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GA/T 150 XXXX 代替 GA/T 150-1996 法医学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 Forensic medicine Specifications for examination of deaths from mechanical asphyxia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150 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则 . 1 5 尸
2、表检验 . 2 6 尸体解剖 . 3 7 实验室检验 . 4 GA/T 150 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T 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 与 GA/T 150 1996相比 主要 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 第 1 章, 1996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第 2 章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如窒息、机械性窒息和体位性窒息等术语及其定义 (见 第 3 章 ); 修改了总则(见 第 4 章, 1996 年版的第 2 章); 在尸体检验的基础上调整修改,将“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独立
3、列章(见第 5 章和第 6 章, 1996 年版的第 3 章 ); 增加了“实验室检验”(见 第 7 章 ); 删除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并将部分内容并入条款内( 见 5.2、 6.2、 6.5, 1996 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 及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 SAC/TC 179/SC 6) 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 中心、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 本标准主要
4、起草人:何光龙、王坚、闵建雄、陈忆九、汪宏、刘力、李俊涛、 孙建 军 、徐获荣 、 杨 超朋、吕途、 李洋。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50 1996。 GA/T 150 XXXX 1 法医学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法医学中 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检验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 用于各类机械性窒息及疑似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的法医学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47 法医学尸体 解剖 GA
5、/T 148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167 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 168 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 169 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GA/T 170 猝死尸体检验规范 GA/T 813 人体 组织器官中硅藻硝酸破机法检验 GA/T 1198 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窒息 asphyxia 因外呼吸、内呼吸等呼吸过程受阻或异常,导致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组 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改变的过程。 3.2 机械性窒息 mechanical asphyxia 因机械
6、性外力作用引起的呼吸功能障碍所致的窒息。 3.3 体位性窒息 positional asphyxia 因身体长时间被限制在某种异常体位,使呼吸运动和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4 原则 GA/T 150 XXXX 2 4.1 本标 准仅 规定了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的特殊要求。检验工作除应 按照 本标准的要求外,根据需要 还应 按照 GA/T 167、 GA/T 168、 GA/T 170 等执 行。 4.2 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应尽快开展检验工作,以防尸体体表或内部窒息征象的灭失,如死亡原因、 死亡 方式 存疑,应进行系统解剖检验,必要时还应开展组织病理学检验或其它特殊检验。 4.3 尸体检验
7、应将窒息征象与各类机械性窒息死亡所特有的损伤痕迹相结合,通过全身系统解剖,排 除其他原因所致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对窒息原因及类型做出综合判定。 4.4 尸体检验 中 ,除对涉及个体 生理特征、损伤、 疾病 、窒息征象等阳性所见进行记录、固定外,对 颜面部、球睑结膜、口鼻腔、颈项部等阴性所见也应记录、固定,尸体检验照相要求 按照 GA/T 1198 执行 。 5 尸表检验 5.1 常规检验 主要包括: 检验尸体的早、晚期尸体现象,观察尸斑、尸僵的分布是否与现场尸体的原始状态相吻合; 测量缢吊尸体的指尖至足跟的距离(双手上举姿势)、索沟至足跟的距离,以及索沟至坐骨结 节的距离;
