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L / T 996 2019 ICS K 84 备案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637 2019 代替 DL / T 637 1997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Stationary 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power 2019-06-04发布 2019-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DL / T 637 2019 I 目 次 前言 . . IV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符号 . . 2 5 型号编制 . . 2 6 分类
2、、规格和应用环境温度 . 3 6.1 蓄电池分类 . 3 6.2 蓄电池规格 . 3 6.3 蓄电池应用环境温度 . 3 7 技术要求 . . 3 7.1 结构要求 . 3 7.2 安全性要求 . 4 7.3 使用性要求 . 5 7.4 电气一致性要求 . 6 7.5 耐久性要求 . 8 8 试验方法 . . 9 8.1 测量仪器 . 9 8.2 试验前的准备 . 9 8.3 外观检查 . 9 8.4 内部检查 . 9 8.5 重量称量 . 9 8.6 端子检查 . 9 8.7 密封性检查 . 9 8.8 气体析出量试验 . 9 8.9 耐大电流能力试验 . 10 8.10 防爆能力试验 .
3、10 8.11 防酸雾能力试验 . 10 8.12 安全阀试验 . 10 8.13 耐接地短路能力试验 . 10 8.14 材料的阻燃能力试验 . 12 8.15 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 . 12 8.16 耐寒耐热能力试验 . 12 8.17 容量性能试验 . 12 8.18 荷电保持性能试验 . 12 8.19 再充电性能试验 . 13 8.20 冲击放电性能试验 . 13 DL / T 637 2019 II 8.21 蓄电池间连接性能试验 . 13 DL / T 637 2019 III 8.22 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 13 8.23 内阻试验 . 13 8.24 60浮充耐久性试验 .
4、14 8.25 过放电敏感性试验 . 14 8.26 标志、标记耐久性试验 . 14 8.27 放电和冲击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 14 9 检验规则 . . 15 9.1 检验分类 . 15 9.2 型式试验 . 15 9.3 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 . 15 9.4 检验判定准则 . 16 10 查询、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 17 10.1 查询和订货时应提供的资料 . 17 10.2 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 17 11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 17 11.1 包装 . 17 11.2 标志 . 17 11.3 随行文件 . 18 11.4 产品保证文件 . 18 11.5 产品使用说明
5、书 . 18 11.6 随行配件 . 18 11.7 安装配件 . 18 11.8 运输 . 19 11.9 贮存 . 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的评估内阻及其应用 .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蓄电池极板和汇流排的结构尺寸 . 21 DL / T 637 2019 IV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与 DL/T 637 1997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增加了吸附电解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胶体电解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试验室
6、测量蓄电池内阻 和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型号编制; 补充了分类、规格和应用环境温度; 补充了外形尺寸和重量的结构技术要求; 补充了防酸雾能力、耐接地短路能力、材料的阻燃能力和抗机械破损能力的安全性技术要求; 补充了充电参数和再充电性能的使用性技术要求; 修改了端电压均衡性和内阻的电气一致性技术要求; 补充了 60浮充耐久性、过放电敏感性和标志、标记耐久性的耐久性技术要求; 删除了 GB/T 19638.1-2014 中已删除的耐过充电能力和过充电寿命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增加了查询、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增加附录 A(
7、资料性附录)“蓄电池的评估内阻及其应用”。 增加附录 B(资料性附录)“蓄电池极板和汇流排的结构尺寸”。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开关设备及直流电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 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 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双登
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 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电 赛普检验认证(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隆 电池有限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徐 水工业电池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梦欣、赵军、孔德龙、余伟成、黄哲忱、杨忠亮、王洪、李秉宇、李文震、 罗汉武、
