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A 90 DB 5305/T 15 2019替 代 DG 5305/T15-2016保 山 市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规 范 2019-10-30发 布 2019-11-01实 施保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 3 0 5保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15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中 共 保 山 市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本
2、标 准 由 保 山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部 门 : 中 共 保 山 市 委 农 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保 山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赛 光 、 黄 晓 、 丁 昌 吉 、 杨 立 本 、 杨 敬 东 、 尹 明 忠 、 李 双 福 、 凌 勇 、 梅 丽 宝 、杨 学 武 、 鲁 仕 军 。本 标 准 替 代 DG 5305/T15-2016。 DB 5305/T 152019 1 保 山 市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3、 建 设 的 总 体 要 求 、 规 划 建 设 、 环 境 提 升 、 产 业 发 展 、 乡 风 建 设 、 考 核 评定 等 内 容 和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 考 核 评 定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5749 生
4、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B 1859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T 1897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 19379 农 村 户 厕 卫 生 规 范GB/T 32000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美 丽 宜 居 乡 村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 社 会 和 生 态 文 明 协 调 发 展 , 围 绕 建 设 新 村 寨 、 发 展 新 产 业 、 过 上 新 生 活 、 形 成新 环 境 、 实 现 新 发 展 , 达 到 农 民
5、 富 、 农 村 美 、 农 业 强 , 宜 居 、 宜 业 、 宜 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村 寨 。 4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总 体 要 求4.1 总 体 思 路以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为 引 领 , 以 农 村 全 面 小 康 为 目 标 , 以 农 民 增 收 和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为目 的 , 以 产 业 发 展 为 核 心 , 以 推 进 村 庄 规 划 建 设 和 提 升 人 居 环 境 为 重 要 抓 手 , 以 制 度 建 设 为 保 障 , 坚 持城 乡 统 筹 、 产 村 相 融 , 统 筹 各 级 项 目 资
6、 源 , 着 力 实 施 产 业 提 升 、 村 寨 建 设 、 环 境 整 治 、 脱 贫 攻 坚 、 公 共服 务 、 素 质 提 升 、 乡 村 治 理 “ 七 大 行 动 ” , 开 展 改 路 、 改 房 、 改 水 、 改 电 、 改 圈 、 改 厕 、 改 灶 和 清 洁水 源 、 清 洁 田 园 、 清 洁 家 园 的 “ 七 改 三 清 ” 行 动 , 点 、 线 、 片 、 面 结 合 , 整 体 推 进 建 设 布 局 美 、 环 境 美 、生 活 美 、 产 业 美 、 人 文 美 的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4.2 基 本 原 则保 山 市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7、建 设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坚 持 规 划 引 领 、 示 范 带 动 。 科 学 编 制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 合 理 布 局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示 范 点 , DG 5305/T 152016 2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 集 中 投 入 、 配 套 完 善 、 分 批 实 施 的 思 路 , 逐 村 、 连 片 整 体 推 进 , 确 保 建 一 个 成一 个 , 建 成 一 个 带 动 一 片 。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 分 类 指 导 。 根 据 各 地 发 展 基 础 、 人 口 规 模 、 资 源 禀 赋 、 民 俗 文 化 等 方
