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1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XXXX 201X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hoes-on metal detectors (报批稿) ( 2019.04) - - 发布 -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XXXX201X I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分类 . 2 5 技术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7 7 检验规则 . 11 8 标志、包装、运
2、输和贮存 . 1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辐射磁感应强度 . 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探测区中探测位置分布示意图 . 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测试物代号、材料、外形尺寸 . 18 GA/T XXXX201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京金吾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 子科技第五十研究所、北京民用航空保安器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新、吕杨、王俊岭、卢玉华、吴志红、李嘉萌
3、、韦婧。 GA/T XXXX201X 1 鞋内安全检查仪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内安全检查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 标志、包装、运输 、 贮存 等。 本标准适用于鞋内安全检查仪的 设计、制造和检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4、第 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IP
5、代码)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鞋内安全检查仪 shoes-on metal detector 一种能确定两 鞋内 、两鞋内及 脚 踝以上一定探测高度内是否
6、 藏 有超过限定 量 金属的探测装置 。 3.2 探测台 detecting platform 鞋内安全检查仪 中被测试者站立的平台。 3.3 探测区 detecting area 鞋内安全检查仪 能够有效探测金属的区域。 GA/T XXXX201X 2 3.4 探测位置 detecting position 在探测区内选定的一些探测点位。 3.5 探测高度 height of detecting 探测台与探测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3.6 测试物 test object 用来检验 鞋内安全检查仪 性能的特制金属 /非金属物体。 3.7 扫描时间 scanning time 测试物进入探测区至
7、鞋内安全检查仪 给出探测结果的时间。 3.8 报警 alarm 检测到 达到或 超过限定 量 的金属 或合金 物 品 时 ,鞋内安全检查仪 以指定的 显示 和声音 检发出 告警 信 号。 3.9 漏报警 missing alarm 在 鞋内安全检查仪探测位置, 有达到或超过限定量的金属 或合金 物品时 , 鞋内安全检查仪 没有 报警 。 3.10 误报警 false alarm 尚未进行探测或在鞋内安全检查仪探测位置有不应该报警的物品, , 鞋内安全检查仪错误 地 报警 。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产品探测高度不同,鞋内安全检查仪(以下简称鞋检仪)分为 I、 II、 III类: I 类鞋检仪
8、的探测高度 的最大值 大于 50mm 且小于等于 200mm; II 类鞋检仪的探测高度 的最大值 大于 200mm 且小于等于 300mm; III类鞋检仪的探测高度 的最大值 大于 300mm。 4.2 根据产品使用环境不同,分为室内型鞋检仪和室外型鞋检仪。 4.3 根据产品工作方式 不同 ,分为单脚型 鞋检仪和 双脚 型鞋检仪。 5 技术要求 GA/T XXXX201X 3 5.1 外观 表面涂覆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鞋检仪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 变形和污染等。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 其他 机械损伤。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及 其他 活动 部件的操作