9、隋喆、孙茗、张振乾、顾霓鸿、干银辉、刘颂菊、苗俊杰、祝夫勤、邵双喜、姬春华、谢爽、 王志华、杨为、吴志琪、李晶、陈忠、王中杰、柯艳国、杨铭、王凤仁、袁洪涛、林晓东、陈冬、陈昌、 胡德峰、葛宇林、王丽斋。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6371997。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L/T 6371997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 号,100761)。 DL / T 637 2019 1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分类、规格和应用环境温度、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10、则、查询、订货和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及其他电力设施中与直流电源设备或交直流一体化电源设备 结合在一起或固定在蓄电池室内,以浮充运行为主,用于控制、保护、动力、操作、事故照明及不间断 电源或类似用途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1、 5048 防潮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9638.1-2014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19638.2-2014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2 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DL/T 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 和 GB/T 19638.1-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valve-reg
12、ulated lead-acid battery 在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内部气体,内压 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阻止外部空气进入内部的铅酸蓄电池。 3.2 吸附电解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absorbed electrolyte v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y 通过紧密排列极板之间的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吸附液态电解质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吸附电解质阀控 式铅酸蓄电池又被称为超细玻璃纤维( AGM)吸附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 AGM蓄电池)。 3.3 胶体电解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gelled electrolyte v
13、alve-regulated lead-acid battery 采用加入气相二氧化硅、硅溶胶、硅酸钠等材料的凝胶状电解质和PVC、酚醛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微 孔隔板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胶体蓄电池)。根据正极板的构造差异,分为管式极板胶体蓄电 池(以下简称管式胶体蓄电池)和涂膏式极板胶体蓄电池(以下简称板式胶体蓄电池)。 DL / T 637 2019 2 注: 采用加入凝胶状电解质和玻璃纤维隔板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不属于本标准定义的胶体蓄电池,不应采用胶体蓄 电池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名称。 3.4 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用以标志或识别蓄电池的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3.5 额定
14、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并作为产品质量保证的蓄电池容量值。 3.6 实际容量 actual capacity 在指定的放电率、放电终止电压和温度的条件下,蓄电池输出的容量值。 3.7 蓄电池单体 cell 由极板、电解质、容器、极端、隔板和内连接件组成,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功能单元。 3.8 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battery internal resistance for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在规定条件下蓄电池的电压变化与相应的放电电流变化之比,又被称为表观内阻。 注: 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采用 8.23规定的方法,测量结果与短
15、路电流的参考值相关。 3.9 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 battery internal resistance for field measurements 指蓄电池在工作时,电流流过蓄电池内部所受到的阻力。它包括欧姆内阻和极化内阻,极化内阻又 包括电化学极化内阻和浓差极化内阻。 注: 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的测量仪器为内阻测试仪,测量结果用于辅助评估蓄电池的健康状态,也称为评估内阻。 蓄电池的评估内阻及其应用参见附录 A。 3.10 完全充电 full charge 蓄电池所有可用的活性物质已经转变为满荷电状态。 3.11 使用寿命 service life 蓄电池有效工作的总时间。 4 符号 下列符
