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182018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规范 2018 -09- 30发布 2018- 10-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01/T 18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15 工作流程 .26 工作内容 .3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初始风险调查表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基础表格 . 10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风险评估方法 .11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风险数据台账 .15附录 E(
2、资料性附录) 风险告知卡示例 .16附录 F(规范性附录) 企业综合安全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17附录 G(规范性附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效果自评表 .18参 考 文 献 .24 DB5101/T 182018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海良、周健、金涛、蔡康、杨海静、杨信林、胡海、陈倩、姚武英、余航、毛颖、王小琳、李小雯、文萌川、卢学辉、于乾靠。 DB5101/T
3、18 2018 1 成 都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的 基 本 原 则 、 工 作 流 程 及 工 作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工 矿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 有 行 业 标 准 或 要 求 的 , 从 其 规 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4、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6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 GB/T 13861-2009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B/T 23694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B/T 24353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与 实 施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风 险 源风 险 伴 随 的 设 备 设 施 和 场 所 , 以 及 在 设 备
5、 设 施 和 场 所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活 动 , 或 其 组 合 。3.2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或 疾 病 、 财 产 损 失 、 工 作 环 境 破 坏 或 其 组 合 的 因 素 。注 : 改 写 GB/T 13861-2009, 定 义 3.2。4 基 本 原 则4.1 应 遵 循 “ 领 导 负 责 、 全 员 参 与 、 全 方 位 识 别 、 全 过 程 控 制 ” 的 原 则 。4.2 应 按 照 P( 策 划 ) 、 D( 实 施 ) 、 C( 检 查 ) 、 A( 持 续 改 进 ) 循 环 方 法 论 , 从 人
6、 、 物 、 环 境 、 管 理等 方 面 , 全 方 位 识 别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存 在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并 制 定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 , 以 杜 绝 人 的 不安 全 行 为 和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改 善 工 作 环 境 , 全 面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4.3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并 有 机 结 合 , 以 减 少 体 系 运 行 成 本 。 DB5101/T 18 2018 2 5 工 作 流 程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7、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 图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 图 DB5101/T 18 2018 3 6 工 作 内 容6.1 策 划 与 准 备6.1.1 建 立 机 制6.1.1.1 企 业 应 结 合 现 有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制 定 明 确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目 标 , 层 层 分 解 , 并每 季 度 至 少 考 核 一 次 。6.1.1.2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 明 确 制 定 、 实 施 、 考 核 等 各 环 节 内 容 。
8、6.1.1.3 企 业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责 任 制 融 入 现 有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明 确 各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安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职 责 , 并 每 年 至 少 考 核 一 次 。6.1.1.4 企 业 应 成 立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 其 他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组 成 的 安 全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领 导 小 组 , 配 备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牵 头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 安 全 生 产 风
9、 险 分 级管 控 领 导 小 组 应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会 议 , 并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评 审 。6.1.1.5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全 面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 为 该 项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力 、物 力 、 财 力 支 持 。6.1.1.6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应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 对 该 项 工 作 负 综 合监 管 责