8、面 的 差 异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 因 地 制 宜 、 因 村 施 策 , 建 设 各 具 特 色 、 各 美 其 美 的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 坚 持 生 态 优 先 、 彰 显 特 色 。 用 好 山 水 田 园 林 等 要 素 , 保 护 和 修 复 村 寨 周 边 以 森 林 和 湿 地 为 主 的农 村 生 态 屏 障 , 保 持 风 貌 、 融 入 自 然 、 传 承 文 化 ,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相 处 , 体 现 地 域 文 化 风 格和 民 族 风 貌 。 坚 持 城 乡 统 筹 、 协 调 推 进 。 建 立 以 工 促 农 、 以 城 带 乡
9、 的 长 效 机 制 , 统 筹 推 进 城 镇 化 和 美 丽 宜 居乡 村 建 设 , 加 快 推 进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向 农 村 延 伸 覆 盖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村 ( 居 ) 民 主 体 。 尊 重 村 ( 居 ) 民 意 愿 , 方 便 村 ( 居 ) 民 生 产 生 活 , 不 搞 形 象工 程 。 完 善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 广 泛 动 员 组 织 村 ( 居 ) 民 积 极 参 与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 坚 持 以 县 为 主 、 合 力 推 进 。 市 级 协 调 , 县 ( 市 、 区 ) 主 抓 , 乡 (
10、 镇 ) 、 村 ( 社 区 ) 建 设 , 整 体谋 划 、 整 合 资 源 、 统 筹 推 进 ,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 分 工 负 责 的 工 作 格 局 。 坚 持 保 护 优 先 、 适 度 开 发 。 先 保 护 后 开 发 , 正 确 处 理 好 保 护 与 开 发 的 关 系 , 不 破 坏 乡 村 自 然 景观 、 名 木 古 宅 、 文 化 遗 产 、 生 态 资 源 , 确 保 永 续 利 用 、 可 持 续 发 展 。4.3 基 本 条 件申 请 保 山 市 美 丽 宜 居 乡 村 建 设 的 村 寨 , 应 满 足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以 自 然 村 为
11、 基 本 建 设 单 位 。 自 然 村 农 户 应 达 到 50 户 以 上 , 以 乡 ( 镇 ) 集 市 所 在 地 的 中 心 村 为建 设 单 位 的 , 农 户 应 达 到 100户 以 上 ; 农 村 居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幅 高 于 全 市 平 均 增 幅 ; 教 育 、 文 化 、 卫 生 等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健 全 ; 具 有 符 合 实 际 的 村 规 民 约 和 相 关 制 度 ; 村 寨 治 理 保 障 有 力 , 村 寨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刑 事 案 件 、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和 群 体 事 件 发 生 。5 规 划
12、 建 设 5.1 规 划 布 局村 寨 应 有 建 设 规 划 , 规 划 编 制 要 素 应 符 合 GB/T32000的 要 求 , 注 重 因 地 制 宜 、 科 学 布 局 , 做 到 保 护历 史 文 化 、 保 护 耕 地 和 环 境 , 并 采 用 “ 四 议 两 公 开 ” 方 式 通 过 , 按 照 规 划 进 行 村 寨 建 设 。5.1.1 规 划 程 序村 寨 规 划 可 由 村 以 上 组 织 主 持 开 展 , 可 聘 请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人 员 或 专 业 团 队 参 与 。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应 深入 农 户 实 地 调 查 , 充 分 征 求 意
