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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07 T 052—2018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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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07 T 052—2018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pdf

    1、ICS 03.080 T 50 DB5107 四 川 省 ( 绵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 5107/T 052 2018 公务 用车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he official vehicle-using 2018 - 07 - 26发布 2018 - 10 - 01实施 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7/T 052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 . 1 3.1 编制管理 . 1 3.2 严格管理 . 1 3.3 科学管理 . 2 4 车辆日常管理 . 2

    2、 4.1 基本要求 . 2 4.2 编制 . 2 4.3 使用范围 . 2 4.4 审批及登记 . 2 4.5 定点封存停驶 . 2 4.6 “三定点” . 3 4.7 年审 . 5 4.8 抛锚及事故处理 . 5 5 公务用车购置 . 7 5.1 条件 . 7 5.2 流程 . 7 5.3 购置资金 . 7 5.4 配备标准 . 7 6 公务用车标识 . 7 6.1 范围 . 7 6.2 责任 . 8 6.3 标识类别 . 8 6.4 标识规格 . 8 7 信息管理平台 . 8 7.1 目标 . 8 7.2 基本要求 . 8 7.3 平台构架要求 . 9 7.4 平台功能 . 9 7.5 车

    3、辆调度 . 10 8 司勤人员管理 . 10 8.1 岗位要求 . 10 DB5107/T 0522018 II 8.2 教育培训 . 11 8.3 文明用语 . 11 8.4 奖励办法 . 11 8.5 罚款及扣分 . 11 8.6 事故赔偿 . 11 8.7 违规处理 . 11 8.8 直接辞退 . 12 9 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车辆保障 . 12 9.1 要求 . 12 9.2 任务接收 . 12 9.3 方案制定 . 12 9.4 前期准备 . 12 9.5 培训教育 . 13 9.6 责任分工 . 13 9.7 总结 . 13 10 租赁车辆(包车)管理 . 13 10.1 条件 .

    4、13 10.2 要求 . 13 10.3 签订协议 .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申请表 .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公务用车标识图 . 1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车辆外出情况登记表 . 17 DB5107/T 0522018 III 前 言 为规范绵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和附录 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绵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5、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文京、马国扬、陈善华、许彬瑞、罗力、王霓、白德奎、王晓芳、夏白雪。 DB5107/T 0522018 1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的机动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 车辆日常管 理、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标识、信息管理平台、司勤人员管理和 大型活动及重要会议车辆保障 。 本标准适用于 绵阳市、县 党政机关 , 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公务用车 official cars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

    6、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2 公务用车标识 official car logo 公务用车标识是指统一喷涂在公务用车车身的图案及文字。 2.3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official car service center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是指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接待、集体活动用车以及应急突发事 件处理、机要文件传送等提供车辆保障的部门,简称公车中心 。 2.4 司勤人员 vehicle maintenance personnel 司勤人员是指为公务活动提供车辆保障的调度

    7、员、维保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 3 公务用车管理总体要求 3.1 编制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车辆,一律实行编制管理。 3.2 严格管理 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 DB5107/T 0522018 2 3.3 科学管理 充分利用互联网 、物联网等 科技手段,将公务用车全部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实施 管理,实现高效便捷。 4 车辆日常管理 4.1 基本要求 4.1.1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4.1.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 、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4.1.3 不得 擅自 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

    8、的车辆。 4.1.4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 、 应急、执法执勤等 公务用车 。 4.1.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 常态化 使用公务用车。 4.1.6 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公务用车 。 4.1.7 不得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 4.1.8 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4.2 编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上级下拨(含上级拨款购置)或接受国际组织、慈善机构等捐赠的 各类汽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其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 4.3 使用范围 4.3.1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4.3.1.1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 4

    9、.3.1.2 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 4.3.1.3 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 4.3.1.4 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 4.3.1.5 到市外参加重要、紧急会议及活动。 4.3.1.6 前往 机场接 站 、送站。 4.3.2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3.2.1 用于满足使用车辆所载专业技术设备的特殊工作任务需要。 4.3.2.2 一般性公务活动 原则上不得 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3.3 调研接待用车 主要用于公务调研、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等工作用车。 4.4 审批及登记 4.4.1 车辆使用人应通过平台填报用车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

