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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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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401 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pdf

    1、 ICS 13.310 A 90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 10.2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managementPart 21: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and bus terminal 2019-11-29发布 2020-2-10实施 DB4401/T 10.21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2 5 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2 5.1 防范分类 .2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

    2、范等级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7.1 人防 .2 7.2 物防 .4 7.3 技防 .6 7.4 制度防 .8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9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9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9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9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10 9 应急准备要求 .10 9.1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10 9.2 反恐应急 .10 9.3 反恐应急演练 .11 10 监督、检查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客运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 .14 附

    3、录C(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春运期间突发事件技术处置指南 .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17 参考文献 .24 DB4401/T 10.212019 前 言 DB4401/T 10反恐怖防范管理计划分为以下33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 情况进行调整: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党政机关; 第3部分:广电传媒; 第4部分:涉外机构; 第5部分:教育机构; 第6部分:医疗卫生机构; 第7部分:商场超市; 第8部分:酒店宾馆; 第10部分:园林公园; 第11部分:旅游景区; 第12部分:城市广场; 第14部分:大型专业市场; 第15部分:体育

    4、场馆; 第16部分:影视剧院; 第17部分:会展场馆; 第18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第20部分:船舶港口码头;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第22部分:隧道桥梁; 第24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5部分:水务系统; 第26部分:电力系统; 第27部分:燃气系统; 第29部分: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 第30部分:金融机构; 第31部分:电信互联网; 第32部分:邮政物流; 第33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34部分:民用爆炸物品; 第35部分:核与放射性物品; 第36部分:传染病病原体; 第37部分:大型活动; 第38部分:高层建筑。 本部分为DB4401/T 10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GB/T 1.

    5、12009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本部分由广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情况收集。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标准化协会、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市交 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州市公交集团、广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锋、李乔民、唐小军、谢小平、邓志涛、陈靖宇、卢国华、胡俊伟、邹鹏 飞、刘军、罗继华、陈淑宜、李志凌、廖俊斌、吴朝阳、林嘉欣。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4401/T 10.212019 1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21部分:公交客运站场

    6、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防范分类及等级划 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广州市公交客运站场类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交客运站场类反 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可参照执行。 注: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

    7、用导则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649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 31488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8、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JT/T 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 9612015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 11352017 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 DB4401/T 10.1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10.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交客运站场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and bus terminal 以站场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为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和公交 站场。 3.2 汽

    9、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 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注:改写 JT/T 200-2004,术语和定义2.1。 DB4401/T 10.212019 2 3.3 公交站场 bus terminal 供乘客上下车、为公共汽车电车服务的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 3.4 三品检查员 hazardous contraband inspector 利用安检仪器设备,对进入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及行包、货物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品、 有毒有害化

    10、学品、危险品进行检查的工作人员。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范原则。 4.2 公交客运站场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公安机 关、公交客运站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4.3 公交客运站场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建 立并实施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系统。 4.4 公交客运站场应不断适应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反恐怖主义 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引进先进的反恐怖防范理念、方法和手段。 5

    11、防范分类及等级划分 5.1 防范分类 反恐怖防范按防范管理性质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两类。 5.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按恐怖威胁预警响应的要求分为四级: a)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b)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c)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d)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 汽车客运站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售票厅(室)、候车厅(室)、站场出入口、安检区 域、站内人行通道、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落客区、行包托运寄存处

    12、等。 6.2 公交站场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场主要出入口、远程监控中心 等。 6.3 在其他重点目标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特殊时期,重点目标的其它部位如果在防范范围内,应以 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临时调整, 并做好协防工作。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设置原则 7.1.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安保力量的要求。 7.1.1.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站场面积、客运流量、地理位置、设施分布等 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

    13、保力量人数。 DB4401/T 10.212019 3 注1:汽车客运站安保力量包括安保部门人员、保安员、三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 员等。 注2:公交站场安保力量包括站长、安保人员和站场管理员等。 7.1.2 人防组织 7.1.2.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 导、责任部门、联络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1.2.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明确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包括: a)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负责人、安保部门人员、反恐工作联络员、网管负责人、保安员、三 品检查员、安全巡查员

    14、、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员等; b) 公交站场:站长、反恐工作联络员、站场管理员等。 7.1.3 人防配置 7.1.3.1 公交客运站场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1名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站场出入口、售票厅(室)、安检区 域、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 行包托运寄存处 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

