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B DB5101/T 12-2018城 市 幼 儿 园 后 勤 管 理 规 范 2018 -09- 30发 布 2018- 10-01实 施成 都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101/T 12-2018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基 本 要 求 .14 管 理 要 求 .2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 )物 资 配 备 .9 DB5101/T 12-2018 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教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晶、廖代言、夏晨伶、谢芸、胡坤宏、周珺赟、唐琳。 DB5101/T 12-2018 1 城 市 幼 儿 园 后 勤 管 理 标 准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幼 儿 园 后 勤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管 理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县 镇 及 以 上 公 办 、 民 办 幼 儿 园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3、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6675 2014 玩 具 安 全GB 17498.1-2008 固 定 式 健 身 器 材 第 1部 分 : 通 用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GB 17945-2010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GB 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B/T 18883-2002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指 标GB 28007 2011
4、儿 童 家 具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B 50016-201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210-2011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规 范JGJ39 2016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DB51/T 1433-2012 四 川 省 幼 儿 园 装 备 规 范DB51/T 2118-2016 中 小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教 室 照 明 设 计 规 范DB510100/T 222-2017 成 都 市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安 全 管 理 评 定 规 范 3 基 本
5、 要 求3.1 人 员 要 求3.1.1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无 违 法 记 录 , 无 精 神 病 或 精 神 病 史 ,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 无 酗 酒 等 不 良 嗜 好 , 每 年经 过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并 取 得 健 康 合 格 证 。3.1.2 保 安 应 持 有 公 安 机 关 颁 发 的 保 安 员 证 , 经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审 查 并 采 集 留 存 指 纹 等 人 体 生 物 信 息 ,年 龄 18周 岁 以 上 、 不 超 过 50周 岁 ;3.1
6、.3 电 ( 维 修 ) 工 应 持 有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制 的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电 工 ) ;3.1.4 厨 师 应 持 有 国 家 人 社 部 门 颁 发 的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具 有 中 式 烹 调 师 中 级 及 以 上 等 级 ;3.1.5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应 取 得 预 防 性 健 康 体 检 卫 生 培 训 合 格 证 , 食 堂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 取 得 食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合 格 证 。3.1.6 校 车 驾 驶 员 应 取 得 相 应 准 驾 车 型 驾 驶 证
7、 并 具 有 3年 以 上 驾 驶 经 历 , 年 龄 在 25周 岁 以 上 , 不 超 过 60周 岁 , 具 有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 并 经 交 管 部 门 备 案 通 过 。 DB5101/T 12-2018 2 3.2 岗 位 人 员 设 置3.2.1 门 岗 设 置 专 职 保 安 不 低 于 2名 。 其 中 , 在 园 幼 儿 400人 以 上 的 公 办 幼 儿 园 , 每 增 加 300名 幼 儿 相 应增 加 1名 保 安 。3.2.2 环 卫 设 置 清 洁 工 、 维 修 工 、 绿 化 工 等 岗 位 , 人 数 及 专 ( 兼 ) 职 根 据 各 园 的
8、运 转 方 式 、 占 地 面 积 、建 筑 面 积 、 绿 化 面 积 、 设 备 配 置 等 情 况 确 定 。3.2.3 食 堂 设 置 厨 师 、 厨 工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等 岗 位 。 其 中 食 堂 人 员 按 每 5560名 在 园 幼 儿 设 置 1名 ( 少于 三 餐 两 点 的 幼 儿 园 酌 减 ) 。3.2.4 校 车 设 置 专 职 驾 驶 员 1名 /车 , 随 车 照 管 人 员 1名 /车 。3.2.5 采 购 及 库 管 岗 位 根 据 本 园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专 ( 兼 ) 职 人 员 。4 管 理 要 求4.1 门 卫 管 理 4.