9、应灵活可靠。电路板的布线应合理,不应有临时接线。 探测台应有明显的指示站立位置的图 示,并应有大于等于 50码鞋 (长 300mm) 的空间。 5.2 机械结构 5.2.1 机壳强度 操作面板 机械强度 应符合 GB 4793.1-2007中 8.1的要求 ,不应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塌陷、松动、错位、 裂纹或扭曲变形等现象。 5.2.2 外壳防护等级 室内型鞋检仪 应符合 GB/T 4208-2017中 IP31的等级规定 。室外型鞋检仪应符合 GB/T 4208-2017中 IP65的等级规定。 5.2.3 电池安放 使用电池供电的 鞋检仪 ,电池应内置,且便于更换或充电。电路部分应与电池仓有效
10、隔离,以免被 电池漏液腐蚀。 5.3 标识 标识满足以下要求: a) 在供电电源端子附近应标出电源的额定供电电压,或电池的型号和连接极性; b) 开关的切换、按键的功能、各种备选件的插装均应标识清晰、明确; c) 用图形表示的符号应符合 GB 4793.1-2007中表 1的要求; d) 需用文字表示的,应用中文标出; e) 按 6.4.2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标识应清晰可辨,无脱色变色现象,粘贴的标牌不应松脱或卷 边 。 5.4 供电电源 5.4.1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检仪,应能在 AC187V 242V、 47.5Hz 52.5Hz 的供电范围内无需调整而 正常工作。 5.4.2 使用
11、电池供电的鞋检仪满足以下要求: a) 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DC36V; b) 应能连续正常工作 4h 而无需更换电池或重新充电; c) 当电池电压下降到标称电压的 80%时,应具有欠压提示功能, 且 鞋检仪 的 性能 不应 降低 。 5.5 电气安全性 5.5.1 接地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端。保护接地端与外壳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阻 抗不应大于 0.1。通过附加引线接入的 保护接地 ,则附加引线及其导电通路中的所有接插件的接地总 阻抗不应大于 0.4。 GA/T XXXX201X 4 5.5.2 绝缘电阻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与供电电源端子之间的绝缘电
12、阻在正常条件下不应小 于 100M,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 2M。 5.5.3 漏电流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可触及零部件与地之间以及两个可触及件 间的漏电流:正弦波不应超过 0.5mA有效值,非正弦波不应超过 0.7mA峰值或 2mA直流值。 5.5.4 介电强度 当使用交流电源供电时, 保护接地与供电电源端子之间应能承受 GB 4793.1-2007表 9中交流电压有 效值为 1500V的规定值,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 5.5.5 辐射 磁感应强度 鞋检仪 发出的辐射磁场表面任一点的磁感应强度均不应超过 30 T。 指标的拟定参见附录 A。 5.6 探测性能 5.6.1 探测能力 根据
13、产品说明书以及第 4章的规定 , 确定鞋检仪的类别 , 并参照附录 B确定探测位置 , 鞋检仪 在 满足 表 1的探测要求 下, 不 应 出现漏报警或误报警。 表 1 不同类别鞋检仪的探测要求 鞋检仪类别 应报警测试 不应报警测试 探测位置 金属报警测试物 探测位置 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 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I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III 类 全部 全部 任意三个 ABS 塑料 注: 探测位置参见附录 B;金属报警测试物和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 C。 5.6.2 测试物材质的区分 鞋检仪宜能分辨金属报警测试物的金属类别,即区分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
14、 5.6.3 扫描时间 双脚型 鞋检仪单次扫描时间应小于 3s;单脚型鞋检仪完成 2次扫描时间不应大于 5s。 5.6.4 持续工作稳定性 鞋检仪的持续工作时间应 大于等于 24h。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 鞋检仪在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内应能 稳定工作; 使用 电池供电的鞋检仪,持续工作期间允许充电或更换电池以保证不间断工作。 5.6.5 计数 GA/T XXXX201X 5 鞋检仪应具有计数功能, 能记录有效检测人数和发生过报警的人次 。 5.6.6 检测状态恢复 当测试物离开探测区后,鞋检仪应有检测状态恢复的功能,自动恢复时间应小于 2s。 5.7 报警 5.7.1 报警声音 鞋检仪的报警声音应