    15、心 应设 7 巡查岗位 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 乘客上车区、落客区、站 场主要出入口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备勤 应设 7.1.3.2 公交客运站场反恐怖防范常态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 a) 汽车客运站出入口、售票厅(室)、安防监控中心(室)、发车卡位、行包托运寄存处在岗 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安检区域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3人; b) 公交站场车辆入口、远程监控中心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c)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备勤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1人; d) 候车厅(室)、落客区、站内人行通道行等重要部位巡查岗位安保

    16、力量每班不得少于2人,巡 查频率每天不少于6次; e) 公交客运站场的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的方式。 7.1.3.3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安保力量应相应增加,增加量宜不低于50%。 7.1.4 人防管理 7.1.4.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管辖的公安机关及 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 7.1.4.2 发现禁带物品或限带物品超量的,应劝阻其携带进站;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 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 DB4401/T 10

    17、.212019 4 场。 7.1.4.3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 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涉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提升人防技能; b)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的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管辖的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c) 加强出入口与托运、寄存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每天巡 查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d)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e) 公交客运站场安保工作负责领导、安保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 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7.1

    18、.4.4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24 小时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 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7.1.5 安保力量要求 公交客运站场安保力量应符合DB4401/T 10.1 2018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公交客运站场售票厅(室)、候车厅(室)、安防监 控中心(室)、站场出入口、发车卡位、站内人行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内部和周边环境,熟悉 主要设施布局、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积极应对公交客运站场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

    19、机关 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2 物防 7.2.1 配置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2.1.2 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7.2.1.3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行包寄存 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7.2.3 物防配置 7.2.3.1 公交客运站场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20、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实体防 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电 动门、手动门或电动 栏杆) 车辆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 护屏障) 应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 设施 售票厅(室)和候车厅 (室)对外出入口、受机动 车冲击后容易受到重大伤害 的部位 受机动车冲击后容易受到 重大伤害的部位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窗)、 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 联动互锁安全门 安防监控中心(室)、售票 厅(室) 应设 4 防盗保险柜(箱) 售票厅(室) 应设 5 围墙和栅栏 周界 周界 应设 DB4401/T 10.212019 5 表2 物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6 实

    21、体防 护设施 人车分离通道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 应设 7 刀片刺网 周界围墙 宜设 8 通道闸 人行入口 应设 9 人行出口 宜设 10 门卫室或管理用房 对外出入口 应设 11 个人 应急防 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 防暴棍棒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站场公共区域、防恐物资 存放点 应设 12 毛巾、口罩 防恐物资存放点 站务室 应设 13 防毒面具 消防箱 应设 14 防暴盾牌、钢叉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防恐物资存放点 应设 15 防暴头盔、防割(防 刺)手套、防刺服 防恐物资存放点、安检区域 防恐物资存放点 应设 16 公共应 急防护 装备及 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 栏)

    22、安检区域 应设 17 应急警报器 安防监控中心(室)、站场 公共区域 应设 18 灭火器材 站场公共区域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19 应急照明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20 急救箱 客服中心 站务室 应设 21 救援、逃生设备 站场公共区域 站务室 应设 22 路障阻车器 车辆出入口 宜设 23 行包寄存设施 出入口附近,设在安检区前 的应距离重要部位 30 m, 或设置隔离措施 应设 24 安全标志 站场公共区域 应设 公交站场周界宜设围墙或栅栏。 7.2.3.2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增强物防设施的配置,如在汽车客运站大门外增加硬质隔离 设施,在主要通道设置分流隔离栏,增加防暴盾牌、钢叉、

    23、防护棍棒、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等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7.2.4 物防要求 7.2.4.1 公交客运站场物防设备设施要求、采购与维护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7.2.4和 JT/T 9612015中6.2.2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2.4.2 汽车客运站周界隔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汽车客运站周围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分为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 等式样,且不应有破损和缺口; b) 如果水体成为周界防范的组成部分,应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其进行警戒; c) 周界的内外两侧距离地面的净高均不应低于2.5米; d) 周界内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无障碍区域,能够保证