    10、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派遣。 4.4.2 如遇紧急情况,可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先 派遣车辆 ,后补办手续。 4.4.3 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台帐管理,严格记录并定期公示车辆的使用时间、用途、地点、里程、油耗、 使用人、批准人等信息。 4.5 定点封存停驶 DB5107/T 0522018 3 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 单位 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履行公务 外应当封存停驶。 4.6 “三定点” 公务用车应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定点企业中选择“三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定点保险、定点 维修、定点加油。 4.6.1 保险 4.6.1.1 要求 严格执行“三定点”管理办法,在定点保险企业

    11、投保 。 4.6.1.2 申报 4.6.1.2.1 车辆保险到期前 20日,公车管理平台自动发出续保 提醒。 4.6.1.2.2 安全 维护 负责人 应 在 1个工作日内 ,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公车中心车辆保险相关规定,在 平台初选车辆险种,申报续保。 4.6.1.2.3 购买险种应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伤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及不计免赔,其他险种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4.6.1.2.4 投保标准: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不低于 50万元 /车,座位险不低于 5万元 /座。 4.6.1.3 比价 4.6.1.3.1 定点保险企业根据续保需求,通过平台报价。 4.6.1.3.2 安全 维护 负责人按

    12、照低价优先的原则,在平台初步确认续保企业。 4.6.1.4 审批 公车中心 负责人 、局领导逐级审批。 4.6.1.5 实施 4.6.1.5.1 根据审批意见,安全 维护 负责人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同时领取保险正副 本等相关资 料并妥善保管。 4.6.1.5.2 安全 维护 负责人在平台录入续保信息。 4.6.2 加油 4.6.2.1 要求 4.6.2.1.1 调度保障负责人 统一管理加油卡,禁止公卡私用。 4.6.2.1.2 调度保障负责人 根据车辆状况,核定车辆耗油量,并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单车油耗应每 月分析,出现异常油耗应及时核查,按规定处理。 4.6.2.1.3 驾驶员 应在

    13、指定加油站加油 (异地加油除外),加油后应及时将油卡和加油小票一并交还 调度保障负责人。调度保障负责人 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并根据加油小票不定时抽查加油情况。 4.6.2.1.4 异地加油应履行报批手续,驾驶员经电话请示调度保障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油。调度保障 负责人 应在平台备注异地加 油情况,驾驶员凭平台信息和加油发票报销。加油前未报批的,不予报销相 关费用。 4.6.2.2 领卡 DB5107/T 0522018 4 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向调度保障负责人提出申请,领取加油卡。 4.6.2.3 实施 4.6.2.3.1 驾驶员前往定点加油站加油(车辆需异地加油时,须报调度保障部同意),并拍

    14、照记录车 辆里程数。 4.6.2.3.2 加油后,驾驶员应及时将加油小票、加油卡交还调度保障负责人 ,并报告车辆里程数。 4.6.2.3.3 调度保障负责人 在平台做好车辆里程数和加油信息记录,以备抽查和数据核实统计。 4.6.2.4 油耗分析 4.6.2.4.1 根据平台加油、行驶里程记录,分析车辆油耗,超出车辆百公里油耗控制标准后自动报警, 安全 维护 负责人应在 2个工作日 内查 明原因,如有违规情况,按公车中心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4.6.2.4.2 夏季每百公里油耗控制标准 (上限 ):中巴车 22升、 6缸越野车 20升、 4缸越野车 18升、 1.8及以上排量轿车 14升、

    15、 1.8以下排量轿车 12升。 4.6.2.4.3 其他季节每百公里油耗控制标准 (上限 ): 中巴车 20升、 6缸越野车 18升、 4缸越野车 16 升、 1.8及 以上排量轿车 12升、 1.8以下排量轿车 10升。 4.6.3 维修保养 4.6.3.1 要求 4.6.3.1.1 驾驶员在出车前、出车空闲时段、车辆回场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 检查、 保养,内容包括: 清洁卫生,安全构件、各零部件紧固度,轮胎气压,润滑油、冷却液等。车辆每 行驶 5000公里进行一 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按 车辆 保养手册执行, 保持车况良好; 车辆每行驶 20000 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16、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重点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情况,消除车辆运 行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驾驶员应将车辆运行中的不良情况详尽提供给维保方。 4.6.3.1.2 安全 维护负责人应全程监督车辆维修和保养过 程,对重要环节应现场拍照记录,维保结束 后应认真组织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4.6.3.1.3 对无回收价值旧件,应拍照存入车辆维修档案;有回收价值旧件,安全 维护 负责人应回收 入库或委托修理企业登记保管。 4.6.3.1.4 严格 控制车辆维保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未经审核私自维保车辆,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 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不予报销并追究相关责任。 4.6.3.1.5 因驾驶员