10、任 。6.1.1.7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实 施 过 程中 的 具 体 组 织 、 协 调 等 日 常 事 务 工 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编 制 体 系 文 件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定 期 向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工 作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档 案 ;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等 。 6.1.1.8 其 他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负 责
11、实 施 职 责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6.1.1.9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应 积 极 开 展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 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风险 及 其 控 制 措 施 。6.1.2 调 查 初 始 风 险企 业 在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之 前 ,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环 境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等 现状 进 行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 形 成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 , 参 见 附 录 A。6
12、.1.3 制 定 工 作 方 案企 业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方 案 , 明 确 各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工 作 任 务 、 工 作 程 序 、 工 作 方 法 、时 间 安 排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可 能 用 到 的 各 种 记 录 表 格 。6.1.4 开 展 动 员 培 训 企 业 应 动 员 全 体 人 员 主 动 参 与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并 在 实 施 之 前 分 别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培训 , 其 中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应 包 含 但 不
13、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风 险 相 关 术 语 及 定 义 ;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 技 术 标 准 ; DB5101/T 18 2018 4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与 应 用 ; 企 业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及 工 作 方 案 ;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结 论 ;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制 定 原 则 及 措 施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各 种 表 格 /记 录 的 填 写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控 制 。对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风 险 的 定 义 ; 企 业 风 险
14、管 理 制 度 ; 简 单 易 行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与 应 用 ;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各 种 表 格 /记 录 的 填 写 。 6.2 实 施6.2.1 确 定 评 估 范 围企 业 应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确 定 风 险 评 估 范 围 。 风 险 评 估 范 围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 岗 位 作 业 活 动 , 包 括 管 理 岗 位 和 操 作 岗 位 的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作 业 ; 生 产 、 办 公 和 生 活 场 所 , 包 括 建 构 筑 物 、 设 备 设 施 、 工 艺 、 物 料
15、 、 人 员 、 环 境 等 ; 相 关 方 作 业 活 动 。6.2.2 分 解 评 估 任 务企 业 应 结 合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目 标 将 风 险 评 估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直 至 岗 位 , 以 达 到 全 员 参 与 的目 的 。6.2.3 划 分 评 估 单 元 6.2.3.1 企 业 可 根 据 功 能 分 区 或 岗 位 作 业 活 动 划 分 评 估 单 元 。6.2.3.2 根 据 功 能 分 区 划 分 , 按 照 设 备 设 施 、 区 域 ( 场 所 ) 、 部 位 或 生 产 工 序 将 全 部 区 域 划 分 成 相 对独 立
16、 的 评 估 单 元 。6.2.3.3 根 据 岗 位 作 业 活 动 划 分 , 应 涵 盖 生 产 经 营 全 过 程 所 有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状 态 的 作 业 活 动 , 特 别 是危 险 性 较 高 的 作 业 活 动 。6.2.4 调 查 基 础 信 息企 业 应 调 查 了 解 评 估 单 元 内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活 动 等 基 本 情 况 , 形 成 风 险 评 估 基 础 信 息 清 单 , 参 见 附录 表 B.1、 表 B.2。6.2.5 风 险 识 别6.2.5.1 企 业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选 用 适 用 的 风 险 识 别 方 法 ,
17、如 头 脑 风 暴 法 、 专 家 评 议 法 、 因 果 分 析 图 法 、五 问 法 、 故 障 类 型 及 影 响 分 析 法 、 事 故 树 分 析 法 、 事 件 树 分 析 法 、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 、 安 全 检 查 表 法 等 。 6.2.5.2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作 业 活 动 风 险 宜 采 用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 进 行 识 别 , 形 成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评 价 记录 表 , 参 见 附 录 表 B.3。6.2.5.3 针 对 设 备 设 施 、 场 所 等 存 在 的 风 险 宜 采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法 进 行 识 别
