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02-20发 布 2019-02-20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01-2019DB3212老 年 人 助 浴 点 建 设 规 范Norm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elp-bath sites for the elderlyICS 03.080.01A 00 DB3212/T 1001-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进 行 编 写 。本 标 准 由 泰 州 市 民 政
2、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民 政 局 、 泰 州 市 海 陵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郑 永 寿 、 陆 洋 、 韩 程 、 张 宇 华 、 仲 重 存 。本 标 准 于 2019年 2月 首 次 发 布 。 DB3212/T 1001-2019 1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场 地 设 施 、 安 全 要 求 、 服 务 队 伍 和 管 理 要求 。 本 标 准 适
3、用 于 泰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与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9665 公 共 浴 室 卫 生 标 准GB 22337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消
4、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公 安 部 第 39 号 令 1999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卫 监 督 发 2007221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老 年 人 助 浴 点具 备 相 关 的 助 浴 设 施 , 为 老 人 提 供 优 良 助 浴 服 务 的 场 所 。4 基 本 要 求4.1有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 卫 生 许 可 证 、 消 防 许 可 证 或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到 位 相 关 证 明 , 有 关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4.2 将 4.1所 要 求 的 证 照 公 示 上 墙 ,
5、门 前 悬 挂 醒 目 的 “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 标 牌 。4.3 环 境 卫 生 舒 适 , 氛 围 布 置 符 合 老 人 就 浴 要 求 , 符 合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卫 监 督 发 2007221号的 要 求 。4.4 服 务 场 所 微 小 气 候 、 水 质 、 空 气 质 量 、 照 度 、 顾 客 用 具 和 卫 生 设 施 应 符 合 GB 9665 的 规 定 。4.5 噪 音 排 放 应 符 合 GB 22337 的 规 定 。4.6 有 完 善 的 设 备 设 施 检 查 和 维 修 制 度 。4.7 入 口 处 应 有 禁 止 醉 酒 、 性
6、病 、 皮 肤 病 及 其 他 传 染 病 患 者 就 浴 的 文 字 或 标 志 。5 场 地 设 施 5.1 基 本 要 求5.1.1 具 有 固 定 经 营 场 所 , 房 屋 结 构 安 全 , 墙 体 和 楼 板 防 水 性 能 强 , 室 内 采 光 , 通 风 良 好 , 墙 壁 保 湿 、隔 音 。 DB3212/T 1001-2019 2 5.1.2 设 有 门 厅 、 就 浴 区 、 休 息 区 、 更 衣 区 、 男 女 厕 所 等 功 能 区 域 , 配 备 与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沐 浴 专业 设 施 设 备 。5.1.3 就 浴 环 境 应 选 择 在
7、建 筑 一 层 宜 相 对 独 立 且 有 独 立 的 出 入 口 。 如 设 置 在 一 层 以 上 , 应 有 独 立 的 电梯 或 坡 道 、 扶 手 等 无 障 碍 设 施 。5.1.4 地 面 应 采 用 防 滑 、 防 水 、 易 于 清 洗 的 材 料 建 造 , 墙 壁 和 天 顶 应 采 用 防 水 、 无 毒 材 料 覆 涂 , 内 部装 饰 及 保 温 材 料 不 得 对 人 体 产 生 危 害 。5.1.5 排 水 设 施 通 畅 。5.1.6 就 浴 区 、 休 息 区 、 更 衣 区 等 场 所 空 气 流 畅 , 无 异 味 , 有 冷 暖 调 温 设 备 。5.
8、2 就 浴 区5.2.1 就 浴 区 主 要 包 括 浴 池 、 淋 浴 、 擦 背 、 蒸 汽 房 等 区 域 , 用 房 面 积 不 少 于 150m 2。5.2.2 男 浴 区 的 浴 池 面 积 不 少 于 15 m2, 配 有 扶 手 和 站 立 扶 手 。5.2.3 男 浴 区 的 高 温 池 上 覆 盖 木 格 栅 , 木 料 的 横 截 面 不 少 于 4cm 5cm, 木 格 不 大 于 5cm 6cm, 配 有 助力 扶 手 和 站 立 扶 手 。5.2.4 蒸 汽 房 面 积 不 少 于 6m2, 配 备 紧 急 呼 救 开 关 。 设 立 座 椅 的 , 配 有 助 力
