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4101 郑州市地方标准 DB4101/T 9.3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公共供水 2020 - 01 - 09发布 2020 - 04 - 09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1/T 9.3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2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2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3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7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8 参考文献. . 9 DB4101/T 9.320
2、20 II 前 言 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求,再视情 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本部分为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惠熙、徐钰佳、乔星
3、、张垚、王申、伍学中、李艳永、邵杰、权合适、王涛、 宋铮、刘放、刘娟、吕秀珠、王晓亮。 DB4101/T 9.32020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公共供水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 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部分适用于郑州市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
4、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 872 防爆球 QB/T 1136 钢制防护门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101/T 9.1201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DB4101/T 9.1201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供水单位 生产自来水,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提供用水的独立法人组织。 3.2 原水厂 承担从水源地抽取原料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以及用于改善原水水 质的预处理设施或工程。 3.
5、3 自来水厂 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生产过程,水质和水压符合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求的生产单位。 3.4 配水泵站(厂) 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泵机组和附属设施用以提升液体而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分为原水泵站、 增(加)压泵站。 3.5 重点单位 DB4101/T 9.32020 2 公共供水单位管理的自来水厂、原水厂、取水站(厂)、增(加)压泵站等重要的生产单位。 3.6 人力防范(人防)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 GB 503482018,定义2.0.2 3.7 实体防范(物防)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
6、实体防护手段,又称 物防。 GB 503482018,定义2.0.3 3.8 电子防范(技防)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又称技防。 GB 503482018,定义2.0.4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在遵循DB4101/T 9.12019中第4章的同时,结合公共供水单位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 单位负责、协同应对、科学处置”的方针。 4.2 反恐怖防范措施应均衡兼容、全面整合资源,将传统安全管理与反恐怖防范措施紧密结合,做到 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4.3 公共供水单位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履行反恐
7、怖防范工作的法定职责;公安部门应履行 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职责。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5.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见表1。 表1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等级划分 序号 类别 级别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三级目标 1 水厂 日供水量50万吨以上 20万吨日供水量50万吨 其他供水水厂 2 水源地水库 总库容1亿立方米 1千万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 其他水源地水库 3 加压泵站 日取水量50万吨 20万吨日取水量50万吨 其他独立取水加压泵站 5.2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公共供水单位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供水单位管理的取水口、调
8、蓄水池、泵站(房)、清水 DB4101/T 9.32020 3 池、沉淀池、变配电间、监控中心、控制中心(调度室)、加氯间、加药间、化验室、液氧站、臭氧发 生间等。 5.3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 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 a) 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 要时段)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
9、恐怖防范; b) 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 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 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 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公共供水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公共供水单位应根据地理面积、供水规模、工作人员数量、设施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 安保人
10、员,明确常态反恐怖防范安保人员数量。 6.1.2 人防配置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配置要求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固定岗位 重点目标的出入口、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巡逻岗位 重点目标的厂区、泵站、变配电间、加氯间、 加药间、调蓄水池
11、、滤池、清水池、沉淀池、 液氧站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6.1.3 人防管理 DB4101/T 9.32020 4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DB4101/T 9.1 2019中6.1.3的要求。 6.1.4 安保要求 6.1.4.1 安保力量要求 安保力量应符合DB4101/T 9.12019中6.1.4.1的要求。 6.1.4.2 安保装备要求 6.1.4.2.1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基本装备应按表3的要求配置。 表3 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 6.1.4.2.2 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个人装备按在岗值班人数配备,公用装备结合安保岗
12、位据实配备; b) 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快速高效的原则,公用装备应按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 点,便于快速领用。 6.2 物防 6.2.1 物防组成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警示(警戒)标志等。 6.2.2 物防配置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一般部位的物防配置应符合DB4101/T 9.1 2019的规定,重要部位的物防 应按表4的规定配置。 表4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防冲撞装置 重点目标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 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
13、全门 重点目标的监控中心、控制中心(调 度室)、泵站(房)、变配电间、化 验室、加氯间、加药间、臭氧发生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围墙或栅栏 自来水厂、原水厂、增(加)压泵站、 液氧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带锁钢板(人孔) 清水池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防护网 泵站、变配电间、加氯间、化验室的 窗户 应设 应设 应设 序号 项 目 装 备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个人装备 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防暴头盔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公用装备 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长棍、防爆罐(毯) 应设 应设 应设 DB4101/T 9
