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01/T 622019DB51 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B5101/T 62 2019成 都 市 会 展 数 据 统 计 规 范 2019 - 08 - 26 发 布 2019- 09 - 26 实 施成 都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01.020A 22 DB5101/T 622019 DB5101/T 622019 I 目 次前 言 .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15 展 览 会 数 据 统 计 .16 会 议 数 据 统 计 .57 节 庆 活 动 数 据 统 计 .7 8 数 据
2、 统 计 报 告 .10 DB5101/T 622019 II DB5101/T 622019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博 览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成 都 市 博 览 局 、 成 都 大 学 、 成 都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诸 丹 、 倪 志 隆 、 袁 力 、 陈 颖 、 唐 建 兵 、 罗 豪 、 刘 琦 、 陈 旭 。 DB5101/T 622019 IV DB5101/T 622019 1 成 都 市 会 展 数 据 统
3、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会 展 数 据 统 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则 、 展 览 数 据 统 计 、 会 议 数 据 统 计 、 节 庆 活 动数 据 统 计 、 数 据 统 计 报 告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展 览 会 、 会 议 以 及 节 庆 活 动 的 数 据 统 计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4、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6165-2010 经 济 贸 易 展 览 会 术 语GB/T 30520-2014 会 议 分 类 和 术 语GB/T 30521-2014 经 济 贸 易 展 览 会 数 据 统 计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26165-2010、 GB/T 30520-2014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会 展展 览 会 、 会 议 、 节 庆 活 动 等 集 体 性 活 动 的 总 称 。 4 总 则4.
5、1 数 据 统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4.2 应 遵 循 客 观 、 公 正 、 科 学 的 原 则 , 按 照 相 关 国 家 、 行 业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规 定 开 展 数 据 统 计 。4.3 可 从 统 计 调 查 、 行 政 记 录 等 各 种 来 源 提 取 数 据 ; 应 充 分 考 虑 数 据 质 量 、 及 时 性 、 成 本 以 及 会 给 被收 集 者 造 成 的 负 担 。4.4 收 集 的 个 体 数 据 , 不 论 涉 及 自 然 人 还 是 法 人 , 都 应 严 格 保 密 , 不 得 用 于 除 统
6、计 工 作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5 展 览 会 数 据 统 计5.1 宏 观 统 计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 DB5101/T 622019 2 表 1 展 览 会 的 宏 观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展 览 场 所 /场 馆 数 量 个 可 以 供 展 览 会 使 用 的 展 览 场 所 /场 馆 总 数 量展 览 场 所 /场 馆 可 供 展 览 面 积 平 方 米 可 以 供 展 览 会 使 用 的 展 览 场 所 /场 馆 面 积 的 总 和年 展 览 场 所 /场 馆 总 收 入 ( 人 民 币 ) 万 元 每 年 所 有 展 览 场 所
7、 /场 馆 提 供 租 赁 场 地 及 其 配 套 服务 的 收 入 总 和场 所 /场 馆 接 待 能 力 百 分 比 ( %) 所 有 场 所 /场 馆 年 出 租 率 的 平 均 值年 展 览 会 数 量 个 分 别 统 计 经 济 贸 易 展 览 会 、 国 际 展 览 会 和 出 展 数 量年 展 览 会 时 间 天 全 年 所 有 展 览 会 持 续 时 间 总 和年 展 览 会 参 与 单 位 数 量 个 按 参 展 商 、 展 览 场 馆 经 营 机 构 、 主 办 单 位 、 承 办 单 位 、 协 办 单 位 、 支 持 单 位 等 不 同 身 份 分 类 统 计年 展 览