    17、责任心不强、维护不力、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 关维修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4.6.3.1.6 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须在外进行车辆维修的,应报告安全 维护 负责人批准,数额较大的按 维保审批权限报批。原则上所更换的零部件要随车带回,维修情况应有用车人签字证明。 4.6.3.2 申报 4.6.3.2.1 公车管理平台根据车辆里程数,自动提醒需要保养车辆。 4.6.3.2.2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状况需要维修车辆。 4.6.3.2.3 驾驶员通过平台向安全 维护 负责人申报车辆维修或保养项目。 4.6.3.3 查验 4.6.3.3.1 平台提醒的常规保养项目,

    18、根据系统记录和车辆实际维保情况确需保养的,由安全负责人 向公车中心主管申报,按程序报批。 DB5107/T 0522018 5 4.6.3.3.2 安全 维护 负责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根据驾驶员申报情况,将车辆送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检 查,由维修企业提出维修项目和价格预估建议。 4.6.3.4 比价 4.6.3.4.1 定点维修企业根据维保需求,通过平台报价。 4.6.3.4.2 安全 维护 负责人按照优质低价原则,在平台初选维保企业。 4.6.3.5 核实 4.6.3.5.1 安全 维护 负责人对预估的维修项目和价格进行初审,确需维修的,将维保项目和价格录入 平台(需拍照的应上传照片)。 4.

    19、6.3.5.2 价格低于 1000元的,不进行比价,由公车中心提出维修建议,按程序报批。 4.6.3.5.3 价格高于 1000元的,安全 维护 负责人通过平台通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比价。 4.6.3.5.4 上述时间不超过 2个工作日。 4.6.3.6 审批 公车中心负责人、局领导通过平台逐级审批。 4.6.3.7 实施 4.6.3.7.1 安全 维护 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定点企业维保。 4.6.3.7.2 车辆维保时,安全 维护 负责人应现场检查维保 过 程和换件情况并拍照存档。 4.6.3.7.3 维保完毕后,安全 维护 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和试车,查验合格后在平台详细记录维保信息并 确认

    20、,相关纸质资料同时存档。 4.7 年审 4.7.1 要求 年审到期前 15日,平台自动发出车辆年审到期提醒,安 全维护负责人及时督促车辆指定维护人启动 年审工作。 4.7.2 实施 4.7.2.1 车辆指定维护人在安全 维护 负责人领取车辆保单等年审相关资料,在 5个工作日内前往专业 机构完成车辆年审。 4.7.2.2 车辆年审后,车辆指定维护人将年审资料交安全 维护 负责人。 4.7.2.3 安全 维护 负责人归档相关资料,并在平台录入车辆年审信息 。 4.8 抛锚及事故处理 4.8.1 要求 4.8.1.1 发生车辆抛锚或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向公车中心主管报告,公车中心核实有关情

    21、况后报公车中心主任。轻微以上事故逐级上报。 4.8.1.2 公车中心根据抛锚情况和乘客意见,安排车辆就近维修或联系救援车辆送定点企业维修,并 按乘客意见派 遣替换车辆。 4.8.1.3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警,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 理工作,不得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甚至交通逃逸。 DB5107/T 0522018 6 4.8.1.4 饮酒、公车私用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4.8.2 抛锚处理 4.8.2.1 安全处置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将车辆推移至安全地带,开启危险警示灯,妥善安顿乘客,并在车后 50-150 米放置警示标志。

    22、4.8.2.2 报告情况 4.8.2.2.1 安抚乘客情绪,做好解释工作,并 就 是否派遣替换车辆征求乘客意见。 4.8.2.2.2 将故障原因、车辆抛锚地点、乘客信息及乘客意见等情况立即报告公车中心。 4.8.2.3 车辆维修 抛锚点距公车中心 30公里内,由公车中心联系并安排救援车辆,故障车辆送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超 出 30公里,经安全维护负责人批准后,驾驶员可就近联系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所更换的零部件应随车带 回。 4.8.2.4 完善手续 车辆回场后,驾驶员将维修清单、发票、更换零部件等相关信息和照片报安全维护负责人,由安全 维护负责人录入平台,做好记录。 4.8.3 事故处理 4.8.