9、1.1 制 度 建 设建 立 幼 儿 园 门 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保 安 人 员 录 用 、 培 训 、 考 核 机 制 及 工 作 要 求 。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形 成 定 期 应 急 演 练 机 制 。4.1.2 岗 位 职 责保 安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严 格 执 行 门 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家 长 入 园 验 证 ( 接 送 卡 、 指 纹 、 人 脸 识 别 等 ) 规 定 。 园 区 对外 大 门 在 无 人 员 出 入 时 段 保 持 锁 闭 状 态 ;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按 时 交 接 班 并 做 好 交 接
10、 班 及 巡 逻 记 录 , 负 责 门 前 安 全 秩 序 及 周 界 环 境 维 护 。 迎接 幼 儿 和 家 长 入 园 , 送 别 幼 儿 和 家 长 离 园 , 制 止 在 园 幼 儿 独 自 离 园 ; 接 待 、 核 实 、 确 认 来 访 者 身 份 并 登 记 ; 检 查 、 收 发 包 裹 和 邮 件 ; 巡 视 园 区 , 检 查 技 防 系 统 ( 视 频 监 控 、 红 外 线 报 警 装 置 等 ) , 及 时 消 除 并 报 告 安 全 隐 患 ; 护 佑 幼 儿 集 体 外 出 活 动 安 全 ; 处 置 门 前 及 园 内 突 发 侵 害 人 身 权 、 财
11、产 权 的 事 件 。4.1.3 技 术 防 范4.1.3.1 留 存 幼 儿 园 门 卫 工 作 过 程 性 资 料 , 设 置 安 防 监 控 室 接 入 视 频 监 控 装 置 , 周 边 区 域 公 共 安 全 视频 监 控 不 间 断 采 集 图 像 , 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90 日 。 安 防 监 控 室 、 技 防 设 置 及 要 求 等 应 符 合 DB 510100/T222-2017 中 第 五 章 的 要 求 。4.1.3.2 安 装 门 禁 ( 身 份 验 证 ) 系 统 。4.1.4 培 训 考 核 机 制4.1.4.1 建 立 保 安 定 期 考 评 机 制
12、 , 包 括 接 待 礼 仪 、 专 业 技 能 、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等 。 每 学 期 考 核 评 价 保 安履 职 情 况 。 4.1.4.2 建 立 健 全 保 安 专 业 能 力 发 展 机 制 , 定 期 开 展 业 务 技 能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 通 过 日 常 培 训 学 习 、技 能 联 训 、 风 险 演 练 等 多 种 形 式 , 提 高 安 保 能 力 。4.1.4.3 培 养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及 规 范 的 接 待 礼 仪 , 关 爱 幼 儿 , 尊 重 家 长 。 DB5101/T 12-2018 3 4.1.5 应 急 处 置建 立
13、应 急 机 制 , 组 建 应 急 分 队 , 完 善 并 及 时 更 新 各 类 应 急 预 案 , 定 期 组 织 各 类 应 急 演 练 。 组 织 外 出活 动 前 制 定 详 尽 的 安 全 预 案 , 报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4.2 环 境 管 理4.2.1 制 度 建 设建 立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 明 确 园 林 绿 化 、 环 境 卫 生 、 基 建 维 修 、 设 备 维 护 等 领 域 的 管 理 要 求 。 细 化清 洁 、 维 修 、 绿 化 等 岗 位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参 照 DB51/T 1959-2