8、 观察水中尸体的尸斑是否浅淡,皮肤有无鸡皮样改变,手中是否抓有水草、树枝、泥沙等异物, 指甲缝隙内有无泥沙嵌入。 5.2 窒息征象检验 检验体表窒息征象 , 主要包括 : 观察颜面部有无发绀、淤血、肿胀及散在出血点。充分暴露睑结膜与球结膜的联合部,如眼睑 结膜近穹隆部、球结膜的内外眦等部位,观察球、睑结合膜有无出血点及出血 程度 ; 观察口、鼻腔周围有无涕涎流注或蕈状泡沫,检验齿龈粘膜有无出血点等; 观察指(趾)甲床、指(趾)端及口唇是否存在紫绀; 观察肛周、外阴部,有无大小便失禁、精液排出等迹象,及 其分布的位置 。 5.3 口、鼻腔检验 检验口、鼻周围 皮肤及其粘膜,主要包括 : 检验口、
9、鼻周围有无苍白区或鼻唇受压损伤的迹象; 检验口、鼻周围有无棉、毛等纤维异物附着,口鼻腔有无异 物、呕吐物堵塞等,记录其性状、 量 ; 检验舌尖是否外露,表面有无咬痕或破损; 检验唇粘膜、颊粘膜、齿龈、舌等有无出血、 破裂 ,牙齿有无松动、脱落及颜色改变等。 5.4 颈项部检验 5.4.1 索沟检验 充分暴露颈、项部皮肤,检验颈项部索沟的位置、走向、数目、形态等,主要 包括 : 位置和走向:由颈前向侧、后部沿着索沟观察各部位索沟所在位置及走向,索沟是否有提空及 其位置; 数目:观察颈部索沟的数目,当存在两条以上索沟时,观察各索沟间的相互位置关系; GA/T 150 XXXX 3 形态:测量索沟的
10、宽度及长度,观察索沟的颜色及不同部位的深浅差异,观察索沟处皮肤有无 反映缢 、勒索表面纹理的花纹样印痕,观察索沟边缘有无出血点、水疱及表皮剥脱等,观察索 沟周围有无结扣印痕或皮肤损伤; 必要时 ,待尸体冷藏数小时后 ,再次依照 上述步骤 对颈部索沟进行检验。 5.4.2 扼痕检验 充分暴露颈、项部皮肤,检验颈项部受扼压所致损伤的位置、形态、分布等,必要时,待尸体冷藏 数小时后再次对颈部皮肤进行检验。 5.5 其他损伤检验 观察尸体躯干及四肢等其他部位的损伤,主要包括: 观察身体突出部位有无损伤,胸腹部、双上肢有无受按压、跪压、坐压等所致的皮下出血,肩 背部有无与平面物体(如地面)挫擦所致的皮肤
11、损伤等,描述、记录损伤 的形态、部位及范围 等; 水中尸体损伤检验时,观察损伤周围有无出凝血等生前伤的生活反应; 体位性窒息尸体,观察四肢有无捆绑物留下的印痕或损伤,四肢是否有水肿,胸腹部及腰背部 皮肤有无钝物挤压所致的印痕或损伤。 6 尸体解剖 6.1 解剖要求 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按照 GA/T 147进行系统解剖检验,尸表有窒息征象或颈部有损伤迹象时,系 统解剖应采用“先三腔、后颈部”的检验顺序,即先胸腹腔、颅腔检验后,再对颈部进行分层解剖,避 免解剖时血液侵染,影响对颈部皮下软组织出血的观察。 6.2 解剖术式 常采用直线切 法或 “ Y” 字切开法,对于尸表有 窒息征象和(或)颈部皮肤
12、见明显损伤(如索沟、 扼痕等),建议采用 “ Y” 字切开法。 6.3 颅脑检验 按照 GA/T 147对 头部进行检验, 开颅取脑后观察颞骨岩部有无出血。 6.4 胸腹腔检验 常规剖开胸腹腔 , 检验 胸腹壁组织、肋骨及内脏器官,主要包括 : 分离胸 腹壁 皮下组织及肌肉,观察皮下软组织有无出血,胸骨、肋骨有无骨折及骨折方向; 去除胸骨,暴露胸腔,原位观察双肺颜色、体积,双肺是否膨大,表面有无肋骨压迹,胸腔内 有无积液及积液量等; 依次剪开气管、支气管,观察气道内有无泡沫状液体充盈,有无泥沙、水藻类溺液异物附着, 黏膜有无出血 点; 检验气管内异物,除依次剪开喉头、气管、支气管外,应沿左右支
13、气管剪开各肺叶支气管,观 察深部 支气管有无 异物吸入,描述异物量、性状,判断异物的来源等; 常规提取肺和心脏,观察心脏表面 ( 尤其膈面)和肺表面(尤其是肺下叶和肺叶间)浆膜下有 GA/T 150 XXXX 4 无 出 血 点和 出血斑; 常规切开双肺,观察切面是否有淤血、水肿等; 常规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观察心腔内血液的状态、心血管内膜有无红染以及左、右心内膜颜 色有无差异等; 常规观察腹腔内是否是积液、积血,各脏器位置是否正常、有无破裂出血,脾脏是否皱缩等; 检验胃、肠道 内 有无溺液及异物。 6.5 颈部分层检验 分层 解剖颈部 , 检验皮下脂肪、浅深层肌肉及 舌骨 和甲状软骨等, 主
14、 要包括 : 将颈部皮肤自切口处向外上提起,沿颈深筋膜浅层将切口处皮肤及皮下组织分离,观察皮下组 织有无出血,索沟、扼痕处的皮下组织是否出血; 观察颌下软组织及腺体是否出血,胸锁乳突肌起始部和锁骨附着端的肌肉有无出血; 切断胸锁乳突肌下端并向上翻卷,逐层分离颈部肌群,观察颈浅、深部肌肉及软组织(包括淋 巴结)有无出血; 观察甲状腺被膜及实质内有无出血,剥离甲状腺,观察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有无骨折和出血, 观察颈椎旁筋膜及肌肉有无出血; 观察下颌舌 骨肌及口底部软组织有无出血,舌骨有无骨折; 原位暴露颈总动脉并纵行剖开,观察其内膜有无横行裂纹及内膜下出血; 联合提取舌、咽喉、气管及食管,依次观察口
15、腔、咽喉部、气管、咽后壁、椎前筋膜等处有无 粘膜脱落和出血。 6.6 项背部及四肢检验 必要时,沿后正中线剖开项背部,检验皮下组织及肌肉有无 出血 ,观察脊椎、肩胛骨等骨质周围浅 深层 肌肉有无出血。 检验四肢皮下组织及肌肉有无 出血 、水肿,观察肌肉颜色改变,检验下肢静脉血管内有无血栓。 7 实验室检验 7.1 组织病理学检验 必要时,可提取颈部索沟处皮肤、颈部可疑出血处软组织及颈浅、深淋巴 结和各器官进行组织病理 学检验,器官的提取、固定、保存及送检按照 GA/T 148执行。 7.2 硅藻检验 水中尸体组织器官的硅藻检验按照 GA/T 813执行。 7.3 DNA 检验 必要时,可提取颈部缢(勒)索、指甲擦拭物、扼压痕擦拭物、心血等进 行 DNA检验 ,物证检材 的提取、保存及送检按照 GA/T 169执行。 7.4 毒化检验 必要时,可提取心血、胃内物等检材进行毒物分析,毒化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按照 GA/T 167 执行。 GA/T 150 XXXX 5 7.5 微量物证检验 必要时,可提取索沟、指甲、双手及足底等附着物进行微量物证检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