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5 四川省(宜宾市) 地方标准 DB5115/T 04 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规范 组织 ( 发布 稿 ) 2019 - 07 - 22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宜宾 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ICS 03.080 B 02 DB5115/T 04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宜宾市 叙州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 局、宜宾市叙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万豪
2、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蕨溪镇人民政府、李场镇人民政 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龙兵、戴政明、冯明俊、陶平、 王祥、龚云川、周丽 、赖茂银、程鹏至 、朱 正国、江万强 。 DB5115/T 04 2019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规范 组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的 服务组织 、 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服务人员、 服务要求、服务 监 督与评价 。 本标准适用于 宜宾市叙州区 行政区域内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组织的 建设、 管理 和服务 。 宜宾市其 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以农村产权为
3、商品,按照自愿、公开、透明原则,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转 让、出租、入股、合作、抵押的经营活动。 2.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 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场所设施、 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并对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履行相关 职责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单位 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标准中简称“交易机构” 。 2.3 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运用 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相关 服务的法人单位。 3 服务 组织 3.1 一般 要求
4、3.1.1 应具有相应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法人资质。 3.1.2 应具备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和与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3.1.3 应具备与服务 事项 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 3.1.4 应建立规章制度 , 保障服务质量 。 DB5115/T 04 2019 2 3.1.5 应倡导 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农村产权流 转交易服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a) 行政主管部门; b) 交易机构 ; c) 中介 机构 ; d) 金融机构。 3.1.6 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 3.2 行政主管部门 3.2.1 应做好 引导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5、的政策措施 ,制定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抵押贷款等管理规定 或 制度 。 3.2.2 应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 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侵权行为 。 3.2.3 应加强市场信用管理, 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 保障交易公平 。 3.2.4 应 按规定审核管理中介机构 。 3.2.5 应 注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 。宜 设立风险基金,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涉农保险, 降低农村产权 抵押融资风险 。 3.3 交易机构 3.3.1 应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交易管理 、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农
6、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 并推动各相关方贯彻执行 。 3.3.2 应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投诉及反馈处理等制 度并有效实施。 3.3.3 应依托省、市信息服务平台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 3.3.4 应 面向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 ,对 农 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意义 、交易规则、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 动员 , 引导 各类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 3.4 中介 机构 3.4.1 应 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诚实守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3.4.2 应 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7、 ,并严格履行 。 3.4.3 中介 机构 及执业人员 应 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 3.5 金融机构 宜 优化信贷程序,简化审批材料,降低 信贷 成本 ,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 4 服务场所 4.1 交易机构 4.1.1 应选址于本行政区域内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的地方。宜综合利用现有公共 服务场所,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 4.1.2 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自身开展的业务范围合理确定建筑面积。 4.1.3 标识应醒目,便于识别,办公场所门口可悬挂“区农村产权交易所 /站”标牌。 DB5115/T 04 201
8、9 3 4.1.4 宜建立“一站式” 服务 模式,合理进行 功能布局 、 设置 服务 窗口 ,可 设置 咨询区、开标区、 权 属登记 区 、流转交易 服务区 、 金融服务区 等 。 4.1.5 服务环境应整洁、卫生、安全。 4.2 其他服务机构 行政 主管部门、中介 机构 、金融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设置 固定 的 办公场 所 。 5 设施设备 5.1 交易机构 应配备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交易系统、网络、计算机、打印机、电子监控设 备、电子显示屏、查询机等),可实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业务管理、交 易实施等功能。 5.2 其他服务机构 行政 主管部门、中介
9、 机构 、金融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配备设施设备。 6 服务 人员 6.1 一般 要求 6.1.1 应 配备 一定数量并 能 胜任工作需要的 工作人员,可根据业务量大小选择专职或兼职 。 6.1.2 了解农村 产权 流转交易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熟悉农村产权 流转 交易的程序和规范要求 ; 具备农村产权 流转 交易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 6.2 交易机构 按 县乡 镇村三级联动、一体化建设、系统化管理的 原则,交易机构 服务人员 包括 但不限于 : a) 县级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b) 乡镇 (街道)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 员; c) 村信息员。
10、6.3 其他服务机构 行政 主管部门、中介 机构 、金融机构等其他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及工 作人员,包括不限于: a) 权属登记工作人员; b) 产权经纪工作人员; c) 评估 收储 工作人员 ; d) 法律服务工作 人员 ; e) 金融服务工作人员。 7 服务要求 7.1 服务内容 DB5115/T 04 2019 4 7.1.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在农村 产权 流转交易过程中提供的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f) 咨询服务; g) 受理 流转 申请; h) 发布 流转 公告; i) 接受 意向 登记 ; j) 组织交易; k) 组织签约; l) 交易价款结算; m) 出
11、具交易凭证。 7.1.2 中介 机构 中介 机构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资产评估; b) 产权经纪; c) 项目推介; d) 财务会计 ; e) 法律服务 ; f) 招标代理 。 7.1.3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融资 担保; b) 抵押贷款 ; c) 保险 。 7.1.4 行政 主管部门 行政 主管部门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确权登记颁证; b) 产权变更; c) 交易监督和管理。 7.2 服务方式 宜 创新服务方式,可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等。 7.3 服务 质
12、量 7.3.1 宜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礼貌。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7.3.2 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耐心周到。 7.3.3 交易机构 应 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按时办结率 100%; 应公 开 服务电话、 服务项目、服 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8 服务 监督与评价 DB5115/T 04 2019 5 8.1 服务 监督 应 完善服务监督形式, 建立健全服务质量 投诉和反馈 机制,主要包括: a) 采取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 ; b) 采取电话、意见簿、服务质量反馈表、电子评议、信箱等多种投诉 及建议 渠道 ; c) 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意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反馈 。 8.2 服务评价 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采取自我评价、外部评价的方式 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顾客满意度调 查,定期公示考评结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 服务水 平。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