14、015有 关 要 求 ,从 幼 儿 园 实 际 出 发 制 定 宿舍 卫 生 、 消 防 安 全 等 制 度 。4.2.2 岗 位 职 责清 洁 工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清 洁 、 消 毒 分 管 区 域 , 洗 涤 、 晾 晒 窗 帘 、 床 上 用 品 等 , 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 保 管 并 整 理 分 管 区 域 内 物 资 ; 排 查 分 管 区 域 内 的 设 施 设 备 、 堆 放 物 、 悬 挂 物 的 安 全 隐 患 ; 协 助 做 好 园 区 “ 灭 四 害 ” ( 老 鼠 、 苍 蝇 、 蚊 子 、 蟑 螂 ) 工 作 。维 修 工 岗 位 职 责
15、应 包 括 : 熟 悉 园 区 配 电 房 、 配 电 箱 、 电 路 、 管 道 的 设 置 分 布 情 况 , 按 照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维 护 ; 按 照 供 电 、 用 电 规 程 和 标 准 规 范 操 作 , 不 违 章 作 业 , 不 带 电 作 业 ; 对 电 、 气 线 路 和 管 道 , 配 电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定 期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 并 做 好 专 项 检查 记 录 ; 指 导 全 园 安 全 用 电 , 培 训 电 器 设 备 使 用 方 法 ; 每 日 安 全 巡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 应 及 时
16、 维 修 并 排 除 隐 患 ; 维 修 结 束 后 清 理 现 场 , 不 遗 留 工 具 、 铁 钉 、 铁 屑 、 铁 丝 、 玻 璃 等 尖 锐 锋 利 危 险 物 品 ; 定 期 排 查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悬 挂 物 安 全 隐 患 ; 保 管 、 维 护 、 检 测 维 修 工 具 。绿 化 工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种 植 和 养 护 园 内 及 周 界 绿 植 , 根 据 教 育 教 学 合 理 选 配 栽 种 花 草 树 木 ; 指 导 班 级 幼 儿 开 展 种 植 活 动 ; “ 灭 四 害 ” 及 防 治 植 物 病 虫 害 ; 保 管 、 维 护
17、、 保 养 绿 化 机 具 。4.2.3 环 境 卫 生 要 求4.2.3.1 活 动 室 、 寝 室 清 新 整 洁 , 无 蛛 网 积 尘 , 无 污 渍 。 教 玩 具 、 寝 具 、 桌 椅 、 电 器 等 清 洁 干 净 摆 放有 序 , 空 气 流 通 , 定 时 消 毒 。 盥 洗 室 无 异 味 、 无 污 渍 。 幼 儿 用 品 清 洁 、 陈 列 有 序 ,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地 面不 湿 滑 。 功 能 室 干 净 整 洁 , 摆 放 有 序 。4.2.3.2 户 外 场 地 干 净 整 洁 、 物 品 摆 放 有 序 , 环 境 绿 化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18、 。4.2.3.3 戏 水 池 应 保 持 水 质 干 净 卫 生 。 4.2.3.4 沙 池 沙 粒 为 自 然 沙 , 无 尖 锐 棱 角 。 沙 池 应 清 洁 。 每 学 期 应 至 少 一 次 对 沙 进 行 筛 选 清 洗 。4.2.4 消 毒 要 求 DB5101/T 12-2018 4 盥 洗 室 洁 具 、 教 玩 具 、 桌 椅 、 玩 具 架 等 定 期 用 “ 泡 腾 片 ” 、 “ 84消 毒 液 ” 、 “ 消 洗 灵 ” 等 含 “ 氯 ”消 毒 制 剂 溶 液 擦 拭 、 浸 泡 消 毒 , 消 毒 溶 液 浓 度 参 照 该 产 品 的 比 例 要 求 。 传
19、 染 病 流 行 时 期 按 特 殊 时 期 消 毒要 求 执 行 。4.2.5 噪 音 及 排 污 要 求4.2.5.1 中 央 空 调 和 抽 油 烟 机 等 高 噪 声 源 应 设 置 隔 音 、 消 音 、 减 振 装 置 , 符 合 GB3096-2008 表 1 中 1类 区 的 要 求 。4.2.5.2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应 符 合 GB 18483 3-2001 中 表 2 的 要 求 。4.2.6 用 电 及 设 施 安 全 要 求4.2.6.1 室 内 按 需 配 置 电 源 插 座 。 幼 儿 用 房 插 座 离 地 面 高 度 不 低 于 1800mm。4.2.6