8、 会 面 积 平 方 米 ( ) 包 括 每 年 展 览 会 毛 面 积 和 展 览 会 净 面 积年 展 览 会 销 售 收 入 ( 人 民 币 ) 万 元 包 括 每 年 展 台 ( 位 ) 销 售 收 入 、 广 告 销 售 收 入 和 其它 销 售 收 入年 专 业 展 览 会 专 业 观 众 现 场 登 记 参 观 人 数 人 次 5.2 微 观 统 计5.2.1 观 众 数 据5.2.1.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2。 表 2 观 众 数 据 统 计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观 众 人 数 位 符 合 GB/T 26165-2010中
9、2.3.9定 义 的 参 展 人 员 人 数参 观 人 次 人 次 专 业 观 众 人 数 位 符 合 GB/T 26165-2010中 2.3.10定 义 的 参 展 人 员 人 数专 业 观 众 参 观 人 次 人 次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位 符 合 GB/T 26165-2010中 2.3.12定 义 的 参 展 人 员 人 数境 外 观 众 参 观 人 次 人 次 观 众 比 例 百 分 比 ( %) 在 统 计 观 众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例 如 专 业 观 众 、 境 外 观 众 等 )占观 众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应 当 使 用 本 指 标注 : 抽 样 调 查
10、 应 符 合 GB/T 30521-2014中 3.1.6的 规 定5.2.1.2 观 众 人 数 与 参 观 人 次 5.2.1.2.1 组 织 者 、 展 览 场 所 /场 馆 、 展 览 服 务 商 、 参 展 商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应 计 入 数 据 。5.2.1.2.2 观 众 人 数 和 参 观 人 次 可 通 过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或 人 工 计 数 获 得 ,计 数 周 期 为 从 展 览 会 正 式 开 放日 (含 专 场 ,不 包 含 预 展 )到 展 览 会 结 束 日 的 全 过 程 。5.2.1.2.3 统 计 观 众 人 数 时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11、 会 的 同 一 观 众 ,统 计 为 l位 观 众 。5.2.1.2.4 统 计 参 观 人 次 时 ,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会 的 同 一 观 众 ,按 其 进 入 展 览 会 的 次 数 统 计 , 但 同 一 日 内 最多 统 计 为 1 次 。 DB5101/T 622019 3 5.2.1.3 专 业 观 众 人 数 和 参 观 人 次5.2.1.3.1 展 览 主 (承 )办 单 位 应 在 展 出 前 根 据 展 览 会 主 题 和 参 展 商 商 业 目 标 等 因 素 预 先 设 定 专 业 观 众的 判 定 规 则 , 并 在 专 业 观 众 人 数 统 计 时 严
12、格 遵 照 执 行 。5.2.1.3.2 统 计 专 业 观 众 人 数 时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会 的 同 一 专 业 观 众 统 计 为 1 位 专 业 观 众 。5.2.1.3.3 统 计 专 业 观 众 参 观 人 次 时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会 的 同 一 专 业 观 众 ,按 其 进 人 展 览 会 的 次 数 统 计 ,但 同 一 日 内 最 多 统 计 为 l 次 。5.2.1.3.4 设 置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的 展 览 会 ,应 通 过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统 计 专 业 观 众 数 据 。5.2.1.3.5 未 设 置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的 展
13、 览 会 ,应 由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通 过 抽 样 调 査 统 计 专 业 观 众 比 例 ,并出 具 书 面 报 告 。 报 告 可 根 据 需 要 给 出 由 专 业 观 众 比 例 换 算 而 成 的 专 业 观 众 人 数 。5.2.1.4 境 外 观 众 人 数5.2.1.4.1 境 外 观 众 的 判 定 依 据 为 观 众 登 记 的 身 份 证 明 ,其 中 任 一 信 息 显 示 为 境 外 的 ,判 定 为 境 外 观 众 。5.2.1.4.2 统 计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时 ,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会 的 同 一 境 外 观 众 ,统 计 为 1位
