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4XX/T 10.5 201XICS 13.310A 90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0.29 2019 2019-12-17发 布 2020-02-10实 施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第 29 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备 仓 库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 Part 29:Warehouse of the grain and material reserve 联 合 发 布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DB4401/T 10.29
2、 2019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 .2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 .25.1 防 范 分 类 .2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2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2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27.1 人 防 .27.2 物 防 .47.3 技 防 .57.4 制 度 防 .98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98.1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启 动 .98.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实 施 .98.3 非 常 态
3、 反 恐 怖 防 范 措 施 .98.4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人 防 、 物 防 和 技 防 配 置 . 109 应 急 准 备 要 求 .109.1 应 急 处 置 的 总 体 要 求 .109.2 反 恐 应 急 .11 9.3 反 恐 应 急 演 练 .1110 监 督 、 检 查 .11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储 粮 药 剂 管 理 制 度 .12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管 理 制 度 .13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应 急 能 力 评 估 及 改 进 .15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粮 食 和
4、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检 查 实 施 .17参 考 文 献 .21 DB4401/T 10.29 2019 前 言DB4401/T 10 反 恐 怖 防 范 管 理 计 划 分 为 以 下 33 个 部 分 , 以 后 根 据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需 要 , 再 视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第 1 部 分 : 通 则 ;第 2 部 分 : 党 政 机 关 ;第 3 部 分 : 广 电 传 媒 ;第 4 部 分 : 涉 外 机 构 ;第 5 部 分 : 教 育 机 构 ;第 6 部 分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第 7 部 分 : 商 场 超 市 ;第
5、 8 部 分 : 酒 店 宾 馆 ;第 10 部 分 : 园 林 公 园 ; 第 11 部 分 : 旅 游 景 区 ;第 12 部 分 : 城 市 广 场 ;第 14 部 分 : 大 型 专 业 市 场 ;第 15 部 分 : 体 育 场 馆 ;第 16 部 分 : 影 视 剧 院 ;第 17 部 分 : 会 展 场 馆 ;第 18 部 分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第 20 部 分 : 船 舶 港 口 码 头 ;第 21 部 分 : 公 交 客 运 站 场 ;第 22 部 分 : 隧 道 桥 梁 ;第 24 部 分 :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第 25 部 分 : 水 务 系 统 ;第
6、 26 部 分 : 电 力 系 统 ;第 27 部 分 : 燃 气 系 统 ; 第 29 部 分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第 30 部 分 : 金 融 机 构 ;第 31 部 分 : 电 信 互 联 网 ;第 32 部 分 : 邮 政 物 流 ;第 33 部 分 : 危 险 化 学 品 ;第 34 部 分 :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第 35 部 分 : 核 与 放 射 性 物 品 ;第 36 部 分 :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第 37 部 分 : 大 型 活 动 ;第 38 部 分 : 高 层 建 筑 。本 部 分 为 DB4401/T 10 的 第 29部 分 。本
7、 部 分 按 GB/T 1.1 2009的 规 定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广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反 恐 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广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具 体 解 释 和 实 施 情 况 收 集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 广 州 计 量 检 测 技 术 研 究 院 、 广州 市 粮 食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8、司 、 广 州 市 番 禺 粮 食 储 备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反 恐 怖 支 队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白 栋 强 、 曾 霖 霖 、 唐 小 军 、 林 艺 庆 、 陈 巧 红 、 黄 荣 、 丘 年 平 、 曾 学 钧 、 方 广洪 、 廖 俊 斌 、 殷 秀 梅 、 吴 朝 阳 、 刘 可 冰 、 张 力 玲 、 申 玉 星 。 DB4401/T 10.29 2019 IV 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4401/T 10.29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9 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
9、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类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GB/T 1540
1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AQ 4221 粮食加工防尘
11、防毒技术规范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 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LS 1206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12 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国粮储2016136号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234号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2009年12月29日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4401/T 10.29 2019 2 3.1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grain and material storage unit专 门 从 事 粮 油 仓 储 和 物 资 仓 储 活 动 的 法 人 。3.2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warehouse of the grain and material reserve储 存 粮 食 、 食 用 油 以 及 重 要 物 资 的 专 用 建 筑 物 。3.3 储