15、符合以下要求: a) 与非报警声有区别; b) 能调节音调,以便能明确区别两台相邻鞋检仪的报警; c) 能从静音到最大声强分档调节,最大声强不应低于 85dB(A)。 5.7.2 报警显示 鞋检仪的报警显示符合以下要求: a) 与非报警显示有区别,且颜色宜用红色; b) 双脚型鞋检仪 应 具有左右脚显示功能; c) 在 6000lx 的明亮环境和 25lx的昏暗环境下,距离报警显示器 1m 时, 应 能清晰看到报警显示 信息。 5.7.3 报警状态恢复 当金属报警测试物离开 鞋检仪 探测区 2s后, 鞋检仪应立即 停止 报警 。 5.8 环境适应性 5.8.1 气候环境适应性 鞋检仪应能承受
16、表 2所规定的 气候环境 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高温、低温及恒定湿热试验中及试验后 样品应符合 5.6.1的要求。 低温贮存、高温贮存试验后样品恢复 2h,应符合 5.6.1的要求。 表 2 气候 环境 试验参数 试验项目 类型 严酷程度 状态 低温 室内型 0 ,持续时间: 2h 工作 室外型 -20 ,持续时间: 2h 高温 室内型 40 ,持续时间: 2h 工作 室外型 55 ,持续时间: 2h 恒定湿热 室内型 40 2 相对湿度: 93% 3% 持续时间: 48h 非工作 室外型 55 2 相对湿度: 93% 3% 持续时间: 48h 低温贮存 / -20 ,持续时间: 2h 非工作
17、高温贮存 / 55 ,持续时间: 2h 非工作 GA/T XXXX201X 6 5.8.2 机械环境适应性 鞋检仪应能承受 表 3所规定的机械 环境 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后样品 应 无器件松动和损坏等现象 , 并符合 5.6.1的要求。 表 3 机械环境 试验参数 试验项目 严酷程度 状态 振动 频率范围: 10Hz 55Hz 扫频速率: 1oct/min 振幅: 0.35 mm 轴向: X、 Y、 Z 持续时间 :每轴向不小于 30 min 非工作 冲击 加速度: 150m/s2 后峰锯齿半正弦梯形 持续时间: 11ms, 冲击轴向数 : X、 Y、 Z 每轴向上的脉冲次数: 3 非工作
18、 5.9 电磁兼容 5.9.1 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符合 GB/T 17626.2-2018中严酷等级 4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能短暂丧失或降低, 在试验停 止后 , 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应能自行恢复 。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5.9.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符合 GB/T 17626.3-2016中严酷等级 2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能短暂丧失或降低, 在试验停 止后,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应能自行恢复。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 5.9.3 浪涌(冲击)抗扰度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捡仪,应符合 GB/T 17626.5-2008中严酷等级 2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 能短暂丧失或降
19、低, 在试验停止后,不需要操作者干预应能自行恢复。试验后鞋检仪应能正常工作 。 5.10 抗相互干扰 多台鞋检仪相隔 间 距 600mm同时使用 时 ,各自均应能正常工作。 5.11 抗周围金属物影响 5.11.1 抗周围静止金属物的影响 在 鞋检仪四周 500mm以外的金属测试板,不应使鞋检仪 产生 误报警。 5.11.2 抗周围运动金属物的影响 在 探测区边界 500mm以外 的运动金属物体,不应使鞋检仪产生误报警。 GA/T XXXX201X 7 5.11.3 抗地面内部金属 物 的影响 距离鞋检仪 100mm的地下金属 物 ,不应对鞋检仪的探测性能造成影响。 6 试验方法 6.1 通用
20、测试条件 6.1.1 环境条件 除特别声明环境条件的试验外,其余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 度: 15 35; b) 相对湿度: 15% 75%; c)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d) 金属、导电物体或导磁物体离鞋检仪任一部位 500mm以外; e) 电磁环境:无强电磁场干扰。 6.1.2 默认设置 除特别说明工作参数的试验外,其余试验应在下列参数条件下进行: a) 灵敏度:调节灵敏度,使鞋检仪处于 产品说明书推荐的 灵敏度; b) 报警状态恢复:如果有报警恢复方式选择,应将其设在自动恢复的方式; c) 其他参数:按产品有关说明设置。 6.2 外观检验 目视检查鞋检仪
