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80 B 13 DB2110 辽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10/T 00012020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 Liquid organic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 2020 - 04 - 16发布 2020 - 05 - 16实施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10/T 0001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翠京元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赟、邱莹莹、张朝晖。 DB2110/T 000
2、12020 1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有机水溶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为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液体有机水溶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裝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
3、示和判定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NY/T 887 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T 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 1976 水溶肥料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NY/T 1977 水溶肥料总氮、有效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 Liquid organic water-soluble 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通过发酵腐熟的或其他工艺生产的含碳液体水溶性有机物料,经过 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肥料,其功能是改善土 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DB2110/T 00012020 2 4 要求 4.1 外观 无恶臭的液体,允许少量沉淀物。 4.2 技术指标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有机质含量(g/L) 200 总养分(
5、N+P2O5+K2O)含量(g/L) 20 水不溶物(g/L) 50 pH值 5.5-8.0 4.3 安全指标 液体有机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NY 1110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置方法时,均应符合HG/T 2843之规定。 样品在测定前应充分摇匀,采样方法按照GB/T 6680之规定。 5.2 外观 目视法测定。 5.3 密度的测定 按照NY/T 887规定执行。结果用于质量浓度的换算。 5.4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照NY/T 1976的规定执行。 5.5 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的规定执
6、行。 5.6 水不溶物、pH的测定 按NY/T 1973的规定执行。 5.7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的规定执行。 DB2110/T 00012020 3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的销售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 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按标识规定执行。 6.2 产品检验 6.2.1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进行出厂检验时,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加倍 采样批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应被验收合 格。 6.2.2 型式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年
7、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6.3 组批规则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配料为一批,最大批量为50000 L。 6.4 判定规则 产品质量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 6.5 产品采样 6.5.1 产品采样按GB/T 6680的规定执行。 6.5.2 将所采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迅速混匀。取样品600 mL, 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容 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其 中一瓶作
8、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 6.5.3 液体样品经多次摇动后,迅速取出约100 mL,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用于测定。 6.6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核验。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7 标识 产品包装标识执行GB 18382,容器上还应标明: a) 产品名称和标准号、肥料登记证号、使用说明及警示说明。使用说明应包括产品主要功能、使 用范围、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b) 总养分含量、有机质含量; c) 汞、砷、镉、铅、铬限量。 DB2110/T 00012020 4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包装按照NY/T 1108规定执行;包装标志按GB 190、包装回收标志按GB/T18455、储运图示 标志按GB/T 191有关规定执行。 8.2 产品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3 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