    24、安保人员对周界的巡逻、检查和良好视 野; e) 周界的外侧如果存在人可钻入或异物投入的孔口,应加设物理防护装置; DB4401/T 10.212019 6 f) 建在地下空间的客运站,应在站场出入口设置隔离设施。 7.2.4.3 汽车客运站候车室饮用水储存容器应物理密封。 7.2.4.4 公交客运站公共区域应设置必要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2894 的要求。 7.2.4.5 路障阻车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宜采用便携式手动阻车器,车轮碾过后在20秒时间内便将气体全部放 出,立即瘫痪不能行驶,达到有效拦截车辆的目的; b) 可以循环使用;当拦截一次

    25、车辆成功后,只需补装失去的刺针及橡胶套,便可为下次拦截车 辆继续使用。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3.1.2 应纳入公交客运站场建设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 行。 7.3.1.3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3.1.4 公交客运站场技防设备设施的工程设计应采用主流和成熟的技术,可积极探索引用先进的技 术,采用的技术宜符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要求,配置应结合建设项目初期、近期、 远期的规模和客流量设计;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

    26、施宜按远期设计。 7.3.2 技防组成 公交客运站场技防系统应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安防监控中心(室)、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 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及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等。 7.3.3 技防配置 7.3.3.1 公交客运站场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 安防监控中心(室) 应设 2 视频监控 系统 摄像机 站场出入口、安检区域 站场主要出入口 应设 3 安防监控中心(室) 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4 售票厅(室)

    27、 应设 5 候车厅(室) 应设 6 发车卡位 乘客上车区 应设 7 站内人行通道 应设 8 行包托运寄存处 应设 9 落客区 落客区 应设 10 人脸识别系统 站场出入口、主要人行通 道等公共区域 宜设 11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车辆出入口 车辆出入口 宜设 12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室) 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DB4401/T 10.212019 7 表3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汽车客运站 公交站场 13 入侵和紧 急报警系 统 入侵探测(报警)器 没有实体围墙的周界 应设 14 紧急报警装置(一键报警) 安检区域 应设 15 报警控制

    28、器 安防监控中心(室) 应设 16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室) 宜设 17 出入口控 制系统 门禁系统 安防监控中心(室) 远程监控中心 应设 18 虹膜识别系统等人体生物特 征识别设备 候车厅(室)入口 宜设 19 车票实名制身份验证系统 候车厅(室)入口 应设 20 公共广播系统 站场区域全覆盖 应设 21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站场区域全覆盖、安防监 控中心(室) 站场区域全覆盖、 安防监控中心 (室) 应设 22 防爆安检 系统 X射线物品安检机 站场安检区域、行包托运 寄存处 应设 23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站场安检区域 宜设 24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站场出入口、主要人行

    29、通 道等公共区域 乘客上车区 应设 25 X射线人体安检门 站场安检区域 宜设 26 爆炸物探测器 站场安检区域、行包托运 寄存处 宜设 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对外服务、咨询电话、总 机 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28 信息隔离控制系统(防火墙) 网络通信控制区域 宜设 7.3.3.2 春运、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应增强技防设施的配置,如: a) 在汽车客运站入口处增加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进站人员和所携带的物 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加设人脸识别系统; b) 在公交站场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利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乘客进行安全抽查。 7.3.4 技防要求 7.3.4.1 公交客运站场的技

    30、防系统应满足DB4401/T 10.12018中7.3.4 和JT/T 9612015中 6.2.3的相关要求。 7.3.4.2 公交客运站场的技防系统应满足GB 50348的要求,其中汽车客运站的技防系统应满足JT/T 2002004要求,公交站场的技防系统应满足CJJ/T 15 要求, 其他公交客运站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4.3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重要部位所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 b) 视频监控的监视、回放图像质量应满足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夜间监控的重要 部位,应设置夜间照明灯; c)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日期、时间、摄像机

    31、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且安防 监控中心(室)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校时; d)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 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的要求; e)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DB4401/T 10.212019 8 f)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GA/T 11272013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 摄像机应满足C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B类以上高清晰度; g) 宜支持H.264、H.265或MPEG-4视频编码格式

    32、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711、 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 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GB/T 25724规定的SVAC编码方式; h)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 i)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j)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FHD(1920 x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的超高清 摄像机(GA/T 1127 2013的D类)时,宜采用4K(4096 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k) 图像信号的存储: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和其他重要部位在触发报警时的单路图

