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99 B 61 备案号:42531-2014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3032014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4 - 6 - 9发布 2014 - 7 - 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3/T 13032014 I 前 言 本规程符合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本规程由青海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省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提出。 本规程由青海省林业厅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科学技术处,省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 文、徐生旺、樊彦新、魏登贤、铁汝才、王 成、顾文毅
2、、魏海滨、田 剑、 秦 冲 DB63/T 13032014 1 高寒山地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森林抚育的各种措施所适用的条件、对象、方法、技术要求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与档 案管理等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辖区内实施的森林抚育管理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2013 森林抚育规程 DB63/T 2371995 主要树种造
3、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抚育 在树木生长过程中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3.2 目的树种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3 目标树 能够满足森林经营终极目标,对林分的稳定性和生产性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 价值高的树木,需要长期保留直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3.4 辅助树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 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DB63/T 13032014 2 3.5 霸王树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大,影响目标
4、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3.6 郁闭度 林分中林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总面积的比值称为郁闭度,用10分法表示。 3.7 伐强度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和抚育采伐小班的总蓄积、 总株数之比。 3.8 公益林 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 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3.9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和提供其它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导功能的森 林、林地、林木。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3
5、.10 透光伐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 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等,间 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3.11 生长伐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 采伐。进行生长伐时,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 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级木,采伐、级木, 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
6、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3.12 卫生伐 DB63/T 13032014 3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 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3.13 人工补植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 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3.14 割灌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和杂草的抚育方式。 3.15 定株抚育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树木,保留 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
7、木保留适宜生长的树木。 3.16 修枝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育自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 或珍贵树种用材林。 3.17 灌溉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 3.18 施肥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 3.19 松土除草 为改善土壤通气条件,减少杂草对幼树营养竞争力的抚育方式。 4 总则 4.1 森林抚育的目的主要是调整树种组成,提高林木生长势,提高林分质量和抗自然灾害能力,提高 林地生产力。 4.2 森林抚育应坚持去劣留优、去弱留壮、去密留稀的原则。 DB63/T 1303