14、 境 外 观 众 。5.2.1.4.3 统 计 境 外 观 众 参 观 人 次 时 ,多 次 参 观 展 览 会 的 同 一 境 外 观 众 , 按 其 进 入 展 览 会 的 次 数 统 计 ,但 同 一 日 内 最 多 统 计 为 1 次 。5.2.1.4.4 设 置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的 展 览 会 ,应 通 过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统 计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5.2.1.4.5 未 设 置 观 众 登 记 系 统 的 展 览 会 ,应 由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通 过 抽 样 调 査 统 计 境 外 观 众 比 例 ,并出 具 书 面 报 告 ,报 告 可 根
15、 据 需 要 给 出 由 境 外 观 众 比 例 换 算 而 成 的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5.2.1.5 观 众 比 例5.2.1.5.1 在 统 计 观 众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 例 如 专 业 观 众 、 境 外 观 众 等 ) 占 观 众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应 使 用 观众 人 数 比 。5.2.1.5.2 按 照 GB/T 30521-2014 中 3.1.5 给 出 公 式 计 算 。 5.2.2 参 展 商 数 据5.2.2.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3。 表 3 参 展 商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
16、参 展 商 数 量 家 境 外 参 展 商 数 量 家 国 家 展 团 数 量 个 参 展 商 比 例 百 分 比 ( %) 5.2.2.2 参 展 商 数 量 5.2.2.2.1 与 展 览 会 主 (承 )办 单 位 签 订 参 展 合 同 并 被 列 入 展 览 会 参 展 商 名 录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应 作 为 一个 独 立 单 元 计 入 参 展 商 数 量 , 签 订 参 展 合 同 但 未 出 席 展 览 会 的 参 展 商 ,不 计 入 参 展 商 数 量 。5.2.2.2.2 租 赁 并 使 用 多 个 独 立 展 台 的 参 展 商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17、条 件 时 ,可 按 照 其 设 立 展 台 的 分 区 数 目作 为 多 个 參 展 商 计 入 参 展 商 数 量 : DB5101/T 622019 4 a) 主 (承 )办 单 位 为 展 览 会 设 立 了 多 个 分 区 ,用 以 展 示 不 同 类 別 的 产 品 ;b) 该 参 展 商 在 一 个 以 上 的 分 区 中 分 別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展 台 ;c) 该 参 展 商 在 每 个 分 区 中 展 示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均 符 合 该 分 区 类 别 。5.2.2.2.3 为 展 览 会 提 供 餐 饮 、 展 台 搭 建 、 计 算 指 导 、 导 游 等
18、 服 务 的 组 织 或 个 人 不 计 入 参 展 商 数 量 。5.2.2.3 境 外 参 展 商 数 量注 册 证 明 在 境 外 的 参 展 商 , 及 注 册 在 境 内 、 但 企 业 性 质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的 参 展 商 , 计 为 境 外 参 展 商 。5.2.2.4 国 家 展 团对 其 判 定 应 符 合 GB/T 26165-2010中 2.3.8的 定 义 。5.2.2.5 参 展 商 比 例在 统 计 参 展 商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如 境 外 参 展 商 )占 参 展 商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应 当 使 用 参 展 商 数 量 比 , 并
19、按 照 GB/T 30521-2014中 3.2.5给 出 公 式 计 算 。5.2.3 展 览 面 积 数 据5.2.3.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4。 表 4 展 览 面 积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展 览 净 面 积 平 方 米 ( ) 展 览 会 用 于 展 出 的 展 台 ( 位 ) 净 面 积 总 和展 览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 ) 展 览 会 实 际 用 于 展 览 活 动 的 全 部 场 地 面 积5.2.3.2 展 览 净 面 积 5.2.3.2.1 应 以 展 览 主 ( 承 ) 办 单 位 与 参 展 商