13、 见 , 经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公 布 、 实 施 , 规 划 总 平 面 图 及 相 关 内 容 应 在 村庄 显 著 位 置 公 示 。5.1.2 风 貌 控 制根 据 乡 村 资 源 禀 赋 , 维 护 乡 村 风 貌 , 突 出 地 域 特 色 、 民 族 特 色 , 简 明 易 懂 ;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 山 体 、水 系 等 自 然 环 境 条 件 , 科 学 布 局 , 处 理 好 山 形 、 田 园 水 体 、 道 路 、 建 筑 等 关 系 。5.1.3 土 地 布 局 村 寨 规 划 应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做 好 与 镇
14、域 规 划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和 各 项 专 业 规 划 的 协 调 衔接 , 科 学 区 分 生 产 生 活 区 域 , 功 能 布 局 合 理 、 安 全 、 宜 居 、 美 观 、 和 谐 , 配 套 完 善 。 村 庄 规 划 应 科 学 、 DB 5305/T 152019 DB 5305/T 152019 3 合 理 、 统 筹 配 置 土 地 , 依 法 使 用 土 地 , 不 得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 河 道 等 , 慎 用 山 坡 地 。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的 布 局应 充 分 利 用 闲 置 土 地 、 现 有 建 筑 及 设 施 等 。5.1
15、.4 保 护 性 规 划属 于 国 家 级 、 省 级 历 史 文 化 村 寨 和 列 入 中 国 传 统 古 村 落 名 录 的 村 寨 , 要 编 制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保 护 规 划和 传 统 古 村 落 保 护 规 划 ,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进 行 保 护 和 利 用 。5.2 房 屋 建 设5.2.1 房 屋 建 设 样 式因 地 制 宜 采 用 绿 色 、 节 能 建 筑 方 式 设 置 房 屋 、 防 洪 排 涝 设 施 。房 屋 各 要 素 功 能 齐 全 , 住 宅 形 式 、 色 彩 和 高 度 等 协 调 美 观 , 体 现 乡 村 风 貌 和 地 域 特 色
16、 , 与 村 寨 风 貌协 调 , 满 足 生 产 和 生 活 两 方 面 的 需 要 。房 屋 外 装 修 应 与 整 个 村 寨 其 它 房 屋 相 协 调 , 不 应 使 用 彩 钢 瓦 。 不 乱 搭 乱 建 , 侵 占 公 共 用 地 。5.2.2 村 ( 居 ) 民 宅 基 地 与 建 设 用 地建 设 指 标 严 格 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的 面 积 执 行 , 建 设 用 地 符 合 村 寨 规 划 。5.2.3 新 建 、 扩 ( 改 ) 建 房新 建 、 扩 ( 改 ) 住 房 , 应 从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乡 镇 提 供 的 农 村 房 屋
17、 建 设 图 纸 中 选 择 1 3套 作 为 村 寨的 建 设 风 格 , 并 严 格 按 照 所 选 图 纸 新 建 、 扩 ( 改 ) 建 , 确 保 建 筑 风 格 相 协 调 。 房 屋 建 筑 式 样 应 当 符 合 当地 民 族 特 色 。 不 采 用 易 燃 、 有 毒 有 害 建 筑 材 料 。5.2.4 房 屋 功 能 区房 屋 应 有 堂 屋 ( 客 厅 ) 、 卧 室 、 厨 房 、 厕 所 ( 卫 浴 ) 、 储 物 间 或 庭 院 等 功 能 区 。 主 要 功 能 区 应 符 合 如下 要 求 : 卧 室 应 满 足 家 庭 居 住 和 生 活 需 求 ; 厨 房
18、 应 通 风 、 明 亮 ,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 屋 内 厕 所 应 具 备 清 洁 卫 生 条 件 ; 庭 院 宜 乡 土 绿 化 , 如 种 植 花 草 、 特 色 林 果 等 ; 人 居 住 宅 应 与 畜 禽 圈 舍 隔 离 , 划 定 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和 限 养 区 ; 生 产 用 房 应 得 体 美 观 ; 有 门 牌 号 , 可 粘 贴 对 联 。5.2.5 房 屋 抗 震 设 防公 共 设 施 、 各 类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或 新 建 的 建 筑 应 达 到 当 地 抗 震 要 求 , 老 旧 建 筑 达 不 到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要 经 过