13、粮 药 剂 室 grain storage pharmacy dosage存 放 磷 化 铝 等 粮 食 用 杀 虫 药 品 的 储 存 室 。3.4 粮 食 仓 库 工 作 塔 grain warehouse work tower筒 仓 粮 食 进 仓 接 收 、 出 仓 发 放 、 物 料 输 送 控 制 中 心 。4 反 恐 怖 防 范 原 则 4.1 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应 遵 循 “ 防 范 为 主 、 保 持 主 动 ” “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 “ 谁 经 营 , 谁 负 责 ” 的 原则 。4.2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应 在 广 州 市 反 恐
14、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开 展 反 恐 怖 防 范 工作 , 公 安 机 关 和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 指 导 、 监 督 和 检 查 责 任 。4.3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是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责 任 主 体 , 应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履 行 职责 , 建 立 并 实 施 反 恐 怖 防 范 系 统 。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 第 一 责 任 者 ” 责 任 ,
15、反 恐 怖 防范 工 作 的 主 管 领 导 负 “ 主 要 责 任 者 ” 责 任 。5 防 范 分 类 及 等 级 划 分5.1 防 范 分 类反 恐 怖 防 范 按 防 范 管 理 性 质 分 为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和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两 类 。5.2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等 级 按 恐 怖 威 胁 预 警 响 应 的 要 求 分 为 四 级 :a) 四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一 般 ) , 用 蓝 色 表 示 ;b) 三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较 大 ) ,
16、 用 黄 色 表 示 ;c) 二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重 大 ) , 用 橙 色 表 示 ;d) 一 级 非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 , 级 ( 特 别 重 大 ) , 用 红 色 表 示 。6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反 恐 怖 防 范 重 要 部 位 应 包 括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出 入 口 、 仓 库 、 生 产 车间 、 配 ( 变 ) 电 室 、 集 中 控 制 室 、 粮 食 仓 库 工 作 塔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门 卫 处 、 重 要 技 防 系 统 设 施 、储 粮
17、 药 剂 室 、 实 验 室 、 周 界 、 粮 食 码 头 、 消 防 泵 房 、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存 放 室 和 微 型 消 防 站 等 。7 常 态 反 恐 怖 防 范7.1 人 防 7.1.1 设 置 原 则7.1.1.1 应 符 合 国 家 、 省 、 市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有 关 标 准 对 安 保 力 量 的 要 求 。7.1.1.2 粮 食 和 物 资 仓 储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地 理 面 积 、 地 理 位 置 、 设 施 分 布 , 结 合 重 要 部 位 的 数 量 等反 恐 怖 防 范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 配 备
18、足 够 的 安 保 力 量 , 明 确 常 态 安 保 力 量 人 数 。7.1.2 人 防 组 织 DB4401/T 10.292019 3 7.1.2.1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络员,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7.1.2.2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应包括:主要负责人、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岗位人员(各级责任部门负责人、反恐工作联络员、保安人员、电工、门卫等)。7.1.3 人防配置7.1.3.1 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人防
19、配置表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的专责部门 应设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 名 应设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视频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 应设6 固定岗位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出入口、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等重要部位 应设7 巡查岗位 本标准第6 章所涉及的重要部位 应设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9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7.1.3.2 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出入口、集中控制室、粮食仓库工作塔等重要部位在岗安保力量
20、不得少于1人;b) 技防岗位、网管岗位应配置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c) 巡查岗位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1 人,每班对重要部位的巡查不少于 1 次。7.1.4 人防管理7.1.4.1 人防管理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1.4的要求。7.1.4.2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本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7.1.4.3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加强人防管理: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提升人防技能;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