20、签 订 参 展 合 同 上 所 注 明 的 展 台 ( 位 ) 面 积 为 准 , 不 应 包含 走 道 等 公 共 区 域 。注 : 参 展 合 同 中 所 注 明 的 展 台 ( 位 ) 面 积 可 包 括 赠 与 及 交 换 面 积 。5.2.3.2.2 因 任 意 原 因 导 致 某 个 参 展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的 , 该 合 同 中 涉 及 的 展 台 面 积 视 为 无 效 。5.2.3.2.3 按 照 GB/T 30521-2014 中 3.3.2.3给 出 公 式 计 算 。5.2.3.3 展 览 总 面 积5.2.3.3.1 展 览 场 馆 附 属 的 办 公 区 域
21、 、 餐 饮 区 域 、 仓 储 区 域 面 积 等 不 计 入 展 览 总 面 积 。5.2.3.3.2 展 览 场 馆 中 租 用 整 个 展 厅 的 , 应 以 展 厅 的 设 计 使 用 面 积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5.2.3.3.3 展 览 场 馆 中 租 用 部 分 展 厅 或 室 外 场 所 的 , 应 以 在 该 区 域 内 的 展 台 面 积 乘 以 适 当 的 系 数 作 为计 算 依 据 。 该 系 数 通 常 取 2.2。5.2.4 年 场 馆 出 租 率 数 据 是 反 映 会 展 场 所 /场 馆 接 待 能 力 利 用 状 况 的 指 标 , 具 体 指 展
22、 览 场 馆 在 一 个 自 然 年 度 内 实 际 出 租 的 室内 面 积 总 和 与 其 可 供 出 租 的 室 内 面 积 总 和 的 百 分 比 , 按 照 GB/T 30521-2014中 3.4.2给 出 公 式 计 算 。5.2.5 展 览 收 入 数 据 DB5101/T 622019 5 5.2.5.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5。 表 5 展 览 收 入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展 台 销 售 总 额 ( 人 民 币 ) 万 元 展 览 会 主 ( 承 ) 办 单 位 或 其 认 可 的 机 构 在 一 次 展 览
23、 会 中 销 售 展 台( 位 ) 的 全 部 收 入 , 等 于 全 部 售 出 展 台 ( 位 ) 的 销 售 价 格 之 和展 台 销 售 均 价 元 /平 方 米 ( ) 每 平 方 米 展 览 净 面 积 的 平 均 销 售 价展 览 营 业 收 入 ( 人 民 币 ) 万 元 展 览 会 的 展 台 销 售 总 额 与 展 览 会 其 他 资 源 ( 如 广 告 、 赞 助 、 门 券 、会 刊 及 相 关 电 子 商 务 等 ) 的 销 售 额 之 和5.2.5.2 展 台 销 售 总 额 5.2.5.2.1 展 台 销 售 价 格 应 以 展 览 主 ( 承 ) 办 单 位 与
24、 参 展 商 所 签 订 合 同 注 明 的 展 台 ( 位 ) 价 格 为 准 。5.2.5.2.2 参 展 合 同 中 以 其 他 货 币 作 为 结 算 单 位 的 , 应 将 展 台 ( 位 ) 价 格 以 签 订 合 同 当 日 的 汇 率 , 折算 为 人 民 币 后 计 入 展 台 ( 位 ) 销 售 额 。5.2.5.3 展 台 销 售 均 价按 照 GB/T 30521-2014中 3.5.3.2给 出 公 式 计 算 。5.2.6 展 览 报 道 数 据具 体 指 标 见 表 6。 表 6 展 览 报 道 数 据 统 计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25、明报 道 的 媒 体 数 家 报 道 展 览 的 媒 体 数 量 , 按 境 内 媒 体 、 国 外 媒 体 分 类 统 计新 闻 刊 发 及 转 载 数 次 报 道 展 览 的 相 关 新 闻 刊 发 及 转 载 次 数6 会 议 数 据 统 计6.1 宏 观 统 计具 体 指 标 见 表 7。 表 7 会 议 的 宏 观 统 计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可 以 接 待 会 议 的 酒 店 、 会 议 中 心等 场 所 /场 馆 的 数 量 个 按 100人 、 300人 、 500人 、 1000人 、 3000人 接 待 规 模 分 类 统 计 , 或 按
26、会议 在 举 办 城 市 逗 留 的 天 数 ( 即 3天 、 5天 、 7天 及 以 上 ) 分 类 统 计年 会 议 的 数 量 个 按 国 际 会 议 、 企 业 会 议 、 社 会 会 议 、 政 府 会 议 、 事 业 单 位 会 议 分 类 统计年 会 议 时 间 天 全 年 所 有 会 议 持 续 时 间 总 和年 参 会 人 员 的 数 量 人 包 括 境 内 和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 特 邀 代 表 、 随 行 人 员 、 官 方 摄 影 师 等 相 关参 会 人 员 DB5101/T 622019 6 表 7 ( 续 )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年
27、 会 议 经 济 效 益 ( 人 民 币 ) 万 元 包 括 每 年 会 议 给 城 市 带 来 的 场 租 费 、 搭 建 费 、 广 告 费 、 运 输 费 等直 接 的 经 济 收 入 , 以 及 参 会 人 员 在 当 地 交 通 、 餐 饮 、 住 宿 、 购 物 、旅 游 上 的 消 费年 会 议 参 与 组 织 数 量 个 包 括 主 办 单 位 、 承 办 单 位 、 协 办 单 位 、 支 持 单 位 、 赞 助 单 位 、 专业 会 议 组 织 者 、 目 的 地 管 理 公 司 等新 技 术 应 用 率 百 分 比 ( %) 利 用 智 能 识 别 、 智 能 登 记 、