16、号适用于本标准。 C a 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 Ah); C 10 10小时率额定容量,数值为 1.00 C 10 ,单位为安时( Ah); I 10 10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0.10 C 10 ,单位为安培( A); U flo 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 数值在充电参数范围内由制造商确定, 单位为伏特 ( V) 。 5 型号编制 蓄电池的型号中宜含有表示“电力用”的特征标识,可采用以下规则: DL / T 637 2019 3 - D- 额定容量标识 电力用 型号标识 串联单体数量标识(为 1 时省略) 示例: 6个单体串联的额定容量为 100Ah的蓄电池的型号可命名为 6-GF
17、D-100。型号标识“ G”表示固定型,“ F”表 示阀控式。 注: 型号标识可由制造商自主选择。 6 分类、规格和应用环境温度 6.1 蓄电池分类 根据构造差异,蓄电池的类型可分为: a) AGM蓄电池; b) 管式胶体蓄电池; c) 板式胶体蓄电池。 6.2 蓄电池规格 蓄电池的品种规格如表 1所示。 表 1 蓄电池的品种规格 蓄电池类型 标称电压 额定容量 端子类型 AGM蓄电池 2V 12V 3000Ah及以下 端子式 螺旋螺母式 管式胶体蓄电池 板式胶体蓄电池 6.3 蓄电池应用环境温度 蓄电池的应用环境温度如表 2所示。 表 2 蓄电池的应用环境温度 蓄电池类型 适宜使用温度 储运
18、温度 安装使用位置 AGM蓄电池 +15 +30 -10 +40 专用蓄电池室内、室内 屏柜内、有温度控制的 室外机柜或预制舱内 管式胶体蓄电池 板式胶体蓄电池 7 技术要求 7.1 结构要求 7.1.1 外观 DL / T 637 2019 4 蓄电池的外观应无变形、裂纹、漏液及污迹,标志、标记应清晰。 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 19638.2-2014。 7.1.2 隔板 AGM蓄电池应采用超细玻璃纤维隔板,胶体蓄电池应采用 PVC或酚醛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隔 板。 7.1.3 极板和汇流排 AGM蓄电池和板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涂膏式正极板,管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管式正极板; AGM
19、蓄 电池、板式胶体蓄电池和管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涂膏式负极板。 不应由于极板和汇流排设计尺寸的不足,降低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注: 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汇流排截面积、汇流排与极板间距参见附录 B。 7.1.4 重量 蓄电池的重量宜符合 GB/T 19638.1-2014中表 A.1。 蓄电池的重量应不超出同组蓄电池重量平均值的 5%。 7.1.5 端子 端子与连接条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表面无凹凸、毛刺和胶污。 端子与连接条的接触面应与蓄电池壳面平行,端子式端子的轴线应与蓄电池壳面垂直。 端子式端子内螺纹的螺纹深度应不低于表 3的规定。 表 3 端子式端子的内螺纹深度 标称电压 V 内螺纹深度 mm
20、 2 20 12 14 蓄电池与刚性连接条连接后,端子与连接条之间的缝隙应不超过 0.10mm。 7.1.6 密封性 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应能承受 50kPa的正压。 7.2 安全性要求 7.2.1 气体析出量 蓄电池按 8.8试验,单体蓄电池平均每安时 小时对外释放出的气体量 G e 、 G e 在标准状态下应符合下 述规定值: a) 在 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 U flo 的浮充条件下, G e 应不超过 0.04mL; b) 在 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 2.40V的浮充条件下, G e 应不超过 1.70mL。 7.2.2 耐大电流能力 蓄电池按 8.9试验,
21、试验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熔化 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DL / T 637 2019 5 7.2.3 防爆能力 蓄电池按 8.10试验,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7.2.4 防酸雾能力 蓄电池按 8.11.1试验,充电电量每 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 0.025mg;或按 8.11.2试验,石蕊试纸 在充电过程中应不变色。 7.2.5 安全阀 蓄电池按 8.12试验,安全阀应在 10kPa 35 kPa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 3kPa 30 kPa的范围内可靠关 闭。 蓄电池开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 kPa,蓄电池
22、闭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 不大于 10 kPa。 7.2.6 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 8.13试验,试验过程中对地短路电流不应大于 12mA,试验后蓄电池不应有渗液腐蚀、烧 灼迹象,不应有槽、盖的碳化区域。 7.2.7 材料的阻燃能力 蓄电池按 8.14试验,蓄电池槽、盖应符合 GB/T2408-2008中的 8.4.1HB(水平级)和 9.4V-0(垂直级) 的要求。 7.2.8 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 8.15试验,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7.2.9 耐寒耐热能力 蓄电池按 8.16试验,在环境温度为 -30和 +65的环境中分别贮存 6h,试验后槽、盖之间无分离迹 象,槽盖封合