21、外观,判定是否符合 5.1的要求。 6.3 机械结构试验 6.3.1 机壳强度试验 按 GB 4793.1-2007的 8.1进行外壳的刚性试验,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2.1的要求,但显示器和指示 灯表面不做此类试验。 6.3.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 GB/T 4208-2017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2.2的要求。 6.3.3 电池安放检验 目视检查并 进行更换电池和充电操作 ,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2.3的要求。 6.4 标识检验 6.4.1 目视检查各种标识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3的要求。 6.4.2 标识或字迹用棉花球沾水擦拭 15s,再用浸过汽油的
22、布擦拭 15s,判定 是否符合 5.3的要求 。 6.5 供电电源检验 6.5.1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鞋检仪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将可调电源输出频率设在 47.5Hz,电压分别置于 5.4.1 要求的供电电压下限和 上限,各自保 持至少 15min, 依据 6.7.1的试验方法 进行性能测试,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4.1的要求; GA/T XXXX201X 8 b) 将可调电源输出频率设在 52.5Hz,电压分别置于 5.4.1 要求的供电电压下限和 上限,各自保 持至少 15min, 依据 6.7.1的试验方法 进行性能测试,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4.1的要求。 6.5.2
23、使用电池供电的鞋检仪试验 方法如下 : a) 按产品 规定的电池型号及充电方式 ,装入充 满 电的电池,然后开机; b) 鞋检仪 置于最大报警声档 ,并开启报警显示, 试验期间 关闭 自动睡眠或自动关机功能; c) 试验期间 每间隔一定时间用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探测 ,报警时间至少占整个工作时间的五分之 一; d) 连续工作时间 4h 后,依据 6.7.1 的方法进行探测性能试验,判 定 结果是否 符合 5.4.2 中 b) 的要求; e) 使用直流稳压电源给鞋检仪供电,并将供电电压调整到电池标称电压的 80%,依据 6.7.1的方 法进行探测性能试验,判 定 结果是否符合 5.4.2中 c)的
24、要求。 6.6 电气安全性试验 6.6.1 接地 测量保护接地端到外壳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阻抗,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5.1的要求。通过附 加引线接入的保护接地 ,测量附加引线及其导电通路中的所有接插件的接地总阻抗,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5.1的要求。 6.6.2 绝缘电阻 在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 间,施加 500V直流电压稳定 5s后,立即测量绝缘电阻。如外壳无导电件,则设备的外壳包一层金属导体, 测量金属导体与电源引入端间的绝缘电阻 。 分别在 6.1.1和表 2规定的恒定湿热条件下测量 , 判定结果是 否 符合
25、5.5.2的要求。 6.6.3 漏电流 按 GB 4793.1-2007附录 A中 A.1的 规定 测量,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5.3的要求。 6.6.4 介电强度 按照 GB 4793.1-2007中 6.8的 规定 进行 ,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5.4的要求。 6.6.5 辐射 磁感应强度试验 6.6.5.1 辐射磁感应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如下: a) 示波器:灵敏度 50mV,带宽大于 500kHz,输入电阻大于 1M或输入电容小于 30pF; b) 测量线圈:在直径为 50 mm(2 in)的绝缘骨架上,用高强度漆包线 0.19 mm 单层密绕 250圈; c) 3m长的双芯屏蔽
26、线。 6.6.5.2 测试方法 屏蔽线的一端与测量线圈连接,另一端与示波器输入端连接,屏蔽线外皮导线与示波器金属外壳连 接。屏蔽线 中的非接地线 与测量线圈之间串联 4700电阻。 连接示意图见图 1。 在探测区左右边界各向 内 150mm形成的区域中,用 线圈 探头在鞋检仪表面各处测量 ;如果探头是非各向同性的,则 应转动探头 GA/T XXXX201X 9 方向以获得最大读数。 读出 示波器 显示的 峰 -峰值电压 和 周期 ,按 式( 1) 计算 磁感应强度 , 计算公式的 推导参见附录 A。 Bp-p=0.31 Vp-p T ( 1) 式中: Bp-p 磁感应强度,单位为微特斯拉( T