14、.32020 5 表4 物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 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6 实体防护设施 过滤网、网罩 清水池通气孔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空气呼吸器 加氯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8 防爆罐(毯)、防毒面具、 毛巾、口罩 重要部位入口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9 警示(警戒)标志 出入口周围、围墙、栅栏上 应设 应设 应设 6.2.3 物防要求 6.2.3.1 公共供水单位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和设施应符合GA 872和DB4101/T 9.12019中6.2.3 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体墙外沿高度应不小于2.5 m,上沿宜平直,
15、实体墙上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b) 钢制防护门应符合QB/T 1136的要求,防破坏时间应大于2 h; c) 水厂的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d) 敞开式水处理构筑物远离实体墙设置(30 m以上); e) 自来水厂重要部位的门窗达到GB 175652007中乙级防盗安全级别; f) 在水源保护区设置的监测站点,应与自来水厂调度室、监控中心建立实时监控视频信息共享和 通信联络; g) 重点目标应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吸油毯、活性炭等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确保应急情况下能 正常使用。 6.2.3.2 公共供水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的基本装备配置应包含:应急指挥车、水质监测车、发电机(车)、 送水车、挖掘机
16、、起重机等车辆,以及水质快速检测仪器、手动提升器、水泵和鼓风机等设备。 6.3 技防 6.3.1 技防组成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访客登记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机防御系统、监控中心等。 6.3.2 技防配置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一般部位的技防配置应符合DB4101/T 9.12019的规定,重点部位的技防 应按表5的规定配置。 表5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1 视频 监控系统 高清视频探头 原水厂、自来水厂、增(加)压泵站、自来 水厂加氯间(含氯库)、液氧
17、站、臭氧发生间、 监控中心、控制中心(调度室)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DB4101/T 9.32020 6 表5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 目 配置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2 视频 监控系统 高清视频探头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厂区主要通道、周界, 泵站(房)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制高点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入侵 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增(加)压泵站的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加氯间入口及内部 应
18、设 应设 应设 8 一键报警系统 原水厂、自来水厂、增(加)压站的监控中 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9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出入口 控制系统 人像识别 原水厂、自来水厂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门禁装置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监控中心、控制中心(调 度室)、加氯间、化验室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自来水厂沉淀池上下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 自来水厂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4 电子巡查系统 原水厂、自来水厂的周界、泵房、加氯间、 加药间、沉淀池、变配电间、增(加)压泵 站、液氧站、臭氧发生间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访客登记系统
19、 自来水厂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电话总机、公开对外服务的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无人机防御系统 自来水厂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18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6.3.3 技防要求 6.3.3.1 一般要求 公共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技防设施应符合DB4101/T 9.1 2019中6.3.3的要求。 6.3.3.2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监控摄像头应能 24 h不间断记录监控的全过程; b) 监控中心(室)应具备 24 h不间断工作条件; c) 加氯间的监控摄像安装在室内时,应采取防爆、防腐蚀措施。 6.3.3.3
20、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巡查信息标识的安装应牢固、隐蔽; b) 信息标识安装的高度应适宜(1.4 m); c)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地点、人员信息。在预定时间没有 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及时警示; DB4101/T 9.32020 7 d) 存储的巡查信息应保存不少于90 d。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三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第6章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反恐怖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反恐怖防范基础上增派30 %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 d) 加强出入
21、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 监控中心布置2人以上值守; f) 公共供水单位的厂区、变配电间、加药间、泵站(房)、清水池、沉淀池、加氯间、液氧站、 臭氧发生间、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厂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 施。 7.2 二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7.1(三级非常态)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共供水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反恐怖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反恐怖防范基础上增派50 %以上
22、; c) 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和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 f) 安排安检人员对变配电间、加药间、泵站(房)、清水池、沉淀池、加氯间、液氧站、臭氧发 生间、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 g) 公共供水单位的变配电间、加药间、泵站(房)、清水池、沉淀池、加氯间、液氧站、臭氧发 生间、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的所有出入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应经过检查; h) 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7.3 一级非常态 应在符合7.2(二级非常态)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应
23、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公共供水单位主要负责人24 h带班组织反恐怖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反恐怖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 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d) 重要部位应有2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24 h不间断巡查; e) 公共供水单位内的变配电间、加药间、泵站(房)、清水池、沉淀池、加氯间、液氧站、臭氧 发生间、监控中心重要部位实行封闭管理,安保力量24 h严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f)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DB4101/T 9.32020 8 按DB4101/T 9.1 2019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按DB4101/T 9.12019中第9章的规定执行。 DB4101/T 9.32020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9号) 3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1号) 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5 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