2、CaO、MgO、 P2O5、Li2O、TiO2等)、粒度、比电阻(包括实验室比电阻和烟气工况比电阻)、密度(包括堆积密度和 真密度)和安息角等; c)烟气成分,包括SO2、SO3、NOx、O2、CO2、CO、H2O等; d)烟气参数,包括电除尘器入口烟气量、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烟气露点温度、电除尘器入口 处烟气最大含尘浓度; e)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f)电除尘器占地、输灰方式; g)电除尘器一次性投资费用、

    29、运行费用(水、电、备品备件等); h)电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水平要求; i)烟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 j)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质资料; k)除尘器的出口排放限值及除尘效率。 HJ 20392014 8 6.5.1.2 电除尘器选型的整体性能要求包括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和 年运行小时数。其中,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和年运行小时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5.1.3 电除尘器的配置和结构应根据处理烟气量确定,同时考虑烟气性质、除尘效率要求、工况要 求等影响,一般情况可参考以下要求配置: a)电除尘器台数:14台; b)电场数:一般不少于4个,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质量浓

    30、度限值为20 mg/m3时不少于5个; c)比集尘面积(SCA):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质量浓度限值为30 mg/m3时不小于110 m2/(m3/s); 当电除尘器出口烟尘质量浓度限值为20 mg/m3 时不小于130 m2/(m3/s)。 6.5.1.4 电除尘器的供电电源宜采用节能、高效的电源技术。 6.5.1.5 电除尘器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中表A.1。 6.5.2 性能要求 6.5.2.1 电除尘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达到保证效率: a)需方提供的设计条件; b)一个供电分区不工作。当一台炉配一台单室电除尘器时,不予考虑;双室以上的一台电除尘器, 按停一个供电分区考虑;小分区供电按停两个供电分区

    31、考虑; c)烟气温度为设计温度加1015; d)烟气量为设计烟气量加10%的余量; e)电除尘器燃用设计煤种或校核煤种均应达到保证效率;需要时也可按照最差煤种考虑,但应予 以说明。 6.5.2.2 电除尘器的本体漏风率和本体压力降应符合DL/T 514的规定。 6.5.2.3 距电除尘器壳体1.5 m处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5 dB(A)。 6.5.3 本体设计要求 6.5.3.1 壳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壳体应密封、保温、防雨、防顶部积水,外壳体内应尽量避免死角或灰尘积聚; b)电除尘器的承载部件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以保证安全运行,承载部件应符合 JB/T 5911、 DL/T 514及GB

    32、 50017的规定; c) 采用引风机与增压风机合并时,应对除尘器壳体及相关烟道的刚度、强度进行核算; d)壳体的材料根据被处理烟气的性质确定,其厚度应不小于4 mm; e)壳体应设有检修门、扶梯、平台、栏杆、护沿、人孔门、通道等;电除尘器的每一个电场前后 均应设置人孔门和通道,电除尘器顶部应设有检修门,圆形人孔门直径至少为600 mm,矩形人孔门尺 寸应至少为450 mm600 mm;平台载荷应至少为4 kN/m2,扶梯载荷应至少为2 kN/m2,楼梯、防护栏 杆、平台等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 4053.1GB 4053.3的规定; f)通向每一本体高压部分的入口门处应设置高压隔离开关柜(箱

    33、),并与该高压部分供电的整流变 压器联锁; g)绝缘子应设有加热装置; h)应充分考虑壳体热膨胀。 6.5.3.2 阳极板和阴极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阳极板(收尘极板)应符合JB/T 5906 或JB/T 11267的规定,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 mm,材质 一般采用SPCC; b)阴极线(放电极)应牢固、可靠,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和振打清灰性能; c)阴极线应符合JB/T 5913或JB/T 11267的规定; HJ 20392014 9 d)阳极板和阴极线框架应有防摆动的措施。 6.5.3.3 振打系统应能满足清灰要求,振打加速度符合DL/T 461的规定,振打程序可调。振打装置的 材质和

    34、形式应根据烟尘黏连性等特性确定。顶部电磁锤振打电除尘器应符合JB/T 11267的规定。 6.5.3.4 气流分布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台电除尘器的入口均应配备多孔板或其他形式的均流装置,以便烟气均匀地流过电场; b)各室的流量与理论分配流量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5%; c)电除尘器气流分布模拟试验及气流分布均匀性应符合JB/T 7671和DL/T 514的规定。 6.5.3.5 支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一个用固定支承外,其余为单向和万向活动支承; b)支承安装后上平面标高偏差为5 mm。 6.5.3.6 灰斗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灰斗跨度沿长度方向宜限于单个电场,如超过一个电场时,应具

