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116周 口 市 地 方 标 准DB4116/T 0012018病 死 动 物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程 2018 -10- 18发 布 2018- 12-18实 施周 口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116/T 001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周 口 市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提 出 并 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涛 、 周 洁 、 岳 长 庚 、 靳 国 兵 、 赵 凤 亭 、 岳 长 风 、 齐 素 芬 。 DB4
2、116/T 0012018 1 病 死 动 物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病 死 动 物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要 求 、 收 集 运 输 及 其 他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周 口 区 域 内 国 家 规 定 的 染 疫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 病 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的 动 物 尸 体 , 屠 宰 前 确认 的 病 害 动 物 ,屠 宰 过 程 中 经 检 疫 或 肉 品 品 质 检 验 确 认 为 不 可 食 用 的 动 物 产 品 的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3、 。 不适 用 于 患 有 炭 疽 等 芽 孢 杆 菌 类 疫 病 , 以 及 牛 海 绵 状 脑 病 、 痒 病 的 染 疫 动 物 及 产 品 、 组 织 的 处 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455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4、 放 标 准GB 1629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 18484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3.1 无 害 化 处 理 用 物 理 、 化 学 等 方 法 处 理 病 死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 消 灭 其 所 携 带 的 病 原 体 , 消 除 动 物 尸 体 危害 的 过 程 。3.2 化 制 法在 密 闭 的 高 压 容 器 内 , 通 过 向 容 器 夹 层 或 容 器 通 入 高 温 饱 和 蒸 汽 , 在 干 热 、 压 力 或 高 温 、 压 力 的 作用 下 , 处 理 动 物 尸 体 及
5、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的 方 法 。4 要 求4.1 干 化 法4.1.1 根 据 情 况 可 对 对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进 行 破 碎 预 处 理 。 4.1.2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或 破 碎 产 物 输 送 入 高 温 高 压 容 器 后 , 处 理 物 中 心 温 度 135 , 压 力 0.25MPa( 绝 对 压 力 ) , 时 间 30min。 DB4116/T 0012018 2 4.1.3 加 热 烘 干 产 生 的 热 蒸 汽 经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后 , 应 符 合 GB16297 的 要 求 。4.1.
6、4 加 热 烘 干 产 生 的 动 物 尸 体 残 渣 应 传 输 至 压 榨 系 统 处 理 。 处 理 后 废 物 应 符 合 GB 18484 的 要 求 。4.1.5 注 意 事 项4.1.5.1 搅 拌 系 统 的 工 作 时 间 应 以 烘 干 剩 余 物 基 本 不 含 水 分 为 宜 , 根 据 处 理 物 量 的 多 少 , 适 当 延 长 或缩 短 搅 拌 时 间 。4.1.5.2 应 使 用 合 理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有 效 去 除 其 中 有 机 物 、 氨 和 氮 , 达 到 GB8978排 放 要 求 。4.1.5.3 应 使 用 合 理 的 废 气
7、处 理 系 统 , 有 效 吸 收 处 理 过 程 中 动 物 尸 体 腐 败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 废 气 废 物排 放 分 别 符 合 GB 16297 和 GB 14554的 要 求 。4.1.5.4 高 温 高 压 容 器 操 作 人 员 应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岗 位 要 求 。 4.1.5.5 处 理 结 束 后 , 需 对 墙 面 、 地 面 及 其 相 关 工 具 进 行 彻 底 清 洗 消 毒 。4.2 湿 化 法4.2.1 根 据 情 况 可 对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进 行 破 碎 预 处 理 。4.2.2 将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8、关 动 物 产 品 或 破 碎 产 物 送 入 高 温 高 压 容 器 , 总 质 量 不 得 超 过 容 器 总 承 受 力 的 五分 之 四 。4.2.3 处 理 物 中 心 温 度 160 , 压 力 0.6MPa( 绝 对 压 力 ) , 处 理 时 间 4h。4.2.4 高 温 高 压 结 束 后 , 应 对 处 理 物 进 行 初 次 固 液 分 离 。4.2.5 固 体 物 经 破 碎 处 理 后 , 应 送 入 烘 干 系 统 ; 液 体 部 分 应 送 入 油 水 分 离 系 统 处 理 。4.2.6 注 意 事 项 4.2.6.1 高 温 高 压 容 器 操 作 人 员 应
9、 符 合 相 关 专 业 岗 位 要 求 。4.2.6.2 处 理 结 束 后 , 需 对 墙 面 、 地 面 及 其 相 关 工 具 进 行 彻 底 清 洗 消 毒 。4.2.6.3 冷 凝 排 放 水 应 冷 却 后 排 放 ,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经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理 符 合 GB8978要 求 后 排 放 。4.2.6.4 处 理 车 间 废 气 应 通 过 安 装 自 动 喷 淋 消 毒 系 统 、 排 风 系 统 和 高 效 微 粒 空 气 过 滤 器 ( HEPA过 滤 器 )等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GB16297要 求 后 排 放 。5 收 集 运 输5.