20、.2 设 施 设 备 、 器 材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 具 有 合 格 证 或 材 质 安 全 证 书 , 具 有 安 全 标 识且 不 易 脱 落 。 国 家 强 制 性 安 全 认 证 的 产 品 , 获 得 强 制 性 安 全 认 证 并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 4.2.7 环 保 要 求执 行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及 建 筑 相 关 领 域 的 规 范 要 求 , 符 合 GB/T 18883-2002中 4的 要 求 和 GB 50210-2011中 3.2.3、 3.2.9的 要 求 。4.2.8 活 动 室 、 寝 室 通
21、 风 照 明 要 求幼 儿 园 活 动 室 采 光 通 风 良 好 , 不 应 使 用 裸 灯 照 明 。 照 度 功 率 密 度 要 求 应 符 合 DB51/T2118-2016中 4.5的 要 求 。 寝 室 通 风 , 安 装 纱 窗 和 遮 光 窗 帘 。4.2.9 植 物 的 病 虫 害 防 治使 用 植 物 性 药 物 ( 又 称 生 物 农 药 ) 防 治 植 物 病 虫 害 。 农 药 由 专 人 上 锁 保 管 , 专 人 喷 洒 作 业 应 避 开 幼儿 在 园 时 段 。4.2.10 安 全 警 示 及 安 全 防 护 标 识 排 查 危 险 区 域 , 张 贴 或 设
22、 置 醒 目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 标 识 制 作 兼 顾 幼 儿 的 认 知 能 力 , 提 高 幼 儿 安 全 意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幼 儿 园 户 外 活 动 器 材 、 室 外 大 型 游 玩 设 施 的 安 全 标 识 应 符 合 GB17498.1-2008中 5的要 求 。 幼 儿 园 玩 具 标 识 应 符 合 GB 66752014 中 5.7的 要 求 。4.2.11 儿 童 家 具 安 全 要 求4.2.11.1 儿 童 家 具 的 各 结 构 安 全 应 符 合 GB 28007 2011 中 1.1的 要 求 。4.2.11.2 产 品 没
23、有 危 险 锐 利 边 缘 及 危 险 锐 利 尖 端 , 棱 角 及 边 缘 部 位 采 用 倒 圆 或 倒 角 处 理 。4.2.11.3 产 品 没 有 危 险 突 出 物 , 或 用 合 适 的 方 式 对 危 险 突 出 物 加 以 处 理 。4.2.11.4 产 品 刚 性 材 料 上 , 产 品 可 接 触 的 活 动 部 件 间 的 间 隙 小 于 5mm或 大 于 等 于 12mm。4.2.11.5 封 闭 式 家 具 盖 、 门 及 类 似 装 置 未 配 置 自 动 锁 定 装 置 。4.2.11.6 除 在 离 地 面 高 度 或 儿 童 站 立 面 高 度 1600m
24、m 以 上 的 区 域 外 , 产 品 不 使 用 玻 璃 部 件 。4.2.11.7 所 有 高 桌 台 及 高 度 大 于 600mm的 柜 类 产 品 提 供 固 定 产 品 于 建 筑 物 上 的 连 接 件 。4.2.11.8 除 转 椅 外 , 安 装 有 脚 轮 的 产 品 至 少 有 2个 脚 轮 能 被 锁 定 或 至 少 有 2个 非 脚 轮 支 撑 脚 。 4.2.11.9 产 品 中 绳 带 、 彩 带 或 绑 紧 用 的 绳 索 在 ( 25 1) N 拉 力 下 , 自 由 端 至 固 定 端 的 长 度 不 大 于 220mm。4.2.11.10 睡 床 应 为
25、单 层 床 , 且 两 侧 有 防 坠 落 装 置 。 DB5101/T 12-2018 5 4.2.12 岗 位 要 求 及 考 核 ,环 境 管 理 的 过 程 以 环 境 安 全 作 为 首 要 管 理 要 素 , 岗 位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 环 境 管 理 在 对 过 程 进 行 常 态 化监 督 的 同 时 , 要 对 管 理 的 结 果 质 量 进 行 量 化 考 核 , 并 及 时 提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性 方 案 。4.3 食 堂 管 理4.3.1 制 度 建 设建 立 并 实 施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 培 训 管 理 、 晨 检 、 加 工 经 营