9、 扶 手 ; 设 立 躺 椅 的 , 配 有 助力 扶 手 和 站 立 扶 手 。5.2.5 应 配 有 失 能 老 人 助 浴 浴 缸 不 少 于 2 个 , 男 女 浴 区 各 配 不 少 于 1 个 ; 配 有 助 浴 床 不 少 于 1 个 ; 配有 助 浴 轮 椅 不 少 于 3 个 。5.2.6 空 间 应 方 便 轮 椅 进 出 , 有 独 立 的 冷 热 水 供 应 设 备 , 助 浴 浴 缸 、 助 浴 床 和 助 浴 轮 椅 应 有 软 管 连 接的 手 持 淋 浴 头 装 置 。5.2.7 淋 浴 区 配 备 不 少 于 8 个 独 立 的 淋 浴 设 备 , 每 个 淋
10、 浴 头 下 面 配 有 助 力 扶 手 和 助 浴 椅 凳 。 其 中 2 套应 有 软 管 连 接 手 持 淋 浴 头 冲 洗 功 能 。 5.2.8 擦 背 设 施 不 少 于 2 套 , 男 女 浴 区 各 配 不 少 于 1 套 。5.2.9 就 浴 休 息 区 有 适 合 6 名 以 上 老 人 同 时 休 息 的 椅 凳 。5.2.10 在 浴 池 、 淋 浴 、 擦 背 、 蒸 汽 房 等 区 域 的 醒 目 位 置 设 有 防 滑 倒 、 防 缺 氧 、 防 晕 倒 的 标 牌 。5.3 休 息 更 衣 区5.3.1 更 衣 区 面 积 不 少 于 50m2, 休 息 区 面
11、 积 不 少 于 80m2, 休 息 区 与 更 衣 区 可 以 合 并 使 用 。5.3.2 男 浴 区 应 配 备 不 少 于 30 张 休 息 躺 椅 。5.3.3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失 能 老 人 休 息 区 , 配 备 电 动 休 息 躺 椅 不 少 于 2 张 , 配 有 站 立 扶 手 。5.3.4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半 失 能 老 人 休 息 区 , 配 备 电 动 休 息 躺 椅 不 少 于 4张 , 配 有 助 力 扶 手 和 站 立 扶 手 。5.3.5 休 息 区 环 境 整 洁 、 用 具 卫 生 、 免 费 提 供 开 水 , 配 有 调 温 设
12、 备 、 电 视 机 、 痰 盂 等 。5.3.6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有 防 滑 倒 、 防 缺 氧 、 防 晕 倒 的 标 牌 。5.3.7 有 老 年 人 洗 浴 注 意 事 项 及 老 人 洗 浴 文 化 的 环 境 布 置 。 5.4 辅 助 用 房5.4.1 辅 助 用 房 面 积 不 少 于 50m2。5.4.2 宜 设 有 老 年 人 聊 天 室 、 助 餐 室 。5.4.3 设 有 独 立 的 男 女 卫 生 间 , 应 至 少 有 坐 便 器 、 蹲 式 便 器 各 1 个 , 配 有 助 力 扶 手 和 站 立 扶 手 。5.4.4 操 作 间 、 茶 水 间 与 其
13、 他 功 能 用 房 合 理 布 局 。6 安 全 要 求6.1 近 三 年 内 , 无 黄 赌 毒 违 法 行 为 。6.2 用 房 安 全 , 无 危 房 。 DB3212/T 1001-2019 3 6.3 出 入 口 的 门 洞 口 宽 度 和 公 用 走 廊 的 净 宽 不 小 于 1.20m, 出 入 口 内 外 应 有 直 径 不 小 于 1.50m的 轮 椅回 旋 空 间 。6.4 缓 坡 台 阶 步 踢 高 度 不 大 于 0.16m, 踏 面 宽 不 小 于 0.28m, 坡 道 坡 度 不 宜 大 于 1/12。6.5 沿 墙 安 装 安 全 扶 手 , 扶 手 高 度
14、0.85m 0.90m, 扶 手 直 径 不 大 于 0.04m, 到 墙 净 距 宜 为 0.04m, 扶手 应 有 鲜 明 的 色 彩 , 醒 目 、 坚 固 、 防 滑 。6.6 地 面 应 作 防 滑 处 理 。6.7 室 内 设 备 用 品 等 应 无 尖 角 突 出 部 位 或 有 保 护 措 施 。6.8 应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 工 作 人 员 应 掌 握 使 用 方 法 。6.9 有 用 电 、 用 气 、 用 水 安 全 和 食 品 安 全 专 管 员 。 6.10 配 有 急 救 箱 、 常 用 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械 , 有 专 人 负 责 。6.11 建 立
15、 助 浴 点 专 职 管 理 员 、 休 息 厅 专 职 服 务 员 、 浴 池 内 专 职 助 浴 员 巡 视 制 度 , 随 时 观 察 老 人 就 浴 情况 , 及 时 解 决 存 在 问 题 。7 服 务 队 伍7.1 配 备 助 浴 点 专 职 管 理 员 不 少 于 1 名 , 休 息 厅 专 职 服 务 员 不 少 于 2 名 , 浴 池 专 职 助 浴 员 不 少 于 2 名 ,兼 职 急 救 员 不 少 于 2 名 。7.2 有 不 少 于 2 名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专 业 培 训 , 取 得 养 老 护 理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 每 班 次 不 少 于 2 名
16、在 岗 从 事助 浴 工 作 。7.3 助 浴 点 专 职 管 理 员 、 休 息 厅 专 职 服 务 员 、 浴 池 专 职 助 浴 员 应 每 年 定 期 检 查 身 体 ,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上岗 。 7.4 宜 建 立 失 能 、 半 失 能 老 人 接 送 队 伍 , 并 开 展 服 务 。7.5 宜 提 供 为 失 能 、 半 失 能 老 人 上 门 助 浴 服 务 。8 规 范 管 理8.1 工 作 职 责 、 服 务 流 程 、 服 务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公 示 上 墙 。8.2 服 务 安 全 和 风 险 规 避 制 度 公 示 上 墙 。8.3 做 好 助 浴 服 务 记 录 , 包 括 就 浴 老 人 基 本 信 息 、 就 浴 次 数 等 。8.4 设 置 意 见 箱 或 意 见 簿 , 老 年 人 及 其 家 人 满 意 率 达 90%以 上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