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60.20 X 51 备案号:44847-2015 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 63/T 13472015 地理标志产品 昂思多矿泉水 2015 -02- 09 发布 2015 - 03 - 15 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3/T 1347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强、王秦炜、王元福、王吉荣。 DB63/T 13472015
2、 1 地理标志产品 昂思多矿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昂思多矿泉水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昂思 多矿泉水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产品质量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3、GB/T 13727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B/T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昂思多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范围,即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昂思多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昂思多矿泉水 在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昂思多镇现辖行政区域内,在符合第五章环境下,
4、从地 下深处自然涌出,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有益于人体健康并符合本标准的地下矿 泉水。 5 自然环境 昂思多矿泉水水源出露于拉脊山南侧的群科尔尖扎盆地之中,地势北高南低。北侧有山势陡峻的 拉脊山构成盆地北缘的天然屏障, 地貌类型属侵蚀构造中高山, 海拔在3000 m4000 m, 相对高差500 m DB63/T 13472015 2 1000 m。昂思多矿泉水所在地的低山丘陵主要由第三系红层构成,昂思多矿泉以东部分丘陵由前震旦系 变质岩和加里东中期花岗岩构成,一般呈垄岗状或梁峁状,海拔在2500 m3000 m之间,在地壳数千米 以下经过长达数十年左右的循环与围岩相互作用,
5、 沿地层断裂带上升溢出地表而形成的一种罕见的低矿 化度重钙镁型含偏硅酸、锶矿泉水。 6 技术要求 6.1 水源要求 保护区内自涌泉, 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水源地的勘查评价、 水源防护、 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 执行。 6.2 水源保护 6.2.1 保护区设立 6.2.1.1 一级保护区:在泉轴线两侧及端点 30 m 区域内设立严格保护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2.1.2 二级保护区:在泉轴线两侧及端点 60 m 区域内设立防范设施,禁止任何有可能造成水源污染 的活动。 6.2.1.3 三级防护区:根据水源的补给状况,设立不少于 1 km 的监控区。 6.2.2 开采量
6、日开采量不超过2000 t。 6.3 工艺过程 原水开采水处理灭菌灌装包装成品。 6.4 工艺要求 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6.4.1 原水开采要求 原水开采时,其水位、水温、水量应保持相对稳定。开采时应保护水源免受污染,并保持水质的原 始特征。在保证原水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和灌装。 6.4.2 水处理要求 原水经过滤后应无色、透明、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物。 6.4.3 灭菌要求 紫外灭菌法,用波长225 nm275 nm峰值254 nm的紫外线光谱进行灭菌。 6.4.4 灌装要求 使用全自动灌装机灌装,包装、封口、成品入库。 6.5 水质要求 6.5.1 感官要求 DB63/T 13
7、472015 3 6.5.1.1 水体纯净,水质甘甜,入口绵柔,低温饮用口感更佳。 6.5.1.2 符合 GB 8537 的规定。 6.5.2 理化要求 6.5.2.1 界限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界限指标 项 目 指 标 锶/( mg/L) 0.220.55 偏硅酸 /( mg/L) 12.028.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90500 PH值 7.47.9 6.5.2.2 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6.6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 6.7 安全要
8、求 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锶、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pH 值、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按照GB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7.2 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台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8.2 取样 按照GB 8537执行。 8.3 出厂检验 DB63/T 13472015 4 按照GB 8537执行。 8.4 型式检验 8.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8.4.2 每年枯水期或丰水期,对水源水和灌装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
9、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 a) 改变关键工艺、更换设备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异时,水质量有较大波动时; d)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8.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若感官要求和其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 结果仍不合格,则决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按GB 8537规定进行检验。 9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8537 的规定。 9.1.2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标志、标签所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还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昂思多矿泉水”产地,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9.1.3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公告2006第 109 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9.1.4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昂思多矿泉水,包括连续或断开及内容类似的 名称。 9.1.5 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GB 8537的规定。 9.2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DB63/T 13472015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昂思多矿泉水保护范围 图A.1 昂思多矿泉水保护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