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B 05 DB3710 威海市 地方标准 DB 3710/T 095 2020 苹果矮化砧木苗质量分级标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the apple trees with dwarf rootstocks 2020 - 01 - 02发布 2020 -02 - 02实施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10/T 095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标准由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威
2、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威海市农业科学院、威海苹果行业协会、威海市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洪建、陈浪波、高常燕、王林军、孔庆敏、丁荔、王梓清、于树增、姜海军、 姜宏 浩、李汉燕、吕毅、何秀丽、王仙林。 DB3710/T 095 2020 1 苹果矮化砧木苗质量分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矮化砧木苗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砧苗质量、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苹果矮化砧木苗的质量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3、于本文件。 GB 8370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NY 329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 NY/T 2281苹果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NY/T 1839 果树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砧苗根簇 root cluster of apple rootstock plantlet 着生在无性繁殖砧木根部茎段上的簇状须根。 3.2 根 系着生点 root site 根簇着 生在根部茎段上的位置。 3.3 砧苗高度 height of apple rootstock plantlet 根基部至茎梢顶端之间的距离。 3.4 砧苗粗度 di
4、ameter of apple rootstock plantlet 指砧木 苗根基部以上 40cm处的直径。 3.5 DB3710/T 095 2020 2 子砧 progeny rootstock 诱导母砧萌发的枝梢基部生 根 后与母砧分离形成的独立个体。也称子株、子砧苗、子砧株。 4 砧苗质量 4.1 砧苗分级、分类 4.1.1 合格砧苗质量要求 合格砧苗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合格砧苗质量要求 1、外观要求:砧苗类型纯正一致;无冻害和无明显机械损伤,无新损伤皮,老损伤处总面积不超过 1.0cm;枝条充 实,粗度较均匀、芽眼饱满、皮部光滑鲜亮,无干缩皱皮;砧木龄 1年 2年生。 2
5、、无检疫性病虫害和 6种病毒,无根癌病等严重病虫害。 3、侧根(须根)较多,断根 少,着生簇点 3个。 4、剪裁后的砧苗高度不小于 40cm且干茎较直立,用于嫁接砧苗 40cm处的直径 4mm。 注: 粗度 指根基部以上 40cm处的粗度。 4.1.2 砧苗分类 4.1.2.1 按照根系着生点根簇 数量、 砧苗粗度对砧苗进行分类。规格及用途见表 2。 4.1.2.2 嫁接用砧苗以具有不少于 3 个砧苗根簇且砧苗高度不小于 40cm 为前提,按粗度把砧苗分为五 种规格: 4mm、 4mm 6mm、 6mm 8mm、 8mm 12mm、 12mm。 表 2 砧苗规格及用途 根系着生簇点 粗度 (砧
6、木苗根基部以上 40cm 处) 用途 着生 簇点 3 的砧木 4mm 过细 、 淘汰 或 重新 定 植 4mm 6mm、 6mm 8mm 重新 定 植 或 芽接 8 12mm 冬季室内 离体 双舌枝 接 12mm 少量地用于 芽接 或枝接;或 淘汰 着生 簇点 3 的砧木 4mm 过细 、 淘汰 4mm 6mm、 6mm 8mm 重新 定 植 8mm 淘汰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方法 用准确度不大于 0.02mm的游标卡尺测定砧苗的粗度,用准确度为 1mm的尺子测定砧苗高度 , 用精度 不小于 0.2度 量角器测定苗木倾斜度 。 5.2 检验检疫 DB3710/T 095 2020 3 产
7、地检验检疫按 GB 8370的规定执行;调运检验检疫按 GB 15569的规定执行。 5.3 病毒检 验 病毒 检测按 NY/T 2281的规定执行。 5.4 组批 类型相同的砧木苗为一个检验批次。 5.5 抽样 等级规格检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数量低于 11株的全部检验; 11株 100株的检验 10株;数量在 101株 1000株,抽样率最高可达 10%,通常检验 10株 50株; 1001株 5000株,抽样率最高可达到 8%,通常检验 80株 100株; 5001株 10000株,抽样率最高可达到 6%,通常 检验 200 300株;大于 10000株,抽
8、样率最高可达 4%,通常检 验 300株 400株。 6 判定规则 6.1 凡是 砧苗携带检疫性病虫以及 NY 329 中列出的病毒之一的,即判定该批次苗木不合格。 6.2 每批次砧苗的高度、粗度等指标不合格率不大于 5%的判该批次为格,大于 5%的判为不合格 。 7 包装贮运 7.1 包装 合格砧苗按 砧木名称、粗度类别进行分类包装。砧苗宜 码放在长宽高各 1m 1.2m有内衬袋的大塑料 箱或木箱等中,封袋(注意不是密封,袋体留有透气孔) 。 0.8cm 1.2cm粗度砧苗,包装为 50株 /捆, 每个包装单元为 3000株; 1.2cm以上粗度砧苗,包装为 30株 /捆,每个包装单元为 1
9、800株; 0.4 cm 0.6cm 及 0.6 cm 0.8cm,包装为 50株 /捆,每个包装单元为 3000株或 6000株。 7.2 标签 砧苗包装内外均应有标签标识。标签上应记载有砧木名称、粗度类别、株数、生产单位及地址、日 期、是否脱毒 、追溯 等内容。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等信息应清晰、完整、牢固 。 7.3 贮藏 7.3.1 不立即栽植的砧苗,应用及时进入冷藏贮藏。冷库内的 相对湿度大于 95%、温度 0.5 1.5 。 短时间贮藏也可采用临时假植的方法。 7.3.2 苗木外运时,应持有苗木质量合格证和苗木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按 GB 8370 的规定执行;无 病毒苗木应符合 NY 329的规定;苗木调运检疫按 GB 15569 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