26、 场 所 及 设 施 设 备 清 洁 消 毒 和 维 修 保 养 、食 品 试 尝 、 留 样 、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采 购 索 证 索 票 、 进 货 查 验 和 台 账 记 录 、 关 键 环 节 食 品加 工 操 作 规 程 、 餐 厨 废 弃 物 处 置 、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 岗 位 责 任 、 检 查 、 投 诉 受 理 等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制 度 。4.3.2 岗 位 要 求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负 责 组 织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27、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及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工 作 ; 督 促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卫 生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并 检 查 各 岗 位 规 范 操 作 情 况 ; 检 查 食 品 原 料 采 购 、 验 收 、 存 储 、 加 工 、 留 样 、 分 餐 , 餐 饮 具 消 毒 、 食 堂 清 洁 卫 生 及 内 务 管 理等 工 作 情 况 ; 收 集 师 生 对 饭 菜 情 况 反 馈 信 息 , 根 据 建 议 及 意 见 进 行 调 整 。厨 师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根 据 带 量 食 谱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区
28、 分 幼 儿 和 成 人 膳 食 ; 负 责 食 品 原 料 的 验 收 工 作 ; 按 食 堂 粗 细 加 工 流 程 和 要 求 规 范 制 作 ; 巡 视 幼 儿 进 餐 情 况 , 收 集 膳 食 反 馈 信 息 ; 管 理 食 堂 资 产 , 指 导 食 品 库 房 管 理 ; 安 全 使 用 并 规 范 操 作 食 堂 电 气 设 备 , 下 班 时 关 闭 水 、 电 、 气 开 关 阀 门 并 做 好 记 录 。 厨 工 岗 位 职 责 应 包 括 : 蔬 菜 去 皮 ( 杂 质 ) 、 清 洗 、 切 配 以 及 肉 类 、 水 产 清 洗 、 切 配 等 工 作 ; 食 堂
29、 餐 饮 用 具 、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及 地 面 的 清 洁 与 消 毒 工 作 ; 负 责 送 餐 、 调 餐 及 餐 具 回 收 工 作 ; 食 堂 责 任 区 域 的 清 洁 、 清 毒 , 并 做 好 记 录 ; 食 品 留 样 及 记 录 。4.3.3 食 堂 布 局 、 证 照 及 防 护 要 求食 堂 布 局 应 按 食 品 加 工 工 艺 流 程 合 理 布 局 , 应 符 合 JGJ39 2016中 4.5的 要 求 。 取 得 食 品 经 营 许可 证 并 有 效 。 食 堂 区 域 应 有 防 鼠 、 防 蝇 、 防 腐 、 防 尘 、 防 投 毒 设 施 。 备
30、 餐 间 应 配 备 防 暑 降 温 、 空 气 消毒 设 备 。4.3.4 食 品 原 料 采 购 4.3.4.1 索 证 索 票 。 建 立 食 品 采 购 台 账 和 食 品 追 溯 体 系 , 查 验 供 货 者 的 许 可 证 和 食 品 合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重 点 查 验 索 取 大 宗 食 品 原 材 料 检 验 报 告 , 其 中 米 、 面 按 粮 食 按 GB 2715 2005、 食 用 油 按 GB 2716 2005规 定 的 检 验 项 目 查 看 检 验 报 告 。 从 食 品 生 产 单 位 、 批 发 市 场 、 固 定 供 货 商 采 购 的 ,