19、农 村 危 房 改 造 和 抗 震 安 居 工 程 达 到 抗 震 要 求 。5.2.6 传 统 建 筑 保 护应 对 古 民 居 、 古 建 筑 等 房 屋 进 行 保 护 。5.3 道 路 5.3.1 地 名 标 志在 进 出 村 口 主 道 旁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地 名 标 志 , 必 须 使 用 规 范 地 名 , 文 字 易 于 辨 识 并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 少数 民 族 可 增 加 民 族 文 字 。 标 志 应 因 地 制 宜 选 材 , 如 选 用 石 头 、 金 属 等 材 料 。5.3.2 道 路 建 设 及 养 护 DG 5305/T 152016 4 村
20、 寨 道 路 应 根 据 人 口 、 车 流 量 和 地 理 环 境 确 定 建 设 要 求 , 确 保 建 设 质 量 。 硬 化 道 路 宜 采 用 石 块 、 水泥 混 凝 土 或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设 。 村 内 新 建 主 道 路 路 基 宽 度 应 达 到 5m以 上 , 确 保 消 防 车 通 行 。村 寨 主 道 路 应 当 通 畅 , 可 容 中 型 车 辆 通 行 , 道 路 硬 化 率 应 达 到 100%, 道 路 排 水 应 综 合 考 虑 防 、 排 、疏 作 用 , 设 置 简 单 实 用 的 综 合 排 水 系 统 , 提 倡 雨 污 分 流 , 路 面
21、应 保 持 干 净 、 平 整 。以 行 政 村 为 单 位 建 立 道 路 养 护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 负 责 村 内 道 路 日 常 管 养 , 确 保 路 面 整 洁 、 畅 通 。5.3.3 交 通 标 志村 寨 主 干 道 应 按 通 车 需 要 设 置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牌 ; 旅 游 发 展 村 寨 应 设 置 旅 游 标 志 标 牌 。5.3.4 道 路 卫 生村 寨 道 路 实 行 “ 门 前 三 包 ” ( 包 打 扫 、 包 维 护 管 理 、 包 行 道 树 成 活 ) ,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村 寨 主 道 路 不 得 乱 停 乱 放 车 辆
22、、 堆 放 杂 物 。5.4 能 源 5.4.1 供 电农 户 接 电 入 网 率 达 到 100%, 电 能 表 入 户 率 达 到 100%, 电 力 设 施 规 范 , 线 路 安 全 、 规 范 、 有 序 。 安 装使 用 三 相 电 ( 380 V) 的 应 当 经 过 电 力 部 门 批 准 。 旅 游 发 展 村 寨 宜 入 地 铺 设 电 缆 。无 私 拉 乱 接 电 线 、 电 缆 现 象 , 无 窃 电 行 为 。使 用 节 能 电 器 , 不 使 用 劣 质 电 线 电 缆 和 电 路 元 器 件 。有 指 定 的 电 力 管 理 人 员 , 负 责 日 常 用 电 维
23、 护 、 收 缴 电 费 和 路 灯 的 开 闭 等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5.4.2 给 水有 安 全 稳 定 的 自 来 水 供 应 , 给 水 管 网 材 质 和 布 设 符 合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要 求 , 水 质 应 符 合 GB 5749的 要求 , 入 户 率 、 水 表 安 装 率 达 到 100%, 满 足 居 民 用 水 需 求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应 设 置 水 源 保 护 区 地 理 边 界 界 标 和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 有 明 确 的 水 源 地 保 护 和 水 污 染 防治 措 施 。有 明 确 的 自 来 水 管 护 主 体 和 人
24、员 , 负 责 自 来 水 管 网 和 设 施 维 护 管 理 、 水 费 收 缴 , 保 证 给 水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5.4.3 新 能 源推 广 使 用 太 阳 能 、 天 然 气 、 风 能 、 沼 气 等 新 能 源 ,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的 农 户 数 比 例 达 到 80%以 上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等 清 洁 能 源 设 备 安 装 和 使 用 率 应 达 到 80%以 上 。5.5 公 共 服 务 设 施5.5.1 公 共 服 务 场 所5.5.1.1 有 与 本 村 寨 人 口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固 定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场 所 , 如