10、1 包 装5.1.1 包 装 材 料 应 密 闭 、 防 水 、 防 渗 、 防 破 损 、 耐 腐 蚀 等 。 5.1.2 包 装 材 料 的 容 积 、 尺 寸 和 数 量 应 与 需 处 理 动 物 尸 体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的 体 积 、 数 量 相 匹 配 。5.1.3 包 装 后 应 进 行 密 封 。5.1.4 包 装 材 料 使 用 后 , 一 次 性 包 装 材 料 应 作 销 毁 处 理 , 可 循 环 使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应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 DB4116/T 0012018 3 5.2 暂 存5.2.1 采 用 冷 冻 或 冷 藏 方 式 进
11、 行 暂 存 , 防 止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前 动 物 尸 体 腐 败 。5.2.2 暂 存 场 所 应 防 水 、 防 渗 、 防 鼠 、 防 盗 , 易 于 清 洗 和 消 毒 。5.2.3 暂 存 场 所 应 设 置 明 显 警 示 标 识 。5.2.4 应 定 期 对 暂 存 场 所 及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5.3 运 输5.3.1 选 择 专 用 的 运 输 车 辆 或 封 闭 厢 式 运 载 工 具 , 车 厢 四 壁 及 底 部 应 使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 并 采 取 防 渗 措施 。5.3.2 车 辆 驶 离 暂 存 、 养 殖 等
12、场 所 前 , 应 对 车 轮 及 车 厢 外 部 进 行 消 毒 。 5.3.3 运 载 车 辆 应 尽 量 避 免 进 入 人 口 密 集 区 。5.3.4 若 运 输 途 中 发 生 渗 漏 , 应 重 新 包 装 、 消 毒 后 运 输 。5.3.5 卸 载 后 , 应 对 运 输 车 辆 及 相 关 工 具 等 进 行 彻 底 清 洗 、 消 毒 。6 其 他 要 求6.1 人 员 防 护6.1.1 动 物 尸 体 的 收 集 、 暂 存 、 装 运 、 无 害 化 处 理 操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 掌 握 相 应 的 动 物防 疫 知 识 。6.1
13、.2 工 作 人 员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应 穿 戴 防 护 服 、 口 罩 、 护 目 镜 、 胶 鞋 及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具 。 6.1.3 工 作 人 员 应 使 用 专 用 的 收 集 工 具 、 包 装 用 品 、 运 载 工 具 、 清 洗 工 具 、 消 毒 器 材 等 。6.1.4 工 作 完 毕 后 , 应 对 一 次 性 防 护 用 品 作 销 毁 处 理 , 对 循 环 使 用 的 防 护 用 品 消 毒 处 理 。6.2 记 录 要 求6.2.1 病 死 动 物 的 收 集 、 暂 存 、 装 运 、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环 节 应 建 有 台 帐 和
14、记 录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应 保 存 运输 车 辆 行 车 信 息 和 相 关 环 节 视 频 记 录 。6.2.2 台 账 和 记 录6.2.2.1 暂 存 环 节6.2.2.1.1 接 收 台 帐 和 记 录 应 包 括 病 死 动 物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来 源 场 ( 户 ) 、 种 类 、 数 量 、 动 物 标 识 号 、死 亡 原 因 、 消 毒 方 法 、 收 集 时 间 、 经 手 人 员 等 。 6.2.2.1.2 运 出 台 帐 和 记 录 应 包 括 运 输 人 员 、 联 系 方 式 、 运 输 时 间 、 车 牌 号 、 病 死 动 物 及 产 品
15、 种 类 、数 量 、 动 物 标 识 号 、 消 毒 方 法 、 运 输 目 的 地 以 及 经 手 人 员 等 。6.2.2.2 处 理 环 节 DB4116/T 0012018 4 6.2.2.2.1 接 收 台 帐 和 记 录 应 包 括 病 死 动 物 及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来 源 、 种 类 、 数 量 、 动 物 标 识 号 、 运 输 人员 、 联 系 方 式 、 车 牌 号 、 接 收 时 间 及 经 手 人 员 等 。6.2.2.2.2 处 理 台 帐 和 记 录 应 包 括 处 理 时 间 、 处 理 方 式 、 处 理 数 量 及 操 作 人 员 等 。6.2.3 涉 及 病 死 动 物 化 制 法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台 帐 和 记 录 至 少 应 保 存 两 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