31、应 查 验 索 取 并 留 存 其有 效 的 资 质 证 照 和 供 货 清 单 ; 从 超 市 、 农 贸 市 场 等 采 购 的 , 应 索 取 并 留 存 采 购 清 单 等 凭 证 。 DB5101/T 12-2018 6 4.3.4.2 验 收 登 记 。 采 购 员 严 格 按 照 带 量 食 谱 和 就 餐 人 数 选 购 食 品 ,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或 改 量 。 采 购 包 装食 品 时 应 查 验 生 产 日 期 、 保 质 期 及 包 装 袋 有 无 破 损 。 不 得 采 购 超 过 或 临 近 保 质 期 的 食 品 , 不 得 采 购 保 质期 内 变 质
32、或 感 官 性 状 异 常 的 食 品 , 不 得 采 购 无 证 作 坊 生 产 及 食 品 安 全 法 禁 止 生 产 、 经 营 的 食 品 。 每日 采 购 的 食 品 应 经 2 人 以 上 验 收 、 登 记 。4.3.4.3 评 议 反 馈 。 幼 儿 园 定 期 对 食 品 及 原 辅 材 料 供 货 商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 对 评 议 不 合 格 、 违 反 食 品 安全 法 律 法 规 、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的 供 货 商 应 立 即 终 止 供 货 合 同 ,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应 及时 收 集 、 录 入
33、、 查 验 食 品 行 业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的 相 关 信 息 , 并 反 馈 给 本 园 有 关 人 员 。4.3.5 食 品 原 料 存 储4.3.5.1 分 类 管 理 。 幼 儿 园 应 单 独 设 置 食 品 贮 存 场 所 , 并 配 置 良 好 的 通 风 、 防 潮 、 防 鼠 等 设 施 。 食品 应 当 分 类 、 离 地 200mm, 离 墙 100mm 存 放 ,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摆 放 , 不 同 区 域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散 装 食 品 应 盛 装 于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容 器 内 并 加 盖 储 存 , 在 贮
34、 存 位 置 标 明 食 品 的 名 称 、 生 产 日 期 、 保质 期 、 供 货 商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 。 婴 幼 儿 与 成 人 的 食 品 及 原 材 料 分 开 存 放 。 4.3.5.2 定 期 盘 点 。 食 堂 物 品 入 库 、 验 收 、 保 管 、 出 库 必 须 专 人 负 责 , 核 对 数 量 , 检 验 质 量 , 签 字 确认 , 手 续 齐 全 , 物 、 据 、 帐 、 表 相 符 。 库 存 日 清 月 结 , 盘 点 后 相 关 人 员 均 须 在 盘 存 单 上 签 字 。 食 堂 应 根据 日 常 消 耗 确 定 合 理 库 存 ,
35、发 现 变 质 和 过 期 的 食 品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清 理 销 毁 , 并 办 理 监 销 手 续 , 杜 绝 变 质 、临 期 、 过 期 、 三 无 食 品 入 出 库 。 库 房 每 日 清 洁 。4.3.6 食 谱 要 求4.3.6.1 膳 食 达 标 。 针 对 各 年 龄 段 制 定 营 养 充 足 、 比 例 合 理 的 带 量 食 谱 , 保 证 每 日 营 养 素 、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等 摄 入 量 达 标 。4.3.6.2 种 类 多 样 。 根 据 本 地 、 当 季 市 场 食 品 供 应 情 况 合 理 选 择 食 品 种 类 和 数 量 , 尽
36、 量 实 现 蔬 果 肉类 零 库 存 。 餐 点 色 、 香 、 味 、 形 适 合 婴 幼 儿 , 按 照 同 类 互 换 、 多 种 多 样 的 原 则 调 配 每 日 膳 食 。4.3.7 加 工 要 求 4.3.7.1 配 备 防 蝇 、 防 鼠 、 防 尘 、 防 腐 、 防 毒 、 消 毒 、 更 衣 、 盥 洗 等 设 施 设 备 , 炉 灶 台 面 、 案 板 、地 面 、 门 窗 及 炊 事 用 具 清 洁 、 整 齐 。4.3.7.2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每 日 例 行 晨 检 并 监 护 日 常 健 康 状 况 , 发 现 有 发 热 、 腹 泻 、 手 部 皮 肤