27、) ; Vp-p 峰 -峰值电压,单位为毫伏( mV) ; T 周期,单位为毫秒( ms)。 线 圈 双 绞 线 示 波 器 4 7 0 0 V p - p T 图 1 磁感应强度测量示意图 6.7 探测性能试验 6.7.1 探测能力试验 将鞋检仪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在平整台面上,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 a) 根据产品说明书以及第 4章的规定 ,确定鞋检仪的类别,并参照附录 B确定 探测位置 ; b) 根据产品说明书调整合适的灵敏度,测试过程中 不可随意调整 灵敏度 ; c) 在步骤 a)确定的探测位置内分别以水平和垂直的方式放置 非金属不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 C) 进行检测(测试鞋面和鞋底部位置时
28、以互为垂直的 2种水平方式进行),记录产生报警的情况。 测试不得少于 3次(即任意三个位置); d) 选用一种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参见附录 C),在附录 B所示的探测 位置 进行测试。测试者 应通过非金属夹操纵测试物(也可以采用专门的测试设备),依据 5.6.1中表 1的要求进行测 试。在每个探测位置上,分别以水平和垂直的方式放置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检测(测试鞋面和 鞋底部位置时以互为垂直的 2种水平方式进行),记录产生报警、误报 警 和漏报警的情况; e) 双脚型鞋检仪应先进行左、右脚分别测试,再进行交叉测试。交叉测试的方法见步骤 f); f) 将金属报警测试物分别置于左、右脚探测位置的相同
29、、不同位置,记录产生报警、误报警和漏 报警的情况。测试至少进行各 3次; g) 换用 其他 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重复 d) f); h) 判 定 结果 是否符合 5.6.1的要求 。 6.7.2 测试物材质区分试验 GA/T XXXX201X 10 将不同材质的金属报警测试物按 6.7.1的 方法 进行测试,判定是否符合 5.6.2的要求。 6.7.3 扫描时间试验 记录测试物进入探测区至鞋检仪显示测试结果的实际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6.3的要求。 6.7.4 持续工作稳定性试验 使鞋检仪处于最灵敏的探测等级,选取一种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测试 ,同时关闭鞋检仪的 自动睡眠 或自动关机功能
30、。 持续工作 期间, 每 4h进行 1次 试验,期间 记录是否 出现误 报警和 漏报警, 判定结果是 否 符合 5.6.4的要求。 6.7.5 计数试验 按 6.1规定的环境进行探测工作, 记录 产生报警、误报警和漏报警的情况 , 判定结果是否 符合 5.6.5 的要求 。 6.7.6 检测状态恢复检验 选取一种金属报警测试物进行测试 ,记录 测试物离开探测区至鞋检仪可进行下一次测试的时间 , 判 定结果是否 符合 5.6.6的要求。 6.8 报警检验 6.8.1 报警声音检验 检验方法如下: a) 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 鞋检仪 发出 报警声 与 非报警声,判 定结果是否符合 5.7.l中 a)
31、的要求 ; b) 按照产品说明书 调节 两台 相邻的 鞋检仪 的 音调,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l中 b)的要求; c) 在环境噪声不超过 53dB(A)的情况下,用声强计在距离鞋检仪的发声孔 0.8m的正前方测量最大 报警声音强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l中 c)的要求。 6.8.2 报警显示检验 检验方法如下: a) 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鞋检仪进行 报警显示和 非报警显示,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2中 a)的要求 ; b) 查看双脚型鞋检仪是否能够显示左右脚,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2中 b)的要求; c) 在无光线直射和反射的情况下,分别将 报警 显示器附近的环境光照度提高到 6
32、000lx 100lx以 及降低到 25lx 3lx, 操作鞋检仪并 在 1m处观察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2中 c)的要求。 6.8.3 报警状态恢复检验 将任意金属报警测试物依据 6.7.1的方法放入探测区 ,产生报警。记录测试物离开探测区到报警声 音停止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7.3的要求。 6.9 环境适应性 试验 6.9.1 气候环境适应性 试验 按 GB/T 2423.1-2008中 试验 Ab、 GB/T 2423.2-2008中试验 Bb和 GB/T 2423.3-2016中试验 Cab的要求 进行 试验 ,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8.1的要求。 GA/T XXXX