    35、有防止烟气短路的措施;沿宽 度方向数量应尽可能减少; b)灰斗钢板厚度由灰斗容积和烟尘的物理特性确定,一般不应小于5 mm; c)灰斗内应装有阻流板,其下部应尽量远离排灰口,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 60,相 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d)灰斗的容积应满足最大含尘量满负荷运行8 h的储灰量需要,灰斗储灰重按满灰斗状态120% 计算; e)灰斗应有加热措施。在采用蒸汽加热时,加热面应均匀地分布于灰斗下部不少于1/3的表面上; 在采用电加热时,应有恒温装置; f)灰斗应设有捅灰孔和防灰流黏结或结拱的设施;当采用气化装置时,每只灰斗应装设一组气化 板,设计时应避开捅灰孔。 6.5.3.7

    36、保温设计应符合DL/T 5072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证电除尘器的使用温度高于烟气酸露点温度10以上(低低温电除尘器除外); b)保温范围包括进、出口烟箱、壳体、灰斗、顶盖等; c)护板的敷设应牢固、平整、美观。 6.5.3.8 整流变压器的起吊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将整流变压器由顶部吊至地面,并有相应的孔洞和钢丝绳长度; b)应为电动,电动机应为防潮型,并有安全措施; c)油浸式硅整流变压器下应设储油槽,各储油槽应有导油管引至地面。 6.5.4 钢结构设计要求 6.5.4.1 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009、GB 50011、GB 50017及GB 50018的规定。

    37、6.5.4.2 电除尘器钢结构应能承受的荷载包括: a)电除尘器荷载(自重、保温层重、附属设备重、储存灰重等); b)地震荷载; c)风载; d)雪载; e)检修荷载; f)部分烟道荷重。 6.5.4.3 除尘器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并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 6.5.4.4 电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300。 HJ 20392014 10 6.5.5 材料及油漆 6.5.5.1 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或Q420钢。 6.5.5.2 下列情况的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a)焊接结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工

    38、作温度低于-20的直接承 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但可不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重要承重结构;工 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的所有承重结构; b)非焊接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 6.5.5.3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 结构还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 实验的合格保证。 6.5.5.4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介于 -200之间时,Q235 钢和Q345 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

    39、0 钢和Q420钢应具有 -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 Q235 钢和 Q345 钢应具有-20冲击 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6.5.5.5 铸钢材质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6.5.5.6 油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结构应涂防锈底漆及面漆; b)电气设备所涂油漆应符合JB/T 9535的规定; c)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 6.5.6 电除尘器选型步骤 参见附录B。 6.6 袋式除尘器设计 6.6.1 一般规定 6.6.1.1 袋式除尘器设计应考虑下列条件: a)系统概况,包括锅炉技术参数、脱硫方式、

    40、脱硝方式、引风机、锅炉除尘方式、锅炉排渣方 式等; b)烟尘的理化性质,包括粒度、密度(包括堆密度和真密度)和安息角等; c)烟气成分,包括SO2、SO3、NOx、O2、CO2、CO、H2O等; d)烟气参数,包括袋式除尘器入口烟气量、袋式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烟气露点温度、袋式除尘 器入口处烟气最大含尘浓度; e)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f)袋式除尘器占地、输灰方式; g)袋式除尘器一次性投资费用、滤料的寿命要求、运行费用(水、电、备品备件等); h)袋式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水平要求; i)烟尘回收利用的价值及形式; j)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质资料; k)袋式除尘器的出口排放限值及除尘效率。 6.6.1.2 袋式除尘器选型的整体性能要求包括袋式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 率和年运行小时数。其中,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和年运行小时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6.1.3 袋式除尘器支承结构应是自撑式的,并能把所有垂直和水平负荷转移到柱子基础上。 HJ 20392014 11 6.6.1.4 袋式除尘器的钢结构设计温度为300。 6.6.1.5 对一般性烟尘,袋式除尘器宜采用在线清灰;对超细及黏性大的粉尘可采用离线清灰。 6.6.1.6 袋式除尘器设计阻力应根据烟尘性质、清灰方式及频度、入口浓度、排放浓度、运行能耗、 滤袋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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