8、2014 4 4.3 被伐木优先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林业有害生物或过密的林木。 4.4 按森林的生长、发育顺序,森林抚育采用修枝、割灌、定株抚育、人工补植、透光伐、生长伐、 卫生伐、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措施。针对我省林分状况,修枝、割灌、灌溉、施肥、松土除草方式 不能作为单一的抚育方式,应采取二种以上的方式进行综合抚育。 4.5 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林木,按其培育目的采取相应的抚育措施。 5 各种抚育方式适用条件及技术要求 5.1 透光伐 5.1.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进行透光伐: 郁闭度在0.6以上的人工林; 郁闭度在0.5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4以上的天然林; 龄级的划分标准详
9、见资料性附录B。 5.1.2 对象 天然林的伐除对象是影响林木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林分密度;人工林初 植密度过大的林木,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在人工纯林中,伐除密度过大、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在人工混交林中,伐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 5.1.3 时间 幼林郁闭后,林分密度大,林木受光不足,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目标树开始受到 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抑时进行。 5.1.4 技术要求 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和局部抚育。天然 林透光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4;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5。在风雪危害严重的
10、地段透光伐的郁闭度一次不 得降低0.2。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最少株数详见规 范性附录A。 5.2 生长伐 5.2.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0.6以上; 郁闭度0.5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20%。 5.2.2 对象 伐除有害木、过密的或受害的辅助树以及无培育前途的树木。易引起林业有害生物的枯立木、风倒 木、风折木、濒死木等。 5.2.3 时间 DB63/T 13032014 5 在林木分化加剧,生长量、产量和质量明显下降时进行。 5.2.4 技术要
11、求 一次伐除强度不超过单位面积总株数的20%,伐后郁闭度应保留0.4以上。间隔期视郁闭度恢复情况 确定。 未进行透光伐的林分,可按照郁闭度确定采伐强度,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4,抚育后林分平均胸 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每次抚育后郁闭度不得降低0.2。抚育后保留木单位面积最少株数详见 资料性附录A。 5.3 卫生伐 5.3.1 条件 主要遭受林业有害生物、火灾、低温冻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和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受害 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的林分。 5.3.2 对象 伐除火烧木、枯立木、风(雪)倒木、风(雪压)折木、濒死木和病虫害的立木。受害数量较多时, 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
12、5.3.3 时间 林分卫生状况较差或林木受害后进行。 5.3.4 技术要求 伐后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卫生伐后蛀干类有虫株率 在20%(含)以下;伐后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感病指数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3.20的规定执行;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 窗的,要进行补植。 5.4 定株抚育 5.4.1 对象 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形成的幼林。在幼林出现明显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采用人工间苗和人工 补植的方法,即间去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进行人工补植。 5.4.2 时间和次数 在幼
13、林出现明显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每年开展23次。 5.4.3 技术要求 人工林造林密度设计合理的,保留同一种植点上生长最好的幼树1株;造林密度设计不合理的,要 根据合理的密度进行调整,具体种植密度按照资料性附录A执行,调整后再进行定株,定株后要求林木 分布均匀;天然次生林定株,按照资料性附录C执行,定株后的林木要分布均匀。 5.5 人工修枝 5.5.1 条件 DB63/T 13032014 6 郁闭度在0.5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3以上的林分。 5.5.2 对象 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通风、光照、结实的林木。 5.5.3 时间 树木出现枯枝后或有特殊培育目标的林木需要修剪时开始。修枝季节在晚
14、秋初冬和早春树木休眠期 进行。有些萌芽力很强的树种和冬春修枝会形成严重伤流的树种,应在树木生长旺盛季节进行修枝。 5.5.4 技术要求 设计修枝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作单一抚育方式。 修枝采用平切法,即贴近树干修枝,要求切口平滑、不偏不裂,不削皮、不带皮。注意修较粗枝条 时,应先锯下方,后锯上方;修针叶树轮生枝时,宜稍留枝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剥皮。修枝完成 后需对切口进行处理,应使用杀菌剂处理切口,并用漆将切口覆盖以预防病虫害侵染。树种按所需材种 确定不同生长期的修枝高度。一般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1轮-2轮活枝,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 高1/3,中龄林阶段