23、处和端子与盖封合处无裂纹、渗漏及溢流。 7.3 使用性要求 7.3.1 充电参数 AGM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 4所示,胶体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 5所示。 在表 4和表 5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采用制造商推荐的充电参数。 表 4 AGM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类型 充电电流 Ic A 25时浮充充电电压 V 单体 均衡充电电压 V 单体 浮充充电温度补偿系数 mV/单体 范围 Ic 2.5I 10 2.20 2.27 2.30 2.40 -3 -7 参考值 1.0I 10 5 2.35 -3 表 5 胶体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类型 充电电流 Ic A 25时浮充充电电压 V 单体 均衡充电电压 V 单体 浮充充
24、电温度补偿系数 mV/单体 DL / T 637 2019 6 范围 Ic 2.5I 10 2.23 2.27 2.30 2.37 -3 -7 参考值 1.0I 10 5 2.35 -3 注: 制造商提供的充电参数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表4和表5中的参考值。 7.3.2 容量性能 蓄电池组按 8.17试验, 10h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 0.95C 10 ,在第 3次循环内应达到 1.0C 10 , 但应不超过 1.2C 10 。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6的规定。 表 6 蓄电池的 10h 率容量性能参数 放电电流 I d A 放电终止电压 V 标称电压为 2V 标称电压为
25、 12V 1.0I 10 1.80 10.8 7.3.3 荷电保持性能 蓄电池按 8.18试验,贮存 18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 R rf 应不低于 73%。 7.3.4 再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 8.19试验,以 U flo 恒压充电 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 R bf24h 应不低于 85%,恒压充电 168h的再充 电能力因素 R bf168h 应不低于 100%。 7.3.5 冲击放电性能 蓄电池组按 8.20试验,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应低于 202V。 不同标称电压蓄电池的预放电流和冲击放电电流应符合表 7的规定。 表 7 蓄电池的冲击放电性能参数 标称电压 V 预放电流 A 冲击放电
26、电流 A 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 V 2 1.0I 10 6I 10 且不超过 240A 202 12 2.5I 10 10I 10 且不超过 240A 202 注: 管式胶体蓄电池可不要求冲击放电性能。 7.3.6 蓄电池间连接性能 蓄电池组按 8.21试验,同组蓄电池间连接条电压降的平均值应不大于 8mV。 7.4 电气一致性要求 7.4.1 端电压均衡性 蓄电池组按 8.22试验,同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均衡性应不超出表 8的规定。 表 8 蓄电池的端电压均衡参数 DL / T 637 2019 7 项目 端电压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 mV 标称电压为 2V 标称电压为 12V 开路 30 6
27、0 浮充 24h 200 480 浮充 3个月 100 400 10h率放电 150 450 7.4.2 内阻 7.4.2.1 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蓄电池组按 8.23.1试验, AGM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表 9的规定,板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 表 10的规定,管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不宜超出表 11的规定。 蓄电池组按 8.23.1试验,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超过 10%。 表 9 AGM蓄电池的内阻上限 额定容量 Ah 标称电压 V 内阻上限 m 100 12 8.0 200 2 1.0 300 2 0.8 500 2 0.6 注:表中未列规格 AGM蓄电池的内阻上限宜由用户与
28、制造商协商确定。 表 10 板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上限 额定容量 Ah 标称电压 V 内阻上限 m 100 12 10.0 200 2 1.20 300 2 1.00 500 2 0.75 注:表中未列规格板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上限宜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表 11 管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上限 额定容量 Ah 标称电压 V 内阻上限 m 100 12 12.0 200 2 1.50 300 2 1.40 500 2 1.25 注:表中未列规格管式胶体蓄电池的内阻上限宜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DL / T 637 2019 8 注1: 型式试验仅测量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注2: 出厂试验宜测量试
29、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7.4.2.2 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 蓄电池组按 8.23.2试验,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超过10%。 注1: 验收试验仅测量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仅判断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 注2: 出厂试验也可仅测量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仅判断同组蓄电池内阻与平均值的偏差,但要依据 GB/T 19638.1-2014进行周期检验,测试数据宜符合表 9、表 10或表 11的规定。 7.5 耐久性要求 7.5.1 60浮充耐久性 蓄电池按 8.24试验,浮充循环时间应不低于表 12的规定。 表 12 蓄电池的 60浮充耐久性参数 使用年限 a 浮充循环天数 d 5 180 8