18、, 形 成 安 全 检 查 分 析 评 价 记录 表 , 参 见 附 录 表 B.4。6.2.5.4 企 业 应 按 照 GB/T 13861 的 规 定 , 全 面 识 别 可 能 导 致 GB 6441列 出 的 事 故 类 别 的 人 的 因 素 、 物的 因 素 、 环 境 因 素 、 管 理 因 素 等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 并 充 分 考 虑 工 贸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 DB5101/T 18 2018 5 手 册 ( 2016) 版 中 提 及 的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 ( 201
19、5) 版 中 列 出 的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6.2.6 风 险 分 析企 业 应 对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 分 析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可 能 影 响 风 险 的 后 果 或 可 能 性 的 因 素 , 包括 “ 三 种 时 态 ” ( 过 去 、 现 在 、 将 来 ) 、 “ 三 种 状 态 ” ( 正 常 、 异 常 、 紧 急 ) 、 “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 以及 现 有 的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有 效 性 。6.2.7 风 险 评 价6.2.7.1 风 险 评 价 宜 选 用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 作 业 条 件
20、危 险 性 分 析 法 , 参 见 附 录 C.1、 附 录 C.2。6.2.7.2 企 业 在 开 展 风 险 评 价 时 , 应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风 险 评 价 准 则 , 明 确 事 故 ( 事 件 ) 发 生 的可 能 性 、 严 重 性 、 频 次 、 风 险 值 的 取 值 标 准 和 评 价 级 别 。 风 险 值 的 取 值 标 准 参 见 附 录 C。 风 险 评 价 准 则的 制 定 应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要 求 :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目 标 等 ; 安 全 管 理
21、程 序 文 件 ; 相 关 方 的 合 理 诉 求 ; 事 故 案 例 。6.2.7.3 企 业 将 风 险 分 析 的 结 果 与 预 先 制 定 的 风 险 评 价 准 则 相 比 较 , 或 者 在 各 种 风 险 的 分 析 结 果 之 间进 行 比 较 , 确 定 各 个 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等 级 , 并 判 定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 。 风 险 等 级 原 则 上 从 高 到 低 分 为 重 大 风险 ( 1 级 ) 、 较 大 风 险 ( 2 级 ) 、 一 般 风 险 ( 3 级 ) 、 低 风 险 ( 4 级 ) , 分 别 用 红 、 橙 、 黄 、 蓝 四 种
22、 颜 色表 示 。6.2.7.4 以 下 情 形 应 直 接 判 定 为 重 大 风 险 : 存 在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存 在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重 大 风 险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6.2.8 风 险 管 控 6.2.8.1 企 业 应 针 对 不 同 级 别 的 风 险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 对 于 评 价 出 的 不 可 接 受风 险 , 应 制 定 补 充 措 施 并 实 施 , 直 至 风 险 可 以 接 受 。6.2.8.2 企 业 在 选 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时 ,
23、应 考 虑 将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融 入 到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中 ,按 照 可 行 性 、 可 靠 性 、 先 进 性 、 安 全 性 、 经 济 合 理 性 和 重 点 突 出 人 的 因 素 的 原 则 , 选 用 以 下 风 险 控 制 措施 :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 包 括 改 变 工 艺 和 物 料 , 设 置 检 测 和 报 警 、 安 全 防 护 、 泄 压 和 止 逆 、 紧 急 处 理 等设 备 设 施 ; 管 理 措 施 , 包 括 制 修 订 目 标 方 针 、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责 任 制 , 培 训 教
24、 育 , 检 维 修 等 ;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 包 括 配 备 头 部 、 呼 吸 器 官 、 眼 ( 面 ) 部 、 听 觉 器 官 、 躯 干 、 手 部 、 足 部 、 皮 肤及 防 坠 落 等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 应 急 管 理 措 施 , 包 括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 应 急 组 织 、 应 急 物 资 、 应 急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等 。6.2.8.3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应 在 实 施 前 评 审 以 下 内 容 : 可 行 性 和 有 效 性 ; 是 否 使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以 接 受 的 程 度 ; 是 否 产 生 新 的 风 险
25、 ; 是 否 已 选 定 了 最 佳 的 措 施 。6.2.8.4 企 业 应 明 确 所 有 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上 一 级 负 责 管 控 的 风 险 , 下 一 级 必 须 同 时 负 责 管 控 ,并 逐 级 落 实 具 体 措 施 。 对 于 操 作 难 度 大 、 技 术 含 量 高 、 风 险 等 级 高 、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作 业 活 动 应 重点 进 行 管 控 。 DB5101/T 18 2018 6 6.2.8.5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一 般 分 为 公 司 ( 厂 ) 级 、 部 室 ( 车 间 ) 级 、 班 组 级 和
