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 31 DB5226 黔 东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226/ T 2062018 地理标志产品 凯里水晶葡萄立体养殖技术规程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9 - 19发布 2019 - 03 - 19实施 黔东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26/ T 206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园址及养殖品种选择.1 5 养殖环境.2 6 圈舍建造.2 7 养殖期管理.2 8 饲料使用.3 9 禽药使用.3 10 疫病防控.3 11 无害化处理.3 12 检疫.4 DB5226/ T 20
2、6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责任。 本标准由黔东南州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黔东南州农业科学院、凯里市大风洞镇农业服务中心、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 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忠平、黄光华、石庆楠、吴文和、熊高明、黎北琴、杨国春、吴厚木。 DB5226/ T 2062018 1 地理标志产品 凯里水晶葡萄立体养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凯里水晶葡萄立体养殖的术语和定义、园址及
3、养殖品种选择、养殖环境、 圈舍建造、养殖期管理、饲料使用、兽药使用、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检疫等。 本标准适用于原国家农业部批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凯里水晶葡萄,以鸡、鹅为主要家禽品种的 立体养殖方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2 无
4、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晶葡萄立体养殖 在同一土地经营单元上,水晶葡萄与动物在空间、时间上有序搭配的一种生产方式。 4 园址及养殖品种选择 4.1 园址选择 宜选地势开阔、水源方便、宜排灌、通透性好的的棚架式水晶葡萄园。 4.2 养殖品种选择 4.2.1 养殖品种应选择适应性强、耐粗饲、抗病能力强、觅食能力强及易放养的品种。 DB5226/ T 20620
5、18 2 4.2.2 家禽种苗应来源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源场,种源场应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3 引种要求 4.3.1 同批次放养家禽应来自于无特定疾病(如禽流感、鸡新城疫、支原体病、禽白血病、禽结核、 马立克氏病等)的种源场或育雏场,经过免疫及产地检疫合格。 4.3.2 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应经过彻底清洗和消毒。 5 养殖环境 5.1 防疫条件 防疫条件满足NY/T 5339的要求,养殖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要求的条件。 5.2 环境条件 卫生、大气环境应符合NY/T 388和GB 3095的要求,放养区环境应符合HJ/T 81的规定。 5.3 土
6、壤要求 应符合GB 15618规定。 5.4 饮用水水质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规定。 5.5 禁养规定 生活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 区内的水晶葡萄园,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6 圈舍建造 6.1 圈舍建造基本要求 圈舍可采用移动式组装和固定两种,整体结构可采取木架结构、钢架结构或混合结构,遵循就地取 材原则,满足牢固耐用、遮风挡雨、防寒保暖、采光、通风的需要,圈舍墙板应耐磨损、耐酸碱。 6.2 圈舍面积 每667建设26圈舍。 7 养殖期管理 7.1 放养场地 7.1.1 查看放养场地四周围栏是否有漏
7、洞,如有漏洞应及时进行修补。放养前,使用高效低毒灭鼠药 进行灭鼠。 DB5226/ T 2062018 3 7.1.2 放养场内不得使用可能导致家禽群中毒或体内残留农药(如有机磷类)等有害物质,放养场应 常备解毒药物( 解磷定、阿托品)。 7.2 放养时间 家禽脱温后,选择天气暖和的晴天,气温不低于l5 时放养。 7.3 放养密度 根据不同养殖品种而定 鸡:30羽/66740羽/667。 鹅:15羽/66720羽/667。 7.4 分区轮牧 根据葡萄放养场地面积和植被状况,将放养区划分为若干小区进行分区轮牧,每小区用围栏、尼龙 网隔离。 7.5 日常观察 观察家禽行为姿态,羽毛蓬松度和光泽,粪
8、便状态与颜色,发现异常家禽及时挑出隔离处理。 7.6 饮水 每667配置3个5 kg的饮水器。 8 饲料使用 以家禽自由觅食为主,根据养殖品种实际生长情况采用全价配合饲料或浓缩料加本地原料配制的饲 料进行补充的方式,使用饲料应符合NY 5032规定,更换饲料需3d的过渡期。 9 禽药使用 应符合NY/T 5030要求。 10 疫病防控 10.1 环境卫生 10.1.1 每批家禽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灭虫和灭鼠。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 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灭鼠药。 10.1.2 家禽清理完毕后,空舍12 周。 10.2 防疫 按NY/T 5339的要求进行 11 无害化处理 D
9、B5226/ T 2062018 4 11.1 病死家禽处理 病死家禽按照农业部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1.2 废弃物处理 应建专门的收集池进行集中处理。家禽粪、垫料废弃物等应用专车通过专用通道运出圈舍进行堆积 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所要建有贮粪池,避免粪水直接进入环境,污水应根据情况应用物理、化学 或生物方 法进行净化处理。污染物排放按照GB 18596、HJ/T 81规定执行。 12 检疫 每批放养家禽出栏时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检疫办法按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执行。 _ DB5226/ T 206-2 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