25、篮 球 场 、 健 身 场 所 、 文 化 活 动 室 、图 书 室 、 避 难 场 所 等 。 场 所 位 置 的 选 取 应 当 方 便 大 多 数 居 民 使 用 , 能 有 效 避 免 自 然 灾 害 , 场 地 应 硬 化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功 能 : 便 于 村 ( 居 ) 民 操 办 红 白 喜 事 , 有 厨 房 , 配 备 用 具 , 有 专 人 管 理 ; 休 闲 、 健 身 场 所 内 有 一 定 体 育 活 动 设 施 , 如 棋 牌 、 健 身 器 材 、 乒 乓 球 台 、 篮 球 场 等 ; 图 书 阅 览 室 面 积 不 小 于
26、20m2, , 配 备 可 供 村 民 阅 读 、 学 习 的 基 本 设 施 和 报 刊 书 籍 ; 旅 游 特 色 村 应 设 立 游 客 中 心 , 为 游 客 提 供 信 息 、 咨 询 、 游 程 安 排 、 向 导 、 讲 解 、 教 育 等 旅 游 设施 和 服 务 功 能 ; 避 难 场 所 有 明 显 标 志 。5.5.1.2 村 寨 所 在 行 政 村 有 商 贸 服 务 网 点 、 便 民 服 务 站 , 村 民 小 组 ( 自 然 村 ) 有 便 民 服 务 点 。 DB 5305/T 152019 DB 5305/T 152019 5 5.5.2 宣 传 设 施5.5
27、.2.1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应 当 设 置 固 定 的 宣 传 展 板 、 文 化 宣 传 廊 或 宣 传 橱 窗 等 , 宣 传 展 示 内 容 应 健 康 向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党 和 国 家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 讲 文 明 树 新 风 十 提 倡 十 反 对 ” 、 民 族 特 色 文 化 等 内 容 ; 村 规 民 约 ; 中 华 传 统 文 化 , 如 尊 老 爱 幼 、 崇 尚 教 育 文 化 、 道 德 修 养 、 礼 貌 礼 节 , 节 俭 养 德 、 自 力 更 生 等 内容 ; 农
28、 村 消 防 等 防 火 防 盗 内 容 ; 黄 、 赌 、 毒 、 艾 滋 病 的 危 害 及 防 治 内 容 ; 农 业 生 产 技 术 、 医 疗 卫 生 健 康 教 育 等 知 识 。5.5.2.2 在 宣 传 设 施 不 足 , 又 不 影 响 村 寨 整 体 形 象 的 情 况 下 , 可 在 墙 体 上 进 行 宣 传 展 示 , 不 应 使 用 粘 贴 的 方 式 进 行 , 不 得 粘 贴 小 广 告 。5.5.2.3 宣 传 设 施 上 的 所 有 宣 传 用 语 应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 少 数 民 族 村 寨 可 使 用 民 族 文 字 。5.5.3 停 车 场应
29、 有 专 用 停 车 场 和 停 车 点 , 地 面 应 当 硬 化 , 划 停 车 线 , 设 标 识 牌 及 垃 圾 箱 。 有 条 件 的 村 要 建 设 生 态停 车 场 。5.5.4 民 族 特 色 设 施少 数 民 族 聚 居 的 村 寨 宜 建 有 民 族 文 化 标 志 性 建 筑 。5.5.5 安 全 设 施村 ( 居 ) 民 应 加 入 “ 6995” 或 “ 995” 网 络 化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有 满 足 要 求 的 消 防 池 或 消 防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有 满 足 要 求 的 防 洪 排 涝 设 施 。 5.5.6 通 信 设 施村 寨 通 信
30、、 广 播 电 视 等 网 络 覆 盖 率 应 达 到 100%, 信 号 通 畅 , 线 路 设 计 合 理 , 架 设 规 范 , 安 全 美 观 。有 条 件 的 村 寨 , 宜 使 用 地 下 管 缆 铺 设 。5.5.7 厕 所公 共 厕 所 应 根 据 人 口 密 度 和 GB/T 1 8 9 7 3 的 要 求 建 设 , 宜 为 水 冲 式 厕 所 。 旅 游 发 展 村 寨 至 少 建 设 一座 A 级 旅 游 厕 所 。公 共 厕 所 应 有 人 负 责 清 洁 和 管 理 。6 环 境 提 升6.1 绿 化村 寨 绿 化 应 采 用 体 现 当 地 特 点 的 本 地 植
31、 物 , 高 矮 结 合 , 以 整 体 和 谐 为 宜 。 宜 在 进 出 村 寨 道 路 、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家 庭 庭 院 等 地 方 种 植 花 草 、 特 色 林 果 或 绿 化 树 等 。古 树 名 木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并 设 铭 牌 。有 公 共 绿 化 管 护 人 员 , 定 期 不 定 期 进 行 管 护 。6.2 美 化 DG 5305/T 152016 6 结 合 村 寨 自 然 环 境 、 资 源 禀 赋 、 人 文 特 点 和 乡 土 文 化 , 规 划 建 设 村 寨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6.3 亮 化村 寨 内 主 道 路 上 应