26、 岗 位 级 , 企 业 应 合 理 确 定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也 可 结 合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 对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进 行 增 加 或 合 并 。6.2.8.6 可 参 照 以 下 原 则 , 确 定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 1 级 /红 色 : 属 于 重 大 风 险 , 公 司 ( 厂 ) 级 、 部 室 ( 车 间 ) 级 、 班 组 、 岗 位 管 控 , 应 立 即 采 取控 制 措 施 , 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停 产 整 改 。 需 要 停 产 整 改 的 , 只 有 当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后
27、 , 才 能开 始 或 继 续 工 作 ; 2 级 /橙 色 : 属 于 较 大 风 险 , 公 司 ( 厂 ) 级 、 部 室 ( 车 间 ) 级 、 班 组 、 岗 位 管 控 , 应 制 定 改 进措 施 进 行 控 制 管 理 ; 3级 /黄 色 : 属 于 一 般 风 险 , 部 室 ( 车 间 ) 级 、 班 组 、 岗 位 管 控 , 需 要 控 制 管 理 ; 4级 /蓝 色 : 属 于 低 风 险 , 班 组 、 岗 位 管 控 。6.2.8.7 企 业 应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完 成 后 , 统 计 并 编 制 形 成 全 部 风 险 信 息
28、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分 级 管 控 清 单 ( 参 见 附 录 D.1) 和 风 险 数 据 台 账 ( 参 见 附 录 D.2) , 并 定 期 更 新 。6.2.9 风 险 告 知 与 培 训 6.2.9.1 企 业 应 建 立 风 险 公 告 制 度 , 及 时 将 本 企 业 ( 场 所 /岗 位 ) 存 在 的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 事 故 后 果 、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措 施 、 报 告 电 话 等 内 容 告 知 企 业 员 工 、 相 关 方 及 外 来 人 员 。6.2.9.2 风 险 告 知 可 采 取 以 下 形 式 : 在 醒 目 位 置
29、或 重 点 区 域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公 告 栏 ; 在 醒 目 位 置 张 贴 企 业 “ 红 、 橙 、 黄 、 蓝 ” 风 险 分 布 图 , 图 上 展 示 的 各 设 备 设 施 、 区 域 、 场 所 、部 位 等 或 作 业 活 动 的 风 险 等 级 应 为 其 存 在 的 最 高 风 险 等 级 ; 在 存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的 岗 位 设 置 风 险 告 知 卡 , 参 见 附 录 E;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场 所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在 有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较 大 危
30、险 的 场 所 和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在 工 作 岗 位 标 明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或 者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在 重 点 岗 位 设 置 应 急 处 置 卡 ; 办 公 系 统 告 知 ; 发 放 文 件 。6.2.9.3 企 业 应 组 织 在 岗 员 工 学 习 已 识 别 出 的 岗 位 风 险 信 息 , 熟 悉 控 制 措 施 , 演 练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方 案 ) 。6.3 检 查6.3.1 过 程 监 测6.3.1.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监 测 制 度 , 明 确 监 测 方 式
31、、 监 测 项 目 等 内 容 , 并 定 期 对 安 全 生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6.3.1.2 企 业 应 建 立 不 同 职 能 和 层 级 间 的 内 部 沟 通 和 用 于 与 相 关 方 的 外 部 风 险 管 控 沟 通 机 制 。 重 大 风险 信 息 更 新 后 应 及 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6.3.2 信 息 上 报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产 生 的 风 险 信 息 应 及 时 上 报 到 成 都 市 城 市 安 全 风 险 信 息 管 理系 统 , 并 依 托 该 系
32、统 , 根 据 企 业 的 固 有 风 险 源 评 估 结 果 、 周 边 环 境 、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符 合 性 情 况 和 安 全 管 理 绩 效 等 方 面 , 判 定 企 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 从 高 到 低 分 为 级 、 级 、 级 和 级 , 分 别 用 红 、 橙 、黄 、 蓝 四 种 颜 色 表 示 。 企 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标 准 见 附 录 F。 DB5101/T 18 2018 7 6.4 持 续 改 进6.4.1 改 进6.4.1.1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33、 行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系 统 性 评 审 , 填 写 自 评 表 ,见 附 录 G,并 将 自 评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和 公 布 。 对 评 审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企 业 应 制 定 措 施 , 持 续 改 进 。6.4.1.2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 企 业 应 在 以 下 方 面 持 续 改 进 : 风 险 管 控 责 任 制 ;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 员 工 风 险 意 识 、 安 全 技 能 及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作 业 现 场 风 险 告 知 可
34、 视 化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档 案 ,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分 级 管 控 责 任 制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方 案 、 风 险 培 训 档 案 、 风 险 评 估 基 础 信 息 ( 作 业活 动 清 单 、 设 备 设 施 清 单 等 ) 、 风 险 识 别 评 价 表 、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 风 险 数 据 台 账 、定 期 评 估 报 告 及 风 险 信 息 更 新 记 录 等 。6.4.2 更 新企