28、 VR、 实 时 数 据 统 计 等 信 息 化 新 技 术 的会 议 占 全 年 会 议 中 比 例6.2 微 观 统 计6.2.1 参 会 人 员 数 据 6.2.1.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8。 表 8 参 会 人 员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参 会 代 表 人 数 人 特 邀 代 表 ( 专 家 ) 人 数 人 可 按 国 外 、 境 内 再 细 化 统 计境 外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人 参 会 代 表 比 例 百 分 比 ( %) 在 统 计 参 会 代 表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例 如 特邀 代 表 人 数 、
29、境 外 参 会 代 表 等 )占 参 会 代 表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应 当 使 用 本 指 标6.2.1.2 参 会 代 表 人 数6.2.1.2.1 组 织 者 、 会 场 以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应 计 入 数 据 。6.2.1.2.2 参 与 了 卫 星 会 议 、 视 屏 会 议 、 网 络 会 议 的 , 但 未 到 会 场 的 参 会 人 员 应 计 入 数 据 。6.2.1.2.3 可 通 过 参 会 代 表 智 能 登 记 系 统 或 人 工 计 数 获 得 ,计 数 周 期 为 从 会 议 正 式 开 放 日 (含 开 幕 会议
30、、 分 组 会 议 ,不 包 含 各 类 酒 会 、 晚 宴 、 预 备 会 )到 会 议 结 束 日 的 全 过 程 。6.2.1.2.4 统 计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时 ,参 加 多 个 分 组 会 议 的 同 一 代 表 ,统 计 为 l 位 参 会 代 表 。6.2.1.3 特 邀 代 表 人 数6.2.1.3.1 展 览 主 (承 )办 单 位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根 据 主 题 和 目 标 等 因 素 预 先 确 定 特 邀 代 表 人 数 。6.2.1.3.2 可 按 特 邀 代 表 的 社 会 地 位 、 行 业 地 位 高 低 分 别 统 计 。 6.2.1.3.
31、3 统 计 特 邀 代 表 人 数 时 , 参 加 多 个 分 组 会 议 的 同 一 特 邀 代 表 ,统 计 为 l 位 特 邀 代 表 。6.2.1.4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人 数6.2.1.4.1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的 判 定 依 据 为 参 会 代 表 的 身 份 证 明 ; 其 中 任 一 信 息 显 示 为 境 外 的 ,则 判 定 为 境外 参 会 代 表 。6.2.1.4.2 统 计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时 , 参 加 多 个 分 组 会 议 的 同 一 代 表 ,统 计 为 l 位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 DB5101/T 622019 7 6.2
32、.1.5 参 会 代 表 比 例在 统 计 参 会 代 表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例 如 特 邀 代 表 人 数 、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等 )占 参 会 代 表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应使 用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比 。 计 算 公 式 为 : .( 1)式 中 :R 1 某 一 群 体 参 会 代 表 比 例 ;Vi 该 群 体 代 表 人 数 ;V0 全 体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6.2.2 其 他 微 观 数 据6.2.2.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9。 表 9 会 议 的 其 他 微 观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33、标 说 明 会 场 面 积 平 方 米 ( ) 主 会 场 和 分 会 场 ( 如 果 有 ) 所 使 用 的 场 所 /场馆 面 积 总 和会 议 营 业 收 入 ( 人 民 币 ) 万 元 与 会 议 有 关 资 源 , 如 广 告 、 赞 助 、 门 券 等 销 售额 之 和会 议 产 生 成 果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 经 济 成 果 和 社 会 成 果 等报 道 的 媒 体 数 家 报 道 会 议 的 媒 体 数 量 , 按 境 内 媒 体 、 国 外 媒 体分 类 统 计新 闻 刊 发 及 转 载 数 次 报 道 会 议 的 相 关 新 闻 刊 发 及 转 载 次 数6.2.2
