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 DB4401/T 72018 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室建设规范 2018-07-13发布 2018-09-01实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01/T 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迎辉、李建明、孙立杰、王蓉晖、郑勇、魏龙军、张咏茹、王建中、郑裕田、 赖挚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4401/T 72018 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2、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室的总体要求以及选址、建设、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室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设计、施工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BMB 5-2000 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
3、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室 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内部集中处理、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以下简称 保密室。 注:本标准所指保密室包括但不仅限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 产保密资格单位、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等的保密室;不包括涉密档案室、涉密机房、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等 其它保密要害部位。 4 总体要求 保密室用房应纳入保密室所在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保密室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 建设投资等因素,按照安全、实用的原则,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进行设计和施工,
4、并经保密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 5 选址要求 1 DB4401/T 72018 5.1 保密室应选择远离境外驻华机构、境外人员驻地等涉外场所、场地或部位。 5.2 保密室应选择远离商业、娱乐、旅游、餐饮和宾馆等人员复杂的公共场所、场地或部位。 5.3 保密室应位于单位内部,远离对外业务服务区、公用区域和本单位边界。 5.4 保密室所在单位若与其它单位共用一栋建筑,应设置门禁或人员管控等出入口控制措施。 5.5 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但不宜设在顶层。 6 建设要求 6.1 门的要求 应采用符合GB 17565要求的甲级防盗安全门,并配备自动关门装置。 6.2 窗的要求 6.2.1 窗应加装金属防
5、盗栏。防盗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盗栏应使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实心钢条;若选用不锈钢管,则应在钢管内穿有直径不小于 16mm的实心钢条; b) 防盗栏杆的竖向平行间距不应大于100mm; c) 防盗栏应使用不小于 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6.2.2 窗若采用其它防非授权闯入设施,则应符合相关要求。 6.2.3 窗口应采取加装窗帘或贴膜等遮挡措施,以防窃照。 6.3 墙体要求 保密室应是独立房间,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宜,且保密室外墙应为到顶的实体墙,墙体厚度不 应小于180mm。若保密室外墙无法满足到顶实体墙要求,则应按6.2.1的要求安装到顶的防盗栏并采取 遮挡措施,
6、安装应牢固可靠。 6.4 通风管道要求 若存在通风口、管道口或其它孔洞,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人员爬入。 6.5 供电系统要求 保密室应采取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724h不间断供电。 6.6 网络布线要求 保密室的网络综合布线应符合BMB 5-2000的相关要求。 6.7 功能分区及面积要求 6.7.1 保密室宜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存放、保密员日常办公、阅文等不同功能,形成三个相对独立的区 域,包括存放区、办公区、阅文区;若条件有限,至少应将阅文区与存放区、办公区分开。 6.7.2 保密室面积可根据本单位保密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7 安全防护要求 2 DB4401/T 7201
7、8 7.1 安防系统要求 7.1.1 视频监控系统 7.1.1.1 保密室应安装分辨率不低于1080p,符合GA/T 367中一级要求具有红外夜视监控功能的视频 监控系统。 7.1.1.2 视频监控应安装在合适位置,可对门口、窗边及内通道进行无死角监控,显示人员进出保密 室的过程,应避免泄露密码文件柜、防盗安全门密码以及文件、计算机显示的内容。保证24小时不间 断对保密室门口、窗边及内通道进行实时监控。 7.1.1.3 视频图像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图像内容等信息。监控图像的浏览与回放应设有权限 限制,监控记录保留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1.2 入侵报警系统 7.1.2.1 保密室应安装
8、符合GB 50394相关规定的入侵报警系统,安装高度、位置、覆盖范围应适当, 全面覆盖可能发生非法入侵的门、窗、通风管道等重要位置。 7.1.2.2 有非法入侵时,现场应自动启动报警装置,报警声应不小于80dB(A),并即时通知相关人员 至少2人。报警应持续到相关人员确认警情后自动或手动解除。 7.1.2.3 应确保入侵报警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密室在非工作时间或无人 值守状态下应开启报警系统进入布防状态,其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1.3 系统设置与运行 7.1.3.1 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独立运行。 7.1.3.2
9、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提供可靠的监 测数据和管理需要的报警信息。 7.1.3.3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其回看、调取监控等权限应由本单位控制,防止监控数 据被篡改或删除。 7.1.3.4 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的建设施工应按照GB 50348的相关规定进行。 7.2 保密设备要求 7.2.1 保密室应配置足够的密码文件柜,确保所有国家秘密载体按要求放入密码文件柜中保管。 7.2.2 保密室应配备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国产碎纸机等涉密载体销毁设备,并设有手机屏蔽柜或存放 柜(盒)。 7.3 防火要求 保密室不应设置明火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要求配备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室内装修 应符合GB 50222的相关规定。 7.4 防水要求 保密室内不应设置消防以外的给水系统,给排水管不应安装在保密室内。 3 DB4401/T 72018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广东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粤委办20 0557号)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