    33、像应具有16CIF(19201080) 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9CIF(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25 fps; 存储时间不小于90 天。 7.3.4.4 车票实名制身份验证系统应具备与公安机关联动的接口。 7.3.4.5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应满足GB/T 28649要求。 7.3.4.6 站场安检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检点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安检点的面积大小应满足该站预测远期高峰 客流量需求; b) 安检点宜设置在入口处和行包托运寄存处; c) 已检与未检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d)

    34、 安检点应设置安检台,便于人工开箱(包)检查。 7.3.5 系统检验与验收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安机关的相 关要求。 7.3.6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6.1 技防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等有关技术防范管理的要求。 7.3.6.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制定技防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设立技防 系统的总台账、各子系统的设备设施台账、系统操作手册(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系统管理档 案。设置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应 及时修复。 7.3.6.3

    35、技防系统应确保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7.4 制度防 7.4.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 DB4401/T 10.12018中7.4要求。 7.4.2 管理标准配置 7.4.2.1 应制定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7.4.2.2 应制定汽车客运站安检管理制度,详见附录A。按照JT/T 11352017附录A的规定制定客运 行李禁止携带物品名录,参见附录B。 7.4.2.3 应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 求。 7.4.2.4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应与站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站内商铺以及运输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安保 管理协

    36、议(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 理措施等,原则上反恐怖防范安保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未签订前不能经营。 DB4401/T 10.212019 9 7.4.2.5 公交站场经营单位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反恐怖防范安保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等。 7.4.3 工作标准配置 7.4.3.1 制定安检岗位工作标准中,对三品检查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以及 对乘客不配合安检、逃避安检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要求进行明确。 7.4.3.2 制定汽车客运站保安员、安全巡查员

    37、、班车进出口检查员、视频监控员、安全巡查员、班车 进出口检查员以及公交站场站长、站场管理员等岗位工作标准中,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 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 7.4.4 技术标准配置 7.4.4.1 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7.4.4.2 对于尚未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企业标准。 7.4.4.3 制定汽车客运站春运期间突发事件技术处置指南,见附录C。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启动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进入非常态反恐 怖防范。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

    38、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2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实施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恐怖威胁预警要求,采取的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应不低于有 关部门或机构发布的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4。 表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和恐怖威胁预警等级对应关系表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等级 恐怖威胁预警颜色 四级() 四级() 蓝色 三级() 三级() 黄色 二级() 二级() 橙色 一级() 一级() 红色 8.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 8.3.1 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符合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

    39、恐怖应急指挥部,站场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b)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50% 以上安保力量,提升安防力度; d)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物防、技防设施; e) 加强对站场出入口及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 f) 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 息; g) 站场播放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播放时间占比不少于20%; h)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防范工作,每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i)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

    40、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 措施; DB4401/T 10.212019 10 j) 由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 况。 8.3.2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在符合四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分管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70% 以上安保力量; c) 重要部位巡查人员可利用手持式探测仪对可疑人员、包、物进行检查; d)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指导防范工作,每半天向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 门报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重要

    41、情况应及时报告; e) 由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3.3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强化对事件的应对协调 和处置; b) 在常态安保力量的基础上增派100%以上安保力量; c) 重要部位巡查频率较常态提高1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 d) 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重要部位等相关区域,站场内商铺停止营业,关闭铺门; e) 联系管辖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f) 由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

    42、督导检查组,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8.3.4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在符合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各车站按要求摆放反恐防暴专用物品; c) 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d) 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必要时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e) 停止班车的发运;封闭车站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f) 组织员工参与站场防控工作,人数覆盖所有防范重要部位; g)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

    43、构及其办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h) 通过广播安抚乘客,说明事件情况。 8.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的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有机制确保启动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人防、物防和技防配置的要求,确 保增派的安保力量、物防设备设施和技防系统能及时到位。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应急处置的总体要求 9.1.1 应符合DB4401/T 10.12018中第9章相关规定。 9.1.2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建立高效的反恐防范处置工作机制,主动强化与各方联动、联巡、联 勤机制建设,建立站内站外一体化的联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公交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能力。 9.1.3 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对公交客运站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 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公交客运站场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 提升公交客运站场的安全防范能力。 9.2 反恐应急 9.2.1 公交客运站场经营单位应明确企业各部门、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 单。 DB4401/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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