33、201X 11 6.9.2 机械环境适应性 试验 按 GB/T 2423.10-2008和 GB/T 2423.5-1995中的要求进行 试验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8.2的要求。 6.10 电磁兼容 6.10.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按 GB/T 17626.2-2018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如果由于放电器含金属的放电头靠近鞋检仪而导 致报警,则应固定好放电头的位置,使放电头与被测放电点接触,等鞋 检仪自行调整并恢复正常状态后, 采用接触放电的操作方法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9.1的要求。 6.10.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 GB/T 17626.3-2016进行射频电磁
34、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9.2的要求。 6.10.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 GB/T 17626.5-2008进行浪涌抗扰度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9.3的要求。 6.11 抗相互干扰试验 按 600mm的间距将 三台同型号的鞋检仪 并排放置。开机工作 1h。 1h后,选取一种报警测试物和一种 不报警测试物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10的要求。 6.12 抗周围金属物影响 6.12.1 周围静止金属物影响检验 将附录 C中 C.2的金属测试板的平面 垂直 于地面,其中心距地高度为 100mm。设置探测灵敏度到最大 值 ,待鞋检仪状态稳定后, 测试探测性能, 判定结果
35、是否符合 5.11.1的规定。对探测区 其他 三个侧面应 进行同样的测试。 6.12.2 周围运动金属物影响检验 鞋检仪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探测区边界 参数进行设置且调整探测灵敏度到最大值,使鞋检仪进入 工作状态。将附录 C中 C.2的金属测试板的平面 垂直 于地面,其中心距地 高度为 100mm。保持间距,将测 试板沿与探测区外侧面平行的方向 以 0.2m/s的速度 左右往返移动各 500mm,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11.2的 要求。对探测区 其他 三个侧面应进行同样的测试。 6.12.3 地面内部金属 物 影响检验 将附录 C中 C.2的金属测试板铺于平整地面,其上再放置一块厚度 100
36、mm的木托架或其他非金属物质 制成的托架。鞋检仪安置在托架上并位于金属板的中部。托架应足以承托鞋检仪而不会产生扭曲变形, 架上不应有金属物。测试前允许对鞋检仪的设置参数进行微调且调整探测灵敏度到最大值。按 6.7.1的 方法进行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 5.11.3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GA/T XXXX201X 12 7.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一 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
37、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 e)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7.1.2 交收 检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 ,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 ,从 A组合格批中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受试样品从 B组 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2 检 验项目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 4规定 执行 。 表 4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分类 型式检验 交收检验 式样编号 组批 1 2 3 A B C 外观 5.1 6.2 B - 机壳强度 5.