32、 合 理 布 局 村 内 路 灯 , 间 距 应 小 于 100m, 并 使 用 节 能 灯 具 。合 理 安 排 村 寨 亮 灯 时 间 , 定 期 检 查 和 维 护 , 确 保 夜 间 亮 化 照 明 效 果 。6.4 公 共 卫 生6.4.1 村 寨 内 清 洁 , 路 面 无 垃 圾 , 无 积 水 , 村 内 无 臭 水 沟 水 塘 。6.4.2 建 立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处 置 体 系 , 生 活 垃 圾 资 源 化 、 减 量 化 、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100%。 应 合 理 配 置 垃圾 收 集 点 、 建 设 垃 圾 堆 放 点 、 垃 圾 箱 、 垃 圾
33、清 运 工 具 等 , 并 保 持 干 净 整 洁 、 不 破 损 、 不 外 溢 。 设 立 可 堆肥 、 不 可 堆 肥 垃 圾 箱 。6.4.3 推 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 , 防 治 二 次 污 染 。 村 内 农 贸 市 场 卫 生 有 人 负 责 ,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 在 村 内 运 输 生 活 垃 圾 、 建 筑 垃 圾 、 工 程 渣 土 及 废 弃 物 的 车 辆 , 应 当 采 取 密 闭 措施 , 不 得 洒 落 和 泄 漏 。6.4.4 生 产 垃 圾 、 田 间 垃 圾 ( 农 作 物 叶
34、、 茎 、 根 等 ) 可 降 解 的 , 应 深 埋 , 不 能 或 难 以 降 解 的 化 肥 和 农药 包 装 物 、 农 膜 等 垃 圾 , 应 进 行 统 一 回 收 处 理 。连 片 的 农 业 生 产 区 域 的 下 风 口 应 设 置 农 业 生 产 废 弃 物 收 集 池 , 处 理 不 能 降 解 的 废 弃 农 业 投 入 品 。农 膜 回 收 率 达 80%以 上 。6.4.5 从 事 畜 禽 养 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 对 畜 禽 粪 便 、 垫 圈 物 和 污 水 等 废 弃 物 进 行 科 学 处 置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畜
35、 禽 养 殖 场 ( 小 区 ) 粪 便 综 合 利 用 率 达 100%, 户 养 畜 禽 粪 便 综 合 利 用 率 不 小 于 80%, 病 死 畜 禽 无 害化 处 理 率 达 100%。畜 禽 养 殖 的 其 它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当 符 合 GB 18596 的 要 求 , 水 产 养 殖 废 水 应 达 标 排 放 , 自 宰 自 食 畜 禽的 村 ( 居 ) 民 , 应 及 时 清 理 卫 生 。提 倡 建 设 养 殖 小 区 , 进 行 集 中 养 殖 。 6.4.6 农 村 户 厕 应 当 符 合 GB 19379的 规 定 。6.4.7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36、道 路 、 公 共 厕 所 、 垃 圾 场 、 沟 渠 等 采 取 有 效 清 洁 措 施 , 保 障 清 洁 卫 生 。6.4.8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应 根 据 综 合 人 口 分 布 、 污 水 量 、 环 境 特 点 、 气 候 条 件 、 地 理 状 况 , 以 及 现 有 的 排水 体 系 、 排 水 管 网 等 确 定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模 式 。 根 据 村 落 和 农 户 的 分 布 , 可 采 用 集 中 处 理 、 分 散 处 理 或 集中 与 分 散 处 理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应 定 期 维 护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农
37、户 覆 盖 率 达 到 90%。6.4.9 有 污 染 的 工 业 企 业 不 得 在 村 寨 内 开 办 。6.5 农 业 环 境 保 护6.5.1 不 焚 烧 农 作 物 桔 杆 , 综 合 利 用 率 不 小 于 98%。6.5.2 不 应 向 农 田 、 河 流 、 沟 渠 、 水 塘 等 水 体 排 放 污 水 。6.5.3 农 用 水 源 区 附 近 不 应 弃 置 、 堆 放 固 体 废 弃 物 。6.5.4 推 广 植 物 病 虫 害 统 防 统 治 , 应 采 用 农 业 、 物 理 、 生 物 、 化 学 等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 使 用 低 毒 低 残 留 农 药
38、, 农 药 施 用 强 度 ( 折 纯 ) 小 于 2.5千 克 /公 顷 ,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高 毒 高 残 留 农 药 。6.5.5 农 业 生 产 提 倡 使 用 农 家 肥 等 有 机 肥 料 , 减 少 化 学 肥 料 使 用 量 , 农 药 化 肥 施 用 强 度 ( 折 纯 ) 小 于220千 克 /公 顷 。6.6 山 地 林 木 保 护 DB 5305/T 152019 DB 5305/T 152019 7 坚 持 生 态 保 护 与 治 理 相 结 合 , 对 山 地 、 林 地 、 草 地 、 湿 地 等 自 然 生 态 资 源 进 行 保 育