34、.2 会 场 面 积6.2.2.2.1 场 所 /场 馆 附 属 的 办 公 区 域 、 餐 饮 区 域 、 仓 储 区 域 面 积 等 不 计 入 会 议 总 面 积 。6.2.2.2.2 租 用 整 个 场 所 /场 馆 的 会 议 , 应 以 整 个 场 所 /场 馆 的 设 计 使 用 面 积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6.2.2.2.3 租 用 场 所 /场 馆 部 分 区 域 的 会 议 , 应 以 在 该 区 域 内 的 公 用 面 积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 6.2.2.3 会 议 营 业 收 入参 展 合 同 中 以 其 他 货 币 作 为 结 算 单 位 的 , 应 将
35、 展 台 ( 位 ) 价 格 以 签 订 合 同 当 日 的 汇 率 , 折 算 为 人 民币 后 计 入 展 台 ( 位 ) 销 售 额 。6.2.2.4 会 议 产 生 成 果6.2.2.4.1 科 技 成 果 以 会 议 上 形 成 、 发 布 的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数 量 来 统 计 , 单 位 为 项 。6.2.2.4.2 经 济 成 果 以 会 议 上 签 订 的 项 目 总 金 额 来 统 计 , 单 位 为 ( 人 民 币 ) 万 元 。6.2.2.4.3 社 会 成 果 以 会 议 上 形 成 、 发 布 的 新 论 文 、 新 政 策 文 件 数 量 来 统 计
36、, 单 位 为 个 。7 节 庆 活 动 数 据 统 计 DB5101/T 622019 8 7.1 宏 观 统 计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0。 表 10 节 庆 活 动 的 宏 观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可 举 办 节 庆 活 动 的 场 所 /场 馆 的 数 量 个 按 1000人 、 2000人 、 3000人 、 5000人 、 10000人 以 及10000人 以 上 不 同 接 待 规 模 分 类 统 计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场 馆 可 提 供 的 节 庆 活 动 面 积 平 方 米 ( ) 年 举 办 节 庆 活 动 的 数 量 个 按
37、 节 庆 活 动 的 类 型 ( 即 民 族 性 和 宗 教 性 节 庆 、 文 化性 和 艺 术 性 节 庆 、 地 方 产 品 展 示 节 庆 、 展 销 节 庆 活 动 节 庆 )年 节 庆 活 动 时 间 天 全 年 所 有 节 庆 活 动 持 续 时 间 总 和年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的 数 量 人 包 括 境 外 观 众 、 境 内 观 众 以 及 本 地 观 众年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人 员 的 消 费 总 额 ( 人 民 币 ) 万 元 包 括 在 活 动 举 办 地 酒 店 /饭 店 /宾 馆 住 宿 、 租 用 节 庆场 地 、 餐 饮 交 通 、 购 物
38、娱 乐 等 的 花 费 费 用年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的 商 户 、 企 业 个 按 照 单 位 性 质 ( 即 个 体 户 、 民 营 企 业 、 合 资 企 业 、国 家 企 业 、 外 资 企 业 ) 分 类 统 计年 节 庆 活 动 销 售 收 入 , 销 售 产 品 收 入 ( 人 民 币 ) 万 元 年 节 庆 活 动 举 办 数 量 个 按 照 节 庆 活 动 举 办 的 时 间 跨 度 ( 即 1天 、 2天 、 3天 、5天 、 7天 及 7天 以 上 ) 分 类 统 计 年 节 庆 活 动 举 办 参 与 的 观 众 人 数 比 例 百 分 比 ( %) 即 境 外 观
39、 众 、 境 内 观 众 以 及 本 地 观 众 的 人 数 对 比 ,将 节 庆 活 动 的 级 别 按 照 国 际 级 、 国 家 级 、 地 方 级 分类 统 计7.2 微 观 统 计7.2.1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人 员 数 据7.2.1.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1。 表 11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人 员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人 数 人 特 邀 嘉 宾 人 数 人 节 庆 活 动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人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比 例 百 分 比 ( %) 在 统 计 节 庆 活