15、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经济林修枝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主要树种龄级期限见 资料性附录B。 5.6 人工补植 5.6.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采用人工补植: 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70%; 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4; 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 含有大于25平方米林中空地的; 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稀少的有林地。 5.6.2 对象 林相稀疏的天然林和保存率小于70%的人工林。 5.6.3 时间 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补植。 5.6.4 技术要求 5.6.4.1 补植树种要选择能与现有树种互利生
16、长或相容生长、并且其幼树具备从林下生长到主林层的 基本耐阴能力的目的树种。 5.6.4.2 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5.6.4.3 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以免发生土地沙漠化; 5.6.4.4 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 5.6.4.5 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75%以上。 5.7 割灌 DB63/T 13032014 7 5.7.1 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分进行割灌: 林分郁闭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受杂灌杂草等全面影响或上方、侧方严重遮阴影响的人工 林;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幼树高度低于周边杂灌杂草等,生长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的。
17、 5.7.2 对象 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林中进行。 5.7.3 时间 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时进行。 5.7.4 技术要求 设计割灌抚育方式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配套实施,不作单一抚育方式,综 合考虑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天然更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科学设计抚育强度和方式,保护珍稀物 种、保留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和幼树。 以目的树种为中心,割除半径50厘米范围内的杂草和影响目标树生长的灌木。割灌时要保护目标树 的树根和树皮,割下的灌木杂草要及时集中堆积、运出等适当方式进行处理。施工要注重保护珍稀濒危 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
18、幼树幼苗。 5.8 施肥 根据土壤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目标树种的种类与年龄、林分密度,确定所施肥料的种类与单位面 积施肥量;对一般经营的林分,根据生长量是否达标考虑进行追肥。 技术要求:追肥种类应为有机肥或复合肥;追肥施于林木根系集中分布区,不超出树冠覆盖范围, 并用土盖实,避免流失;施肥应针对目的树种、目标树,或级木、级木、级木;应经过施肥试验, 或进行测土配方施肥。 5.9 灌溉 根据林木生长需要和灌溉条件适时适量进行灌溉,灌溉时间及方式根据树木生长的需要进行。浇水 采用穴浇、喷灌、滴灌,尽可能避免漫灌。 5.10 松土除草 人工幼龄林中,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保持土壤疏松,利于增温保墒,促进
19、林木生长。对影响林木正 常生长的高干和深根性杂草进行清除。 5.11 商品林抚育 5.11.1 用材林 主要采取人工修枝、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施肥、灌溉等抚育措施。用材林(人工)灌溉和施 肥技术要求见附录D。 5.11.2 薪炭林 主要采取人工修枝、灌溉、补植、施肥等抚育措施。全年灌溉2次3次。 DB63/T 13032014 8 5.11.3 经济林 针对主要经济树种,采取人工修枝(剪)、施肥、灌溉等抚育措施,保持合理的林分密度和枝组结构, 减少营养消耗,促进林木生长,提高经济林产品质量效益。具体措施见资料性附录D。 6 采伐剩余物处理 对采用透光伐、生长伐、卫生伐、割灌、修枝等抚育措施
20、的应及时进行剩余物处理。 6.1 伐后要及时将可利用的木材运走,同时清理采伐剩余物,可采取运出,或平铺在林内,或按一定 间距均匀堆放在林内等方式处理;有条件时,可粉碎后堆放于目标树根部鱼鳞坑中。坡度较大情况下, 可在目标树根部做反坡向的水肥坑(鱼鳞坑)并将采伐剩余物适当切碎堆埋于坑内。 6.2 对于感染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要全株清理出 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 6.3 对于松柏类树木的伐根要及时采用覆土处理。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7.1 野生动物保护 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树干上有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 保护野
21、生动物的栖息地和动物廊道。抚育作业设计要考虑作业次序和作业区的连接与隔离,以便在作业 时野生动物有躲避场所。 7.2 野生植物保护 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或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种,要标记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在针 叶纯林中的乡土树种应作为辅助木保留;保留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植物种类;保留有观赏和食用药用 价值的植物;保留利用价值不大但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 7.3 其它保护措施 森林抚育作业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下目的树种及珍贵树种幼苗、幼树;适当保留下木,凡不影 响作业或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林下灌木不得伐除;要结合除草、修枝等抚育措施清除可燃物;抚 育采伐作业按照森