39、 和 治 理 , 有 森 林管 理 措 施 , 无 乱 捕 乱 杀 、 乱 砍 滥 伐 野 生 动 植 物 等 破 坏 生 态 行 为 ; 有 森 林 防 火 措 施 并 实 施 。有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措 施 并 实 施 。6.7 水 资 源 保 护加 强 节 水 宣 传 , 倡 导 节 约 用 水 , 推 广 使 用 生 活 节 水 器 具 和 农 业 生 产 节 水 灌 溉 技 术 应 用 , 依 据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合 理 取 用 水 资 源 。做 好 主 要 沟 渠 防 渗 处 理 , 每 年 至 少 应 当 进 行 一 次 对 沟 、 塘 、 渠 、
40、 坝 等 水 利 设 施 的 维 护 。无 在 河 道 内 非 法 采 沙 行 为 。 无 炸 鱼 、 电 捕 鱼 等 灭 绝 性 捕 捞 行 为 。取 用 地 下 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紧 张 的 地 方 , 应 当 有 用 水 调 度 的 组 织 负 责 用 水 调 度 。6.8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古 村 落 、 古 建 筑 、 古 文 物 等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要 按 原 貌 保 存 或 修 旧 如 旧 修 缮 。搜 集 民 族 民 间 表 演 艺 术 、 诗 歌 、 传 统 戏 剧 和 曲 艺 , 传 统 手 工 技 艺 和 传
41、统 医 药 , 传 统 礼 仪 、 节 庆 、 民族 服 饰 等 民 俗 , 传 统 体 育 和 游 艺 , 农 耕 文 化 , 口 传 文 学 以 及 作 为 其 载 体 的 语 言 、 文 字 等 乡 村 非 物 质 文 化遗 产 , 进 行 保 护 和 传 承 。历 史 文 化 遗 存 村 寨 应 挖 掘 并 宣 传 传 统 民 俗 风 情 、 历 史 沿 革 、 典 故 传 说 、 名 人 文 化 、 祖 训 家 规 等 乡 村特 色 文 化 。建 立 村 寨 传 统 文 化 管 护 制 度 , 编 制 历 史 文 化 遗 存 资 源 清 单 , 落 实 管 护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42、 任 人 , 建 立 传 承队 伍 , 形 成 传 统 文 化 保 护 与 传 承 体 系 。7 产 业 发 展7.1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坚 守 耕 地 保 护 红 线 , 保 护 基 本 农 田 不 被 侵 占 。7.2 农 业 生 产 设 施田 间 机 耕 道 应 平 整 , 宽 度 应 满 足 农 机 要 求 , 两 侧 设 置 排 灌 沟 渠 。村 寨 集 体 或 村 ( 居 ) 民 应 有 与 农 业 生 产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工 具 。耕 地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比 率 达 到 总 耕 地 面 积 的 60%以 上 , 村 ( 居 ) 民 有 抽 水 机
43、 等 抗 旱 设 施 , 无 灌 溉 条 件的 连 片 山 区 旱 地 每 0.33hm2( 5亩 ) 应 当 建 设 一 个 水 窖 。 村 寨 集 体 或 村 ( 居 ) 民 应 有 抗 旱 抗 涝 设 施 设 备 ,增 强 农 业 风 险 抵 抗 能 力 。有 满 足 农 业 生 产 的 农 机 具 , 农 机 化 水 平 达 到 54%以 上 。 集 中 连 片 的 农 作 物 种 植 区 域 设 置 小 型 气 象 服务 平 台 。7.3 农 村 经 济 新 模 式农 村 产 业 发 展 应 当 符 合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和 农 业 产 业 发 展 的
44、总 体 要 求 , 完 成 政 府 规 划 的 农 业 产 业 的 种 植 、 养 殖 规 划 。农 业 产 业 要 以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发 展 为 主 , 宜 农 则 农 、 宜 林 则 林 、 宜 畜 则 畜 , 培 育 专 业 大 户 、 家 庭 农 场 、农 业 合 作 社 、 龙 头 企 业 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推 广 使 用 农 业 先 进 技 术 , 推 行 规 模 化 种 植 和 养 殖 , 每 个 村 寨 培 养 一 名 以 上 农 村 科 技 辅 导 员 。 DG 5305/T 152016 8 加 强 农 业 产 供 销 服 务 , 有 条 件