35、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更 新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信 息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更 新 风 险 信息 :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 生 产 工 艺 或 主 要 设 备 设 施 发 生 变 化 ;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 目 ; 事 故 或 事 件 发 生 后 ;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 周 边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 DB5101/T 18 2018 8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表 A.1 初 始 风
36、 险 调 查 表企 业 名 称地 址 企 业 性 质 国 有 集 体 所 有 制 私 营 联 营 股 份 制 外 资 其 他经 营 范 围 所 属 行 业建 设 时 间 产 权 性 质 自 有 占 地 面 积 m2 租 赁 占 地 面 积 m2员 工 人 数 /人 职 能 部 门 数 量 /个初 始 风 险 调 查 内 容序 号 调 查 项 目 调 查 依 据 调 查 记 录 调 查 小 结 备 注1 员 工 是 否 具 有 较 强 的 风 险 意 识 无 查 阅 “ 三 违 ” 情 况检 查 记 录 、 事 故 档案 , 抽 问 岗 位 员 工 本 岗 位 风 险 及 应 急处 置 措 施2
37、 组 织 机 构 是 否 健 全 , 是 否 设 有 安 全管 理 部 门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法 3 是 否 配 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或 安 全 专业 技 术 人 员 成 都 市 企 业 安 全 生产 主 体 责 任 规 范 4 是 否 建 立 有 较 为 健 全 的 安 全 管 理 规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 且 执 行 良 好 安 全 生 产 法 企 业 自 身 管 理 制 度 查 阅 各 项 制 度 执 行记 录5 企 业 经 济 状 况 是 否 较 好 , 安 全 投 入是 否 充 足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提 取
38、 和 使 用 管 理 办法 6 生 产 场 所 是 否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 含“ 两 重 点 一 重 大 ” ) 法 律 法 规7 生 产 场 所 是 否 涉 及 燃 爆 性 粉 尘 法 律 法 规8 生 产 场 所 是 否 涉 及 高 温 液 态 金 属 法 律 法 规9 生 产 场 所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场 所 法 律 法 规10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是 否 良 好 , 有 无明 显 缺 陷 , 各 项 强 检 设 备 是 否 按 要求 进 行 检 定 法 律 法 规11 作 业 环 境 是 否 良 好 , 职 业 危 害 因 素检 测 结 果 是
39、 否 符 合 要 求 法 律 法 规 DB5101/T 18 2018 9 表 A.1 ( 续 )序 号 调 查 项 目 调 查 依 据 调 查 记 录 调 查 小 结 备 注12 作 业 活 动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及各 项 审 批 手 续 , 有 无 “ 三 违 ” 现 象 法 律 法 规 及 企 业 安 全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13 安 全 管 理 可 视 化 状 况 是 否 良 好 法 律 法 规初 始 风 险 调 查 结 论 企 业 初 始 风险 信 息 汇 总 安 全 生 产 风险 分 级 管 控工 作 重 点 和难 点 调 查 人 员 调 查 时
40、间注 : 调 查 记 录 为 调 查 项 目 的 调 查 过 程 记 录 , 调 查 小 结 为 本 项 调 查 项 目 的 调 查 结 论 。 DB5101/T 18 2018 10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风 险 评 估 基 础 表 格表 B.1 作 业 活 动 清 单序 号 岗 位 或场 所 工 作 任 务 作 业 活 动 作 业 步 骤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 工 具 、 仪器 仪 表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险和 有 害 因 素 备 注 ( 常规 /非 常规 ) 表 B.2 设 备 设 施 清 单序 号 岗 位 或 场 所 设 备 设 施 名 称 可 能 产 生
41、的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备 注 ( 状 态 )表 B.3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评 价 记 录 表车 间 ( 部 门 ) : 岗 位 : 工 作 任 务 :序 号 工 作 步骤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 人 、 物 、作 业 环 境 、 管 理 ) 主 要 后果 现 有 安 全 控制 措 施 L S R 风 险等 级 建 议改 进 措 施 备 注注 : 审 核 人 为 所 在 岗 位 /工 序 负 责 人 , 审 定 人 为 上 级 负 责 人 。分 析 人 员 : 分 析 日 期 : 审 核 人 : 审 核 日 期 : 审 定 人 : 审 定 日 期 :表 B.4 安 全 检
42、 查 分 析 评 价 记 录 表车 间 ( 部 门 ) : 区 域 /工 艺 过 程 : 装 置 /设 备 /设 施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标 准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情况 及 后 果 现 有 安 全 控 制措 施 L S R 风 险等 级 建 议 改 进措 施 备 注 注 : 审 核 人 为 所 在 岗 位 负 责 人 , 审 定 人 为 上 级 负 责 人 。分 析 人 员 : 分 析 日 期 : 审 核 人 : 审 核 日 期 : 审 定 人 : 审 定 日 期 : DB5101/T 18 2018 11 CC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风 险 评 估 方 法C.1 风
43、险 矩 阵 分 析 法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 ( 简 称 LS) , R=f(L,S), 其 中 R是 风 险 度 ,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事 件 后 果 的 结 合 , L是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S是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性 ; R值 越 大 , 说 明 该 系 统 危 险 性 越 大 、 风 险 越 大 。表 C.1-1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L) 判 定 准 则 指 标 释 义 分 级 ( P) 可 能 性 等 级历 史发 生概 率 全 国 范 围 内 同 类 风 险 过 去 N年发 生 此 类 突 发 事 件 ( 事 故 ) 的次 数 ( 频 率 ) 为 评 判 依 据 过 去 2年 发 生 1次 以 上 很 可 能 E过 去 5年 发 生 1次 较 可 能 D过 去 10年 发 生 1次 可 能 C过 去 10年 以 上 发 生 1次 较 不 可 能 B过 去 从 未 发 生 基 本 不 可 能 A表 C.1-2 事 件 后 果 严 重 性 ( S) 判 定 准 则 指 标 释 义 分 级 ( S) 后 果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