38、2.1 6.3.1 B - - - - 外壳防护等级 5.2.2 6.3.2 B - - 电池安放 5.2.3 6.3.3 B - - - 标识 5.3 6.4 B - 供电电源 5.4 6.5 B - - - - 接地 5.5.1 6.6.1 A - - - - 绝缘电阻 5.5.2 6.6.2 A - - - - 漏电流 5.5.3 6.6.3 A - - - - 介电强度 5.5.4 6.6.4 A - - - - 辐射 磁感应强度 5.5.5 6.6.5 B - - 探测能力 5.6.1 6.7.1 B - 测试物材质的区分 5.6.2 6.7.2 B - - 扫描时间 5.6.3 6
39、.7.3 B - - 持续工作稳定性 5.6.4 6.7.4 B - - 计数 5.6.5 6.7.5 B - - 检测状态恢复 5.6.6 6.7.6 B - - 报警声音 5.7.1 6.8.1 B - - 报警显示 5. 7.2 6.8.2 B - - 报警状态恢复 5.7.3 6.8.3 B - - GA/T XXXX201X 13 表 4 (续)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 分类 型式检验 交收检验 式样编号 组批 1 2 3 A B C 气候环境适应性 5.8.1 6.9.1 B - - - - 机械环境适应性 5.8.2 6.9.2 B - - - - 静电放电抗扰度
40、5.9.1 6.10.1 B - - -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 扰度 5.9.2 6.10.2 B - - - - 浪涌(冲击)抗扰度 5.9.3 6.10.3 B - - - - 抗相互干扰 5.10 6.11 B - 抗周围静止金属物 的影响 5.11.1 6.12.1 B - - 抗周围运动金属物 的影响 5.11.2 6.12.2 B - - 抗地面内部金属物 的影响 5.11.3 6.12.3 B - - 注 :“ ” 表示应检项目;“ -”表示不检项目。 7.3 抽样与组批规则 7.3.1 组批规则 交 收 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7.3.2 抽样规则 7.3.2.1
41、型式检验的受试样品不应少于 3台。 7.3.2.2 交收检验 抽样规则如下: a) 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 b) 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 GB/T 2828.1的规定随机抽取; c) C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 GB/T 2829的规定随机抽取。 7.4 判定规则 7.4.1 按表 4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 如果有一项 A类或两项 B类不符合要求 , 则判为不合格品。 7.4.2 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 Ac),则判为 批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 Re),则判为批不合格。 7.4.3 在 B组检验中,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 AQL)为 1.5;在
42、C组检验中,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 水平( RQL)为 20。 7.4.4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 ,应按 GB/T 2828.1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GA/T XXXX201X 14 7.5 不合格品的处置 7.5.1 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厂方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 7.5.2 B组、 C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提交检 验。 7.6 批的再提交 批检验不合格时 ,经修理、调试 和 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若仍判为 不合格时,则可拒收 。 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检验
4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包装 箱外应标有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产品 名称、型号、规格 并喷刷 或贴有 “小心轻放 ”“怕潮 ” 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 而 褪 色、变色、脱落。 8.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产品说明 书等物件 。 8.3 运输 8.3.1 产品设计应满足一般的车、船、飞机的运输要求。通过正常的车辆、船、飞机的运输和搬运, 不应 改变产品 外观的结构、 内部 的 机构 及 电气性能。 8.3.2 产品在运输中,应
44、能防雨、雪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潮气侵袭。 8.4 贮存 8.4.1 贮存处应有防雨、雪和水浸的措施,不应 露天存放。 8.4.2 贮存处应远离高温、高热的环境。 8.4.3 贮存处不应有有毒或腐蚀性气体, 不应 与有毒或带腐蚀性的酸、碱、盐等物品一起存放。 GA/T XXXX201X 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辐射磁感应强度 表 A.1是关于时变电磁场暴露的参照水平列表, 数据 来源 于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 ICNIRP) 和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 根据与已确定的健康影响直接有关的量制定的暴露限值称为“基本限值”, ICNIRP和 IEEE规定的物 理量是体内电场强
45、度 Ei,这是由于正是电场对神经细胞和其他电气敏感细胞产生影响。由于体内电场强 度难以实测评价,因此从实际暴露评估出发,提供了暴露的参照水平,来确定是否符合或者超过基本限 值。参照水平是从相关的基本限值,采用测量或计算技术导出的,符合参照水平就能确保符合相应的基 本限值。本标准采用的参照水平是磁感应强度( B),是 描述磁场强度和方向的物理量 ,其最大值 rmsBB 2= 。本标准的限值小于表 A.1中的值。 表 A.1 时变电磁场 暴 露的参照水平 来源 暴露特性 频率范围 磁感应强度B-rms( T) 1998 版: ICNIRP 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 曝露的导则 ( 300G 以下 ) 职业暴露 ( 0.82-65) kHz 30.7 ( 0.065-1) MHz 2.0/f 公众暴露 ( 0.8-150) kHz 6.25 2010 版: ICNIRP 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 曝露的导则 ( 1Hz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