22、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8 抚育作业 8.1 作业前要完成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准备,加强安全培训,明确劳动组织和操作方法。 8.2 作业设计按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执行,准确选择抚育区域,采取合适的抚育措施。 8.3 抚育剩余物及修剪的枝条要及时清理并加以利用。 8.4 林地灌溉时要防止土壤侵蚀和次生盐渍化,施肥及施药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9 作业设计与检查验收 按GB/T 157812013执行。 DB63/T 13032014 9 10 档案管理 按GB/T 157812013执行。 DB63/T 13032014 1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主要树种抚育适宜保留株数 主要树种
23、抚育适宜保留株数见表A.1。 表A.1 主要树种抚育适宜保留株数 径阶(cm) 树种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以上 园柏 1990 2420 1570 1850 1140 1370 940 1140 770 940 680 770 600 680 540 600 460 510 330 云杉 2590 2820 2190 2390 1850 2020 1570 1710 1280 1420 1050 1170 830 940 660 740 600 660 570 落叶松 2280 2850 1710 2140 1280 1510 970 1200 880 100
24、0 770 910 660 770 570 650 510 570 380 榆树 2220 2540 1800 2050 1340 1510 1080 1310 940 1110 770 970 660 830 570 740 480 600 420 沙棘 2220 2540 1800 2050 1340 1510 1080 1310 940 1110 770 970 660 830 570 740 480 600 420 硬阔叶 树 2420 2880 1570 1940 1140 1420 910 1140 770 910 710 800 630 740 540 650 480 570 3
25、70 杨树 1680 2100 1680 2100 840 1050 840 1050 420 510 420 510 420 510 420 510 420 510 420 DB63/T 13032014 11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主要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 主要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见表B.1。 表B.1 主要树种龄级、龄组划分标准 单位:年 龄组划分 树种 起源 龄级 划分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天然 20 60 61-100 101-120 121-140 141 青海云杉、紫果云杉、 川西云杉、青杆、冷 杉 人工 20 40 41-80 81-100
26、 101-120 121 天然 20 40 41-80 81-100 101-120 121 油松、华山松、落叶 松、红杉 人工 20 20 21-60 61-80 81-100 101 天然 10 30 31-50 51-60 61-80 81 红桦、白桦、糙皮桦、 栎、榆 人工 10 20 21-40 41-50 51-70 71 天然 10 20 21-30 31-40 41-60 61 山杨 人工 10 10 11-20 21-30 31-50 51 天然 5 15 16-25 26-30 31-40 41 青杨、小叶杨、其它 杨树、柳 人工 5 10 11-20 21-25 26-3
27、5 36 天然 40 120 121-200 201-240 241-320 321 祁连圆柏、大果圆柏、 方枝柏、细枝圆柏 人工 40 80 81-160 161-200 201-280 281 桃、枸杞 人工 2 4 5-6 6-8 8-12 13 天然 10 20 21-30 31-40 41-60 61 经济 树种 山杏、核桃、 苹果、梨 人工 5 10 11-15 16-20 21-30 31 DB63/T 13032014 12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天然次生林抚育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 天然次生林抚育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见表C.1。 表C.1 天然次生林抚育不同径阶适
28、宜保留株数 单位:株/hm 2 径阶(cm) 类型 6 8 10 1214 1618 2022 22以上 针阔混交林 40006400 21004400 15802730 9301790 8101320 700880 640830 硬阔叶林 25504110 14902980 11302050 8501300 7801030 650890 600790 软阔叶林 40606540 20204610 15902920 10402050 9101520 780910 杨桦林 24604330 20103660 1450255O 11802020 9001320 760100 DB63/T 1303
29、2014 13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用材林、防护林(人工林)灌溉施肥和修枝(剪)技术要求 用材林、防护林(人工林)灌溉施肥和修枝(剪)技术要求见表D.1 表D.1 用材林、防护林(人工林)灌溉施肥和修枝(剪)技术要求 林种 灌溉量 灌溉次数 修枝(剪) 施肥 防护林 (人工) 幼林每次4 500 m 3 /hm 2 左右, 成林每次7 500 m 3 / hm 2 左右。 每年至少1次,处于沙尘源 区的共和盆地和柴达木盆地 等地每3年进行1次。 用材林 (人工) 幼林每次5 400 m 3 / hm 2 左右, 成林每次9 000 m 3 / hm 2 左右。 海东地区68月每
30、月1次2 次,5月、10月各灌溉1次; 其他地区5月8月每月12 次,4月、11月各灌溉1次。 每年23次。 经济林 幼林每次7 500 m 3 / hm 2 左右, 成林每次9 000 m 3 / hm 2 左右。 海东地区6月8月每月1次 2次,5月、10月各灌溉1次; 其他地区5月8月每月2次 3次,4月、11月各灌溉1次。 生长旺盛期每月至少保证1次。 栽植前三年,每年3次,至 少保证春季和秋季修剪;三 年后每年5次7次,至少 保证春季和秋季剪1次,主 要有枸杞、核桃等树种的修 剪。 防护林和用材林应 经过施肥试验,或进行 测土配方施肥,确定实 际的施肥量。经济林每 年春季和秋季应至少 追施有机肥一次,主要 以氮磷钾复合肥为主, 30t/hm 2 60t/hm 2 。 _