37、 感 染 、 咽部 炎 症 等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病 症 的 , 应 立 即 离 岗 , 待 查 明 原 因 并 治 愈 后 方 可 重 新 上 岗 。4.3.7.3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 处 理 食 品 原 料 后 、 使 用 卫 生 间 后 应 用 清 洁 用 品 及 流 动 清 水 洗 手 , 接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前 应 洗 手 消 毒 、 戴 好 口 罩 ; 衣 帽 整 洁 , 头 发 不 得 置 于 帽 外 , 不 得 留 长 指 甲 、 涂 指 甲油 、 佩 戴 戒 指 等 加 工 食 品 。4.3.7.4 择 菜 、 洗 菜 、 切 菜 区 域
38、分 开 。 盛 菜 筐 按 加 工 前 、 后 区 分 。 刀 具 、 菜 板 、 容 器 等 生 、 熟 标 识显 著 , 切 、 盛 水 果 的 刀 、 墩 、 容 器 专 用 。 荤 、 素 食 品 清 洗 池 分 开 , 清 洗 食 品 池 与 清 洗 拖 布 池 分 开 。4.3.7.5 清 洗 、 切 配 、 烹 饪 方 法 讲 究 科 学 化 、 多 样 化 , 先 洗 后 切 , 婴 儿 与 幼 儿 的 伙 食 应 分 开 制 作 ,适 合 不 同 年 龄 段 婴 幼 儿 胃 肠 道 的 消 化 和 吸 收 功 能 , 最 大 限 度 保 留 营 养 价 值 。4.3.7.6
39、采 用 新 鲜 安 全 的 原 料 制 作 食 品 。 不 得 制 作 豆 浆 、 皮 蛋 、 木 薯 、 四 季 豆 、 野 生 菌 、 发 芽 土 豆 、 含 氰 甙 果 仁 、 生 食 海 产 品 等 高 风 险 食 品 和 凉 拌 菜 , 不 得 提 供 回 锅 菜 , 不 得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 适 量 的面 粉 膨 松 剂 小 苏 打 除 外 ) 。4.3.7.7 备 餐 间 必 须 配 备 空 气 消 毒 、 防 蝇 设 备 , 每 餐 专 人 定 时 清 洁 消 毒 , 并 做 好 消 毒 记 录 。 备 餐 间中 分 装 好 的 饭 菜 必 须 加 盖 后 分 发
40、 到 各 班 级 。 DB5101/T 12-2018 7 4.3.7.8 加 工 结 束 后 及 时 清 理 加 工 场 所 , 做 到 地 面 无 污 物 、 残 渣 , 上 下 水 畅 通 ; 及 时 清 洗 各 种 设 备 、容 器 和 工 具 等 , 做 到 定 期 消 毒 、 定 期 维 护 并 做 好 登 记 , 归 位 摆 放 。4.3.8 尝 餐 要 求幼 儿 园 安 排 专 人 ( 保 健 医 生 或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 ) 负 责 , 每 餐 、 每 种 食 品 ( 菜 、 汤 、 主 食 、 水 果 、 糕点 等 ) 提 前 试 尝 并 做 好 尝 餐 记 录
41、。4.3.9 分 餐 要 求4.3.9.1 加 工 制 作 完 成 的 饭 菜 在 备 餐 间 内 进 行 存 放 、 分 装 。4.3.9.2 消 毒 后 的 餐 具 及 盛 装 饭 菜 ( 点 心 ) 的 容 器 应 加 盖 加 罩 。4.3.9.3 分 餐 人 员 ( 厨 师 或 厨 工 ) 应 二 次 更 衣 、 佩 戴 口 罩 , 双 手 经 清 洗 消 毒 后 戴 上 一 次 性 手 套 分 发饭 菜 。 4.3.9.4 分 餐 员 应 按 带 量 食 谱 计 划 数 量 和 各 班 实 到 人 数 分 发 到 各 班 的 容 器 内 , 尽 量 按 个 数 、 块 数 分装 ,
42、并 送 出 备 餐 间 。4.3.9.5 使 用 送 饭 车 或 电 梯 的 , 每 日 使 用 前 应 专 人 负 责 清 洗 消 毒 , 并 做 好 消 毒 登 记 。4.3.9.6 送 饭 菜 途 中 冬 季 注 意 保 暖 , 夏 季 防 止 过 烫 , 饭 菜 入 口 温 度 适 宜 。4.3.10 食 品 留 样4.3.10.1 餐 点 ( 含 饮 料 、 水 果 等 ) 应 全 部 留 样 , 采 集 时 间 为 分 餐 操 作 过 程 中 或 加 工 终 止 时 , 不 应 特 殊制 作 。4.3.10.2 留 样 工 作 由 专 人 ( 厨 师 或 厨 工 ) 负 责 采 集