    23、3.1 安全处置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妥善安顿乘客,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检查人员及车辆情况,开启危险 警示灯,并在车后 50-150米放置警示标志。 4.8.3.2 伤员救治 检查有无伤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 话,并积极协助抢救伤员。 4.8.3.3 及时报案 4.8.3.3.1 立即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 4.8.3.3.2 交警到达现场 后,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 。 4.8.3.3.3 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征得交警同意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位置。 4.8.3.3.4 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做好勘察记录、损失认定等事宜。 4.8.3.4 记

    24、录情况 拍照留证,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碰撞部位等信息。 4.8.3.5 情况上报 向公车中心报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情况。 4.8.3.6 后续处理 DB5107/T 0522018 7 4.8.3.6.1 轻微事故由驾驶员配合交警现场处置;轻微以上事故由公车中心协助驾驶员处理事故责任 认定、保 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4.8.3.6.2 因驾驶员责任引起的轻微事故,由公车中心处理;轻微以上事故逐级上报,按规定处理。 5 公务用车购置 5.1 条件 公务用车正常使用年限超过 8年、或经检测机构检测认证(需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不能继续使用, 且符合现

    25、行有关政策的,车属单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车辆购置(更新)申请(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行业 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5.2 流程 5.2.1 购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 申请表 ( 见附录 A) 。 5.2.2 购车单位 主管部门 初审同意 后 , 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5.2.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定期审核汇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 ,报市政府审定。县市区 (园区)公 务用车主管部门将同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购置(更新)车辆申请文件报市公务用车主管 部门审核汇总。 5.2.4 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负责下达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批复文件,明确价格、排 气量等主要信

    26、息。 5.2.5 购车单位依据批复自行办理车辆购置、上户等工作,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财务账目处理。 5.2.6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 据市 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 的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批文,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没有批文的,不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5.3 购置资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能使用财政性 资金 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得向 企业及下属单位摊派公务用车购车款。严禁使用贷 (借 )款、救灾款、扶贫款、捐款 (捐款人指定的除 外 )、其他专项资金等购置公务用车。 5.4 配备标准 5.4.1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 价格 12万元以内、排气量 1.6升 (含,下同) 以下的轿车

    27、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 5.4.2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配备价格 18万元以内、排气量 1.8升 (含,下同 ) 以下的轿车 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 25万元以内、排气量 3.0升(含) 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5.4.3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万元。 5.4.4 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 5.4.5 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 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 5.4.6 特种专业技术

    28、用车是指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车辆。 6 公务用车标识 6.1 范围 DB5107/T 0522018 8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 公务用车 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 6.2 责任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车辆标识化管理工作。 6.3 标识类别 6.3.1 机要 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调研、离退休干部管 理机构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 车辆,统一喷涂带有监督电话 “12388”的公务用车标识。 6.3.2 有行业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用车和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按规定喷涂带有监督 电话的行业标识

    29、 ;无行业统一标识的应喷涂 带有监督电话的公务用车标识 。 6.3.3 执法执勤用车按相关规定 , 喷涂统一 、 规范 的标识图案。 6.4 标识规格 公务 用车新标识应采用水溶性漆喷涂, 9座以下 (含 9座 )公务用车喷涂尺寸为 400200mm小标识; 9 座以上公务用车喷涂尺寸为 450225mm大标识 ( 样式详 见附 录 B) 。 7 信息管理平台 7.1 目标 实现公 务用车 主管 部门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监管。 7.2 基本要求 7.2.1 管理主体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7.2.2 统筹管理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

    30、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信息统一纳入公车管理 平台,市、县两级信息互联互通,公车管理实现“全市一张网”,最终实现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联 网。 7.2.3 全程监控 公务用车 统一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现用车信息全程在线记录,实时掌握公务用车事由、轨迹、 里程等信息,准确记录车辆维修、年检、违章、费用支出等详细内容,通过定期统计车辆使 用次数、运 行费用,实现对公车运行的全过程监控。 7.2.4 资源共享 平台信息在公车主管单位、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与车辆使用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互联 互通。利用平台车辆信息,严查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科学分析车辆运行数据、合理