21、景审查,建立重要岗位人员档案,并向属地的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 安全;c) 重要岗位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并有参加培训学习 和考核合格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本系统相关知识、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理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技术防范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d) 加强门卫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e)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f)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7.1.4.4 粮食和物资仓储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小时通
22、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DB4401/T 10.29 2019 4 7.1.5 安 保 力 量 要 求反 恐 怖 安 保 力 量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1.5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反 恐 怖 防 范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出 入 口 、 仓 库 、 生 产 车 间 、 配( 变 ) 电 室 、 集 中 控 制 室 、 粮 食 仓 库 工 作 塔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门 卫 处
23、 、 重 要 技 防 系 统 设 施 、储 粮 药 剂 室 、 实 验 室 、 周 界 、 粮 食 码 头 、 消 防 泵 房 、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存 放 室 和 微 型 消 防 站 等 重要 部 位 的 内 部 和 周 边 环 境 , 熟 悉 主 要 设 施 布 局 、 消 防 通 道 和 各 类 疏 散 途 径 ;b) 积 极 应 对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相 关 涉 恐 突 发 事 件 , 协 助 、 配 合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 公安 机 关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7.2 物 防7.2.1 配 置
24、原 则配 置 原 则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2.1 的 要 求 。7.2.2 物 防 组 成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物 防 包 括 实 体 防 护 设 施 、 个 人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 公 共 应 急 防 护 装 备 及 设 施 等 。7.2.3 物 防 配 置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反 恐 怖 防 范 的 物 防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2要 求 。表 2 物 防 配 置 表序 号 项 目 安 放 区 域 或 位 置 设 置 标 准1 实 体防 护设 施 机 动 车 阻 挡 装 置 主 要 出 入 口 ( 无 实 体 防
25、护 屏 障 ) 应 设2 防 机 动 车 冲 撞 或 隔 离 设 施 主 要 出 入 口 应 设3 防 盗 安 全 门 、 金 属 防 护 门 或防 尾 随 联 动 互 锁 安 全 门 、 防盗 窗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 生 产 车 间 、 配 ( 变 ) 电 室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集 中 控 制 室 、 粮 食 仓 库 工 作 塔 、 储粮 药 剂 室 、 实 验 室 应 设4 围 墙 或 栅 栏 周 界 应 设5 人 车 分 离 通 道 出 入 口 应 设6 刀 片 刺 网 周 界 围 墙 宜 设7 人 行 出 入 口 通 道 闸 出 入 口 宜 设8 个 人
26、应 急防 护装 备 对 讲 机 、 强 光 手 电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 巡 查 人 员 、 保 安 人 员 应 设9 防 暴 棍 棒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集 中 控 制 室 、 粮 食 仓 库 工 作 塔 、 门卫 处 应 设10 毛 巾 、 口 罩 各 工 作 区 域 宜 设11 防 护 面 罩 、 防 火 服 、 空 气 呼吸 器 、 防 毒 面 具 各 工 作 区 域 应 设12 防 暴 盾 牌 、 钢 叉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或 保 安 装 备 存 放 处 、 门 卫 处 应 设13 防 暴 头 盔 、 防 割 ( 防 刺 ) 手套 、 防 刺 服 安 防 监 控
27、中 心 或 保 安 装 备 存 放 处 、 门 卫 处 应 设 DB4401/T 10.292019 5 表 2 物防配置表( 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14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安防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15 应急警报器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生产车间、 储 粮药剂室、粮食码头 应设16 灭火器器材、应急照明 各工作区域 应设注: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 的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撞金属柱、水 泥柱(墩
28、)、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7.2.4 物防要求7.2.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7.2.4.1.1 一般要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和设施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7.2.4.1.2 实体防护设施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栅栏等结构形式,高度不应低于2m;b) 实体围墙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墙厚不小于200mm,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c) 采用钢栅栏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 mm,壁厚不小于2 mm的钢管(
29、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mm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8mm20 mm的钢板)组合制作,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mm,且不易攀爬,安装应牢固可靠。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d) 机动车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8 m;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低于600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应不大于5秒;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的阻挡能力应能应能达到GA/T 13432016中B2级的要求;e) 防机动车冲撞设施按广州市相关反恐防范管理标准执行。7.2.4.2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应符合 DB4401/T 10.