43、 、 记 录 ( 内 容 应 包 括 : 名 称 、 餐 次 、 留 样 时 间 、 经办 人 等 信 息 ) 和 保 管 。4.3.10.3 配 备 经 消 毒 的 专 用 留 样 工 具 和 样 品 存 放 的 专 用 冰 箱 。4.3.10.4 留 样 冰 箱 不 应 存 放 与 留 样 无 关 食 品 ,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28摄 氏 度 。 4.3.10.5 样 品 应 按 品 种 分 别 盛 放 于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密 闭 专 用 容 器 内 , 每 个 品 种 留 样 量 不 少 于 125g, 冷藏 应 不 低 于 48 小 时 。4.3.11 餐 具 消 洗4.
44、3.11.1 餐 饮 具 清 洗 、 消 毒 、 保 洁 区 域 及 设 备 专 用 , 清 洗 消 毒 水 池 不 得 与 清 洗 食 品 、 原 料 、 拖 布等 水 池 混 用 。 每 餐 回 收 的 餐 饮 具 , 应 有 专 门 摆 放 的 餐 台 或 货 架 , 不 可 放 在 地 上 ; 餐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清洗 消 毒 , 不 隔 餐 隔 夜 。 抹 布 应 煮 沸 消 毒 。4.3.11.2 餐 饮 具 、 洗 涤 剂 、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 不 得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的 餐 饮 具 , 不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45、淘 汰 使 用 的 一 次 性 发 泡 餐 饮 具 等 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 餐 饮 具 。4.3.11.3 餐 具 、 饮 具 、 工 具 和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 使 用 前 、 后 , 采 用 高 温 消 毒 的 必 须 做 到 “ 一刮 、 二 洗 、 三 冲 、 四 消 毒 、 五 保 洁 ” ,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的 应 遵 循 “ 一 刮 、 二 洗 、 三 消 毒 、 四 冲 洗 、 五保 洁 ” 。 其 中 餐 饮 具 每 餐 使 用 前 后 应 采 用 高 温 蒸 汽 集 中 消 毒 。 消 毒 后 的 餐 饮 具 应 表 面 光 洁
46、、 无 油 渍 、 无 水 渍 、 无 异 味 、 无 泡 沫 、 无 不 溶 性 附 着 物 , 符 合 有 关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 并 及 时 放 入 专 用 保 洁 柜 备 用 。4.3.11.4 保 洁 柜 密 闭 , 具 有 明 显 “ 已 消 毒 ” 标 记 , 柜 内 洁 净 、 干 爽 , 不 得 存 放 其 他 物 品 。 其 他 消毒 设 备 、 设 施 应 定 期 检 查 是 否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的 应 定 时 测 量 有 效 消 毒 浓 度 。 每 次 记 录 餐 饮 具 消 毒 及 检 查 记 录 表 。4.3.12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DB5101/T 12-2018 8 餐 厨 垃 圾 应 分 类 收 集 、 密 闭 存 放 , 24小 时 内 由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的 餐 厨 垃 圾 收 运 单 位 按 规 定 时 间 和路 线 收 运 并 记 录 。 专 人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存 放 区 域 及 盛 放 容 器 。 餐 厨 垃 圾 种 类 、 产 量 和 交 运 等 台 账 记录 真 实 、 完 整 。4.3.13 收 费 要 求4.3.13.1 据 实 核 算 伙 食 成 本 , 确 定 合 理 的 收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