    31、核定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用,有效配置公车资源。 7.2.5 强化安全 强化信息保密性、数据安全性,将权限管理认证纳入管理平台,实现平台信息安全可靠。 DB5107/T 0522018 9 7.2.6 预留接口 信息管理平 台向垂管单位开放接口,预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管理接口。 7.3 平台构架要求 7.3.1 数据中心 7.3.1.1 两台以上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路由器、高性能防火墙、 负载均衡设备、入侵检测防御软件、 中心交换设备和上网行为管理软件等设备。 7.3.1.2 提供 100M及以上 带宽的运营商专线。 7.3.1.3 具备 7 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能力。 7.3.2 平台软件

    32、 7.3.2.1 具备分 级分单位权限授予功能。 7.3.2.2 具备车辆信息录入、查询、定位、运行告警、调度管理等动态信息管理功能。 7.3.2.3 提供外部接口,可与其他外部业务系统进行定制数据交换。 7.3.3 手机 APP 根据不同用户权限,提供用车申请、用车审批、任务下达与执行、还车及评价、车辆维修保险加油 记录、车辆位置查看、轨迹回放、车辆报 警、消息通知等功能。 7.3.4 车载终端 7.3.4.1 车辆应搭载北斗定位和数据传输处理集成 终端,具备数据处理能力。 7.3.4.2 具备实时测定车辆位置、速度、运行情况信息功能,并具有数据接入和上传功能。 7.3.5 北斗地基增强网

    33、具备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能力。 7.4 平台功能 7.4.1 数据管理 具备车辆编制、车辆基础信息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报废等管理功能。 7.4.2 调度管理 具备用车申请、审核、审批、派车调度、还车、评价等管理功能。 7.4.3 实时监控 具备车辆位置、历史轨迹、行驶状态实时查看,车辆超速、出省、超出指定电子围栏实时报警等功 能。 7.4.4 分析报表 7.4.4.1 具备针对里程数、油耗、司机出勤次数、车辆出车次数、单位用车次数、维修记录、加油记 录、费用统计等数 据统计分析功能。 7.4.4.2 具备针对车辆、单位、人员等不同情况进行日、周、月、年度统计分析功能。 DB5107/T 052

    34、2018 10 7.5 车辆调度 7.5.1 申请 用车单位申请人 通过平台填报用车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 ,向 公车中心提出用车申请。 7.5.2 审核 调度员根据用车单位需求,选择合适车辆和驾驶员,报公车中心负责人审批。 7.5.3 审批 公车中心负责人通过平台批准派车申请,审批时间不得超过 15分钟。 7.5.4 派车 7.5.4.1 调度员向用车单位申请人发送派车信息(包含车牌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7.5.4.2 调度员向驾驶员发送出车信息(包含用车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行程、出发地点等)。 7.5.4.3 驾驶员根据 出车信息,提前 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7

    35、.5.5 还车 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 及时将车钥匙归还公车中心,并在平台客户端确认 还车。 7.5.6 评价 用车结束后,用车人通过电脑或手机 APP对驾驶员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为公车中心对驾驶员 考核提供参考。 8 司勤人员管理 8.1 岗位要求 8.1.1 公车中心负责人 8.1.1.1 负责公车保障点(下称保障点)集中管理车辆日常管理,做好车辆调度、维护保养、年检年 审和各项费用审核,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8.1.1.2 负责保障点驾驶员日常管理。 8.1.1.3 负责监督指导综合部、调度保障部、安全维护部工作。 8.1.1.4 负责协助完成重要会议 、大型活

    36、动用车保障。 8.1.2 调度 保障 负责人 8.1.2.1 负责公车管理平台用车申请初审。 8.1.2.2 负责安排驾驶员、车辆及行车路线,执行日常调度。 8.1.2.3 负责用车单位和驾驶员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车辆、驾驶员正常出行,收集用车单位满意度情 况。 8.1.2.4 负责录入、统计、核算车辆租赁、加油和里程相关信息。 8.1.2.5 负责外出加油费用、驾驶员出差情况的初审。 DB5107/T 0522018 11 8.1.3 安全 维护 负责人 8.1.3.1 负责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8.1.3.2 负责制订维保计划,进行车辆维保初检,督促定点企业按规定进行维保、执行优惠协议,确 认维保结果。 8.1.3.3 负责初审维保费用,建立维保统计台账。 8.1.3.4 负责交通与安 全事故的处理和索赔,办理其他与车辆安全相关的工作。 8.1.3.5 负责车辆行驶证、通行证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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