30、 300 10 360 7.5.2 过放电敏感性 蓄电池按 8.25试验,充电 168h过程中负极端子表面温度应不超过 60,充电后 10h率容量应不低于 1.0C 10 。 7.5.3 标志、标记耐久性 蓄电池按 8.26试验,标志、标记应耐久显示。 7.5.4 放电和冲击放电特性曲线 蓄电池组应具有不同倍率放电的电压 -时间特性曲线和不同倍率放电 1h后叠加冲击电流的电压 -电 流特性曲线。 蓄电池组按 8.27试验,绘制蓄电池特性曲线的放电倍率和放电 1h后冲击放电测试范围应符合表 13的 规定。 表 13 蓄电池的放电和冲击放电参数 放电倍率 冲击放电测试范围 A 放电终止电压 V 标
31、称电压为2V 标称电压为12V 0I 10 50 450 1.0I 10 450 1.80 10.8 1.7I 10 50 450 1.75 10.5 2.5I 10 450 1.70 10.2 DL / T 637 2019 9 5.5I 10 1.60 9.60 注1: 放电倍率为 0I10,指蓄电池在开路状态下叠加冲击电流,不需等待 1h后叠加冲击电流,也不需绘制放电的电压 -时间特性曲线。 注2: 放电倍率为 5.5I10,不叠加冲击电流,不需绘制放电 1h后叠加冲击电流的电压 -电流特性曲线。 8 试验方法 8.1 测量仪器 8.1.1 所用测量仪器的量程应满足测量需要。 8.1.2
32、 测量对地短路电流和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的仪器应具有 0.1 级精度或 6 位半显示。 8.1.3 其他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19638.1-2014 中 6.1 的要求。 8.2 试验前的准备 8.2.1 样品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 11.8 的规定,检验前应将其完全充电。 8.2.2 样品在表 2 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以每单体 2.35V 限压、 1.0I 10 限流,充电至电流在 3h 内不 大于 0.1I 10 ,认为样品已经完全充电。 8.2.3 样品在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不应进行任何维护(例如:加水或加酸)。 8.3 外观检查 8.3.1 目视检查蓄电池
33、的外观,应符合 7.1.1 的要求。 8.3.2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 7.1.1 的要求。 8.4 内部检查 8.4.1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隔板,应符合 7.1.2 的要求。 8.4.2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极板,应符合 7.1.3 的要求。 8.4.3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 8.4.4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汇流排尺寸,计算汇流排截面积。 8.4.5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汇流排底部与极板顶部的间距。 8.5 重量称量 8.5.1 用符合精度的磅秤称量并记录每只蓄电池的重量。 8.5.2 同组蓄电池的重量一致性应符合
34、7.1.4 的要求。 8.6 端子检查 8.6.1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端子,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6.2 安装刚性连接条,用力矩扳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端子扭矩,对连接条进行紧固。 8.6.3 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端子式端子内螺纹的螺纹深度,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6.4 用符合精度、厚度为 0.10mm的塞尺检验端子与连接条之间的缝隙,应符合 7.1.5 的要求。 8.7 密封性检查 将 6只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中 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7.1.6的要求。 8.8 气体析出量试验 DL / T 637 2019 10 蓄电池按 GB/T 1
35、9638.1-2014中 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7.2.1的要求。 8.9 耐大电流能力试验 8.9.1 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 中 6.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9.2 放电结束 5min 后,测记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符合 7.2.2 的要求。 8.9.3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内部和外部,应符合 7.2.2 的要求。 注: 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防备蓄电池爆炸,电解液和熔融铅飞溅的危险。 8.10 防爆能力试验 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中 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7.2.3的要求。 8.11 防酸雾能力试验 8.11.1 滴定法 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中 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