30、12018中7.2.4.2要求。7.3 技防7.3.1 建设原则 建设原则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 7.3.1 的要求。7.3.2 技防组成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技防设施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毒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巡更系统)、安检系统。7.3.3 技防配置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DB4401/T 10.29 2019 6 表 3 技 防 配 置 表序 号 项 目 安 装 区
31、 域 或 覆 盖 范 围 设 置 标 准1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应 设2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摄 像 机 与 外 界 相 通 的 出 入 口 应 设3 周 界 及 内 部 主 要 通 道 应 设4 办 公 楼 大 厅 、 电 梯 及 等 候 区 应 设5 各 楼 梯 口 、 通 道 应 设6 配 ( 变 ) 电 室 及 应 急 电 源EPS(或 不 间 断 电 源 UPS)电 室 应 设7 门 卫 处 应 设 8 电 脑 中 心 机 房 应 设9 储 粮 药 剂 室 、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存 放室 和 微 型 消 防 站 应 设10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集 中 控 制
32、 室 、 粮食 仓 库 工 作 塔 、 实 验 室 应 设11 机 动 车 号 牌 自 动 识 别系 统 车 辆 出 入 口 宜 设12 控 制 、 记 录 、 显 示 装 置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应 设13 入 侵 和 紧 急 报警 系 统 入 侵 探 测 ( 报 警 ) 器 周 界 应 设14 储 粮 药 剂 室 、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存 放室 和 微 型 消 防 站 应 设15 紧 急 报 警 装 置( 一 键 报 警 )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门 卫 处 、 粮 食 和物 资 储 备 仓 库 、 生 产 车 间 应 设 16 报 警 控 制 器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33、应 设17 终 端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宜 设18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 传 达 登 记 处 、 门卫 处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 生产 车 间 应 设19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门 禁 系 统 ) 储 粮 药 剂 室 、 应 急 物 资 器 材 存 放室 应 设20 安 防 监 控 中 心 应 设21 电 子 巡 查 系 统 ( 巡 更 系 统 ) 出 入 口 、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实 验 室 、 周 界 等 重 要 部 位 应 设22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区 域 全 覆 盖 应 设
34、23 无 线 通 信 对 讲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区 域 全 覆 盖 应 设 24 安 检系 统 手 持 式 金 属 探 测 仪 出 入 口 应 设25 通 讯 显 示 记 录 系 统 对 外 公 开 的 直 线 电 话 宜 设26 毒 气 泄 漏 报 警 装 置 粮 食 和 物 资 储 备 仓 库 、 储 粮 药 剂室 应 设7.3.4 技 防 要 求7.3.4.1 技 防 系 统 总 体 要 求反 恐 怖 防 范 技 防 系 统 总 体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a) 应 符 合 DB4401/T 10.1 2018中 7.3.4条 对 技 防 要 求 ;b) 应 满 足 GB 1
35、5408 和 GB 50348中 技 防 设 备 设 施 的 相 关 规 定 ; DB4401/T 10.292019 7 c) 应预留符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远程接口,可调阅视频与记录图像以及报警信息等。7.3.4.2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b) 应采用数字系统。c) 图像信号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类以上高
36、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类以上高清晰度。d) 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编码方式。e)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 f)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g)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的 D类)时
37、,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h) 图像信号的存储: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6CIF(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fps;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天。i) 各区域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 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j)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等其他重要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k)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7.3.4.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