45、的 村 寨 应 当 组 建 电 商 服 务 , 以 网 络 为 平 台 对 外 销 售 特 色 农 产 品 。村 寨 至 少 形 成 一 个 特 色 优 势 支 柱 产 业 , 形 成 “ 一 村 一 品 、 一 村 一 特 、 一 村 一 业 ” 的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格局 , 主 要 农 产 品 中 有 机 、 绿 色 食 品 种 植 面 积 不 小 于 60%。 鼓 励 发 展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 手 工 制 作 等 产 业 , 提高 农 产 品 附 加 值 。村 ( 居 ) 民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达 到 12%以 上 。7.4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46、 村 旅 游发 展 以 山 水 、 田 园 、 森 林 、 牧 场 等 生 态 资 源 和 村 落 、 庄 园 、 美 食 、 乡 村 文 化 等 人 文 资 源 为 依 托 的 乡村 旅 游 。 通 过 开 展 山 水 游 憩 、 田 园 风 光 、 农 事 体 验 、 乡 村 美 食 、 农 家 休 闲 、 土 特 产 销 售 等 旅 游 活 动 增 加农 民 收 入 。 鼓 励 发 展 农 家 乐 、 民 宿 等 乡 村 旅 游 接 待 设 施 。旅 游 特 色 村 应 编 制 乡 村 旅 游 规 划 , 有 景 区 景 点 、 节 事 活 动 、 美 食 特 产 等 旅 游 吸 引 物
47、 , 有 规 范 经 营 的农 家 乐 、 农 家 餐 馆 , 鼓 励 发 展 乡 村 民 宿 。注 重 传 统 文 化 、 少 数 民 族 文 化 的 挖 掘 、 传 承 和 利 用 , 结 合 乡 土 风 情 , 举 办 传 统 民 俗 节 庆 活 动 , 开 发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 民 族 特 色 的 服 饰 、 文 化 旅 游 商 品 , 发 展 文 化 产 业 。加 大 对 乡 村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服 务 技 能 培 训 , 鼓 励 大 学 生 、 返 乡 农 民 工 通 过 开 展 乡 村 旅 游 实 现 自 主 创 业 。以 满 足 旅 游 服 务 功 能 为 原
48、 则 , 有 适 当 配 套 的 乡 村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8 乡 风 建 设8.1 基 层 组 织 建 设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 村 ( 居 ) 民 自 治 组 织 健 全 ,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群 团 等 其 它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民 主 决 策 、 村 务 公 开 、 民 主 监 督 、 “ 三 资 ” 管 理 等 工 作 制 度 落 实 到 位 。村 民 小 组 ( 自 然 村 ) 集 体 经 济 年 收 入 1万 元 以 上 。8.2 教 育 、 医 疗 卫 生 和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 巩 固 提 升 九 年 义 务
49、教 育 水 平 。 学 前 三 年 毛 入 园 率 达 80%以 上 , 小 学 入 学 率 达 99.5%以 上 , 初 中 毛 入 学 率 达 99%以 上 ,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巩 固 率 达 95%以 上 。稳 步 提 高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筹 资 和 保 障 水 平 。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率 稳 定 在 96%以 上 , 城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率 达 98%以 上 。村 ( 居 ) 民 特 别 是 慢 性 病 患 者 、 65岁 以 上 老 年 人 、 妇 女 及 儿 童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村 ( 居 ) 民 具 备 急 救 和 预 防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常 识 。农 村 劳 动 力 输 出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未 满 16岁 人 员 不 得 外 出 打 工 。8.3 乡 风 文 明村 寨 开 展 文 明 家 庭 、 文 明 村 ( 社 区 ) 等 文 明 创 建 活 动 。提 倡 节 俭 办 事 , 红 白 喜 事 不 大 操 大 办 , 无 低 俗 表 演 。 农 村 宴 席 执 行 报 备 制 度 。推 行 殡 葬 改 革 , 厚 养 薄 葬 , 不 修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