40、动 观 众 中 某 一 群 体 ( 例 如 境 外 观 众 、 特 邀 嘉宾 等 ) 占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使 用 本 指 标7.2.1.2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人 数7.2.1.2.1 活 动 主 ( 承 ) 办 单 位 、 场 所 /场 地 以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方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应 计 入 数 据 。 DB5101/T 622019 9 7.2.1.2.2 可 通 过 节 庆 活 动 登 记 系 统 或 人 工 计 数 获 得 ,计 数 周 期 为 从 节 庆 活 动 正 式 开 放 日 到 结 束 日 的全 过 程 。7.2.1
41、.2.3 统 计 人 数 时 ,计 数 周 期 内 多 次 参 加 活 动 的 同 一 观 众 ,统 计 为 l位 观 众 。7.2.1.3 特 邀 嘉 宾 人 数7.2.1.3.1 活 动 主 (承 )办 单 位 应 在 活 动 召 开 前 根 据 主 题 和 目 标 等 因 素 预 先 确 定 特 邀 嘉 宾 人 数 。7.2.1.3.2 可 按 特 邀 嘉 宾 的 社 会 地 位 、 行 业 地 位 高 低 分 别 统 计 。7.2.1.4 节 庆 活 动 境 外 观 众 人 数7.2.1.4.1 境 外 观 众 人 数 的 判 定 依 据 为 观 众 的 身 份 证 明 ; 其 中 任
42、 一 信 息 显 示 为 境 外 的 ,则 判 定 为 境 外 观众 , 反 之 则 为 境 内 观 众 。7.2.1.4.2 统 计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人 数 时 , 多 次 参 加 活 动 的 同 一 代 表 ,统 计 为 l 位 境 外 参 会 代 表 。 7.2.1.5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人 员 比 例在 统 计 参 与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中 的 某 一 群 体 (例 如 境 外 观 众 、 特 邀 嘉 宾 等 )占 观 众 总 数 的 比 例 时 , 应 使 用参 与 节 庆 活 动 观 众 人 数 比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 2)式 中 :R 2 某
43、 一 群 体 代 表 比 例 ;Mi 该 群 体 代 表 人 数 ;M0 全 体 观 众 人 数 。7.2.2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场 地 面 积 数 据7.2.2.1 指 标 分 类具 体 指 标 见 表 12。 表 12 节 庆 活 动 用 场 所 /场 地 面 积 数 据 统 计 指 标指 标 名 称 统 计 单 位 指 标 说 明 节 庆 活 动 占 用 净 面 积 平 方 米 ( ) 节 庆 活 动 用 于 商 品 /物 品 展 示 面 积 之和 , 即 展 台 ( 位 ) 面 积 之 和节 庆 活 动 占 用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 )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场 地
44、的 总 面 积7.2.2.2 节 庆 活 动 占 用 净 面 积7.2.2.2.1 应 以 节 庆 活 动 主 ( 承 ) 办 单 位 与 参 与 商 户 签 订 合 同 上 所 注 明 的 展 台 ( 位 ) 面 积 为 准 , 不 应包 含 走 道 等 公 共 区 域 。注 : 合 同 中 所 注 明 的 展 台 ( 位 ) 面 积 可 包 括 赠 与 及 交 换 面 积 。7.2.2.2.2 因 任 意 原 因 导 致 某 个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的 , 该 合 同 中 涉 及 的 展 台 面 积 视 为 无 效 。按 照 下 列 计 算 占 用 净 面 积 : .( 3) DB51
45、01/T 622019 10 式 中 :Sf 节 庆 活 动 占 用 净 面 积 , 单 位 为 平 方 米 ( ) ;Si 第 i 个 合 同 的 展 台 ( 位 ) 面 积 , 单 位 为 平 方 米 ( ) ;n 节 庆 活 动 合 同 总 数 。7.2.2.3 节 庆 活 动 占 用 总 面 积7.2.2.3.1 节 庆 活 动 用 场 所 /场 馆 附 属 的 办 公 区 域 、 餐 饮 区 域 、 仓 储 区 域 面 积 等 不 计 入 展 览 总 面 积 。7.2.2.3.2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场 馆 中 租 用 整 个 的 展 厅 的 , 应 以 展 厅 的 设 计 使 用 面 积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7.2.2.3.3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场 馆 中 租 用 部 分 展 厅 或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