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15 四川省( 宜宾市 ) 地方标准 DB5115/T 09 2019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 收储处置 ( 发布 稿 ) 2019 - 07 - 22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宜宾 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ICS 03.080 B 02 DB5115/T 09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宜宾市叙州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 宜宾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 局、宜宾市叙州 区
2、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蕨溪镇 人民政府、 李场镇 人民政 府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龙兵、戴政明、冯明俊、陶平、 王祥、龚云川 、周丽 、赖茂银、 程鹏至 、朱 正国、江万强 。 DB5115/T 09 2019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处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森林资源资产 收储 的 术语和定义、 收储机构主要工作 、 收储范围及 类型 、 收储程序、 处置要求 、 监 督管理 等内容 。 本 标准 适用于 宜宾市叙州区 行政区域范围内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处置 工作 。 宜宾市其他行政区域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3、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资源资产 由特定主体拥有或 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 林、林木、林地、森林景 观、森林生态等 。 3.2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 将可 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 或 使用权和林地的 经营 权 ,非竞 争性地进行收购 的 行为。 3.3 林权 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和 林地的 经营 权
4、 。 3.4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 具 有 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 。 3.5 发包方 享有林地所有权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 、 村民委员会 或村民小组。 DB5115/T 09 2019 2 4 收储 机构 主要 工作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 的 主要 工作 包括: a) 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业务,对提供反担保的森林、林木或林地而无力归还贷款本息的林权抵 押人进行抵偿收储; b) 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与林业经济发 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林业 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 c) 对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收储森林、林木或林地,为
5、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征占用 林地,解决建设项 目征 占 用林地直接与林农发生关系而引起的林地补偿不平衡、不规范问题; d) 为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等社会投资林业提供服务; e) 管护收储森林资源 ; f) 承办涉及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其它事项。 5 收储范围及 类型 5.1 收储 范围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范围包括: a) 林权抵押人 无偿还能力 , 要求以 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 林权折价抵偿债务的森林、林木或 林地 ; b) 实施城 乡 规 划,需 征占用 的森林、林木或林地 ; c) 因重点工程建设 需征 占 用的林地 ,有关单位委托为工程建设项目征 占 用林地 ; d) 受林产品经营主体委托
6、,为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收购森林、林木 ; e) 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对其发展林业产业建设需要的森林资源代理收购的森林、林木、 林地 ; f) 其它 林权所有人要求收储的森林、林木或林地 。 5.2 收储类型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 类型 包括 : a) 对林权抵押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 森林资源 资产 折价抵偿债务的 进行协议 或判决 收储; b) 接受其它林权所有人的要求,对其森林资源 资产 进行协议收储 ; c) 对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 森林资源 资产 代理协议 收储 ; d) 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对林业建设需要的森林资源 资产 代理协议 收储 。 6 收储程序 6.
7、1 申请收购 6.1.1 符合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条件的林权所有人应持有关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申请 收 储 ,具体文件资料包括 : a)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申请书(参见附录 A); b)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 资产 申请收储的 , 应 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 大会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签字决议和法人资格证明; c) 林权证 不动产权证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 DB5115/T 09 2019 3 d)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6.1.2 林权抵押人对判决收储拒 执行难 的, 抵押权人 可 向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申
8、请 收储 。 6.2 林权核实 收储机构对 申请人提供的林权证 不动产权证 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 等 进行 核实 。 6.3 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机构 应按 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对 权证 载明的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树龄、蓄积等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并 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对接受指令或委托代理协议收购的森林资源 资产 ,森林资源 资产调查评估后, 应 进 行相应的委托代理费用测算 。 6.4 公示 应 在收储的森林资源 资产 所在地 村、组公示, 公示期限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 公示 主
9、要 内容包括: 权属、 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 蓄积 、 林种、树种 等。 6.5 签订合同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与原林权所有人签订规范性 的 林权转让协议。 6.6 权属登记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 和原林权所有人 根据林权转让协议, 共同向 县级 林 权登记机关 申请 办理林权 变更登记手续。 6.7 林权交付 根据林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林权所有人向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森林资 源 资产 。 7 处置要求 7.1 收储 的森 林资源资产应按 法律法规 及 相关 政策 规定 ,采取 招标、拍卖、 协议转让 等途径进行处置 。 7.2 收储的森林资源 资产 ,在
10、 转让 前,可依法依规进行 经营 利用。 8 监督管理 县级 财政、 自然资源、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辖区内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的监督指导 , 采取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方式对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 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 DB5115/T 09 2019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申请书 表 A.1给出了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申请书的样本。 表 A.1 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申请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 林权证号 森林资源 资产 所在地点 乡 镇 ( 街道 ) 村 组 坐落位置 四至界址 面积 蓄积 地类 林种 树种 林龄 申请收储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林业站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